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息(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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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商品的一切交换和流通关系的总和。按市场的运行层次可分为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研究房地产信息不对称也是从这三个层次来分别研究的。 1、房地产一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房地…

房地产信息(精选5篇)

房地产信息范文第1篇

(一)信息不对称的定义、影响。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中某些参与人拥有其他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在此非对称信息环境中,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会以此谋求在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而信息劣势方则可能受损。

信息不对称首先会引起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接收合约的一方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使市场交易的过程偏离信息缺乏者的愿望,从而使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买方蒙受经济损失。此外,信息不对称还会带来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二)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商品的一切交换和流通关系的总和。按市场的运行层次可分为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研究房地产信息不对称也是从这三个层次来分别研究的。

1、房地产一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房地产一级市场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市场的主体是国家和房地产开发商。在过去采取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方式时,房地产开发商无法从公共渠道取得政府要出让的国有土地的信息,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些开发商就利用各种关系,千方百计与个别政府官员暗中勾结以非正当的手段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2年7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标志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时代的到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后,国有土地资源出让信息的公开,各房地产开发商公平竞争而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基本达到对称,解决了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带来的弊端。

2、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房地产二级市场主要指“一手房”的买卖市场,即住房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把新建好的楼盘卖给购房者的市场。市场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这个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表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者需求信息掌握的不充分;另一方面更突出地表现为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息、对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的信息了解不充分。后者极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例如在商品交易合同条款的设计上存在着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尤其体现在免责条款和双方的责任赔付上;销售人员在推介楼盘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侵犯购房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3、房地产三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房地产三级市场主要指二手房买卖市场,即住房二级市场。在这一市场中购房者将自己所购买已入住的房地产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转卖给新的购房者。市场主体有三个:售房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购房者。这个市场中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售房者对自己房地产信息的了解比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所售房产的信息掌握更充分;另一方面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所售房产信息的掌握了解程度要高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地产信息的掌握程度,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中介服务的流程、法规方面的了解程度要高于购房者和售房者的信息掌握程度。由于在这三个市场主体对所售房地产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同造成了任两个主体之间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房地产信息不对称成因分析

(一)信息的稀缺性。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由于信息生产的专业性、规模性和信息产品的外在性原因,导致了信息的供给常常不足。信息的不对称,是市场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掌握的信息比较多,而且也不愿意公开这些信息,使得消费者信息缺乏,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二)社会经济成因分析。就信息不对称的社会经济成因,可以从不同的市场主体来分析:

1、从开发商来看。首先,开发商主观上追求局部、短期利益最大化,容易产生欺骗消费者的动机;其次,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为目标或其他原因,成为“一次性”项目公司,并不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品牌和信誉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第三,房地产企业管理水平低下,使得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避免,只能在交易中试图掩盖以满足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从消费者来看。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大量的信号是由开发商或销售发出来的,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很难对如此大量的信息进行筛选、辨别。另外,多数消费者不太愿意委托专业中介,一是因为这需要付出成本;二是中介行业本身缺乏市场诚信。这种缺乏专业帮助的交易往往使消费者失去最有力的权威武器。

3、从中介来看。我国现今的房地产中介普遍存在着房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传递层次过多,中介信息系统不够完善,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曲解或遗失,信息传递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对二手房的产权和售价发生争议;另一方面由于中介本身存在问题,如专业化程度过低,某些中介商为了利益故意让房屋买卖双方处于隔绝的状态,使交易在买卖双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从中捞取超额利润。

4、从政府来看。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信息制度,信息流通不畅,甚至发生扭曲,人们不便或无法获得完全有价值的信息。

三、解决房地产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治本之策。以分工与合作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体系基础之上的。信用是连接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纽带,必须为所有进入市场的主体建立信用记录。有了信用记录,社会可以很便捷地获得数据。建立信用记录的关键是建立高增值的守信奖励机制和高力度的惩罚机制。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有失信行为,就会进入信用记录系统,公众通过高科技手段,可以很便捷地查到这次不良记录。因此,要建立诚信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它通过无限放大信用缺失的成本,给失信方以沉重打击。相反,守信方则通过不断积累自己的守信记录可以增值,别人和他交易,可以扩大他的信用额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二)政府宏观调控有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市场机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其自身的缺陷,因此必须采取一定强制措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制度和信息制度,及时、准确地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相应信息。提高房地产中介人员入业门槛,增加信息透明度;在充分考虑房地产特殊商品属性的基础上,建立合理、可行和操作性强的质量赔偿制度;确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政府、企业内部和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监督和控制。还有,房地产商品质量和物业管理规制、规范的合同文本、房地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等,这些都是政府为缓解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

(三)消费者需要建立起信息经济意识。对消费者而言,要充分利用信息社会的方便条件,从多方面获取更多的商品信息。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充分掌握了真实的商品信息,消费者才可能获得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平等地位。

房地产信息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理;信息;房地产

1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基础上,融合了管理科学、地理学、地图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是一项实用性非常强的综合性高新科学技术。通过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进行大量的地理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都不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工精力,工作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特别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辅助,可以根据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模拟实验,使地理相关行业对地理地质的实际环境和条件能够进行更加准确的掌握和分析。这对房地产管理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地理信息系统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在房地产管理中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是因为地理信息系统具有三信方面的功能和特征:首先,地理信息系统能够深入的采集、存储、精细化管理、分析和输出各类地理空间信息,而这些信息正是开展房地产管理工作所需要依据的重要数据和实际情况。其次,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需要对地理空间信息进行多要素综合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地理动态做出预测,而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做出的分析和预测远远高于人工分析和预测结果,促房地产管理依据的数据和信息准确性大大提升,进而促进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决策正确率得到有效的提升。最后,依托计算机技术发展起来的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快捷肯于精确的对各类繁杂的地理信息进行空间定位和动态分析,其完成的速度是人工速度完全无法比拟的,不仅大幅度的提升了工作效率,还使房地产管理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支出,从而节省了工作成本。

2房地产地籍、产权产籍管理

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主要包括对土地进行调查、登记、其他数据采集统计以及地籍档案管理等。所谓的地籍、产权产籍是指房地产的所有权,即指房地产产权的有人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房地产行使权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在信息管理方面,要对房地产的地籍进行管理,即调查土地权属以及进行地籍测量。在我国,地籍和产权产籍的管理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就是要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对其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依法进行产权办理和登记。第二,对房屋、土地的地籍、产权产籍等变动情况要及进掌握和了解。第三,要进行详细的房地产测绘,掌握房地产数据。第四,要对房地产的地籍、产权产籍等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建档存档。作为房地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房地立的地籍、产权产籍信息,明确产权归属并建立相关的档案,是保所产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房地产信息管理规范化的表现之一。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管理工作内空、工作量并越来越庞大,也会越来越复杂,因此建立起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于房地产管理工作以及城市的发展建设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传统的房地产地籍、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传统的房地产地籍、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中,虽然也依托于强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但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都发生相应的变化,传统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就需引入更加先进的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就是在这一情况下,进入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并在房地产管理工中作发展了巨大的作用。传统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当今的房地产管理的应用过程中,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阻碍:①地理信息系统以房地产管理中的应用范围较为狭窄。计算机管理系统仅能够处理一般的地籍、产权产籍文本信息,对于相关图形信息却难以发挥有效作用[1];②投资金额巨大,随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的发展,很多软件开发商已把目光转移到基至GIS的地籍和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上,从而使房地产管理行业增加建立管理系统的资金投入;③欠缺重要的管理功能。目前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许多复杂的面积计算问题,但在当前的许多管理系统中,对面积计算方面的模型设计都较为简陋,还存在着程序运行不合理的现象,因此使最终的计算结果存在着偏差,影响了房地产对地籍、产权产籍的科学和准确管理工作[2]。

4地理信息系统在房地产信息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首先,需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房产进行测绘,对测绘的成果和数据按照CAD制图软件的统一要求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和数据编辑,最终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地理信息系统空间信息数据库。其次,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关联性,将房屋的空间地理属性信息、自然属性信息以及社会人文属性信息等一一联系起来,使其能够彼此对应关联,从而建立房屋信息关联。地理信息系统正是应这一发展要求而进入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的,完美的解决了困扰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难题,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挖掘地理信息系统在房地产管理中的潜在功能,以促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进步。

5地理信息系统对于房地产信息管理的实际意义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首先,使房地产管理更加智能化,将房屋的地籍、产权产籍与房产分幅平面图紧紧相联,满足了房地产管理中对于图形信息的管理需深圳市,更建立了房地产空间信息的关联,使房地产信息管理更加准确。其次,大大提高了房地产管理的工作效率。最后,由于信息和数据处理的误差大大降低,使信息和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依靠这些信息和数据做出的决策,自然也就更加可靠。

作者:陈跃 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参考文献:

房地产信息范文第3篇

一、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特点

房地产市场信息是指房地产行业办理各类房产业务,并在各类业务形成的交易与权籍数据基础上,实现对房地产市场主体进行规范监管,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进行的综合信息。[1]全面、及时、准确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是准确把握和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的基础,是政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力依据。[2]房地产市场信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客观性。[3]房地产市场信息是不依赖主体为转移的。信息的事实就是它的中心价值,客观事实性就是它的第一基本性质。二是利益共享性。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利益共享性,表现在它可以被共同占有,共同享用。即信息在利用的过程中被消耗,可以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广泛地传播扩散,为众多用户加以利用。三是时效性。人们获取房地产市场信息在于利用,而信息的效用和产生利用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时效性表现在及时性和透明性上。四是可加工性和开发性。[5]在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利用过程中,人们一般不是简单地使用它,而是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综合,从而产生出新的信息。五是传递性。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传递性表现在它可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多方式地进行传递,这些传递渠道包括政府部门、房地产行业和中介组织。

二、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现象

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是指房地产市场信息的输入和输出的不一致而产生信息虚假,即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信息情况与房地产信息公布情况不符。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市场信息源不明。信息源是指信息的来源,也就是产生信息的地方,不明的信息源所产生的信息会导致信息失真。2005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率已达到26%;2006年2月,国家统计局又公布了新的数据:2005年前11个月,商品房空置面积达1.14亿平方米。[6]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国家统计局给出26%的空置率绝对是错误的,房屋空置率实际不到1%。[7]国家统计局新闻部门于3月16日声明,该局“从未计算和公布过2005年商品房空置率”,于是人们纷纷质疑,转载于全国多家媒体的“国家统计局空置数据”究竟来自何方。[8]二是房地产市场信息指标不统一。信息处理需要不同的方法和程序,而信息指标的不统一会导致处理后的信息产生差异。例如,2006年3月21日国家统计局了全国70个大中城市1、2月份的房屋销售价格情况,其中北京1、2月份房价同比上涨7.3%。第二天,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外公布:北京市商品住宅在1~2月间的预售交易平均价格涨幅为17.3%。[9]针对这两个相差了两倍的统计数字,北京市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于秀琴解释说,北京市建委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出现很大差异是因两者统计指标不统一。[10]三是房地产信息公开混乱。信息公开指政府组织公开自己拥有的信息,而不同的政府部门因为职权的不同就会导致信息公开的混乱。2010年2月13日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同比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12]同年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又公布了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价格涨幅为24%。[13]这一数据迅速引发一场舆论风暴,人们几乎一致认为这不可思议,“可能是放错了小数点。”[14]

三、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的原因

房地产信息失真问题,主要源于房地产信息形成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包括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采集不准确、对采集信息的处理不规范以及公开信息的环节的不完善。

(一)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不准确

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指运用调查、情报检索和网络等手段去对房地产市场运行信息进行搜集。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不准确的原因有:一是信息需求确定不准确。房地产市场信息用户分布于特定的领域,因而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包括采集的内容、类别、格式、来源、质量和数量,而信息采集的需求又受到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影响,这就使得确定信息需求存在着差异性,不适当的信息需求使得采集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二是信息源选择偏差。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信息源具有相对性、多样性、不确定性、替代性以及补充性。信息源不是一成不变的,若不能及时准确地选择正确的信息源,片面地将信息源固定化会使采集的信息具有滞后性,就会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不完善。三是信息收集的方法和程序不合理。信息收集的方法与程序会因为机构、任务、要求和资源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同,而不同的方法与程序又会使采集和利用的信息不同,不合理的方法与程序会使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采集不客观、不真实。

(二)房地产市场信息处理不规范

信息处理环节是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信息的处理方式不同。我国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息指标体系[15],而不同的信息指标体系设置的计算方法、统计技术存在差别,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处理信息,会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处理不规范。二是信息的存储与检索不够科学。采集的房地产信息经过加工后要归类记录和存储,要知道存哪些信息,存多长时间,以什么方式存储,存在什么介质上。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在存储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与片面性。三是信息传递方式不合理。不同的部门和组织有自己常用的信息传递方式,而且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形式的信息传递方式或者这些方式的某种组合进行信息传递。但是,在房地产市场信息传递中缺乏专门的信息机构来进行信息传递活动,传递方式的杂乱与不合理导致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不明,真假难辨。

(三)房地产市场信息不权威

房地产市场信息应由政府及企业部门将房地产市场信息集中管理,通过将处理后的信息进行共性分类,最终实现系统化、标准化的公开。我国的信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经济统计数据一直采用地方上报、中央汇总的模式,但地方政府往往会在政绩压力下进行统计干预,直接影响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干扰市场预期。二是企业部门公布信息的虚假。在房地产行业,企业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与经济效益,一些主体部门有意向政府提供一些虚假的、失真的信息,使得政府的房地产信息的真实性与权威性受到严重质疑。一个时期关于各种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道一再升温,造成卖得多、卖得快、卖的价高、卖的地块重要就好的印象。[16]这些信息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且缺乏客观的科学性。我国房地产信息主体之间的矛盾,使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权威性受到质疑。面对政府部门的不同信息,消费者往往只能茫然失措。

四、解决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的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采集环节的管理

信息采集是信息处理过程的起点与基点,了解真正信息需求,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判断决策。一是进行用户研究,确定正确的信息需求。房地产市场信息用户来自企业、政府、协会、新闻传媒等不同的部门机构,即使是同一个信息用户,其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应针对不同的房地产信息用户类型与特点确定正确的信息需求。二是选择正确的信息源。正确认识房地产信息源的相对性、多样性、不确定性、替代性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和利用信息。信息的选择过程,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用户信息需求,从已确定的信息源体系中连续地选择、提取和收取信息的过程。[17]所以应筛选有价值、有针对性的信息源,采集权威性的信息,掌握信息重点。三是采用正确的方法与环节。明确信息采集环节是信息管理中计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房地产信息采集计划工作的任务和内容包括:(1)明确信息采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2)明确信息采集工作的宗旨、目标和战略,论证可行性。(3)规定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的进度。(4)规定实施地点和场所。(5)拟定具体的措施、政策和规则以及资源的分配方案。

(二)重视信息的处理环节

信息处理是试图解释信息的内容,从而得出高效、准确、及时的信息,只有经过处理的信息才能变成所需要的信息,才能被适时有效地利用。针对房地产市场信息失真问题,可以采用如下措施:一是要建立统一的指标体系,制定合理、权威的信息处理指标体系框架,包括统一基本单位、统一调查制度、统一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统一信息系统,以及运用一套相同的指标体系去处理房地产市场信息。二是要合理地存储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检索。要保证存储的信息不被破坏、篡改、丢失,必须持续更新信息,剔除过时信息和修改贮存信息,扩大信息容量,储存尽可能丰富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此外,还要考虑到储存信息更新的方便性和灵活性,保证具有较高的检索效率。三是规范政府及企业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传递。不仅要经济、合理、有效地选择信息传递渠道,而且还要考虑到信息传递的效率和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保密问题。政府和企业部门对于房地产市场消息的传递需要采取正确消息传递模型,确保信息传递的全面性与真实性。

(三)规范信息环节

信息环节是信息完成的最终环节。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资本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房地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门,信息的公开和尤为重要。一是政府部门进行内部沟通,使信息更完整。政府部门应该统一信息,核对信息数据,在确保无误的情况下达成协定,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正确权威的信息。要明确信息审核的规范要求,拟订信息规范表述,提高和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要求。[18]二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维能力。政府房地产信息资源开发人员不仅需要信息技术、信息业务加工处理的技能,还需要政府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政府资源协调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19]政府应该对企业以及媒体进行规范,杜绝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法律法规,确立相关房地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使的信息更有权威性与完整性。

(四)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产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开发商、承建商、材料商和营销商。政府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又是一级市场的出让方,在房地产市场中拥有十分特殊的地位。要消除“信用危机”,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信用机制,制订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房地产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市场供求信息。其次,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制订适合房地产市场各类交易主体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应严肃处理。最后,积极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好信息处理环节。

房地产信息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

随着近年来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早已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实现了广泛应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房地产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来说,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具备着提升房地产管理运作效率、增强房地产管理决策应变能力等效用,而为了保证这些效用能够真正作用于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行业中,正是本文就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能够较高质量完成本文就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展开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深入了解这一建设的必要性,而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总结,本文将这一必要性概括为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实现行业的更高质量监督与规范、更好服务于行业的宏观指导三个方面。

1.1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

对于我国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说,房地产项目开发、测绘、产权产籍登记、廉租住房管理等都属于其职能范围,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部门职能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就使得传统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各类需求,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较为长足的进步的原因所在。而随着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成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也实现了一定提升,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的各类信息录入与查询也使得该工作实现了本质性升级,房地产部门的管理水平与效率自然因此实现了较好提升[1]。

1.2实现行业的更高质量监督与规范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本身具备着管理环节多、审批程序复杂、公众负面反应大等特点,而这些特点的存在就使得传统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往往不能较好发挥自身效用,但在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这一现状出现了较大变化。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各类房地产管理信息能够公开、透明的传达给公众,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程序化与流程化程度也将实现较好提升,这自然使得房地产管理的更高质量监督与规范得以实现。此外,房地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还能够实现职能范围、办事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开化,这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效率与信誉度提升、公众办事时间缩短也将带来较为积极的影响[2]。

1.3更好服务于行业的宏观指导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房地产管理信息化还能够更好服务于行业的宏观指导,而这一指导的实现主要是由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反映房地产行业的各类信息,这自然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了有力数据支持,依据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动态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供求状况展示功能所实现的宏观指导就是这一认知的最好体现。此外,房地建筑 节能图1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图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流程图产管理信息化还能够实现业务工作成本降低、业务管理错误减少,这自然使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能够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实现更好展开[3]。

2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为了较为深入完成本文研究,笔者选择了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研究对象,而在对该市房地产管理的代表性部门进行实际调查后,笔者发现该市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也已经全面应用于该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图1为该市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总体结构,结合该图我们能够较为直观认识到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4]。在图1所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中我们不难发现,该平台涵盖了数个子系统,这里笔者以商品房网上签约子系统为例,图2为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流程,在这一结合商品房网上签约子系统的流程应用中,以往需要耗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民众大量时间的业务在这一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实现了短时间完成,结合这一流程我们就能够较为直观认识到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优越性[5]。

3更好开展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较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不过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落后、各子系统之间关联程度不够、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就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为此笔者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调查,就更好开展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进行了详细论述。

3.1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环境

对于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来说,想要实现这一建设的更好展开,当地政府就必须为这一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环境,加强软硬件环境建设是当地政府必须落实的措施。对于软件环境建设来说,当地政府需要以《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为依据,通过发挥自身引导作用为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与舆论支持;而对于硬件环境建设来说,当地政府需要加大对当地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联合相关公司参与信息化建设,这样就能够为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6]。

3.2建立标准规范

为了能够给予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更好的支持,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还需要建立自身业务相关的标准规范,即房地产管理业务的内容标准、流程标准、时限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当然我国住建部早已了行业规范标准,不过受针对性不足、数据接口繁琐等因素的影响,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对于这类标准的实施并不是很理想,为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予以标准规范建立与应用的较高关注。

3.3建设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虽然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建立,但这一平台与银行、税务、审计等部门并没有形成流畅的信息通道,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平台的效用发挥,为此笔者建议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向网络平台、数据中心、业务流程、身份认证的统一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更好为民众提供服务。

3.4做好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除了上述几方面外,为了更好开展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还需要做好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聘用的门槛、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制度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而这些措施支持下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就将实现更好展开。

4结论

在本文就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践展开的研究,笔者详细论述了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更好开展安徽省六安市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等内容,而结合这一系列内容我们就能够较为深入了解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希望这一认知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一定启发。

作者:张尚国 单位:六安市裕安区房地产管理局

参考文献

[1]刘玉芝.浅议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J].电子制作,2014(04).

[2]张晓林.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有效策略[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2:226.

[3]姜宏娜.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及有效策略分析[J].民营科技,2015,03:72.

[4]姜涛.有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问题解析[J].现代交际,2013,03:56~57.

房地产信息范文第5篇

信息非对称是当前经济学研究的热点,自从阿可罗夫1970年提出第一个逆向选择模型——旧车市场模型以来,非对称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一直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今天,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龙头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房地产市场由于其交易对象的不动性、复杂性导致了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也导致了市场的不规范、市场资源严重浪费、消费者利益受损害、触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商品一切交换和流通关系的总和。按市场的运行层次可分为房地产一级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因此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在其三个层次中分别有具体表现。而本文对房地产市场信息非对称性的研究主要界定在房地产二级市场,即房地产开发商把新建好的楼盘卖给购房者的市场。这个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表现在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者需求信息掌握不充分;另一方面更突出地表现为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息、对楼盘信息了解不充分。本文从阐述我国房地产市场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出发,运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机制论,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分析非对称信息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和开发商需要建立声誉,间接或直接的提升了房价。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该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文献综述。主要了解、分析在近几年来国内外涉及非对称信息与房地产相关问题的研究文献。第二部分,对房地产市场中非对称信息的解释。指出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房地产二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部分,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机制论与非对称信息。引入房地产市场供求机制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并加以分析,得出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非对称性有使房地产价格上升的趋势。最后,是笔者提出的对策。分别从市场机制、政府规则、法制和诚信建设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以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减少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

关键词

非对称信息、逆向选择、声誉、房地产价格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当前,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龙头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越来越显著。适度加强房地产商品建设,刺激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工作之一。房地产业以其广阔的市场前景将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同时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市场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高效运行将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房地产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主要是由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具体表现在:1、房地产商品生产过程相当复杂,并广泛涉及多个专业领域,一般消费者绝对不会象购买简单商品时那样很快确定商品的质量。2、一般商品及其生产线是固定的,产品是流动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从生产线的质量间接判断商品的质量。而房地产的生产线是不固定的,并且随着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而消失。因此,想通过从生产线的质量来判断房地产产品的质量是不可行的。3、项目施工中的诸如防水、钢筋等隐蔽工程,由于会被其紧后工序所覆盖,因此质量在竣工后难以确定。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产品质量的好坏只有供给者(开发商)最清楚,而需求者(买房人)很难在短期内充分认识房地产的质量,买卖双方对房地产质量信息的了解存在非对称性。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房价上台,更为严重的,甚至是质量好的房产有可能逐渐被质量差的房产淘汰出市场。

新古典经济学对完全竞争模型的诠释为: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亦称纯粹竞争(Pure Competition),意指不存在丝毫垄断因素。其假定条件包括,存在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产品是同质的、资源的流动不受任何限制、信息是完全的。这种完全对称信息是指在某种相互对应的经济人关系中,对应的双方都掌握有对方所具备的信息,也就是说双方都能了解对方所具有的知识和所处的环境。比如在商品市场上,买主了解卖主所掌握的有关商品的信息,卖主也掌握买主所具有的知识和消费偏好等信息。然而,这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市场均衡只是一种理想的假定。由于人们对现实中的经济信息难以完全了解以及某些经济行为主体故意隐瞒事实、掩盖真实信息,使得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完全信息的市场是不可能存在的,绝大多数市场都是处在信息非对称情形下的非充分竞争的均衡状态,与其他商品市场相比,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信息处于更加不对称状态。也正是因为房地产商品和房地产市场信息非对称性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中总是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使得中、高档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因此,研究非对称信息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不仅能理性的认识我国房地产市场特征、更有效的研究房地产业发展趋势,还能有效遏制房地产价格“疯长”、保护大多数消费者利益,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而言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在近几年涉及非对称信息与房地产相关问题的研究文献中,施骞和王卫民(2000)从住宅商品的特殊性着手,指出非专业人士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了解住宅的质量,造成住宅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详细分析了这种现象潜在的危害,并提出了防范措施;李有海和周玲(2001)从房地产商品消费信贷的角度入手,分析信贷双方存在信息非对称性,使消费者资金的市场运行处于低效或无效状态;郝凌云等(2002)列举了房地产企业经营上不诚信的种种表现,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并建议房地产企业应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还须消费者、政府干预,中介担保以及保险介入等措施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李玉宝和于蕾(2002)是在分析建筑业信息中主要实体信息不对称状况,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以业主和承包商为例,研究了双方在招投标阶段及履约阶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论述了信息对称度与工程成本,工程收益的关系,并对工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适度信息对称度区间问题作了理论上的讨论;蔡宁和蒋景楠(2003)主要分析了非对称信息占据房地产市场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及其后果,但是没有对产生这两种负面影响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李建华和郭晓玲(2003)不仅分析了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市场效率的影响,还分析了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划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但也基本未涉及非对称信息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问题;麦勇(2003)是从现房和期房两个角度来探讨非对称信息对商品房价格的影响,并提出非对称信息造成了房地产商需要建立声誉,而声誉的建立需要以商品房的持续高价为条件,但对于如何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如何减少信息的非对称性却是一笔带过,没做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认为,根据房地产供求价格机制论,从短期供给和长期供给两个方面研究非对称信息如何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如何影响,并提出减少信息非对称性的应对措施,是更有说服力的。

二、对房地产市场中非对称信息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