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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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调查范围 全镇农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以及农村低保标准%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三、调查内容 1、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先进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

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调查对象

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范围

全镇农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以及农村低保标准%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三、调查内容

1、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先进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含)和其他等六个类别。

2、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

3、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4、对被调查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农村危旧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致灾因素,分“较差”和“差”两个等级对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进行评价。

四、调查步骤

1、初肯排查阶段(年月日——年月日)。由各村组织对辖区内的农村危旧房进行初步排查,并将有关住房名单汇总到镇政府调查组。

2、逐户调查阶段。(年月日——年月日)。各村根据初步排查结果,结合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调查对象,进行实地的逐户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级成员要填写《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拍摄危旧房相关照片,形成“一户一档”档案资料。然后将结果报送至镇调查组。

3、制定实施计划阶段(年月日——年月日)各村要根据调查成果,制定本村年——年农村危旧房(含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并连同相关调查表于月日之前一同交镇调查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镇成立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员、国土员、民政助理员、水利员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年4月出台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年1月,按照“民生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对低保对象实行的动态管理,保证了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五是省市下达配套资金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市县(区)财政均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了资金,保证了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整体运行良好。低保对象的确定基本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县(区)、乡(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了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了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和温暖。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政策执行方面

1、执行低保政策不严格,部分低保对象没有严格执行“按户保障”,而按人保障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调查和低保档案抽查中发现:有些县区在实际操作中是将家庭人口中的残疾、智障、患病人员、年老父母单独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从而导致一户保一人或两人现象比较普遍。全市家庭人口数与保障人口数不一致的户数共有5721户,低保户家庭人口总数与享受低保人数的差异数共计14253人。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乡(镇)按人口比例将农村低保指标下达到村,村委会初步审核低保家庭户数和人数,在不能超指标的情况下对个别低保家庭少保了人数;二是享受低保的“边缘户”较多,部分村组干部为平衡村里关系和维护村上稳定,对个别家庭条件相当者同时定为低保户,但少报家庭人员,将“按户保障”一部分变通为挑选户中的“困难人”保障,造成了少保低保家庭人数;三是村组为了扩大低保政策覆盖面对部分低保户实行了“按人保障”;四是县(区)、乡(镇)低保户量大面广,从事低保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民政办人员身兼数职,工作头绪多,没有时间和精力逐户核实。

2、优亲厚友,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了低保。今年3月份,扶风县财政和民政部门开始对低保户进行年审复核,严格要求各村组对新确定的低保户全部予以公示。在对城关镇龙泉村低保户名单公示后,有部分村民直接向新闻媒体和市民政局反映了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及亲属享受低保的问题,县民政局在收到市局低保处批转信函后,于4月16日组织人员赴该村进行了入户核查。经查毋公岐等4户村干部及干部亲属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规定,于今年4月份取消了他们的低保待遇,并追回了年下半年领取的低保金1800元。千阳县一些除特困户以外的相对贫困户是否符合低保标准由村组干部凭印象确定,容易形成人情保、关系保。延伸审计调查的6个村,普遍缺乏公示资料,会议记录难以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确定过程。

3、低保对象的确定没有严格执行“以核实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前提来确定”的政策要求。调查发现: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工作主要在村上,在村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主要依据申请者家庭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来确定低保对象,没有严格仔细的核实每户的家庭收入情况,另外,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的原因是: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比较大,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不稳定,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外出劳务、存款和财产等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受这些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核查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存在草率估算、凭印象填报现象。延伸审计低保户档案发现,有的乡镇低保户档案中无家庭收入计算及调查核实资料、多数低保户档案家庭收入核定计算粗略、档案难以全面反映低保户家庭状况及收入具体情况。

4、动态管理滞后。区部分低保家庭人数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进行变动、调整;岐山县保障对象虽然在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时候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够及时,个别户家庭成员户籍迁出后因村组未及时申报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金台区个别低保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政策规定的标准,但由于村组乡街及相关部门底子不清,审查不严,将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县管理不规范资金2485元。县民政局在汇总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核算不准确,出现错误造成多计多拨低保生活补助费1765元和少计少拨低保生活补助费720元的问题。

2、凤县财政低保资金专户银行未计利息。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对低保资金按规定计息管理运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财政、信用社各行其职,互相协调配合不够紧密。

3、工作经费不到位,对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在农村低保基层工作中,表现为政策性强、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尤其是县(区)、乡(镇)、村组在农村低保的具体工作中,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很多抽查、调查、摸底、填表等工作程序都需要工作经费来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缺乏,导致了一些具体工作不细、不实,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需要县(区)财政按本级配套资金的3%列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保证基层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实际工作中经费缺口比较大。

(三)管理方面:

1、农村低保档案资料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区抽查的部分档案存在审批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相关证明性材料不齐的问题。凤翔县个别乡镇农村低保户档案资料未完全做到按户归档。金台区各乡镇街档案资料管理形式不一,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信息不全,审批发放低保金程序不够规范。县在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以前年度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表》中,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均未加注复核审批意见。低保档案未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县民政局未建立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陇县、太白县、扶风县也存在档案不够完善,归类不及时,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信息化程度低。目前未建立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未能为低保人员的动态管理提供最基本的信息资源。

3、其他问题。岐山县不同乡镇及村组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受救助程度不同。确定低保对象指标时,虽然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总体状况,也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由于是按当地农业人口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因而形成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保障对象在不同乡镇及村组享受救助金额不同的状况。县乡镇民政办未建立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备查帐簿,不便于管理、核算,不利于全面反映和掌握低保资金帐户的收支结余情况。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调查中发现,部分低保户虽然享受低保待遇,但并不了解低保政策,即使相关部门存在发放问题,低保户也不知道。

四、审计建议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民政部门要不断加强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二是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县(区)、乡(镇)、村组对低保政策执行到位;三是要教育村组干部增强政策观念,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四是县(区)、乡(镇)切实做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核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及时调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低保户保障金,做到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及时纠正在实际操作执行中与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使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五是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方便群众开展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本管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协调,按规定要求信用社及时足额结算利息,以保证低保资金专户的正常运营,确保低保资金的完整性。同时对低保户所持存折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对长期未领取低保金的农户要查清原因,适时调整;对那些家庭成员常年患病,但年人均收入超过政策规定标准却仍享受低保的家庭,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适时调整,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需要救济的家庭。

(三)增强低保对象生活信心和劳动技能,达到自身脱贫。要激励低保对象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对低保对象的产业发展,要辅之以物质、政策等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农村低保政策的“输血功能”促使低保对象逐渐增强“造血功能”。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低保对象人格上等同、精神上鼓励,提供生活和精神双重援助。同时发挥自身“造血”机能,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可探索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尽早脱贫致富。针对家庭有赡养老人能力的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倡导各种帮扶措施等形式进行帮助;也可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道德榜样,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根据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和市县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自“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市惠农政策落实督查组、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多次对我镇的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低保资金使用及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我镇存在的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反馈。我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镇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我镇在这次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注重抓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健全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了镇上有档案柜,村上有档案盒,低保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低保一户一档,镇、村、组有低保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低保花名册、一村一公示板,有公示影视资料。镇、村都成立了低保评审小组和评议小组,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了“三榜公示”。

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全乡农业农村工作之际,范副主席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乡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1万2千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东临兰坪县,南接子里甲乡,西与缅甸毗邻。境内山高坡陡,平均坡度为30度以上。国土面积为274.3平方公里,边境线长8.25公里。共有6个村委会、48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境内居住着傈僳族、怒族、白族等少数民族。20xx年全乡年末总户数为3221户,总人口为12607人(其中农业户2842户、农业人口11941人);共有耕地面积12246.6亩(其中水田2135亩),人均耕地面积1.03亩;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14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8元,粮食总产量达418.91万公斤,人均有粮350.82公斤;年内牲畜出栏2232头(只)。由于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总体较低等诸多因素制约,我乡社会经济发展缓慢,是典型的集边疆、贫困、山区、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

近年来,在州、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动态管理和提高标准为中心,不断加强调研,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了全乡农村低保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就全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自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的监督及县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乡多次召开专题会,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研究。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民政助理为副组长,民政办、扶贫办和社会保障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乡民政办设立了低保办公室,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同时,各村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民政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及核实上报等工作,村委会负责低保户的申请、核实,初步形成了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二)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为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操作和管理,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我乡制定了《××乡人民政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严把农村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关,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随着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管理逐步规范,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对提出申请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人口、人均收入、家庭主要劳动能力的身体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明确责任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做到不重、不漏;二是坚持三榜公布制度。即村委会受理农村低保申请后,在7天内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集体讨论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将申请表签署意见等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审批,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让群众知情放心。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建档立卡,严格审批。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对农村低保户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年龄等都做了详细登记,同时实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季走访,按季审批。四是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发放。每季上旬,民政办将全乡各村已保的对象分别统计报送县民政局,民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农村信用社,再由乡民政办领取负责发放。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始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了制度,强化了管理,完善了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符合农村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分类施保,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20xx年全乡农村低保受益2862人, 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68.688万元(每 人每月40元);7月起又提升到每人每月50元并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指标1998人,7—12月农村低保受益达2862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45.8万元。20xx年全乡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20户4860人,已发放1至3月份低保资金72.9万元。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学生、因残、因病丧失主要劳动能力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群众公认的生活常年贫困家庭及人均年收入在693元以下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三、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保证。通过不断努力探索,我乡的农村低保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让部分低收入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全乡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窄标准低。从目前纳入低保的人数来看,我乡仍有许多需要低保而未纳入低保范围内的居民。20xx年我乡农业人口11941人,按照693元的温饱标准,目前只纳入4860人,全乡还有4590人的贫困人口需纳入农村低保,要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差距还很大。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偏低。目前我乡农村低保标准的月平均水平仅为50元,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低保资金更显不足。

农村低保调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农民就业主要在非农业

1.农民家庭人口相对较多,就业人数相对较少。农民家庭人口多在4人以上,但平均每户就业人数仅有1.4人。在230份有效问卷中,有194个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占问卷总量的84.3%,相对城市家庭3.74个的平均人口规模来说,农村家庭规模较大。但与城市居民就业相比,农村家庭的就业率还比较低。在230户被访者中,有就业者326人,平均每户就业仅有1.4人,而城市居民中有51.3%的人已就业。

2.已就业的多数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调查显示,超过90%的农村居民家庭有人外出务工,其中有2人以上外出打工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74%。在没有外出打工的人当中,也仅有78人从事种植、养殖工作,占在农村就业人员的33.8%,如果把所有农村就业人员计算在内,约有83.5%的人员是在非农产业就业。

3.农民生活的逐步改善,主要来自农民的打工收入。农村家庭年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条件逐渐改善。在229个农村家庭中,有150个家庭的年收入在万元以上,占总数的65.5%。在消费支出方面,有98个家庭的年支出在万元以上,占总数的42.8%。结果显示,大部分家庭收支相抵后略有盈余,生活质量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在农村家庭的收入来源方面,收入主要来自外出打工者。外出就业者的年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最大,在229个受访家庭中,每年寄5000~10000元回家的占33.9%,寄10000元以上的占27%。

二、留在农村就业的人中只有33.8%从事农副业

调查结果显示,留在农村就业的人员中,有26%的人从事种植业,7.8%的人从事养殖业,16.5%的人从事副业;做小生意和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较多,两者所占比例均为23.4%。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仅占留在农村就业人员的33.8%,数据表明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大大低于农村劳动力的供给,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很大的空间。当前很多地方的企业出现用工难问题,其根源并不在劳动力不足,而在于打工的工资收入与种田的收入没有拉开到合理的差距,工资太低导致部分农民不愿外出务工。在本次调查中,有67位被访者不愿进城务工,占全部样本的29.1%,其中有54位表示打工收入太低是其不愿进城务工的主要原因。

三、外出务工人员素质低、待遇低尚未得到改善

1.农村外出打工者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230个被访者家庭中,外出打工者有318人,他们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的有144人,占样本的45.3%;具有高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分别有59和58名;另还有17人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外出打工者占219人,占样本总量的68.9%。从调查结果可以推断,江西省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应着力改善农村教育环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

2.农村外出打工者一般都是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如加工、轻纺和建筑等行业。所有被调查者中,从事加工行业有82人,轻纺行业有49人,建筑行业有37人,其他行业有54人,个体户有24人,运输行业有18人。各自所占样本的比例分别是31.1%、18.6%、14.0%、20.5%、9.1%、6.8%。

3.外出务工者的待遇尚未得到有效改善。调查显示,有35.2%和34.8%的外出务工人员认为工资太低和工作时间过长,大多数人需要经常加班。在劳动保障方面,办理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分别只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20.9%,21.3%和30.4%,有高达22.6%的人未办理任何保险。值得一提的是,在230份有效问卷当中,有35人并不清楚企业是否为其办理了保险,占到样本总量的15.2%,说明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意识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

四、农民希望政府提供什么帮助?

1.多渠道、全方位为“打工经济”创造条件。外出务工者想得到政府帮助的方面有很多,依次是提供技能培训、保障合法权益、直接组织进厂、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提供就业信息,分别占样本总数的35.7%、33.9%、30.9%、23.0%、21.3%。

2.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农村外出务工者基本上从事的都是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培训需求非常强。建议政府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培训的覆盖范围,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的项目。调查显示,有35.7%被的外出务工人员希望得到就业技能培训,其中希望得到制造业、服务业、建筑、针纺、维修方面培训的比例分别为25.9%、40.8%、21.9%、14.5%、28.5%。培训时间以15~30天最受欢迎,占样本的40.4%。

3.加强劳动保障的宣传教育,建立劳动者的维权机制。一是农村就业者办理保险的情况不容乐观。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人有52个,占样本的22.6%,再加上样本中15.2%不清楚是否办理的部分,估计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二是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目前还较普遍。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在被访人群中有142个就业者的工资是按时发放的,占样本总数的61.7%;但也有75人的工资不是按时发放的,占样本比例高达32.6%。三是工作时间长,加班已是家常便饭。在外出打工者人员当中,工作时间长是他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其中,有70人偶尔加班,占样本的30.4%;还有一部分人自愿加班,占样本的66%;经常被强制加班的人数也不少,高达45人,占样本的19.6%。以上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意识较差,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劳动者维权缺乏合适和有效的途径,需要相关部门加紧研究措施。

4.资金、信息、减负是农民创业最关注的问题。创业是城乡居民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创业者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依次有提供贷款、提供致富或创业信息、降低税费负担、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提供相关培训,比例分别为53.9%、50.0%、46.5%、36.1%、23.0%。

5.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普遍希望政府提供农业知识、优良品种、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帮助。在实际调查中,了解到农民朋友普遍希望政府能提供一些帮助,例如开展农业知识讲座、引进优良品种、建一些小加工工厂等,以提高农副产品的产出利润,同时也可以缓解农村居民的就业压力。

五、本问卷所隐含的基本信息

1.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主要的措施在农业领域之外,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推动农民致富的最主要手段(一方面使农民获得更多打工收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


农村农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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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