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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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三、强化宣传窗口作用,搞好宣传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宣传环境氛围 在充分发挥宣传网络和阵地作用的同时,我们又在宣传窗口上做文章,进一步强化了宣传环境建设。市、乡、村三级人口学校重新制作了1300块内容新、品位高的铝合金框宣传图板,供育龄群众学习…

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精选5篇)

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完善的宣传网络是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的重要条件。几年来,我们加大了“两室一校”建设力度,共投入近400万元,用于各级人口学校、服务站(室)建设和电教设备、宣传图板的购置。市、乡、村三级人口学校和服务站(室)进一步提档升级,全市177个村全部配备了电教设备和宣传图板,设立了图书角(镇级图书50种以上,村级30种以上),为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育龄群众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宣传和服务环境。市、乡、村三级都组建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宣传服务队,计生宣传员携带各种流动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和五期教育、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知识录像带,不间断地深入村屯,巡回讲解五期知识、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包括男性保健知识),同时播放录像,开展电化教学。我们加大了男性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服务力度,逐村举办男性生殖保健知识培训班,在市、乡两级服务站都开通了男性生殖保健服务热线,接待男性患者咨询,深受男性育龄群众的欢迎。对孕产期等特殊人群和居住偏僻的死角死面,计生宣传员还登门入户送知识、送温暖,将各种宣传品送到家、讲到人。为了保证宣传效果,我们在各村培训了一批村级计生宣传员,大的村有8到10名,小的村也有

5、6名。这些村级宣传员深入到田间地头,组织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学习,宣传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成为一支活跃在乡村的、永远不走的宣传队伍。现在,全市已经形成了市、乡、村三级全方位计生知识宣传网络,构筑了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二、强化宣传阵地作用,开展面对面教育,提高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窗口作用,搞好宣传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宣传环境氛围

在充分发挥宣传网络和阵地作用的同时,我们又在宣传窗口上做文章,进一步强化了宣传环境建设。市、乡、村三级人口学校重新制作了1300块内容新、品位高的铝合金框宣传图板,供育龄群众学习时观看。在县城**镇内原有3块永久性大型计生宣传板的基础上,又设置了两块固定计生宣传板;市内长征路两侧、各乡镇主要街道和30个典型村新上了400块宣传灯箱和标语牌,悬挂过街横幅76条;全市新建计生宣传橱窗和宣传栏38个,开展了“计生宣传一条街”活动,设置了国策宣传墙,书写规范、美观、内容新颖的宣传标语500多处,营造了良好的宣传环境氛围。现在,市、乡、村每个角落都呈现出浓厚的计生宣传气氛,给人以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扑面来的感觉,广大群众可以在劳动之余随时学到计划生育科学知识。通过强化宣传窗口作用,既达到了宣传教育群众的目的,又为市、乡、村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国策风景线”。四、强化宣传媒介作用,多种形式并进,增强入脑入心

在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介宣传,既避免了死板说教,又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达到了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目的。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我们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在广播电台每周

一、

三、五播出十分钟计生专题知识讲座,在电视台每月播出两期生殖保健知识专题,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二是利用农民科技节、“三下乡”、农贸大集和《决定》宣传周、“五·二九”纪念日等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大造了社会舆论。三是借助“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开展联欢活动之机,举办计生知识问答、有奖竞赛等活动,融宣传于游艺活动之中。四是利用秧歌队开展宣传。各乡镇组织秧歌队表演时,我们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写在灯箱和灯笼上,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五是举办了以“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争做少生快富文明家庭”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我们从中选拔了9名选手到各乡镇和村屯演讲,用群众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现身说法,增强了宣传教育说服力。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到了千家万户,滋润进人们的心田。

强化四个作用,使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得到了深入传播,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和生活方式有了明显转变。主要表现为“三个促进”。

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三农",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和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省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加快构建和谐陕西和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典型,抓示范,"十一五"期间,在全省每年推荐,评比和表彰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有较强区域示范辐射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推荐,评比过程,实际是广大群众向身边典型学习,接受教育的过程,为此,各地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识别和抵御的能力.

3,通过建立我省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以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为主要方式,有效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支持社会各方面集成并共享科普资源,共同开展科普工作.通过经常化,社会化,群众化的农村科普工作,让科学技术的阳光雨露惠及我省城乡,恩泽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省,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和社会效果,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财政专项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优越的条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各级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能在以上方面处处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6,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1.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5,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2.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坚持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1-3.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普遍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它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同时,利用有关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20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对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我省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地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中旬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部门.

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确定本地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于6月底前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三)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在汇总各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我省的推荐集体和个人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获奖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并于12月中旬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真正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精心安排,密切配合,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加强管理.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进而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做到夯实责任.其次,要努力抓好实施,协调,指导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三,及时总结交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第四,要制定激励政策,鞭策和鼓励各级科协及广大科协干部,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积极主动投身我省"计划"的实施.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建立一套科学的评比推荐细则,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那些优秀对象推荐上来.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媒体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市当年的推荐名额.凡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是搞好计生优质服务的先导。近年来,我县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这一活动,按照“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为群众所好、所乐、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抓好了“三个围绕”:一是围绕群众所好出宣传品。我县每年都坚持印制计生宣传挂历、年画,下发到农村纯二女户和计划生育户,为广大群众送上良好的祝福。同时,县计生部门和各镇(场)每年印发5万多份《计生优质服务手册》、《致育龄夫妇的一封公开信》和“一法三规一条例”等各种计生宣传资料,并在各镇(场)的交通要道、群众聚居点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大力宣传新的婚育风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围绕群众所乐抓活动。采取广播宣传、电视宣传、公映电影、送戏下乡、发送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计生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如新铺镇采取邀请县艺术团进行计划生育专题文艺演出和利用圩日开展有奖问答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活动。计生局在世界人口日通过中国移动公司给全县移动用户发送人口与计划生育为主题的短信息,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受到了群众欢迎。三是围绕群众所需送科技。我县不断拓宽和丰富计生宣传教育内容,加大优生优育优教、生殖保健、科技致富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新时期育龄群众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技致富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需求。通过抓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全县出现了可喜的“五多”变化,即关心支持计生的干群多了;自觉查环查孕的人多了;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多了;主动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多了;外出主动回乡签订计生合同的人多了。

二、抓“三查一治”,形成优质服务的良好开局

开展已婚育龄妇女“三查一治”优质服务,是计生工作实现“两个转变”的实质性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我县在开展环情、孕情监测服务的同时,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做到一年三次查环查孕,两次孕情检查,两年一轮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重点抓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抓普查普治。以已婚育龄妇女四个月一次的查环查孕为切入点,抓好孕前型管理的同时,全面开展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预防工作。近年来我县每次查环查孕率、孕情检查率均达到90%以上,今年还提高至95.1%。两年来全县有36970名育龄妇女接受了一次以上妇科普查普治服务,普查普治率达83%。县计生服务站在做好本站业务工作的同时,经常组织医技人员深入到镇村协助开展普查普治。在服务中全县坚持“三不一低”的收费原则,即检查(B超、血常规、尿常规、妇科检查)不收费,诊病不收费,咨询回访不收费,给药低收费,深得广大育龄群众的好评。如广福镇铁坑村的一名育)龄妇女,患严重的妇科疾病多年,多次到私人诊所医治,花费了2000多元均没有治好,今年2月该镇服务所为其作妇科检查时进行了正规治疗,并减免大部分费用,只花费96元就治愈了。她动情地说:“镇服务所治好了我多年难于启齿的妇科疾病,我要一辈子感谢她们”。另一方面抓“计卫”联手。县服务站与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县妇保院联手,依托卫生医疗部门医技和设备优势,及时解决普查中发现的急、难、重问题,使不少患者及时得到医治。镇(场)服务所与当地卫生院联手,扩大计生优质服务覆盖面,方便育龄群众诊病治病。我县通过抓“三查一治”,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吸引群众,改变了过去单纯抓“四术”的局面,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蠃得了育龄群众的欢迎和信任,自觉参与“三查一治”的育龄群众不断增多,形成了优质服务的良好开局。

三、抓知情选择,推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

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在实施和推行这项工作中,我县采取“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协议管理”的方式,切实尊重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权,推进优质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主要是抓好了“三个强化”:

1、强化“知情”培训。县计生部门定期在县、镇、村集市或人口聚集地举办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咨询活动,耐心地向群众解答“知情选择”问题,科学地向群众介绍各种避孕方法、避孕原理及适应症,等等。同时,各镇(场)利用村级婚育分校这一阵地,结合“五期”教育,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学习培训班,定期到各村巡(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回举办,向广大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群众避孕节育知识知会率达95%。通过强化“知情”教育,医技人员和服务对象双方做到了“四个知情”,即医技人员对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知情、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和选择知情、服务对象的婚育情况和健康状况知情、自身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知情;群众对自身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知情、避孕方法的种类、适应症和禁忌症知情、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实际需要知情、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和可以获得的渠道知情。

2、强化合同管理。在尊重群众知情选择的同时,我县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将“知情选择”落实避孕措施及跟踪管理作为村(居)民自治主要内容,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村(居)民自治和“知情选择”工作开展。在“知情选择”的实施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的作用,让育龄群众与镇服务所签订《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协议书送所在村(居)委会督促育龄人员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确保了知情选择的有效实施,保证了各种避孕措施的落实到位。如兴福镇各村(居)委均以村民代表大会形式通过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发动家家户户签订《家庭计划生育责任书》,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该镇总户数7039户,已签订责任书的有6405户,占91%;育龄夫妇4512对,已签订合同书的有4203对,占93.2%。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提高了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自觉性。该镇本年度结扎及时率达到85%,上环及时率达到86.4%。今年以来,我县有40666对夫妇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其中今年落实的有1980对,实行知情选择的有1901对,知情选择率达96%。

3、强化随访服务。为便于与群众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供育龄群众所需的服务,我县采取电话随访和分类随访两种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术后随访制度。电话随访,即县镇两级计生部门开通咨询电话,群众有事即访,同时不定期电话询问育龄群众术后情况。分类随访,即对施行结扎或放环手术的对象7天内由医技人员上门进行一次术后随访,3个月内每月随访一次,一年内每4个月定期作B超检查;对使用药具的对象,1个月内由医技人员开展一次使用效果随访,后3个月每个月由镇村干部陪同计生专干随访一次,每4个月定期作B超检查;对曾带环怀孕、服药失败施行补救措施的对象,7天内由医技人员上门随访;对特殊情况的对象,医技人员随时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上门随访中,我县医技人员还认真做好随访记录,每月进行情况汇总,从而较好地了解、掌握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确保了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文福镇还积极创造条件,拓展随访服务范围,坚持做到了“六必访”,即新婚夫妇必访、产后妇女必访、节育术后必访、患妇科病和不孕症必访、纯二女户必访及独生子女户必访,为我县随访服务树立了榜样。

四、抓制度创新,保证优质服务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一个动态和发展的过程,是集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和群众工作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我县在搞好计划生育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直接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拓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和路子,保证优质服务持续发展。主要是健全了“四个体系”:一是健全节育费用政府投入体系。全县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到县服务站或镇服务所施行节育手术和领用避孕药具均免费,基本费用由县财政负担,附加费用由镇财政支付。二是健全计生养老保险体系。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父母均由政府办理养老保险,解决育龄群众的后顾之忧。到目前为止,我县共办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养老保险5141户,投保率达91.13%。三是健全计生优惠政策体系。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六优先”,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优先、建房用地审批优先、扶贫助困优先、减免子女上学教育费附加和学费优先、招生和招工优先、看病免挂号费先诊治优先。四是健全计生帮扶体系。在全县健全镇村两级计生协会组织,通过计生协会积极推广计生“三结合”服务,大力扶持育龄群众走奔康致富路,重点是扶持独生子女及纯二女户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计生、农信、农业、科技、畜牧等部门经常深入育龄群众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扶持他们发展“三高”农业。近年来,县镇两级共拨出计生“三结合”专款190多万元,扶持10个镇97个村480户发展农业生产。通过健全计生保障体系和利益导向机制,使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提高了广大群众执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顺利开展。

近年来,我县通过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加快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给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观念,推动了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1、领导重视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创建计生优质服务县、镇活动的各项工作,把创建优质服务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镇两级都成立了由主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计生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计生优质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和铺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级各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了各级能正常开展查环查孕技术服务、术后随访、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为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了全县计生优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抓好医技队伍和阵地建设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础工作。我县按照“完善功能、提高素质、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医技服务需求。一方面,巩固和发展了以县服务站为龙头,镇服务所为主体,村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技术服务网络。目前,全县11个镇(场)服务所均配备了B超机、显微镜、波姆治疗仪等设备,文福、新铺两个试点镇的服务所还配备了血常规和尿常规等化验设备,为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另一方面,每年选送一批医技人员到省、市医疗部门进修;各镇(场)服务所人员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到县服务站或县人民医院跟班学习一个月。目前,全县计生技术服务站(所)有医技人员46人,其中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25人,做到100%持证上岗,全部均参加过各级各类培训学习,医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我县加大了计生信息化建设力度,在配齐全县各镇计生办电脑设备的基础上,去年又投入100多万元安装服务器和在各镇(场)服务所配置电脑,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县、镇三级联网,并于今年1月1日在全市率先开通了计生网站,成为全省开通的第六家县级计生网站,利用信息资源优势指导工作,增强了优质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实行村民自治是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有效载体。我县在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工作中,同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村(居)委会为自治单位制订了《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今年全县对村(居)民户和计划生育对象实行“一责任书五合同书”管理,即与村(居)民户签订《家庭计划生育责任书》,与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落实计划生育节育合同书》、《外出期间计划生育合同书》、《计生养老保险合同书》、《计生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把党和政府有关计生政策等法规转化为村民认可并自觉遵守的《村民计生公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村民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主人翁意识,从而达到了群众自觉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全县86%的家庭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了《家庭计划生育责任书》,85.6%的育龄夫妇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

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理清思路,提前做好各类工作计划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法制宣传科将在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的工作需要认真制定完善《区2013年“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区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区2013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计划和方案。

二、合理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是我科室的本质工作和重点工作,2013年我们将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开展全区务工返乡人员普法月活动。

2、开展“3.8”妇女维权周活动。

3、3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乡村)。

4、4月份开展全区的“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准备工作。

5、7、8月份开展一次送法活动(企业)。

6、7月份举办一期全区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班(一天,80人)。

7、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工作。

三、提高认知,切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计划2013年上半年召集各乡镇司法助理召开一次专项会议,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7、8月份抽时间对各家申报的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在各项指标达标后,按时上报,报切实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统筹兼顾,一着不让地做好其它工作

2013年,在做好普法等主要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1、做好半年小结工作。

2、4到6月份之间提请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一次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员等学法工作。

3、整理台帐资料,做好市局考核准备工作。

4、迎接市政法委第一季度法治建设考核(普法、法律援助)。

5、4至6月份之间认真做好区人大、政协代表视察全区普法工作的准备工作(邀请的提出,汇报材料的准备,台帐的准备,观摩点的准备)。

6、做好法制宣传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

7、做好迎接省、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工作。

村级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