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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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并经历了“贷款利率…

市场化改革(精选5篇)

市场化改革范文第1篇

金融互联网或者说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今非常热门的一个金融词汇,创造出很多新型金融管理方式,时下来说,对金融行业没有个一知半解就算脱离信息社会了。作为一个热衷于网络生活的年轻人,一个对互联网金融有着浓厚兴趣的金融财会人员,对市场化模式下的互联网发展也有不少自己的感悟,现在就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大数据时代,利率开放冲击下金融业发展的一些粗浅而不成熟的想法。

一般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二是中央银行通过间接调控的方式影响市场利率。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指商业银行集利率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于一身,根据以同业拆借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利率、本行资金需求、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成本结构和风险结构的匹配情况等因素,灵活调整本行利率政策,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争取最大盈利的目的。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不是直接管理商业银行的所有利率,而是实行间接调控政策,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本行的利率。但是为了防止比较大的商业银行利用垄断地位而破坏市场利率有序、均衡地运行,中央银行应保留对存款利率上限、基础贷款利率或最优惠贷款利率的窗口指导权。同时,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业务间接调控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方式,调控同业拆借利率,并由此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并经历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调控。未来利率市场化推进重点将是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

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国家取消对存贷款价格和存贷款利差的政策保护,银行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将会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中。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业将迎来市场经济的不小挑战,短时间内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兴起。就济宁弹丸之地来说,短短几年时间就云集了30余家银行机构,仅去年一年,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威海银行、浙商银行等近十家银行也纷至沓来,由此可见,银行间的竞争已瞬间白热化,市场经济的洪流下银行传统“利差收益”的模式也将彻底被淘汰。

尽管当前实行市场化利率的存贷款业务占商业银行全部业务的比重不大,但放开后的走势却令人担忧,存贷款利差空间完全失去政策保护,对于大多数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来讲将是难以承受的。相对而言,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史包袱很小、资产质量较高、网点布局高效、人均业务量大,尚存有一定的为拓展业务而降低利差的空间。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具有品牌和网络优势,资金实力强大,但普遍存在网点效益不高、不良贷款包袱沉重、非生息资产占比重较大的问题,对存贷款利差的依赖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小商业银行。

对于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很多人都会列举一些地区的经验,比如美国、台湾,这些地区银行利差水平都出现过大幅度下降,尤其是台湾,目前利差水平都降到1%以下了,而美欧的存贷款利差还能维持在一到两个百分点左右。就现状来说,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实际利差大体在3个百分点左右,从中扣除风险准备、营业税及附加、存贷款费用后,实际盈利空间已经十分狭小,如不及时做好调控转型,接踵而至的“冬季”将使得“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难以过冬。

因此,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利率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存贷款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维持合理盈利空间并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的必要措施。其中需要综合考量成本、效益、风险等多方面要求,主要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定价指导。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自由化,对已经实行利率放开的存贷款业务,应当规定本系统的指导价格以及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并相应规定利率授权标准。分支银行依据指导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和效益核算的具体情况,在授权管理空间内,确定存贷款实际执行利率。

定价测算。分析评估是商业银行定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保持存贷款定价盈利空间,防止不计成本进行价格竞争的重要措施。应该全面考虑资金成本、综合效益、风险准备、税务负担和目标利润等指标。

定价风险。根据信贷资金的风险程度、客户的信用等级,对信贷业务实行有区别的利率定价,实行差异化议价,在定价管理中加强风险评估,预留提取风险补偿的利差空间,以增强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信贷风险的能力。

市场化改革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 自由化 改革 创新 监管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金融市场化改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推进。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和多数新兴市场经济体实现了高度的金融市场化。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取消利率管制、取消政府信贷方面的管制、放松金融业准入、保持银行自主经营、使银行股份结构向多元化发展以及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金融市场自由化在我国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它给我国的金融格局带来显著的成效,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总量不断增加、金融业务不断拓展与创新、利率汇率形成体制市场化改革、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等,使我国逐步打开金融抑制的状态,但并没有发生深刻的实质性的进展,相比之下,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不少人认为正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低,改革进行得缓慢才使得我国并没有在面对金融危机时出现很大的损失,把落后看成了一种隐性的保障,幸而我国并没有止于此。金融危机后,我国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使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迅速,在短短的一两年内香港离岸市场规模从低于1000亿元增至6000亿元。同时,国内市场中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迅猛,为投资者和储户提供了新的选择,使储户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利率收益更高的投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后,我国更是出台了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多方面重要政策,归纳来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产权改革,主要是指打破国有金融机构长期垄断的局面,国务院宣布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这就确立了民营金融的合法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银行、金融租赁、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定位与改革路径选择;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的成立,为中小银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市场、防范和抵御风险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以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央行还即将启动浙江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推动农村金融科学发展力度,综合协调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探索农村金融的多层次发展途径。

第二部分是价格改革,人民币的两种价格,对内形成利率,对外形成汇率,都应该放开,由市场供求来自发的决定。现在汇率市场化的进程正在加速,我国宣布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增强汇率形成弹性,确立双向浮动机制,这就为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表明人民币单边升值趋势的结束。由于汇率的放松波动,出现套利的机会,致使境内外的资金沿着汇率的投资性投资,逼迫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是取消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首先我们的贷款利率上限逐渐放大,从现在的形势已经能明显看出贷款利率逐渐向下走,其先于存款利率,后者可通过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发展及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等方式逐步推进。

第三部分是人民币国际化改革,我国核定增加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并开放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尽管目前我们仍缺少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充分条件,但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很多双边贸易,有很强的人民币结算需求,我国逐步顺应这种需求,与有贸易的国家签订双边货币结算与合作协议,让贸易双方自主选择用来结算的货币,使人民币逐渐坚挺起来;同时央行与世界银行签署了两份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协议,这都彰显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明显加快。

此外,为了使金融监管更加严格细致,使其能真正地发挥监督与导向的作用,我国逐步加强纵向监管调控改革,使其向宏观审慎监管转变,并逐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制度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等措施,使金融市场化改革平稳顺利的发展。

由上可以看出,为了顺应世界金融市场的潮流,我们向着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前进,但是,就像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改革一样,没有哪一次改革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们所面临的金融市场化改革道路上的问题有:

(一)金融市场结构有待完善

首先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不协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资本市场势必紧张于货币市场,国家限制进入资本市场的资金;其次,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股票市场规模急剧扩大,债券市场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仍处于滞后的阶段,使得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结构不合理,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债券市场的融资量远小于股票,并且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发展直接保险业务市场,忽略与之相匹配的保险中介市场和分散与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发展;随着商品期货市场品种的逐渐增加,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式起步,虽然总体上金融市场的规模有了提高,但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提出的要求相比,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以及一些新兴市场相比,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在规模和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市场化改革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市场化民营化

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在近两年多来讨论的很多,有研究者认为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变革的世界潮流,中国也应当走这条路。笔者不能苟同。

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依据

传统理论认为类似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是需要政府控制而不能通过市场经营的。这些领域通常具有收益的非排斥性和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的特点。非排斥性是指面对同一消费品,一个人的享受不会影响也无法排斥另一个人享受;边际消费成本为零是指在一定界限内,增加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的益处无需增加任何成本。非排斥性使得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边际消费成本为零则使得,如果对公共品采取市场方式进行供应,就会限制产品效益的最大发挥,背离经济原则。

然而,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只是因为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成本过高,凡是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领域都是无法或不宜引入市场机制的。市场机制的根本要求是等价交换,交换的内容是产权,交换价格是人们对权力的评价,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权力的最佳利用。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产权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自然垄断性产品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因为产权不明或产权不能确定使得价格机制失去了对交易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作用,无法实现对等的权利交换。事实上这些行业并非完全无法界定产权,有的是可以界定产权的,问题是产权界定的成本可能太高,结果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来看都不经济。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也就是说,只要能创作出界定产权的经济办法,从理论上讲所有事项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完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变化,一方面削弱了自然垄断的程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创造了新的竞争领域,如路网的建造维护和运输服务的提供、电网建设和电力的生产、通信网的建设运营与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等均可以分开进行,使这些以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的性质和特点,为多元化的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使原来的一些公共物品越来越多地成为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和价格机制来实现其消费的可分割性,排除不付费者的“搭便车”现象。例如通讯技术的进步,使电视收视付费成为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公用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责任者与生产者的分离,即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设施的生产,但不一定亲自建设和运营,可以交由市场完成。与此同时,技术发展也使公共物品的产权实施成本降低。所以,许多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具有了某种程度市场竞争的条件,且现有营运及管理模式日渐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

市场化与民营化的区别

“化”是指一种发展趋势,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营化应当可以理解为在某个领域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并最终成为主体或占据支配地位。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效率。笔者认为,放开大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和民营化是有根本区别的,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非民营化。造成误区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有些确实是懂市场化,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有意对市场化进行曲解。曲解跟误解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则大量民营资本的进入将会解决资金不足、产品或服务短缺问题。二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或竞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提高效率,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然而,民营资本进入虽有助于市场化形成,但决不是唯一的路径。

首先,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不排除任何国有的成分,也不排除任何民营或外资的成分,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原则:一定要界定政府、投资人或者是运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责权和义务的关系,只要把权力和义务划分清楚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一定要转变原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有些人比成父子关系,就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责任和权力,只要把父子关系改变成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基本特征。

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公用事业的模式,在我国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但他们忽略了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在国有资本占有相当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的。事实上,时至今日那些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资本仍占有很大比重,而相反现在我们的开放程度超过了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

再次,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政企不分,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企业化经营,而不是国有资本太多,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制度更新、机制转变,也将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在公用事业领域应当也能做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民营化程度有多高,而在于有多少企业真正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权力制衡制度。

民营化的消极影响

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争夺政府授予特许权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的腐败问题;二是合同签订之后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和价格不公平问题;三是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提供歧视。由于诸如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一旦政府介入实行价格监管,有可能造成企业因不能满足其利润目标而选择放弃或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不能过分相信政府对私人企业进行监管、引导的能力和有效性,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本身的缺陷,二是私人企业对政府调控做出反应的积极性以及反应能力。一个典型案例是,2005年5月,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所谓“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2005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市场效率也确实得到了提高。但从本质上分析,真正促进效率提高的是市场竞争。英国经济学家马丁与帕克在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广泛的比较研究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率提高显着,而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平均效率的提高并不明显,相反,像伦敦铁路,还出现了服务水平下降。从总体上分析,英国公用事业改革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强化竞争机制的过程。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促进竞争与改进管制效率的政策措施。但从我国已有的“民营化”进程来看,能够达到改善市场竞争机制的领域并不多。如在县一级的供水行业,一般来说如果引入两个供给主体显然不符合这一行业的规模经济要求,由于市场结构未发生改变,很难指望市场主体行为与市场绩效会发生大的改变。因此,公用事业市场效率提高的关键在于引入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否则难有根本性的改变。如果认为公用事业从公营变成民营就必然会提高市场效率,我们就很可能把我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变成一场所有制改革而忽视市场结构的变革,这将使这一场改革步入误区。

当然,在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因噎废食,退回到完全依赖国家投资、政府经营的时代。但是,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公用事业,避免陷入民营化困境,是我们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上必须慎重审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坤,王泽森.公用事业民营化宜慎行[N].证券时报,2005-05-11

市场化改革范文第4篇

日本政府由通产省负责对电力实施管制。管制的主要内容是:电价、环境保护和规划。电价管制的原则:一是成本主义原则——按完全成本作为核定电价的基础;二是共同报酬的原则——合理的利润,最早的总资本报酬率为8%;三是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成本加利润的办法。对环境保护的管制主要是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对核电建设的环境评价;对规划的管制主要是对长期供求规划和核电建设规划要与电力公司共同讨论。

1999年出台的新电力法是为了促进竞争,实现电力自由化。它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开占市场份额30%的特别高压用户(2万伏,用电2000千瓦以上),允许这些用户自主选择电力公司,直接参与电力零售;二是新建电源项目实行招标。新电力法的施行,虽然放开了30%的电力市场,但到目前只有2%至3%的用户更换了供电商。

从2000年3月电力市场放开,实行自由化。政府计划到2004年对现行开放作一个回顾:首先要检查的是自由化以来的实际情况;第二,了解海外自由化发展状况;第三是要检查电力作为公用性事业,在保持其公用性方面做得如何,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自由化的范围是否要继续扩大,是不是要全面自由化。

美国:两种方案两个结果

美国电力改革的核心是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电价。1978年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出台,允许企业建立电厂并出售电力给地方公用事业公司。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出台,同意开放电力输送领域,并要求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1996年,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要求开放电力批发市场。厂网分开只明确必需进行功能性分离,分开核算。

美国在放松电力管制过程中,出现了加州大停电和电价飞涨、电力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这样的重大问题,令政府惊惶失措,令世人震惊。美国的电力改革是从加州开始的,由于充分相信市场的力量,“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大部分照搬英国改革模式,改革方案中存在固有的缺陷:

一是强迫电力公司出售50%的发电容量,而同时没有要求电力公司和发电商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购电合同。二是要求电力公司必须100%从现货市场购电,没有期货市场,市场无法提供反映长期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传导机制,对最终用户的零售价格冻结,而批发市场价格可以大幅波动和上涨,使得处于中间环节的电力公司无所适从,价格倒挂,最终申请破产保护。四是保证电网用电增长需要的供电责任不落实,将这一重大责任寄托于市场的自我调节。另外,环保主义者对环境保护的不切实际的苛求,也是造成加州十年没有建发电机组,投产新的输电线路的原因之一。

美国出现了加州这样的问题,但美国最大的东部PJM 127;电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纵向整合电力改革模式,获得了成功。具体做法是:

1将各电力公司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进行功能性分离,财务分开核算。将输电分离交给系统独立运行者管理,不要求强制出售发电厂,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供电,用户有权选择供电商。

2PJM负责输电系统经营,进行职能管理, 127;提出输电计划对发电厂进行调度,不拥有输电资产,公平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输电服务和电力交易市场。

3电力公司及供电商分别对用户供电负责,供电负荷要有发电容量保证并有必要的备用容量,不足将受处罚。

4发电容量来源由三部分组成:(1)本公司电厂;(2)双边交易合同;(3)现货市场和一天期货市场。电力市场交易容量约占15%左右。

5为反映电网内部能力限制和拥堵,电力市场实行分区边际定价机制。

在美国本土的48个州中,现在已有24个州正在制定和实施电力改革计划,其中弗吉尼亚和西部的一些州,已经根据加州出现的情况,决定放慢改革的步骤,内华达州已经决定将电力改革延期4年。

2000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提出要建立区域输电机构,在跨州的一定区域范围内,创造一个中间没有隔离层、没有独断层的完整的输电经营系统。区域输电机构的重要作用,一个是集中精力把输电基础设施建设好,一个是监督系统的运行潮流。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始作俑者

英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始于撒切尔时代。1979年保守党赢得大选,撒切尔夫人坚信“市场万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廉价出售政府拥有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国有行业私有化改革。并于1988年2月发表《电力市场民营化》白皮书,拉开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序幕。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实行私有化和在电力市场引入竞争。1990年3月31日,按《电力法》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国有电力企业被分解为12个地区配电公司、3家发电公司和一家高压输电公司。供电商包括地方供电公司和二级供电商。英格兰和威尔士电力库开始交易,允许大于01万千瓦用户选择供电商。

1990~1996年上述各公司股票陆续上市,完成私有化。1998~1999年,允许所有用户选择供电商;新电力交易规则方案(NETA)出台;2001年3月27日,新电力交易规则施行,以多个市场和双边合同取代强制性电力库。

自行业改革以来,由于引入竞争,加强管理,减人增效,及成本低的天然气发电比重由1%提高到22%等因素,零售电价有较大幅度下降,居民用户价格下降28%;中型工业用户电价下降约31%。此外,政府为减少持续降低电价的压力,在改革之初将电价提高了约25%,为改革和电价降低提供了较宽松的条件和环境。

当不少国家纷纷效仿英国率先推行的电力库模式的时候,英国却又率先抛弃了这一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的改革措施:

1.从2001年3月27日起取消强制性电力库,实行新的电力交易规则。新电力交易规则NETA是一个由双边合同形式主导的市场,合约双方包括发电、供电及交易商和用户;供电商和发电商可就将来任何时候买卖电力订立合同;允许电力合同的时间跨度从当天到几年以后,合同需要实物交割;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系统运营商,接受电力的买卖出价,以平衡1.5小时以内合同交割中出现的供给和需求的差额,并解决输电网的堵塞问题;系统运营商调度电力直到满足需求,市场价格为系统平衡时最后一个发电单位电价;对合约电量和实际电量不符的市场参与方,将按系统平衡时接受的电力买卖的价格支付费用,并且支付系统运营商使系统平衡的成本。

2.纵向整合。供电公司购买发电商,实现发电和售电的自我平衡,目前英国五个最大的供电公司,发电和售电是基本平衡的。

3.横向整合。供电公司之间将出现相互兼并,平均每个供电公司的用户规模将由300万户提高到500万户,实现规模效益。

法国:反对破碎化以实现规模经济

法国电力公司在电力行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法电占全国总发电量和装机容量的94%,拥有100%的输电业务,自1958年起拥有75年输电网的独家经营权,拥有全国96%的配售业务,拥有100%的电力进出口业务,2000年全国发电量的16%输出国外,主要对瑞士和英国出口。在欧盟指令的推动下,法国制定并实施了《关于电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革新的法律》,即新电力法。新电力法明确公共服务使命及其资金来源,设立公共服务基金,加入电力价格中,由用户负担;确立供电市场开放时间表和有选择权用户;建立生产许可证制度;设立一个电力监管委员会,经费由财政负担;成立在管理上独立于发电的输电网管理机构;法国电力公司实行发、输、配账目分开;法国电力公司业务经营领域将扩大,允许对有选择权用户提供供热、供气等服务。

新电力法的实施,迈出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在2000年用电量1600万千瓦时以上的拥有选择权的1200个用户中,有20户更换了供电商。 法电对电力改革主张纵向整合,实现规模经济,反对破碎化;并要考虑长期发展战略。法电提出到2005年的四大战略目标:一是用户非常满意率达到50%以上;二是集团50%的营业额来自法国境外业务收入和境内非电业务收入;三是集团的经济效益跻身于同类能源服务的国际性集团的前三名;四是法电集团的全体成员与企业的观点和目标保持一致,处处体现企业价值。

尽管有来自欧盟的压力,但法国政府对法电的政策仍没有太大的变化:一是仍与法电签订三年的经济合同;二是没有将法电分解为若干公司的意愿,只是按电力法的规定将其发、输、配业务实现功能分离和财务分开;三是没有将法电私有化的意愿;四是没有要求法电裁减员工;五是没有给法电设定降低电价的目标。

欧盟:倡导建设统一电力市场

欧盟于1996年12月19日一致通过关于放宽电力市场的指令,内容包括:

一、有选择权用户可自由选择供电商,参与的欧盟及欧洲经济区13个国家必须依据时间表开放供电市场。

二、供电市场可采用不同的业务模式。

第三方接入:有选择权的客户和供电商可接入供电网络;允许采用纵向整合化系统,但必须将发电、输电和配电行业的会计账目分开;可采用管制价格或协商价格。

市场化改革范文第5篇

福喜公司并非小作坊,其上游母公司美国福喜集团是“百年老店”,也是美国最大的非上市公司之一。全球知名品牌陷入如此丑闻,令世人瞠目。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的食品监管形势一直严峻,对食品的监管也日趋从严。无论是整合监管部门职能,改变分段监管、九龙治水,还是加强基层食药监管力量,扩充监管队伍等,或是修改食品安全法等,监管一直都在做“加法”。

在监管不断加码的情况下,仍有某些大品牌冒天下大不韪,不得不让人思考,中国市场监管体制该如何面对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和政府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市场的大门已越来越宽,但在“宽进”的同时,事中事后的监管则更要到位,尤其是在民众“零容忍”的食品、药品领域。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在中国食品行业整体小、散、乱的情况下,仅靠监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发现所有问题,也难以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全环节、全方位监管。面对不断创新的市场业态,企业造假和违规的手法越来越隐秘和高科技化。以前食品领域的违规,很多都是源头的违规添加,而面对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福喜则是制作了对内、对外两本账,籍此逍遥法外多时。

百年老店在中国“变味”,凸显了市场监管机制深化改革的迫切性。在以食品行业为代表的专业性行业,稳定监管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准,明确执法队伍的强制执法权,是治标之策。而要想不按下葫芦浮起瓢,扬汤止沸,就需要釜底抽薪,在监管思路及监管手段上鸟枪换炮,跟上治理现代化的步子。

在不久前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国务院用7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为市场监管体制深化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演绎了“宽进严管”“放管并重”的新内涵。

监管永远会存在漏洞,要力争实现“无死角”的监督,就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过去我们笑侃,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一些企业“一个省骗一年,还能骗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