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意见(精选5篇)

  • 安全工作意见(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

安全工作意见(精选5篇)

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建立和完善我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推动农村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强化监管,开拓进取,确保不发群体性中毒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我乡食品放心工程安全工作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成立东郊乡食品放心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朱荣华任组长,主任科员李新智,人大副主任徐长云,副乡长王焯任副组长,成员:韩龙津、秦军、刘宏芳,下设办公室,刘宏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相应成立基层食品放心工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三、落实职责

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形成行政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东郊乡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代表乡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和调度,对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行使综合监管力度,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负责区、乡牵头组织实施全乡食品联动等多种形式,对假冒伪劣,抗人害人的食品露头就打,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部门采取高压手段,重拳整治。

四、完善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明确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层层明确行政“一把手”各级部门要按照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监管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乡放心办定期按照工作责任对各村(居)单位进行目标考核,严格奖惩,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食品安全工作是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个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抓食品安全就是抓公共服务,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真正的实惠,要大力宣传放心工程增加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营造良好社会食品氛围。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乡重新调整充实了东郊乡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特别是将行政一把手纳入到了领导小组成员中来,并要求各村(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乡村(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并要加强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监管到位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责任事故的人和事,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抓好安全防范机制、队伍的建设。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为整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为主的原则,变事故自理为事故防范,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给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与考核

各股、室、所、中心全体职工为考核对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每个干部职工为直接责任人,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1、全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督查;

3、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面*95%以上;

4、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每位职工都有义务询问清楚来因,严禁将不三不四的人带到办公室逗留;

5、机要文件、档案、印章及贵重物品(包括公私物品)等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凡出现内盗,一经核实,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不准烤电炉,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必须做到安全用电。

7、保护好楼道内的消防设备,吸烟、烧纸要注意防止火灾,不准随意拨弄报警器材;

8、注意办公室的门、锁、窗的安全,做到人走关门、关灯、关窗及关掉一切用电设备;

9、车辆驾驶人员做到安全行车,非单位驾驶人员不准驾驶单位小车,严禁酒后开车,带病开车,超员超载,违章行车等;

10、节假日注意乘车、乘船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不安全车辆;

11、举办大型科技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2、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做到安全值班,决不擅自离岗;

13、有房屋出租者,要注意出租房的安全,加强督查,严禁堆放液化气和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出现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防范

1、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学习,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完善安全监督和督查措施;

3、明确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4、督促干部职工遵守机关办公区及家属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车辆参加保险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6、股、室、所、中心按月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五、制订处置预案

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年,全矿党员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的工作优势,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干部作风的转变,确保全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党员是安全生产中的骨干,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带动和影响广大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是我们煤炭企业一条成功的经验。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要好,教育先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一是提高认识,突出抓好“四个负责”教育。即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教育,切实使干部职工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没有矿井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在全矿旗帜鲜明的唱响“安全生产”的主旋律,形成全矿共同参与,共筑安全防线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灌输,抓好经常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四大教育阵地”(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党员活动日、职校)、“四大~工具”(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的作用,通过开展安全展览、反事故大讨论、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片等教育实践活动,确保经常性教育工作季季有计划,月月有活动,天天有落实,促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自主保安意识。三是突出重点,抓好“三违”党员和安全薄弱人物的跟踪帮教。坚持定期举办“三违”党员~,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出现的“三违”党员要做到当天谈话教育,使违章党员站在“违章指挥就是违法指挥,违章操作就是违法操作”的高度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真正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做到教育、整改双落实。同时要坚持重点做好那些不负责任的马虎人、红白喜事的操心人、闯侥幸图省事的麻痹人和来回赶班的疲劳人的教育工作,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选树典型,抓好典型的示范带动教育。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注重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宣传工作,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在全矿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带动面上的工作。 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责任落实 检查考核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今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重点是: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牢不牢。主要检查集团公司和矿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有关事故通报的传达情况;本单位有无隐瞒事故情况。通过查纪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区队班前班后会记录的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兑现。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好不好。主要检查干部值班、盯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定下井制度的完成情况;两签到三汇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薄弱人员的排查、帮教措施落实情况。3、安全管理工作抓的紧不紧。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规定主持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看下井是否解决了现场存在的问题;是否按时保质完成了盯头盯面任务,有无早上井、晚下井或只签名不下井的现象,是否存在“三种不良倾向”。要时时、班班、天天抓兑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大问题不过天,小问题不过班。凡不按规定开展好周一安全活动和不开好班前班后会,不按要求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的,一经发现,记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三违”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与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联责考核。4、劳动纪律执行的严不严。主要检查采掘、井下辅助、地面单位和机关科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看有无早上井、迟到早退、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现象;看是否认真落实了“井下需要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工作标准;检查政工部门和行政科室人员包区队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参加了矿上组织的各类安全查岗和所包区队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要充分发挥干部作风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的作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不定时间地点、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做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深入井下进行突击查岗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进行考核兑现,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基层领导班子工作成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三、贴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活动 内容丰富、式样新颖、贴近安全生产实际的各种竞赛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今年要在生产区队党支部、党员中继续开展以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单位无轻伤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用竞赛的办法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调动党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矿纪委对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全矿安全生产实际,注重时效性,达到形式、内容、效果三统一。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各项安全竞赛活动。要通过竞赛,赛出干劲,赛出信心,赛出成绩。在全矿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矿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制度考核,促进安全生产 纪律是落实制度的保证。每名共产党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觉增强安全法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法规的严肃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无视党的安全法规,玩忽职守,违犯安全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矿纪委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诫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因早上井晚下井、迟到早退、只签名不下井、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等影响安全生产,违犯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决不姑息。通过强有力的党纪政纪和严格考核来保障我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在个别年份出现反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时有发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特别是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领域新老矛盾和问题交替出现,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责任不实、基础能力不强、基本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和提升基本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二)工作内容。以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县级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责任。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自身安全水平。以提升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人员政治素质、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安全技能等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内在素质,不断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作为实施重要内容,着力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三、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四)落实镇(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镇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各镇(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负责。

(五)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咸政发[2013]18号)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三政发[2013]20号),严格落实县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担负起综合协调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管理和审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业务管理对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笫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建立健全全面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为突破口,逐步在全县所有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和生产岗位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完备的责任体系。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继续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突破控制指标的镇(发展服务中心)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末整改的,所在镇(发展服务中心)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七)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加强县级,完善镇(发展服务中心),延伸村(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5年底,全县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健全和完善县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机构;2013年9月底前,各镇(发展服务中心)要设立安监站(办公室),并实行挂牌办公,其工作人员从现有镇(发展服务中心)干部中调济解决,专职安监员的配备数额不少于3名。2013年底前,在村(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积极推行为县、镇(发展服务中心)安监部门一线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项目投入。设立县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清理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新要求,加强县安监部门基本建设。到2013年底,县安监部门办公用房和执法交通专用工具达到基本配置标准。到2014年底,县安监部门业务用房、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部分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到2015年底,县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保障服务用房和执法交通专用工具、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县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单元,以镇(发展服务中心)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依法处理,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群众监督;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评价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牵头、企业负责、保证质量、全面开展”的要求,到2013年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到2015年底,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立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动态监控,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每月应按规定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登记表报镇(发展服务中心)有关站(办)和行业监管(行业主管、专业监管)或综合监管部门备案。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对整改难度大,相关企业及镇政府(发展服务中心)重视不够的重大隐患,下发县政府督办单,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验收销号“六落实”。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做好申报及告知工作,加强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县发改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和高危行业特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督查检查、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和预警预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对由于违法违规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界定事故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和科技支撑体系。以“一案三制”(“一案”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为重点,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物资装备“六落实”,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普查和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台账,充实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确保物资装备够用、管用、安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制定出台《县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发展服务中心),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从业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安全绩效挂钩,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十一)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要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和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逐步改善安全监管人员结构,提高相关专业人员所占比例。

(十二)建立强制培训制度,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并经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到2013年底,全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到2014年底,全县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加强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以安全宣传进村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正确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把优先考虑、保障、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机构、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