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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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第三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精选5篇)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是为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培训的权利。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等学校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第五条培训对象要以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新的学术带头人。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重点高校接受培训教师工作。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投入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所在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的教师培训工作。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保障经费投入;

(二)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关系;

(三)定期检查、督促教师培训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各种培训途径和形式,总结推广经验;

(五)加强师资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高等学校直接负责本校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并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二)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三)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四)明确校、系、教研室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十条受主管部门委托接受培训教师的重点高校,应为其他院校培训教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培训要给予优先和优惠。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培训教师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二)关心培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配合原学校做好工作;

(三)加强学校各部门,尤其是教学和后勤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高校师资培训机构,主要开展有关的师资培训、研究咨询、信息服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应根据教师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二)教学实践。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助教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

(三)凡新补充的具有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符合条件者可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或以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四)社会实践。未经过社会实际工作锻炼,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为期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

(五)根据不同学校的类型和特点,对教师计算机、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由主管部门或学校提出要求并做出安排。

第十四条讲师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二)任讲师三年以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按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对连续担任讲师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第十六条副教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二)根据需要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三)根据需要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

第十七条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

第十八条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

第十九条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第二十条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导师制等培养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四章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外出培训教师的考核主要由接受学校负责。举办助教进修班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参加助教进修班,学完硕士学位主要课程内容并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未完成此项培训的教师,不得申请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实践主要结合专业进行,面向社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一般应集中安排,特殊情况者可分阶段累积完成。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职务之前完成;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应在晋升副教授之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系和学样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接受培训教师的学校根据参加培训教师提出的申请和可能的条件,在教师原学校批准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教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所在学校或接受培训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由教师所在学校和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尚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应中止培训、不发给结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应当解聘;

(三)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发结业证书,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第五章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接受培训都是应纳入接受学校的培养规模,按接受培训半年以上教师的不同职务进行折算,初、中、高级职务分别按1.5、2.5、3折合本科生,计入学校招生规模,作为计算人员编制、核定教学工作量和办学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在制定学校编制方案时,要考虑到教师培训提高的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轮空”编制数,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

第二十九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的教师在本校或外出参加培训期间,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指导教师培训的导师,其工作应折算计入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下,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应受到影响。

第三十二条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各高等学校应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

第三十三条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根据各地不同物价水平和教师的实际困难,由学校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接受培训教师院校对培训期间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研究等实际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十四条外出参加培训半年以上的教师,接受学校按计划同意录取的,必须为住宿、图书检阅、资料查询、文献检索提供保证,并在计算机及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一般不低于研究生的待遇。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方师范院校 电气类专业 卓越计划 实践

[作者简介]王立忠(1970- ),男,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电子技术;王广德(1963- ),男,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电子技术;齐海东(1978- ),男,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电子技术。(吉林 四平 136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电气信息类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体系的构建与实施”、2011年吉林师范大学重点教研项目“师范院校电气类专业‘卓越计划’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Jlsdjy201136)和2011年吉林师范大学教研项目“电气信息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项目编号:Jlsdjy201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24-02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卓越计划”)作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项目,旨在提高我国工程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工程教育的明确目标是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各类工程师,工程师类型的划分直接关系工科院校工程人才的培养。我国工程师的类型分为服务工程师(Service Engineer)、生产工程师(Produce Engineer)、设计工程师(Design Engineer)和研发工程师(Research & Develop Engineer)四种类型。工程师的培养标准应由基本标准和优秀标准两部分组成。我国制定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每类工程师培养标准应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要求。对于地方高师院校,尤其是没有参加卓越计划的高校,要以培养从事工程技术应用的生产工程师和在现场从事运行、营销、管理工作的服务工程师为主要目标。对电气类专业来说,要与时俱进,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电子行业生产工程师和服务工程师,同时培养少量的设计工程师。本文将围绕地方高师院校电气类专业电子行业生产工程师和服务工程师的培养提出几点看法。

一、我国工程教育面临的基本问题

我国高等院校的数量和每年培养的人才的数量足够满足社会需求,但工程教育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我国具有世界最大的工程教育规模,高校工科在校生每年700余万人,而美国只有几十万、英国只有十几万的生源,但我国企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并不满意,抱怨大学培养不出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我国工程师培养落后于发达国家。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校内和校外两个教学环节。

校内环节工程教育存在的问题有:面向工程实践教学不足;缺乏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工科教师队伍缺乏工程实践经历,动手能力差,综合素质不强;人才培养模式单一,脱离市场等。校外环节工程教育存在的问题有:工程师社会认可度低,相对来说,金融、管理人才社会地位、待遇较高;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企业与学校脱节,工程教育缺乏行业引导;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多数行业没有建立工程师资格认定制度等。

二、地方院校电气类专业落实“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工程师培养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来看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国外已经进行相应的计划,目前我国建设目标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这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各类高校理应承担起这个任务。

地方高校工科专业学生无论是教学质量还是就业情况与重点大学学生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尤其是地方高师院校开办的工科专业,学生就业竞争更加激烈。为了培养出国家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这类高校首先要对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的战略。目前,我国“卓越计划”为地方高师院校电气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发展的契机,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要制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定配套的战略保障措施,加大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实践基地,培养出适应时代需求的工程师。制订适合本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软件与硬件建设,为我国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作出贡献。

三、高等学校工程师培养方案的制订

“卓越计划”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

地方高校要想培养出社会认可的工程师,首先要制定适合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定位。教学研究型院校以培养从事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的设计工程师和生产工程师为主要目标,本科教学型院校以培养从事工程技术应用的生产工程师和在现场从事运行、营销、管理工作的服务工程师为主要目标。地方师范类高校的工科专业应以培养生产工程师为主体,制订的培养方案包括校内方案和校外方案两部分。

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方案培养目标明确;设置主干课与特色课;确定毕业标准、学制及学位;合理分配学分;明确的实践性课程及进度;建立培养能力标准化矩阵;设置管理与法律类课程。企业培养方案制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明确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任务;合理安排企业学习与实践的内容、实践和学习方式;明确企业学习阶段的考核标准;对学生能力培养提出要求;实践项目的设置与指导。教师工程训练方案制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专业教师企业训练的时间、内容及方式;企业学习阶段考核标准等。要提高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教师比例,这对于地方高校十分重要,是学生培养工程能力的关键。

四、课程体系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明确培养目标前提下,要研究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的改革,适应工程人才培养的需要。工程实践对工程师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起到关键作用。为此,课程改革的重点要放在增强学生工程意识培养和工程能力培养上。创建“研究型”教学模式,注重工程意识培养,创新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改革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1.分层次设置训练内容。学生的浓厚兴趣是工程能力训练的基石,需要教学单位根据社会行业需求,制定适合的训练内容。训练体系要做到两个“4”和两个“5”。即训练要突出4个新:理念新、方法新、元件新、内容新;体系要做到 5个化:训练内容常新化、管理规范化、作品创新化、训练主动化、实际应用化;形成4种模块:基础训练模块、应用技能训练模块、工程设计与分析能力训练模块、综合性应用技能训练模块;建立5种机制:学生训练团队机制、指导教师团队机制、鼓励机制、检查督导机制、梯级机制。总之,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教师团队,学生形成梯队,构建教师和高年级有能力的学生共同指导的新模式来运行工程技能训练。

2.结合实习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进行训练。教学单位要与实习基地和工程训练中心衔接,实习基地训练主要放在工程设计、应用技能、生产管理、现场技术问题处理等方面,相当于提前进入社会。在学校的训练有可能接触实际较少,利用实习基地机会,学生可以切身感受工程设计、产品生产线组成和控制原理、生产过程、产品性能测试、产品预算、销售等一系列的过程训练。学校工程训练中心训练可根据专业性质选择训练项目,对于电气类学生来讲,要注意生产机械的电控原理、工作过程的学习,为今后从事生产机械的控制系统设计打下基础。学生在实训基地(企业)训练时间累积一年左右,极大提高了学生的生产运行管理、项目开发的能力。

3.校内工程意识与能力的训练。根据工程技能训练模块要求,建立如下4个训练模块:基础训练模块、应用技能训练模块、工程设计与分析能力训练模块、综合性应用技能训练模块。首先要夯实基础即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常用仪器设备、电子元器件、基本功能电路和应用软件的训练;应用技能训练指的是把所学的检测元件、控制器、微处理器结合起来智能化设计训练;工程训练是指结合企业所要解决的难题、教师的科研项目等进行工程化训练;综合训练指的是高年级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系统化训练,设计制作有创新性的作品。

4.结合各种竞赛进行训练。学生的工程技能是在训练中成长的,要把学生平时积累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需要教学单位组织各种电子作品竞赛,参加全国和省、市、校的竞赛活动,如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赛、机器人比赛、职业技能比赛等,用实践驱使学生思考、应用、创新,体现其价值。但要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对刚参加训练的学生要由浅入深,激发兴趣。定期举办硬件作品和软件作品竞赛,学生从设计、制作PCB图、模拟仿真到作品焊接调试,最后撰写报告,组织教师评议。学生定期举办训练交流会,谈各自的心得体会。组织职业技能大赛,激发学习兴趣,还可以颁发获奖证书,互相交流设计心得。

5.以市场需求为依托,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的工程训练。高校要牢固树立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技术服务,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对于高校来讲就是服务于学生,对学生来讲就是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要想服务好学生和社会,就要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学生工程技能训练要按照市场需求设置技能训练内容,即按照社会需求的导向,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导向,训练体系的设置由传统教育资源导向型转变为市场需求导向型。高校应遵循当地产业结构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训练内容设置。首先,训练体系与市场需求挂钩。在设置技能训练的体系过程中,不仅要深入行业、企业调研,而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高新技术的应用状况、对人才规格要求的变化,以及人才市场的动态,及时调整训练内容与计划,做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需求。其次,训练内容的设置要面向区域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在训练体系构建时要坚持市场导向,注重地区、行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按照技术领域的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并准确把握对未来的预测,体现设置的应用性和前瞻性。

[参考文献]

[1]林健.工程师的分类与工程人才培养[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1).

[2]林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研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4).

[3]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Z].2011-01-08.

[4]张安富,刘兴凤. 实施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4).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高职教育 城镇规划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112-03

在传统城镇化发展进入瓶颈期的严峻现实下,我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愈发强烈。为继续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城镇化,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新型发展阶段即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并将成为发展的新常态,这就对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规划发展的新形势

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镇规划普遍呈现出新的发展形势:一是产城融合。在扎实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这一新动力改善城镇空间布局,推进城镇规划与城镇特色产业发展良性互动。二是以人为本。在规划中强调产业转移与人口集聚相统一,人口集聚与公共服务布局相统一,促进城镇化进程与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序推进。三是区域发展。城镇群的“联合式发展”将成为当前城镇化的新趋势,城镇规划应科学协调促进城市与城市、城市与村镇的统筹发展。四是村镇崛起。构建村镇特色产业,提升村镇生活质量,发挥村镇发展在城乡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使小城镇规划成为优化城镇结构的主攻方向。

二、新型城镇化对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镇规划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在不断地扩展延伸,为规划建设服务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加,对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有了更高的要求,高职城镇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应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重构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科学组织课程内容,创新多元化教学方法,实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一)专业建设与改革融入新理念。新型城镇化中提出建设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等新要求,使城镇规划专业在传统的学科教育中还需融合环境资源、信息技术、历史文化等综合知识,使学生在掌握规划技术技能的同时还能兼备一定的节能设计、网络数据等现代化实用技术,以适应未来城镇规划建设的新需求。同时,城镇规划专业改革建设还应紧扣实现城镇发展的新“四化”要求――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构建相关课程体系,让学生能准确理解城镇规划与新“四化”的重要关系,把握规划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产城协调发展的综合调控功能,推进城镇的新“四化”进程。

(二)加强人才的社会政治素质培养。新型城镇化赋予了城镇规划新的时代内涵―― 公共政策性,使得城镇规划从业人员不仅应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还应学会从社会公平和行政管理等新角度思考规划问题,这就要求城镇规划学科在人才培养中强化学生的社会政治素质,避免培养出规划实践项目中无法适应政治决策研判的纯技术人才。

(三)适应地域性城镇发展特征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目标。随着区域协调、城镇群发展成为新一轮城镇化的主要模式,高职城镇规划的人才输出更应面向区域,聚焦中小城市与小城,培养适应地域性城镇社会经济特征与地域行业特征的基层管理型人才与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以开展多面深层的走访调查为基础,了解地区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现状、发展目标、岗位能力内涵和人才需求等状况,建立适应行业发展与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高职城镇规划专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教学目标指向,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

三、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

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迫切需要对其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培养适应新“四化”要求,服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一线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形成“能力本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专业建设理念。同时,拓展校企合作、实体服务社会的广度和深度,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构建具有特色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技能培养、拓展职业培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一)“一接轨、两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高职城镇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将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一接轨、两融合”(学校与社会接轨、专业与职业融合、学校与企业融合)工学结合的方式为主。人才培养目标、层次与社会接轨;人才专业能力与岗位职业需求深度融合;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发展创新融合,因材施教共建实践课程体系,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

首先,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常态化。通过外引内培、自主提升等形式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以培养高水平“双师”素质专任教师队伍和专业带头人为重点,与企业共同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担任的机制;以引进高学历的年轻教师为补充,为教师提供入企工作机会,增强实践能力,打造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为主的结构合理、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爱岗敬业的专业教学团队。同时,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评聘与评价制度,将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纳入聘用和绩效考核,加强引导“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方向。

其次,校企共建人才培养机制成熟化。依托行业优势,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校企共建人才培养机制成熟化。学校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技术能手,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目标,以就业岗位能力需求为导向,着眼于培养具较高知识和职业能力,从事中小城镇规划编制、管理和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并探索将企业人才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探索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实现共赢。

(二)课程体系的重构优化。在对地域相关行业企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规划设计师、规划管理人员、房地产工作人员的职业岗位和典型工作任务,总结城镇规划专业课程体系,考虑该专业人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素质结构,构建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突出职业岗位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的课程体系。从职业岗位需求出发,将人才培养定位为助理设计师(设计员)、测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和预算员等,通过公共基础领域、专业技能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进修学习、课外教育等相应地获取知识,完成包括基础学习、单项技能学习、综合技能学习及应用技能学习等技能培养。针对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开发和设置相应的课程,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达到能力培养目标。

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构建基于城镇规划工作过程的“三个要求,四个领域,四项技能”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建设3门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进行特色教材编写工作,适应能力培养和教学实践要求。

(三)教学与实践的互动拓展。按照城镇规划专业课程体系中基础学习领域、单项技能学习领域、综合技能学习领域和实习实践学习领域等四个领域的教学目标,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结合”“任务驱动”“做学合一”的教学模式,按照“打好基础,强化实践,突出创新"的原则更新实践教学内容,配套形成“四层次、不间断”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即对应构建了基础实训课、专业实训课、综合实训课、毕业实习实训课等四个实践教学环节。该实践课程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训实践和毕业生服务社会的工作实践,与企业共同研究,不断优化形成,满足城镇规划专业职业岗位的要求。

在课堂教学之外,继续推行校企合作、任务驱动、项目过程导向、工学结合的“教学做合一,理实一体”等教学方法与模式改革,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核心技术课程一体化”特色的“设计工厂”教学模式,在任务驱动下,强调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以核心技术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通过课堂与实训室、工作室、设计院等多渠道方式,促使学生通过参加生产、服务、管理,获得职业经验和提高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为毕业生顶岗实习、零距离就业和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探索灵活多样的课内外考评机制,着重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加强师生社会服务意识。依托行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教师专业优势,主动联系、积极带头,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规划建设项目,开展服务地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实现师生专业能力的提升与行业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增强。

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城镇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以培养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趋势的优秀人才,尤其是高职学生培养更应满足人才素质能力与行业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紧密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和进步,使培B目标要更好地体现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现行规范与标准,切实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以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洪波,姜云,王宝君,等.新时期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J].高等建筑教育,2016(2)

[2]朱琳.地方高校城乡规划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47)

[3]白立敏,孙瑞丰,王一.城乡规划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探索[J].城市地理,2016(4)

[4]田鹏.城市规划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J].时代教育,2015(3)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县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以高职城镇规划专业为例”(2014JGA341)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__年农广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为更好的做好今年的工作,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教育均衡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健全政策,完善规划,创新突破,着力实现教育思想观念、机制体制、办学条件、方法手段四个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完成自治区校安排的大、中专招生任务

(1)、继续按照“稳定中专、向两头延伸”的办学方针,做好20__年各县(市)校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和督促指导工作。

(2)、20__年各乡对村干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将有一批村干部需要学历,通过此次改选,明年我校将继续与组织部门开展联合办学,完成村干部学历教育的招生任务。争取各县(市)分校均能招收一个村管班。

(二)开展第四个教学质量年活动,加强教学培训评估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的内涵建设。

20__年是第四个教学质量年,我们要加强教学检查力度和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其次,继续加强师资培训工作。争取让农广校系统的教师多参加一些师资方面的培训,以提高教师们的素质及教学水平。

(三)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继续实施“百万中专生”计划

1、确立办学指导思想,引导职业教育工作纵深发展

为了加强农广校体系内涵建设,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我们必须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文件精神为核心,确立农广校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办好农业中等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大力培养新型农民为奋斗目标。

2、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根据本地的产业规模,结合本地的农业产业结构和本地的师资力量及水平,科学合理的安排招生规模,合理设置专业。

四下教师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0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扩大到中部省份,河南省被纳入计划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中央四部门要求,实施好国家计划;同时,由省财政列出专项经费,启动实施地方计划,中央和地方计划各设岗5000名。国家计划安排在31个部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计划主要安排在省级贫困县、深山区县,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教师总体缺编和结构性矛盾突出而工作积极性比较高的县(市)。

一、明确招聘对象,严把入口关。“特岗计划”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同时招聘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特岗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相对集中,成组配置。

二、严格程序,扎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考试考核、公开公示、确定人选、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协议、派遣上岗”的程序,择优录用。省教育厅等按照“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的原则,组织笔试工作。在笔试过程中,从命题、试卷的印制、保管、传送、分发,到判卷、合分等各个环节,都严格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同时严肃考风,对于整个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强化责任,做好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加强对设岗县(市)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聘任期间,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特岗教师执行同一工资标准,其津补贴由各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总体上,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设岗县(市)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做好特岗教师津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交通医疗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四、落实政策,确保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落实。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原则上不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各设岗县(市)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