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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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随着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持续,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将受到影响。这些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如果没有实现就业,其家庭就存在返贫风险。利用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与县扶贫办建立对象比对机…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精选5篇)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随着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持续,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将受到影响。这些贫困家庭的劳动力如果没有实现就业,其家庭就存在返贫风险。利用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与县扶贫办建立对象比对机制,各乡镇要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救助范围,消除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二)继续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做到应退尽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情形的按民政规定条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生活困难。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完善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三)稳步推进低保标准“两线衔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省厅统一制定的全省区域性指导标准,及时向县政府上报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

(四)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误保”“漏保”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五)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六)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我县实际积极探索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办法,细化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标准,规范实施“一事一议”机制,深化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全面建立乡镇备用金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对遭遇急难型、支出型困难的对象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开展“救急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迅速动员,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步骤,切实把压力和责任层层传达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对象定期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入户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单人户”施保规定,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供养人员。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要求,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三是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采取上门入户动员的方式,全面摸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四是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七)全力做好未脱贫村兜底保障。以2个乡镇的3个未脱贫村为重点,县民政局对北湾镇富坪村、北湾镇新坪村、石门乡路庄村建立蹲点包抓机制,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助推未脱贫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八)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市县反馈各类问题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4月)。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类重点对象逐一核查,对8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组织乡镇、村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开展逐户摸排,建立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底)。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宣传,及时跟进行动实施效果,进一步发掘、总结和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的知晓度,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发扬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要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各级干部、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质量。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坐落于部级**经济开发区隶属**办事处,地处城乡结合部.现有居户962户,户籍人口3715人,截止目前,我村现有建档立卡人数49户,95人。2019年脱贫2户4人,未脱贫3户9人。

二、扶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发展。2019年随着脱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我村抓住时机,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为有能力有意愿发展的贫困户申报产业到户项目,分三个批次累计申报66个项目,申请到户项目财政补贴资金62585元,达标户13户,达标奖补资金3900元。带动一批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搞好金融扶贫推广。继续落实2017年小额扶贫贷款43户186万元,入股安庆市金鹰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户179万元,该43户2019年累计享受分红102925元,有力的增加了他们的家庭收入。户贷户用方面农商行到期两户,并进行续贷1年用于生猪养殖,为每一位贷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增加他们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想富先修路,今年积极争取并完成1、今年通过扩面延伸工程修建村组道路8条,合计6余公里,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2、进行危房改造2户,投入资金1.2万元,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四)健康扶贫打牢基础。1.实现贫困人口新农合覆盖率100%,使每一个贫困户享受一份医疗保障;2.发放健康扶贫医疗服务证,确保每一个贫困户享受351大病兜底政策;3为患慢性病患者办理慢性病证,今年以来新增办理慢性病证2人,以便于他们享受180政策。4、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6人,通过上门服务及健康知识宣传和体检,便于他们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五)协助转移就业扶贫。技能培训5户,使他们掌握或提高一项技能水平。

(六)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教育脱贫。再苦不能苦了学生,为了使学龄阶段贫困学生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我村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全力做好在校贫困学生摸底排查登记工作,使他都能享受到一份教育资助。春季学前教育阶段1人,每人每学期1000元补助;高中在校学生2人分别享受春秋季教育补助1850元;1人享受秋季教育资助1850元;大学及以上阶段1人分别发放补助金2000元

(七)引导社会能人、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工作。为五保贫困户赞助大米30斤、肉10斤、油10斤,极大的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助力脱贫攻坚战取得圆满收官。

二、排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少数享受低保兜底扶贫的贫困户,由于政策和子女购车购房等原因,被依规退出低保后,有返贫风险的问题。

整改措施:1、对因子女购房购车等原因已经退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开展一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出现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脱贫监测户;2、开展德治与法治扶贫,引导、督促贫困户子女签订家庭老人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3、对因病因灾造成贫困户家庭临时生活困难并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4、加强动态管理,对已退出低保但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的重新纳入。5、对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脱贫攻坚期内,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5月底前整改工作有明显进展,6月上旬前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关于低保公示不到位、长期末端公示不能坚持的问题。

整改措施:1、县民政局制定《县城乡低保末端公示工作指南》(见附件4-1);2、各乡镇民政业务承办人员负责每月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对辖区内当月低保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对象、保障人数、户月保障金额、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512411);3、在县民政局和乡镇门户网站公布乡镇和县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4、县民政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开展乡镇低保末端公示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并进行结果通报和督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5月底前整改工作有明显进展,6月上旬前取得实质性成效,保持低保公示常态化。

(三)关于乡镇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动态管理资料未及时归档的问题。

整改措施:1、县民政局制定《县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指南》(见附件4-2);2、县民政局为全县21个乡镇统一配备低保工作专用档案柜;3、按照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各乡镇做到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审批类档案(个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日常管理类档案(综合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4、县民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并定期进行结果通报和督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5月底前整改工作有明显进展,6月上旬前取得实质性成效,保持档案规范管理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县民政局成立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简称“民政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同),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结合本辖区的问题,成立整改专班,明确责任和整改目标,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扶贫脱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使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着力推进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核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社区治理等职能统筹衔接的民政领域脱贫防贫工作格局,为县委、县政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主要目标

1.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困难老人、未成年人未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2.对脱贫人口返贫、非贫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致贫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3.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全部落实救助福利政策,确保应养尽养;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应补尽补;

5.农村留守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政策,确保应帮尽帮;

6.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升10%以上,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32元;

7.新建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养护院,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8.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

9.建立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工作机制;

10.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11.争取培育成立1家专业社会服务机构;

12.圆满完成帮扶对象脱贫任务;

13.民政领域各项救助补助资金得到有效监管;

14.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重点任务

(一)摆上政治要位推进。局党组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列入2020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担当精神,以决战决胜的奋斗姿态,精心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强力实施“两防一助”工程,全面排查、分类建档。①对全县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无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大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②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③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人员,要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得到及时救助。④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232元,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三)建立健全非贫困低保对象防致贫机制。对非贫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保障性防贫措施,确保不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防止其成为新的贫困人口。完善民政防致贫信息系统,进一步对非贫困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完善电子档案,按人(户)建立登记表、按村建立花名册、乡以上建立统一的统计表。建立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对低保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施动态监测,对因残、因病、因学、因房或其他意外情况发生致贫风险的,及时致贫风险预警。建立部门联动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和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就业产业帮扶政策,支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低保对象积极有效就业、发展产业,激发脱困致富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能力。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新建一所养护院,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空巢、独居、留守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库,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调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落实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福利政策,健全民政和残联工作协同机制,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着眼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创新落实半年审核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做到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及时救助、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科室:养老事业科、儿童权益保障科、社会事务科、养护院推进办

(五)统筹资源强化综合救助。加强各部门协同协作,推进救助政策深度融合,发挥救助政策综合效力,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效果。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审核审批前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着力防范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着力推进与金融等部门数据对接,缩短核对时间,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开展农村贫困地区失能部分失能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实施低偿或无偿集中供养。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事业科

(六)发动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力量向扶贫脱贫领域集聚。2020年底前,争取培育成立1家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继续实施社会工作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人员项目。开展第“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帮助寒门学子圆梦大学;开展第9届“福彩暖冬”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儿童权益保障科、福彩大厅

(七)推进贫困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引导贫困村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引导贫困村群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节约婚丧用度,减少人情负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安置社区建立功能齐全、职能明确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作用,提升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事务科

(八)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在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防护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分散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空巢(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及关爱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各项关爱保护机制作用,适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建立网格化包联机制,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各类服务对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基本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事业科、儿童权益保障科

(九)认真落实结对帮扶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提升帮扶成效,实现帮扶责任人建档立卡APP全覆盖应用。及时传达贯彻结对帮扶相关要求,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好“三日一网”制度,做好帮扶人相关保障工作,真正让帮扶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结对帮扶任务。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脱贫攻坚收官收尾,以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民政领域脱贫防贫重点任务,开展脱贫防贫兜底保障“回头看”,查漏补缺,抓实抓细,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落地。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切实防范侵害群众利益。制定实施方案,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临时救助在脱贫防贫中兜底保障作用发挥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的形式主义、,解决“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突出问题,拓展专项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抓好社会救助领域工作,稳妥化解重大风险和矛盾纠纷。要加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标对表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对工作中不担当,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政策落实,影响扶贫脱贫效果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部门。

责任单位: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养老事业科、社会事务科、儿童权益保障科、基层政权科、财务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专项组组长要靠前指挥,研究谋划重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办落实重要事项、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要坚持干在前、带好头、做表率,逐项制定具体工作细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工作组和责任科室要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效果清单,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