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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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团结合作构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精髓,是构建中国特色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方向。以人为本是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诚实信用是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团结合作的事务所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主旋之律。

会计师论文(精选5篇)

会计师论文范文第1篇

作者:熊磊 漆佳 刘斌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不同,产生的事务所文化就不同:安永的文化注重人文关怀、普华永道的文化则强调质量及合伙人的领导才能、而毕马威的文化着重突出团队,德勤文化则是对文化差异的适应性[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起步晚,国内事务所文化趋同现象严重,缺乏自身特色。“拿来主义”现象在国内事务所中严重,简单地模仿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严重:“质量至上”(普华永道的文化理念)、“以人为本”(安永的文化理念)等单调地、毫无结合自身实际地充斥在国内事务所文化宣传中。价值观模糊,伦理被忽视。一些事务所为了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而选择了错误的价值观,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在“银广夏事件”中,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誉为“中国第一蓝筹股”,受到股民的热捧,但是这些所谓的业绩却是该公司通过“伪造的境外销售业务、虚增公司报表的销售额和利润额”而来,作为主审银广夏的国内某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审计过程中对这些疯狂的造假情况视而不见,最终导致银广夏公司诈骗案件的发生。济南轻骑、三九医药、红光实业等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被曝光和查处,与主审这些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违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核心价值理论、行业道德、审计规范,未能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等密不可分。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以人为本。作为“人合”、“智合”企业,人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之本。以人为本的文化首先体现在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中。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尊重人、关心人、强调员工的重要性”的文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以人为本的文化体现在人才培养机制中。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是一个操作性和实务性非常强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建立学习型的组织,为员工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的作者彼得 圣吉认为:“学习智障对孩童来说是个悲剧,但对组织来说,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事务所建立以人为本的员工培养、成长计划,不仅是员工的个人发展需要,也是事务所的长远发展需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石。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各种经济活动都建立在诚实信用之上,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在市场立足,就必须树立以诚信为本的文化。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在诚信方面出现问题,不仅会遭受社会各界的谴责,还会使业务量下降,甚至关门倒闭都有可能。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最终被财政部撤销;在琼民源事件中,与琼民源串通作弊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在郑百文事件中的主审事务所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都因为丧失了基本的诚信执业道德,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所以,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足市场的立足之基,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要以诚实信用为基石。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应以团结合作为灵魂。会计师事务所是“人合、智合”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以团队为单位完成,团队内部有细致的分工,分工但不能分家,成员之间必须相互信赖,团结合作才能保证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事务所的合伙人不仅要具备品德高尚、博学多识、勇于开拓进取的个人素质,也要有与员工肝胆相照、团结合作的精神。

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团结合作构成了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精髓,是构建中国特色会计师事务所文化的方向。以人为本是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诚实信用是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团结合作的事务所事务所实现持续发展的主旋之律。

会计师论文范文第2篇

一、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

目前,法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两个全国性组织,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1945年9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会计标准;二是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岗位培训;三是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检查;四是代表注册会计师群体对财政部全国会计委员会草拟的会计法规、准则、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注册审计师协会是依据1969年8月政府法令成立的由法国注册审计师组成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在业务方面接受司法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一是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二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培训;三是对注册审计师进行执业检查。

1978年两个协会之间建立了一个质量把关的协调机构。在国际化方面两个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促进行业向国际方面发展,把业务扩展到法国以外的国家。两个协会共同推举代表参加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的活动,分别推举代表到国际会计联合会和欧洲会计联合会进行工作。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的组织机构均分为两级,即各有一个全国协会和若干个地方协会,但两个协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却不尽相同。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协会。法国有22个行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此设立了22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会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每个地方协会理事会的理事数量多少,根据该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决定。注册会计师在2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一般只能有6名理事;200名以上3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2名理事;300名以上5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18名理事;5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有24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有30名理事。理事任期6年。每3年各地方协会选举一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改选其中的1/2理事。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各地方协会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共有23名常务理事(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席1名和22个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各1名)。在常务理事会下设置高等委员会,共有66名委员,其中22名为地方协会主席,44名为各地方协会选举产生的注册会计师。在高等委员会下设置全国注册委员会、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标准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税务委员会等10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注册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地方协会也设置。

法国法律规定,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注册,并定期公告获准从事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及公司的名册,地方注册委员会的主席由法官担任。全国注册委员会组成人员中除政府专员以外,其他成员一律由高等委员会成员按其所属的职业范畴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名单中选出,每届三年。该名单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名主席和一名候补主席,由司法部长在上诉法院法官中指定;四名注册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四名会计师:两名正式,两名候补,由高等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出。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出现相同票时,以委员会主席的票为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违纪注册会计师进行纪律处分。全国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一名主席,由司法部长在巴黎上诉法院的厅长中任命;一名国家审计法院的法官和一名公务员,由财政部长指定;两名协会高等委员会成员、一名注册会计师、一名会计师,由该委员会按届选举。

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全国大会听取高等委员会关于过去年度执业情况和财政情况的报告。

(二)注册审计师协会

注册审计师协会是按照司法范畴设立地方协会。法国司法部在全国设立了34个上诉法院,注册审计师协会按各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立了34个地方协会。每个地方协会均设有理事会,由当地注册审计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事数量按当地注册审计师数量决定:注册审计师在100名以下(不合本数,下同)的地区,可以有6名理事;100名以上25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0到12名理事;250名以上1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14名理事;1000名以上2000名以下的地区,可以有20名理事;2000名以上的地区,可以有26名理事。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1/2。理事只能直接连任一届。

地方协会理事会的职责是:建立并不断修正本地区注册审计师、审计事务所名册;对注册审计师执业运作进行监控;尽可能预防和调解本地区协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执业纠纷或冲突;调查第三方针对本地区协会成员的执业情况提出的投诉;接受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对某注册审计师的执业行为提出意见;收取本地区协会成员应向地方和全国协会交纳的会费;向协会成员提供保证其正常执业所必要的共同利益的服务。

全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理事会由地方协会理事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产生的比率为:每200名注册审计师中选出一名代表。理事任期4年,每两年重新选举其中的1/2理事。协会的重大决策都通过全国理事会表决。

全国注册审计师协会下设若干个工作委员会:一是审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计准则,据介绍,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制定了一百多种准则,而且还要根据国家法令和经济发展不断对这些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二是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解答会员提出的有关会计方面的问题;三是法律委员会,负责解答会员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四是道德委员会,负责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五是培训委员会,负责培训注册审计师;六是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质量,一般只对从事上市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审计的注册审计师进行检查(从事其他企业审计的注册审计师由地方协会负责检查,每个注册审计师每1至2年要接受一次该委员会或地方协会的检查,其中对上市公司审计人员的检查,除协会进行外,法国证监会也要对有关审计业务进行检查。

除了上述工作委员会外,协会还设有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小组,负责编写审计工作资料;研究制定一些特殊行业的审计准则、方法,如审计银行、保险公司的审计方法;制定质量控制指南等。在制定特殊行业的审计准则、方法时,工作小组要主动与这些行业的协会联系,共同商量制定。工作小组制定的各种指南如要上升为准则,必须交审计准则委员会讨论通过。此外,协会还设有一个信息中心,专门为会员提供各种信息查询服务。

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均是从审计事务所抽出来的注册审计师,而且是自愿和无报酬的开展工作,其薪金仍由所在的审计事务所支付。

二、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都是自由职业者。截止到1998年,法国共有16150名注册会计师,平均年龄47岁。他们可以接受聘请到任何企业工作。在法国230万家企业中,大约有50%左右的企业聘用注册会计师(这些企业一般是内部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的中小企业)。截止到1999年,法国共有13350名注册审计师,他们到企业做审计工作,须由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命,任期6年。在其有过失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罢免。(代表公司股本10%的股东可以拒绝股东大会对某个注册审计师的任命,并请求上诉法院另外指派。)

(一)注册条件

在法国,由于一个公民只要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就可以直接申请成为注册审计师,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注册条件是相同的。法律规定,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法国国籍或为欧盟其他成员国的侨民;享有相应的权利;未受过刑事或有损其荣誉的处罚,特别是有关禁止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处罚;拥有法国会计财务证书;提供职业品质担保;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法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及程序是:

1.高中毕业后必须接受至少三年的正规大学教育;

2.再接受四年理论教育,主要是学习商法、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这四年理论教育可在大学、高等商校等单位中进行,期间要通过三级考试,考试合格者,相应发给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财务证书。考试的课目是:初级:企业法概论、经济学、数理统计、金融数理和会计原理、英语口头和文字表达。

第二级:公司法和税法、高级财会和审计、企业组织和管理、金融管理、应用数学和计算机、信贷、劳动和合同法律关系、控制管理。

第三级:财会与法律总论、财会与经济总论,并进行答辨。

3.实习三年,其中二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一年在企业。在事务所实习时,事务所将按照协会的要求专门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做其导师。实习期间,每季度都要写出一份报告作为考核的内容。

4.实习期满,协会发给证明,即可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试分笔试和口试。笔试内容为:合同法、公司法和集体诉讼法、税法、劳动法、会计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口试内容为:行业规则和实务操作。

据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介绍,由于法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比较严格,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一般人要到28岁左右才能考取这一资格。一旦考取,既可以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也可以不加入协会而受雇到企业做财会工作。成为协会会员和成为企业雇员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是相同的,唯一的区别是:当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必须提供由前者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注册管理

1.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地方注册委员会提出,如申请人为机构,则向其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注册委员会提出。地方注册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超过此期限未就申请作出决定的,该委员会失去决定权。申请书应由政府专员立即转交全国注册委员会,该委员会同样拥有受理申请的权力。地方或全国注册委员会应在作出决定后的8日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和本地区的政府专员。如果申请被地方注册委员会拒绝,申请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请全国注册委员会审核。全国注册委员会应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超过此期限未作决定的,申请生效。如果申请人对全国注册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法院上诉。

申请人在一个地区的名册上注册之后,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如果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根据现行税法或其他法规被暂时或永久禁止进入原所从事的行业,一般情况下将被暂时或永久从其注册的地区名单中除名。

2.注册审计师的注册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的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包括自然人和公司)向所在地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内设地方注册委员会,负责具体办理注册事宜,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对外公告注册名单。是否允许申请人注册,由地方注册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在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的此外,法律还允许注册会计师从事以下业务:接受一些企业或协会委托从事非赢利性的管理工作和法院委托的专业工作;依照公司法规定进行仲裁或公司财务稽查工作;在不作为业主的前提下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各类调研以及公会组织的各种统计、经济、管理、司法、财政工作,根据授权向各种行政管理或公共、私人组织提出建议;除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教师以外,可以参加职业教育工作;可以为私人企业和专业组织进行经济资料的统计和研究工作等。

2.注册审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审计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法定审计。根据法国商法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要经过注册审计师审计,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如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属于50个雇员以上、营业额在1000万法郎以上、资产额在500万法郎以上,这三个条件具备两个的企业,都要接受审计。法国每年有15万个企业要接受法定审计,其中5000个是上市公司。另据1909年政府法令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办的公益性机构,如负责发放救济金、管理低价租房的单位等;一些政府给予财政资助的协会,如研究癌症的协会等,都要接受注册审计师的审计。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注册审计师在法定审计中具有两项特殊职责:一是向共和国检查官报告企业违法问题的职责。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或可能造成触犯刑法的情况,要及时向共和国检查官递交检举信。检查官接到检举信后,或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司法部门,或认为没什么关系而予以搁置。查与不查,由检查官决定。二是向企业领导提出警告的职责。如果注册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有潜在的破产危机或破产因素时,要及时向企业领导提出警告(这种警告主要是针对多于50名雇员的企业)。如果这种警告未能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注册审计师就可以向专门负责对处于危机或濒临破产的企业提出警告的商业法庭反映。该法庭就可以更有效地监督濒于破产的企业。

除审计外,注册审计师还可以从事验资,管理咨询等业务。法国注册审计师本身不做评估业务,如果企业要求对某些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注册审计师则另外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如建筑师、工程师等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专家的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

(四)职业道德准则

法国法律规定,一旦成为注册会计师,就不能从事其他职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能作广告宣传。此外,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商业;接受委托出席行政或司法法庭进行的财务鉴定;对与之有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利益关系的公司进行财务或会计审核;在协会不予承认的公司从事以获取工资收入为目的的工作等。

一旦成为注册审计师,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主要有四项:一是注册审计师工作的独立性。法律规定,注册审计师不得担任任何公司、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或经理;也不能在非商业性机构兼职;不能与被审计的公司有任何利益关系(包括自己的亲属);不能在其所从事审计的企业中从事诸如会计咨询等其他服务活动;不能同时兼任律师或司法顾问。二是保守职业秘密。由于注册审计师在工作中需要参阅的资料比较广泛,甚至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要求注册审计师严守职业秘密,违者将被提交刑事法庭。三是同行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主要是事务所之间、同事之间要保持合作关系,不能搞低价或降时竞争,不择手段地拉客户。四是禁止做广告宣传,审计事务所也不能作广告。

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在依法执业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凡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不能自称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不能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名义执业。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务机构,如果没有需请外面的人来做财会工作,必须聘请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至于聘用谁,企业有自。一个注册会计师可以雇用10个助手共同工作。凡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特别是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必须聘任两个来自不同审计事务所的注册审计师进行审计。

(五)纪律和法律责任

法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如果违反了行业准则、规则,由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纪律处罚。纪律处罚的种类有四种:口头斥责(警告);指责并记录在案(严重警告);暂停执业;开除。被开除者将终身禁止进入本行业。注册会计师如果制作商业假发票、假账;利用企业领导对他的信任做违法的事情;在税收上弄虚作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国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要承担三种责任:纪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国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职业规则,任何严重的失职,任何损害注册审计师荣誉的注册审计师,即使不再从事其职业,都要受到由于其执业错误而可能给予的纪律惩戒。惩戒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3个月或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的暂停执业;除名。

对注册审计师的纪律惩戒不同于注册会计师,是按司法程序进行。当地方协会收到针对某个注册审计师的举报后,要先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所有有用的信息连同审查意见一并转交由司法部长任命的政府委员会(其成员由检查官组成)。政府委员会审查后,如果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纪律错误,则送交设在上诉法院的地方纪检法庭开庭审理。审理决定做出后,除了按规定通知当事人、全国协会和地方协会主席外,还须通知总检查官和政府委员会。

受惩戒的注册审计师如对地方纪检法庭的审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全国纪检法庭提出上诉。如对全国纪检法庭的决定不服,可以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地方纪检法庭的决定在上诉期限截止后开始执行。全国纪检法庭的决定自通知注册审计师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果注册审计师受到暂停执业或除名的纪律处分,由地方协会主席通知有关企业中止其注册审计师的职业运作。被除名的注册审计师将被终身禁止进入本行业,而且不能从事与其原职业内容有关的其他职业。

注册审计师在执业中,如果工作疏忽,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以下情形,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问题而没有向共和国检查官检举揭发;捏造事实向共和国检查官诬陷企业领导人;违反职业的非兼职性或回避原则,为其亲属做注册审计师;与企业内部的贪污者同谋,或者接受贿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违法;伙同企业领导人在财务报表上弄虚作假。

(六)执业收费

由于法国注册审计师是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督之下执业的,所以收费标准也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的。1987年以前,收费标准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总和或盈亏表总和的百分比来确定,1987年以后是根据注册审计师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和能力(等级)来确定收费的数额,有时也可以由企业与注册审计师商量收费的标准。如果在收费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注册审计师协会来调解。

法国注册会计师的收费比较自由,政府和协会都没有硬性规定,而是由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协商约定。

三、法国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在法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可以以两种形式执业,一是以自已独立的身份去执业,另一种是受聘于某个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公司,以下统称事务所)执业。目前,法国共有10779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职员达11万人,其中事务所10人以下的占78%;11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务所占18%;100人以上的事务所占3.5%。共有2789个审计事务所,其中大多是中小型事务所,超过100名职员的事务所只有10家;有450家事务所可以做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100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前两种形式的事务所组成成员必须全部是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在事务所的名称上要标明每个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的名字。这两种形式的事务所在法国只占很小一部分,大部分事务所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法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一是至少有3名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二是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与其雇员的出例不高于1:10;三是股份的75%要由注册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掌握,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和其他领导成员以及至少1/2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应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为了防范注册审计师执业风险,法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的会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参加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有商业投保和行业保险合同两种形式。行业保险合同是在全国协会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会员按照政府法令规定的形式订立有关民事责任的行业保险合同。上缴基本保险费。据注册审计师协会介绍,审计事务所是按其营业额的0.5%上缴基本保险费。如果事务所的客户较大,风险较高,除了上缴基本保险费外,还需另外参加商业保险。一旦发生工作失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进行民事赔偿。如果该民事责任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以外,该注册审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将受到行业保险合同的保护。

法国法律对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名称使用有严格规定:所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协会的从业人员,在独立行使职责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由协会会员组成的民事机构的名称只能由所有合伙人的名字组成。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才有资格称为“财务鉴定机构”和“财务公司”。非法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业务或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务鉴定机构或财务公司的名称(包括制造与师所名称相仿或易于混淆身份的情况),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四、法国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行业的监管

法国法律规定,财政部和司法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这两个部门在具体监管方式和手段上有所不同。

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向全国和各地方协会派出政府专员,由其代表财政部依法行使监管权。财政部派往全国协会的政府专员,是一位职务仅次于部长助理的高等官员,派往各地方协会的政府专员都是当地税务局的负责人。法规规定,全国协会的政府专员负责领导、指挥、监督、协调各地方协会政府专员的活动,并为此目的命令。地方协会政府专员向全国协会政府专员负责,全国协会政府专员向财政:部长负责。两级政府专员的具体职责是:参加两级协会组织的所有工作会议,会前协会应向其提供书面的会议议程,议程中应附有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和应由下届会议批准的书面议题;对协会作出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决定有否决权;可以书面或当场对协会的工作状况、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其财务。

会计师论文范文第3篇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美国经济陷入“滞胀”,表现之一就是企业的景况不佳,因此,企业希望聘请收费较低的会计公司,以求节省审计费用,一些企业还以广告的形式对此意向进行公开宣传。与此同时,美国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加剧,一些会计公司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包括低价竞争)招揽审计业务。这种情况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忧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于1977年开始调查审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一直持续到1981年。这期间,美国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报告中对会计公司采用“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提出公开批评,认为它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并号召会计理论界对这一定价策略进行研究,为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在政府有关部门和AICPA的推动下,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问题。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针对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如“六大”会计公司(现为"五大")1990年的赔偿费和诉讼费约占其总收入的7%,1991年增加到9%,总额高达4.77亿美元,1993年则迅速上升到19.4%,金额之大,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1991年,整个会计职业界面临着高达3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要求。从责任保险金来看,据AICPA1994年的调查,1985年以来,“六大”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约6倍,而其他会计公司的责任保险费增加了3倍。由于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用以防止和减少诉讼失败时的损失,这些被调查的会计公司中有40%陷入“无利经营”的境地。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也使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探讨不断深化,眼光逐渐从审计收费以外投向审计收费本身,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不再被看作研究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探讨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由此逐渐成为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会计公司的正常利润。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影响产品费用的因素

产品费用的多少随委托人的特征而定,一般取决于委托人规模的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总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强弱。对较小的会计公司而言,产品费用受委托人特征的影响程度要大于那些财力雄厚的大会计公司。

1.委托人的规模。衡量委托人规模的指标一般是其总收入和总资产。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其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也越多,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可能越高,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扩大审计测试的范围,增加审计时间;同时,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审计调整事项也越多,因此,委托人的规模越大,审计收费也就越高。

2.总体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越差,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审计测试的范围越大,相应地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另外,财务状况较差的委托人更可能粉饰财务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审计费用也会越多。

3.内部控制的强弱。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基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抽样审计,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使注册会计师评价较低的控制风险,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范围,减少审计时间,降低审计费用。另外,较强的内部控制本身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费用。

(二)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

预期损失费用随被诉讼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衡量预期损失费用的指标一般是以委托人是否是上市公司以及若干财务比率为依据。注册会计师一般通过了解委托人的资产结构、销售增长率、市场公允价值以及股票价格变动率,来判断诉讼风险的大小,估计预期损失。委托人总体财务状况越差,注册会计师承受的诉讼风险越大,向委托人要求的或有诉讼保证金也越高,一般而言,“五大”会计公司的预期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大于较小的会计公司。因为,小会计公司赔付能力较差,而大会计公司有“深口袋”,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更可能只对大会计公司提讼,这样,大会计公司的这类收费就较高。

(三)审计市场竞争的强弱

审计市场存在不同类型的竞争,如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供求双方的竞争,会计公司之间的竞争。

1.若会计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总体审计费会减少。如玛尔等证明,1974年-1977年,美国会计市场的审计费每年下降1.365%,1977年-1981年,审计费每年下降3.908%,这正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审计费总体显著下降。

2.若会计市场需求旺盛,总体审计费会增加。如每年11月到次年3月,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年报审计的“繁忙季节”,此时审计市场的需求旺盛,审计费总体上要高于平常时期。

3.供求双方的竞争使审计费趋于均衡。虽然“五大”会计公司实力雄厚,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但由于竞争性审计市场的存在,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五大”会计公司的收费高于其他会计公司。帕尔姆罗丝应用基于销售额的两分统计法,对商业性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其研究没能发现,会计公司越大,审计费用越高。

除此以外,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还有会计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财务主管的任期长短,签署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审计费的影响,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的特定目的的影响等。

三、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会计理论界开始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费的影响。

(一)审计费增加

萨缪尼克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审计费与非审计服务费呈正相关关系,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要显著高于只购买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所支付的审计费。帕尔姆罗丝还发现委托人向不同会计公司购买两种服务时也支付较高的审计费。这两项研究表明,委托人只要同时购买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其所支付的审计费就较高。但美国会计理论界对其原因的分析及其是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二)审计费增加的原因及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委托人向同一会计公司同时购买审计与非审计服务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知识,可能向审计产品“溢出”,从而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产品的效率。会计公司可以据此提供价格折扣。为什么委托人愿意支付更高的审计费呢?其可能的原因是:(1)审计服务中所获得的知识向非审计服务“溢出”,可以使会计公司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非审计服务,委托

人愿意支付较高的审计费;(2)同时购买两种服务使会计公司与委托人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委托人试图继续维系这一关系;(3)委托人试图通过支付较高的审计费来购买会计原则。由于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相联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往往是无法直接观察和测试的,在利益动机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做出不适当的让步。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费增加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不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不可能有知识在审计服务中的溢出,也不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会计公司之间的经济连结,因而不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对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公司而言,较高的审计费可能是因为非审计服务能提供审计线索,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对同时购买两种服务的委托人的审计需要更多的努力。戴维斯等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同时购买非审计服务的委托人支付较高的审计费,但它是与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审计努力相联系的,在这一研究中衡量审计努力的指标是加权和不加权的审计时间。其研究并不支持“知识溢出”提高审计产品效率,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客观公正性上做出让步,影响其独立性的观点。

但究竟是注册会计师的努力程度带来了高审计费,还是“知识溢出”产生的高审计费,导致了注册会计师额外的努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仅限于规范研究,而少有实证研究,无法判定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从美国会计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实证研究来看,其结论也并没有一致地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因此,当前比较好的选择应该是,维持现状,继续进行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实证研究。

四、“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问题

“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low-balling”)是指:会计公司为招揽审计业务,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期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审计定价策略。一般而言,“low-balling”研究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估计这一价格现象的规模;第二类则探讨其对独立性的影响。

(一)“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的规模

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对“low-balling”定价策略可能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表示忧虑,但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会计公司广泛地采用了这种定价策略。大致而言,1988年以前,传闻性的证据居多,而实证性的证据较少。

萨缪尼克于1980年,利用同业审计费模型间接测试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性。其思路是,会计公司期望通过较长任期来弥补此前的损失,如果“low-balling”发生,那么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就会延长。但在其研究结果中,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变量并不显著,其研究没有证明“low-balling”定价策略的存在。罗宾于1987年采用与萨缪尼克相同的思路进行了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存在“low-balling”现象,但他使用的样本仅限于市政部门审计。1986年,帕尔姆罗丝直接测试是否在签订初次审计约定时存在较大的价格折扣,其测试结果并不显著支持“low-balling”现象的存在。总的来看,1987年以前的实证研究要么没能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low-balling”定价策略,要么虽然发现会计公司采用了这一定价策略,但样本具有局限性(仅限于市政部门)或样本量太少,不具有普遍意义。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在其1987年研究的基础上扩大样本量,延长时间跨度,再次对"low-balling"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对照测试了1979年-1984年间214个更换了会计公司的公众公司和226个没有更换会计公司的公司,结果表明,初次签订审计约定书时,平均有24%的价格折扣,在随后两年,有15%的价格折扣,到第4年以后,审计收费与正常水平没有显著的不同。这一研究结论支持了AICPA的观点,即在第1年或最初几年,审计费较低,在随后的几年内,审计收费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

美国审计市场监管者和会计理论界一般都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也有学者提出,“low-balling”对独立性的损害是依条件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1.关于“low-balling”损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观点。1978年,AICPA下属的注册会计师职责委员会在其名为《结论和建议》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据AICPA道德准则第52号之规定,若存在尚未支付的以前年度的审计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制订此条规定的依据是,这类应收账款使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利益相关……,同样的道理,若会计公司在签订审计约定书时,期望将来弥补此前的损失或低收费,也威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报告进一步指出,“low-balling”等同于保释金,它为委托人的经理人员持有,一旦注册会计师可能发表对其不利的审计意见,经理人员就以没收保释金相威胁,“low-balling”成为注册会计师准备做出让步的不良信号,因此“low-balling”可能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与AICPA的立场一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认为“low-balling”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它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任何显著低于预期直接审计成本的审计费信息”,以引起信息使用人的注意。

从理论界来看,对"low-balling"有较早研究且影响较大的是迪安格罗。其1981年的研究认为,根据经济学原理,“low-balling”是一种沉没成本,它本身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但最初的低审计费使注册会计师获得审计委托,通过“干中学”,在任注册会计师拥有了成本优势,较长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随后几年内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这样“low-balling”就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引用对沉没成本的心理学分析文献进一步提出,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费折扣使注册会计师有延长任期的内在动机,甚至在与委托人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时,注册会计师也不愿失去审计委托,而倾向于按委托人的意愿解决争议,因此,沉没成本本身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他们认为,直到审计费折扣被弥补回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精神”才会恢复,平均来看,这一时期在三年以上。

2.关于“low-balling”增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的主要观点。李和古在其1998年的文章中提出,在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方面,股东事实上拥有最终控制权。其理由是:首先,股东可以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施加影响;几乎所有的公众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95%以上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参与选择和更换注册会计师,而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任和履职情况的审查来监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其次,股东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选任,

约90%以上的公司成文和不成文地规定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注册会计师时,要报股东大会批准。再者,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所有者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在所有者拥有雇佣和解雇注册会计师的主要权利的情况下,“low-balling”所创造的保释金成为所有者约束和控制注册会计师的方便而又廉价的把柄,“low-balling”也变成注册会计师准备维护所有者利益的信号。注册会计师必须绝对忠诚于所有者,他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任何合谋一旦被察觉,所有者就会没收保释金。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想通过“low-balling”获得特定委托人“类租金”,就必须自觉维护所有者利益,这样就增进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提出,“low-balling"能使所有者以较低的成本有效的消除注册会计师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合谋,因而对“low-balling”的指责是不公正的,限制“low-balling”会导致市场无效率。

五、审计费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978年,AICPA下属的Cohen委员会发现,65%的已离开职业会计界的人士和56%的业内人士认为低额的审计费用不适当地影响了审计程序和时间预算;进而指出,不合格审计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低额的审计费用所导致的时间压力。10年后,AICPA下属的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又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会计公司之间激烈的竞争导致了审计费用上巨大的压力,费用上的压力又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如减少人员编制、减少时间预算以及在审计约定中减少注册会计师及业务辅助人员。”这两个委员会都指出,低额的审计费用是导致审计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会计理论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一)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关系

其理由是:在审计环境中,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都是由许多内生变量共同决定的,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决定的关系。从审计服务的需求来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经理人员、债权人和外部股票持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委托人期望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来监督人的行为,降低成本,不同的经济实体存在问题的程度不同,对审计服务水平的需求也不同,也就是说,是否选择大会计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便更好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取决于问题的严重程度,而与审计费用无关,或仅有弱相关关系。从审计服务的供给来看,被审计单位的规模、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审计风险等因素影响审计服务的成本,审计收费的多少主要由会计公司的成本结构决定,审计收费的变化并不必然表明审计质量的差异。

会计师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协调策略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且其内容会随着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拓而逐渐丰富。因此,对于非审计服务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我们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财务报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曾经一直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主要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审计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品种已经不仅仅限于财务报表审计了。同时审计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会计师事物所纷纷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使得传统的审计服务进入微利时代,于是会计事物所采取新的策略,发展非审计业务,为客户创造价值。非审计服务收入的增加,加深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客户的财务依存度。至此,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是否有影响尚无定论,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就此再作小议。

一、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的相互促进

现代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是审计服务的一个自然衍生和拓展。非审计服务的出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企业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种新管理方法、管理工具的应用,以及社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使很多企业面临生产经营过程的日益复杂;所以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有赖于多方专家的合理分工和集体合作。非审计服务的开展,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吸引并留住各类专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时可以充分利用本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对外部专家工作的倚赖性,同时能丰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的知识和技能,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因此,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到广大的企业经营者们的欢迎。

(二)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以几何级数的速度膨胀和传播。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快速地获取信息或将信息向外成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由专业的人员对某些信息进行验证并提供合理的保证,对于信息的方和收集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它减少了信息搜寻者的信息成本。鉴证正是为了满足这类需求而出现的。

另外,从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环境来看,提供非审计服务又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审计市场竞争的激烈导致对审计服务的监管也趋于严厉,造成了审计服务利润率的下降,同时使审计风险上升,这促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寻求扩展执业的领域,而非审计服务的利润高,风险较小,大力发展非审计服务成为很多会计公司的发展策略;其次,长期从事审计使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相关的法规较为熟悉,并且由于接触了大量的客户,可以从不同企业的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可以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这也是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一个优势。

而向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同时也使注册会计师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商业计划和管理运作,这实质上会加强审计的有效性,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2002年安然事件、世通(WorldCom)事件以及随后安达信的倒闭,再以后,普华永道、德勤会计师务所也相继被曝光舞弊,审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在安然事件中负责安然公司审计工作的原“五大”之一——安达信,就是兼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收入甚至高于审计收入,并且安然公司的许多高层管理人员,如首席财务官等都曾经是安达信的前雇员。社会公众普遍认为,这些因素导致安达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从理论上进行分析,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对审计独立性及审计质量的影响,一直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部分学者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看法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向同一个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会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该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注册会计师会回避发表对自己不利的审计意见(但是非审计服务也可能造成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及业内人士则认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由于合伙制的事物所组织形式和沉重的民事责任条款等,使得注册会计师承担着相当严格的法律责任,非审计服务的提供不但不会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由于在非审计服务提供过程中得以深入了解审计客户的实际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由此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将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Antle等,1997;Pitt和Birenbaum,1997)。也有学者认为,非审计服务的提供将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声誉资本投资,进而提升审计质量。

以上考虑的是实质上的独立,莫茨和夏拉夫在其著名的《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曾经论及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当注册会计师参与了管理咨询,有关的委托人就会对他们的独立性抱有重大的怀疑。”也就是说非审计服务对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总而言之,审计独立性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状态,外界难以评价,因此同时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不容忽视。在解决独立性问题时,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非审计服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利益。因此完全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并不是最理想的措施。制定有效的独立性监管措施,应当是对这一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个可取的作法。

三、现时代非审计服务走向

在经历21世纪初期的会计舞弊案件频繁高潮后,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对会计公司(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作出一定的限制。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禁止注册会计师向上市公司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在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大部分类型的非审计服务。在我国,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漏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漏》中则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对同时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这一做法的监管,近年来很多会计公司纷纷将非审计业务拆分,安永于2000年5月以124亿美元的价格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法国的凯捷集团,组建了IT咨询公司捷安永;毕马威也于2000年成立了独立的管理咨询公司,并于20001年上市;普华永道也将管理咨询业务卖给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经过了IBM公司的经营,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

四、我国非审计服务市场的发展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具有百余年的民间审计历史相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服务品种单一,审计服务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少量的非审计服务中大部分也都是传统的服务,比如验资、资产评估等。鉴于这种原因,我国并没有明确出台准则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我国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结构层次低,审计业务具有明显的淡旺季现象,资源浪费,这些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风险较高、竞争激烈、人才短缺,非审计服务在这时正是展露光芒、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开展非审计服务能够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缓和竞争、规避风险、吸引人才,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驶入良性的发展轨道。相反,如果我们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其结果将会使我国的审计市场的竞争将会愈加激烈,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加大,而事务所自身参与竞争的能力则会受到消弱,人才也将会大量流失。因此,限制或者禁止的策略对于本就弱小的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异于“雪上加霜”,限制或者禁止非审计服务与其说是要提高审计独立性,倒不如说是要限制或者禁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是要扼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本就脆弱的生命。所以与全球“禁非”热潮相比,我们是“逆流而上”的策略,是要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的策略。但这里需要强调得是,鼓励与引导并不是意味着任其自然发展。任其发展,中国的“安然”迟早会出现,中国的股市崩溃甚至经济崩溃也并非危言耸听之辞。

在鼓励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非审计服务的同时,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提供非审计服务必须确保审计独立性,对于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审计客户,审计和咨询应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于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主要以审计业务为主,管理咨询还属于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因此事务所在发展管理咨询业务时要量力而行,切不可冒进,以防资源分配失衡,既没有发展好管理咨询业务,又失去了审计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妥善处理好从事审计与从事管理咨询的员工及合伙人的利益分配问题,以免产生内部矛盾;另外应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由于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可能会增大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因此事务所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选派可以胜任两项服务的审计师,且执行严格的三级复核的质量控制制度,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大的审计失误。事务所亦可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如在风险导向型审计中加大对业务风险估计,或是相应地提取更多的风险基金或投保责任险。

参考文献

[1]张为国、邱呈芳.《后安然时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2]王光远、黄京菁.《审计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会计师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审计风险;成因;控制;防范

一、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及成因

1.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

(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约定书一旦确定,就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作为审计方,必须按约定的内容、要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否则就构成违约。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只要客户上门并满足给钱这个条件,审计机构就把风险抛之脑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订下约定书。结果有的在接触对方的审计资料后,才发现工作量非常大,为了赶进度,不按规章的要求进行审计,有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原始凭证虽根本没有可信度,但为了提供审计报告而凭经验和逻辑进行推理。这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存在审计风险。因此,可以说签订约定书环节是产生审计风险的源头。

(2)审计抽样和审计取证环节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审计抽样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取得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能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虽然公允的要求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但要达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误差必须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抽样要有可靠性,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以尽可能提高样本对总体的反映程度。否则,样本总体反映的情况差异超出可容忍的范围,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对抽样结果产生信赖过度和误导错误,审计的公允性就会丧失,审计证据就可能片面、不可靠,从而产生重大误导作用,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形成审计风险。

(3)审计报告环节的风险。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成果,也是追究审计责任和承担审计风险的具体依据。按照审计程序和正常逻辑思维,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审计抽样、取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审计风险应存在于审计报告以前各环节。事实上,撰写审计报告本身不但存在风险,而且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如果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形成风险。此外,审计报告对有关关联问题、或有事项等的表述以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的表述是否准确、得当,也有可能产生风险。

2.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要成因

(1)审计方法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审计实践上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

(2)审计人员的素质对审计风险的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与客观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对执业风险的防范具有决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将会直接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综合素质越高,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风险越大。注册会计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导致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

(3)客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也越来越多,差错和虚假的会计资料参杂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大;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诸如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破产会计、合并会计报表等新内容不断出现,对这些业务的处理,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从审计内容来看,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

(4)法律法规的规范程度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日益突出,导致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法处理。此外,一些法规政出多门,相互矛盾,造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另外,事务所本身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竞相压价,降低审计成本,扰乱市场秩序,也是导致审计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二、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刚性约束。

2.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企业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须考虑企业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作为审计组长或主审,对组员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和各级内部控制制度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须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复核、集体审理在必要时可提前介入,进行跟踪检查;要实行内部管理制。如建立对审计人员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另外事务所也不要承接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

5.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适当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一味降低审计风险,就可能违背成本效益原则。这就要求事务所在接受审计委托时,要认真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程度,以避免高风险的审计客户。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将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一措施能帮助注册会计师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或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