管理细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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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凡公司业务员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业务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细则,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条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

管理细则(精选5篇)

管理细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涵盖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细则、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公司业务员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业务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一条业务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细则,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条业务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此条之所以严厉,是因为在销售业务领域,矛盾特多,比如抢单等现象)

第三条业务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四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业务员利益的原则,严禁业务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抢单,是指甲业务员在洽谈的业务,乙业务员利用关系或以让出自己提成点数等别的手段抢走此业务;划单是指,甲业务员将自己的单划到乙业务员的名下。公司一经发现有抢单或划单的行为,扣除双方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在全公司通报一次。如第二次再犯,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第五条业务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者,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小心损坏者,比如灯具,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业务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业务员应具备职业操守,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一条业务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具体奖惩规定详见《业务员薪酬管理细则》。

第二条业务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旨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四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五条业务员在上班期间,不得瞎晃闲逛,不得到各个部门串岗聊天消磨时光,影响他人的工作。

第六条业务员的请假规定。业务员每个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三天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元,当月旷工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事假有特殊情况的,应写出情况说明报上级主管审批。请病假应提供相关的病历。

第七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八条业务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以上级主管备案。出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见下章《账款管理细则》。

第四章账款货物管理细则

第一条业务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余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业务员收回账款后,才能凭账款开取发票。因业务的灵活性,如果业务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的单子。

第二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业务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业务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单”或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三条坏账准备金。所谓坏账,是指那些收不回账的。为提高业务员的警惕性,也是为了防范业务员的利益不受侵害,增强业务员的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公司特设“坏账准备金”。公司每月从业务员的工资里提取150元作为本人的“坏账准备金”。当年度满,如果未发生吊账问题,公司全数奉还准备金,并予以适当奖励。如果真有客户赖账或跑账,首先由业务员出面追讨,追讨不成,由公司出面用法律手段解决,这其间的诉讼费用的一半由“坏账准备金”提取。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也出一半。如果“坏账准备金”不足诉讼费用的一半,从业务员工资中扣除。如果诉讼无果,成了“死账”,由业务员承担全部死账,诉讼费用由公司来出。(此条任主可作详细斟酌,也可以不设此条。)

第四条每月28号下午四点为当月最后回款时间。业务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第五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款”的原则,要求业务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业务员除了交回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接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业务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协商妥善追款办法。

第六条业务员出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为了提高业务员出差洽谈业务的成功率,遏止乱出差的现象,特制定本条。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80%,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业务员。

第七条业务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规定: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60%,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业务员。(作者附注:第六、七条任主看情况而定,因为这两条规定一出来,就可能会出现业务员凡是签成单都要报销,去哪里找来一张餐饮发票,谎称这是请客户吃饭的。无形中公司增加了额外的成本。杜绝办法就是,要嘛不规定,要嘛被充一条,限额限量,比如洽谈金额超过两万的,一个月不能报销超过三次的)

第八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细则。在与客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业务员的谈判,业务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业务员开具借条。货物必须在两日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业务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业务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条业务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三条业务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每次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管理细则范文第2篇

销售部管理细则一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销售部管理细则二1、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吃零食或私自会友,不得随意拨打私人电话,不得恶意损坏公物;

2、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请假(写请假条),三天以上须销售管理部经理批示;

3、由于个人疏忽大意,使销售业绩受损,责任自负;

4、如有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财物,有辱公司名誉的,一经查实必严惩;

5、听从上级的工作分配,不得顶撞上司,更不得越权行事。

6、工作应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得拖拉散漫,延误公事,做到今日事今日必;

7、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看与项目无关的资料;

8、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散布灰色语言。

9、售楼处每天除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当天值班人员需留守值班延长1小时。

10、客户上门应立即起立,接待人员需主动与客户握手并交换名片,与客户交谈时必须专心,不轻易打断谈话,目不斜视。

11、与客户交谈时须使用礼貌用语欢迎、请、谢谢等。

12、客户离开时必须送客户至大门道别。

13、如客户进工地必须由销售人员陪同,提醒客户注意安全,并提供安全防护装备。

14、接热线电话,口齿清楚,咬字准确,语气亲切、热情,语速适中,能达到抑扬顿挫,具有感染力。

15、销售热线系销售专用线,必须保持时刻畅通,严禁私事使用销售热线电话;销售部每一个员工的行为都代表着公司形象,每一位员工都要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严于律已,提高素质,维护公司形象。

销售部管理细则三一、 总则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销售部经理对所属销售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销售部经理职责

1、 对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

2、 对回款率的完成情况负责。

3、 对本部门员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随时对部门员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向公司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和奖励建议。

4、 对本部门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负责。每周定期对过去一周所发生的重点业务及技术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和学习。

5、 对本部门办公设备和车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奖惩建议。

6、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7、 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对本部门各员工出现的所有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 销售部工作流程

1、拜访新客户与回访老客户流程

1)销售员按照销售考核指标自行设计和计划个人月、周和每天的客户拜访计划以及书面记录每天工作日志

2)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向销售部经理汇报下周的客户拜访重点计划情况,并接受销售部经理的指导,并最终确定下周客户拜访与回访的重点

3)销售员按照客户拜访计划对客户进行拜访与回访

4)在拜访与回访结束后,应将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并正确填写《目标客户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5)销售员在每周六上午的工作例会上将拜访与回访信息向销售部经理汇报

6)销售部经理对销售员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安排

2、产品报价、投标的流程

此项流程主要针对外协产品及政府农业管理部门统采的产品

1)销售员在得到用户询价或招标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参加比价或投标(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用户的询价书或招标信息进行整理(必要时由采购部和技术部协助)

3)技术部对疑难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进行协助和支持

4)采购部对重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交货期进行调研

5)销售部经理对最终报价或标书进行审核(重大比价或投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印

6)制作出正规的报价单或投标书,装订成册盖章后发出参加比价或投标

3、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销售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3)与原报价或投标文件发生偏离的任何技术和商务条款需经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再次确认

4)待销售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确认后由销售内勤于当日保管存档

6)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由销售部经理(必要时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执行

4、发货流程

1)销售员或分部销售内勤根据《销售合同》填写〈需货申请单〉

2)〈需货申请单〉经分部经理审核确认后上报销售部

3)由销售部经理审核《销售合同》及〈需货申请单〉

3)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部经理审核的〈需货申请单〉开具《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4)库管办理出库手续

5)将客户签字的《客户确认单》交销售内勤存档

5、回款流程

1)销售员催款

2)销售员填写收款申请单

3)销售部和财务部确认

4)反馈给客户

5)客户回款

6、开票流程

1)销售员填写开票申请单

2)销售部审核

3)财务部开票

4)交客户签收

7、售后服务流程

1)接客户售后服务申请,由销售部经理确认

2)销售内勤填写《售后服务申请表》后发给技术部

3)技术部和客户沟通

4)技术部将服务状况、处理结果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内勤

5)销售内勤与所属销售员进行内部沟通

8、退货(换货)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由销售员报销售分部经理确认

2)由销售员核对欲退货(换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

3)由销售员配合技术部鉴定退货(换货)产品的真伪

4)由销售分部将核实无误后的《退货详单》即红字的(需货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5)由销售内勤根据审核的《退货详单》开具红票的《销售出库单》并将第二联交与库管

6)库管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三、销售部管理制度

1、对所辖区域内所有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终端用户情况、竞争对手的产品结构及销售状况以及当地市场情况等信息,销售员必须了如指掌

2、销售员不能私自收取经销商货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的应及时将该款项汇回公司

3、销售人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销售费用需事先向销售部经理请示

4、销售员不得擅自超越常规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超越常规的条款与价格应事先征得销售部经理的同意,并由销售部经理指导谈判的过程

5、对于任何客户提出的特殊费用(如市场促销费用、临时雇佣人员等费用)要求必须在征得销售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承诺

6、特殊费用的支付到底采用何种形式必须向公司领导请示后方可执行,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正式《销售合同》形成后,若无正当理由销售内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8、销售内勤开出的〈销售出库单〉内容要详细、准确。因开票内容不正确或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销售内勤承担责任

9、销售内勤对用户的收货凭证或发货凭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对送给用户的发票及取回的支票、汇票要登记鉴收。与用户的所有往来合同、账目、清单均应分类整理保存,销售员不得私自保管。

10、所有的出库申请及开票申请销售内勤要及时存档

11、销售内勤应每日向财务部了解回款情况,及时处理回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杜绝错帐、坏帐的发生

12、对于收到的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销售内勤要在当日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签收

13、销售员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与客户核对往来账目,并将结果报告销售部经理,并通报公司财务部

14、对于不能解决的现场售后服务问题,销售员应及时向销售部经理汇报,由销售部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协调解决(1)(2)(3)(4)(5)

15、销售内勤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月的所有《销售合同》原件编号整理成册

16、销售部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以下各种报表

1)周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计划表

3)销售情况周统计表

4)销售情况月统计表

5)销售员工作周统计表

6)销售员工作月统计表

7)市场状况周统计表

8)市场状况月统计表

9)经销商进货情况统计表

10)区域销售情况统计表

11)每月经销商管理汇总表

管理细则范文第3篇

 

细节决定成败。为切实搞好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落到实处,并形成学校良好的管理环境,特制订本细则。请所有教职工依照执行。

一、关于中午就餐

教师一律在11:50准时就餐,吃饭后教师备学生餐。学生在12:10就餐。任何人不得提前就餐,备餐(包括一年级和学前班),相关教师必须严密关注学生就餐情况,保证学生吃饱饭。

二、关于作息制度

朝读课,班主任老师必须下班巡视,关注学生的到校情况,杜绝学生群体迟到现象。

夕会必须做足十分钟,内容主要是针对当日班级所发生的事情作出处理,及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安全等教育。

轮值老师整归家队时,必须等所有学生到齐后整队,有不少于5分钟的训话。等放学铃响后,才能放路队出校门。

所有老师必须在学生离校10分钟后才能离校。

每周的班会课不得改上文化课,班会课内容必须是对学生进行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教育。并针对本班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整顿,校长将到班巡视。

三、关于卫生管理

1、商店和各年级的教室卫生

商店、教室和走廊不能有垃圾,放学前必须将教室和商店前的垃圾桶倒干净,垃圾桶必须在每周星期五清洗一次。

2、办公室卫生

实行轮流值日,值日老师必须使办公室保持干净、整洁,包括门、窗、地面、走廊。各人的办公桌自己负责整理。

3、公共区卫生

四年级负责厕所及厕所前的水沟和教学楼后区域。五年级负责教学楼前坪、花坛、操场和两个板梯间。公共区卫生只要求在下午大课间的时候进行打扫。(有临时任务另作安排)

4、食堂卫生

食堂卫生由在该食堂的班级轮流打扫,每桌轮流打扫一周。

5、商店轮值老师必须每天焚烧垃圾(雨天除外)。

 

 

日常管理处罚细则

 

1、学生、教师提前就餐,罚20元/次。

2、旷课罚20元/节。

3、迟到、提前离校(未请假)罚20元/次。

4、教室及走廊垃圾成堆,罚班主任20元/次(中午检查)。

5、商店走廊有较多垃圾,罚商店轮值老师20元/次(中午检查)。

商店老师不焚烧垃圾,罚20元/次(雨天除外)。

6、不打扫办公室卫生的当值老师,罚20元/次。

7、负责公共区卫生的教师未组织或未到场,且没有打扫干净,罚班主任20元/次。

 

 

  红光学校

2011年12月13日

 

 

管理细则范文第4篇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一来书屋看书、借书是村民的基本权利,管理员一定要保证,但同时村民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为积极配合管理员工作,按照制度规定借还图书,从而使书屋的图书减少丢失、损坏,使书屋能够长久地运转下去。参考相关规定,制定《村民借阅制度》如下。

一、村民有阅览和借阅图书的权利。

二、借阅图书需登记,每人每次可借3本。

三、每本书的借书期限为1个月,可续借。

四、借阅者要保管好图书,不要丢失,不要损坏,不要涂写乱画。

五、过期不还,或损坏、丢失,要适当赔偿。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二一、农家书屋须悬挂湖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匾牌,并在醒目位置张挂管理员职责及出版物借阅管理制度。

二、农家书屋所有出版物及配套设施设备要分类登记造册,并作为村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布。

三、认真做好农家书屋防火灾、防偷盗以及出版物防潮、防虫、防尘等各项工作。

四、农家书屋由所在村委会负责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爱好学习,乐于助人,有为公益事业奉献的精神。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提供较好的照明条件出版物摆放整齐,分类清楚,每周开放不少于3天的借阅时间。

六、建立农家书屋信息反馈机制,将村民的读书和学习需求及时反馈,以增强配供出版物的实用性。

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活动。

八、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扫黄打非工作监督岗和前沿阵地的作用,坚决抵制非法违禁出版物,严禁向读者提供非法违禁出版物。

九、具备经营出版物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申请办埋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增强农家书屋的自我发展能力。

十、接受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

管理人员工作细则三(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2、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天(农忙除外)。

4、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的记录

管理细则范文第5篇

一、关于专项资金的筹集

第一条专项资金筹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部门每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的有关决定安排预算并核拨至专门账户。

(二)吸纳用人单位、国内外机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专项资金存储的利息计入下一年度资金总额。

(四)依法可以接纳的其他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总额需要增加时,由市人才办根据实际情况与市财政局协商提出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执行。

第三条社会捐赠资金按照《*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社会化筹集管理暂行办法》(*人才发[*]4号)进行筹集,并依照《办法》进行管理。

二、关于人才的界定

第四条本细则中“高端人才”特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和国内外相应层次的重要人才、名家大师。

第五条《办法》及本细则中“高层次人才”是指:

(一)担任市管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人才及其后备人才。

(二)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经历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有3年以上担任国内规模以上企业正副职经历并拥有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中级以上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担任或曾经担任正高级职务(含社会科学和艺术类)或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一项为发明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产生显著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国家一级演员或享誉国内外的文化艺术名人。

(六)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博士。

(七)获得国外院校硕士以上学位或国外高级技工以上职业等级证书并在跨国公司重要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海外和留学归国人才。

(八)从事或曾经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和核心部件制造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九)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分别为前10、5、3名获得者。

(十)在企业技术革新中有重大成果,为企业年节约成本或增加效益1000万元以上的技能人才。

(十一)经市以上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评定的农村各业技术大王。

第六条《办法》和本细则中“急需人才”是指具备在我市优势和新兴产业中市以上重大项目中组织现代企业(项目)管理能力或突破科研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制造能力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第七条《办法》和本细则中“创新型人才”是指上述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中荣获国家、省、市级管理和科技进步类3、2、1等以上奖励并在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关键技术研究者及核心部件制作者,且正在主持或参与我市重点管理和科研项目工作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办法》和本细则中“领军人才”是指主持我市重大管理和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预算控制。每年年初,由市人才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项资金的有关决定和《办法》中明确的使用方向,与市财政局协商提出资金使用框架预算,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需要调整时,按上述程序重新审定。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引进和我市当选及重点培养的高端人才,重点资助优势及新兴产业、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和工程、骨干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急需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重点资助管理和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三人以上,含三人,下同)的引进。

(三)体现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荣获省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创新型人才,优先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人才,优先资助海外和留学归国人员,优先资助拥有经过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或拥有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层以上职务经历的高级职业经理人。

(四)讲求效益。对人才引进、培育和创业项目的资助,必须组织专家对项目和人才进行评审,确认其可行性,并优中选优,确保专项资金的资助合理、有效。

(五)专款专用。对各类人才的资助必须用于人才本身。各类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时均要开列使用明细,并严格对照执行,不得擅自挪用;受资助单位财务要对资助资金单独立账,并按照年度单独核算和审计。

(六)跟踪监管。资金管理、协管和监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要配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专项资金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对中、省直单位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急需和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向。

(一)资助高端人才、高层次急需和创新型人才、管理和科研(含社会科学和艺术类,下同)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二)资助高层次留学和海外人才及各类管理、科研创新团队的引进。

(三)资助主持市以上重点管理和科研创新项目的本市现有高层次人才。

(四)资助博士工作站在站博士。

(五)资助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

(六)资助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学习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

(七)资助市直人才工作责任部门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

(八)资助重大人才资源开发课题研究。

(九)奖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和市级拔尖人才,奖励市级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资助经研究需要扶持的人才资源开发相关事项。

(十一)用于专项资金日常管理、项目评审和审计。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

(一)对引进人才的资助款项作为市财政资助人才的工作津贴,仅限用于支付引进人才薪酬以外的工作津贴、购(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商业保险、差旅费;培育资助仅限用于人才各类培训费、资料费、学习考察活动的差旅费。

(二)资助引进人才的款项在使用时,既可以在上述使用范围内分项或选项列支,也可作为单项支出。还可以作为年度工作津贴,按月或分期发放给引进人才本人。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一)刚性引进(工作关系或户籍转至*的)各类高端人才的资助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各类高端、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主持或参与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项目的,按引进单位支出的、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内各项津贴总和的50%进行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15万元。

(三)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领军的管理和科技创新团队,按引进单位支出的、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内各项津贴总和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引进单位为引进人才或团队支出的、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内各项津贴的总和以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或团队共同签署并经过公证的合约为准。

(五)本市现有高层次人才主持市级以上重点管理和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标准按相应层次引进人才的50%掌握。

(六)市以上农业综合管理部门评定的农村各业技术大王,每人每年资助2万元。

(七)高层次人才参加提高性学习培训的资助,本着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资助标准按培训费用的三分之一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资助的时限。

(一)引进人才在*工作时间(从事管理或科研项目时间,以引进人才单位与被引进人才合约为准)必须在半年以上方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二)引进人才工作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对被引进人才来*时所从事的一项管理或科研项目可以连续资助,最高不超过三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三年以下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资助,其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年后继续留在*并主持市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可继续按照引进人才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二年。

(三)长期引进的在引进资助后可继续享受培育资助。

(四)五年内对同一人才培育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五)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六)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或企业自行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交流学习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四、关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专项资金到位后,市人才办即行组织资助项目申报。申报通知要在发各市管单位的同时,在市属新闻媒体和*人才工作网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行分类申报。

(一)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按属地进行申报。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本单位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二)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申请资助的项目,由市直各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市人才办申报。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要按照相关申报条件对人才引进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进行汇总,按规定截止时间报送市人才办。

第十八条申请专项资金需要提供和准备的有关材料。

(一)《*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

(三)受资助人才学历、学术、技术水平、职务经历、发表学术论文及奖励情况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细则有关规定明确的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证明企业规模、人才层次、经济效益和所作贡献评价等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五)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或团队之间签署的、经过公证的、带有薪酬和各种津贴约定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关技术资料及项目介绍的电子文档或PowerPoint文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五、关于资金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专项资金框架预算,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市人才办专项资金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负责协调、组织和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资助。

(三)组织和指导协管部门,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资助引进和培育人才项目的初审工作和对资助资金的跟踪管理。

(四)会同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各类资助资金进行拨付、监管和审计。

(五)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并向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协管单位进行通报。

(六)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引进和培育人才资助分类管理职责。

(一)党政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共同管理。

(二)经营管理人才由市高管中心、市国资委和市中小企业局协助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才(农业科技人才除外)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协助管理。

(四)高技能人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管理。

(五)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由市农委协助管理。

(六)其他各类人才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应类别人才引进和培育资助项目的初审、资助条件认定,在市人才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对资助资金的跟踪管理。

(一)负责组织申请资助项目评审前的考察、要件审查认定、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并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初审意见,报市人才办审核。

(二)在市人才办统一指导下,负责对资助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受资助人才与受资助单位之间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掌握续聘或解聘信息,了解受资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和意见,协助市人才办落实相关处理决定。

(三)协管部门每年年底要汇总本部门协管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市人才办。

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在市人才办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才引进、培育和创业项目申报,负责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对相关申报要件进行预审,协助市人才办和各协管单位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行政隶属、组织机构层次、科研项目类别、创新能力、团队性质、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引进、培育人才的层次、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职业)经历、执业资格、技术等级、岗位职责、业绩(含奖励)等相关要素,原则上按初审职责分工由协管部门分别认定,难以确认的,由市直或请示国家、省相关主管业务部门认定。

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性质、在科研项目中所处地位、承担的任务及相关聘用手续由引才单位提供。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视发生额度实行分级审批。

(一)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项目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100万元以下的资助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部长(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三)经研究需要扶持的10万元以下人才资源开发项目和其他随机发生的支出项目,可由市人才办主任或主任授权专职副主任审批。

第二十六条市人才办负责协调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各协管部门负责与所初审的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市人才办负责与其他各类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协议中要分别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束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必须按年度进行使用,年度使用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受资助单位要在每年年底提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和受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资助期满要提交总结报告和填写资助资金财务决算表,报送市人才办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市人才办组织协管部门并会同项目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受资助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实际支出与申报明细有较大出入甚至挪作它用、违反协议书有关规定及资金到位3个月内项目仍未能正常启动的,可终止协议,收回全部资助;对弄虚作假、采取谎报引进人才层次、数量等手段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收回全部资助,三年内停止对该单位引进人才的资助。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每年年底,市人才办要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同时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有受资助单位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之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