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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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科学规划,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应认真组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出租汽车停靠点的设置提出要求,以方便群众乘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招手即停、上车即走的营运特点,…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精选5篇)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后),负责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应认真组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出租汽车停靠点的设置提出要求,以方便群众乘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招手即停、上车即走的营运特点,调整单一禁止或限制出租汽车通行的管制措施,取消对出租汽车双燃料动力改造的限制,鼓励出租汽车使用清洁环保能源。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安全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和计量认证的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出租汽车安全性能检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检定工作的落实,保证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的准确可靠,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并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行为,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三、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完善价格管理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应依据职责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财政、发展和改革(物价)、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防止单纯追求经营收益的行为。

市城市交通、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应及时掌握出租汽车企业、车主、从业人员的运营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合理的调整。因燃油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电〔20〕22号)要求,在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采取由企业、车主、从业人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予以解决。

四、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每小时营业收入情况,市发展和改革(物价)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车主和从业人员的收益分配关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车主与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用工制度,规定统一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监督企业、车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等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的行为。鼓励经营规范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收益水平。

五、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立即开展以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彻底清理和严厉打击无证营运车辆、非法运营的“摩的”、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件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严惩使用未经检定、超过使用周期的计价器或采用非法手段破坏里程计价器准度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市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部门应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一般参与聚众闹事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按照《__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所表述的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以公共汽车(含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组成的客运体系。该县自2006年10月,开始启动以首先投放50辆出租车,随后增加投放3台公交车为补充客运工具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建立了初步的城市公共客运服务;2013年5月完成了《____县城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城市公共客运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一是城市客运情况。该县目前城市公共客运是以优先发展出租汽车为主,公共汽车为辅的城市公共客运模式。2006年经省、州批准同意投放出租车60台,2008年经州批准同意投放公交车4台。目前实际运营出租车50台,经营期限8年;公共中巴汽车3台,经营期限6年,公交营运线路2条,即:十字街—柑子坪—石板街,河街—凉水井—三道河—太阳城。汽车全部为个人私有。城市客运公交车和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到期日为2014年10月31日。

二是客运企业情况。全县现有城市客运企业一家,即____县栖凤湖出租车有限公司,并加挂____县栖凤湖城市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牌子,现有管理人员5人,负责对该县出租车及公交车的运营管理。

三是行政管理机构情况。2007年成立了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管理权属归县建设局。2012年国家大部制改革,城市客运管理权限整体移交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由其下属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城市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成立了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实有编制1人。

由于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加上城市公共客运规划严重滞后,2006年10月份开始启动的城市出租车客运与《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城市客运不符,随着城市扩容、人口增加,现有的公共客运体系建设、运营模式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以及县城城区的道路安全管理要求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城市公共客运规划滞后,与城市发展不适应。由于城市公共客运规划滞后,8年来,一直维持原有的运营模式,且管理缺位,随着出租车运营期限将满,新一轮出租车的续牌或新增数量指标及运营出让经营权管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迟,续牌和新增数量指标申报难度大,对规范下一轮出租车、公交车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被动,工作难度大、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

二是城市公共客运体系不完善,难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随着城市扩容,城市人口增加,现有公共客运运力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市民出行的需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小城市公共汽车配备量为:1200-1500人/标台,城市出租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置标准为不少于0.5辆/千人。在本次调研中,通过发放200份问卷调查显示,要求增加公交车数量的有169 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4. 5 %,认为我县城区公交车覆盖面不足的有172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6 %,如老坛坊、县人民医院等区域无公交车运行,无法满足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另外,调查显示,要求增加出租车数量的有15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75.5%。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该县城区人口(含流动人口)已达4.5万人,由于该县目前城市客运不合理,现有出租车已经投入运营50台,而公交车仅为3台,两条公交线路,运营能力有限,且公交车运行线路极不合理,发班的间隔时间也长,市民候车时间长,无形中变成了班线客运,没有真正发挥公交车的作用。出租车随意拼客现象严重,三轮车违规载客乘虚而入。

三是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管主体。监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出租车车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造成目前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责任落实不到位。

1、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配备不足。目前仅有编制一名,由于人员少,办公设施、经费严重不足,工作运转困难,难以对出租车、公交车运营实行有效的监管。

2、运营企业经营管理缺位,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造成城市公共客运处于无序管理状态。按照合同约定,____县栖凤湖出租车有限公司为建设部门出租车运营管理中标单位,其出租车为公司竞标时标的资产。现出租车已经全部私有化为出租车车主个人所有,采用挂靠公司经营模式运营,存在私下转让交易、炒卖炒卖的行为,导致出租车经营成本增加,运营行业恶性无序竞争等不稳定隐患凸显,也给政府管理和决策带来严重影响和障碍。

3、出租车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出租车行业不能很好的发挥城市名片的作用。出租车普遍存在拒载、随意停靠、随意调头等现象,出租车从业人员对国家规定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没有

很深的认识。4、安全隐患突出。目前出租车运营期限将满,由于车辆质量不高,年久运行造成车辆老化,加上维护和维修不到位、超期运行造成安全性能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摩托车、三轮车载客擅自进入客运市场,且有蔓延趋势。严重扰乱城市公共客运的营运秩序,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是城市公共客运设施严重缺乏。公交车、出租车停靠没有固定的停靠点和停靠标志,随意停车上下客现象严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给县城交通管理带来不少压力。

五是政府对城市公共客运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出租车运营不打表计价、随意喊价,节假日随意涨价等成为惯例,加大了市民出行成本。据了解,2007年-2012年,县政府累计对城市公共客运(公交车和出租车)投入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补贴311.16万元,县财政本级预算没有对城市公共客运作预算支出安排。

六是缺乏对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的有效管理办法,加上城市公共客运规划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县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科学有序发展。

按照《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共客运要以运输效率高的大公共汽车为主,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基于我县县城道路比较狭窄的客观现实,应以中型公共汽车为主,适度发展出租车。应按照《____县城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划》总体要求,切实加快我县城市公共客运规划编制,稳步推进该县城市公共客运事业。

一是要提高认识,积极完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建设。基于该县城区小、道路狭窄的实际问题,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稳步适度发展出租车的指导思想,加快编制____县城市公共客运规划,努力完善该县城市公共客运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积极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始终坚持把公交出行方式作为解决我县城市客运矛盾的最重要手段。

二是要理顺和机制,着力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运输经营管理模式,认真探索“公车公营”模式,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监管,实行绩效考核。改进出租车经营模式,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购置,车辆产权及经营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以承包的方式与司机签订运营合同。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对第一轮运营的出租汽车司机给予优先承包经营的照顾,与公司签订运营合同,按规定交纳管理费,服从公司管理。创新公交车管理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有实力的公司,由政府出资购买公交车,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运行、市场化经营。使该县的城市公共客运更好地彰显城市风采,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益。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组建班子,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交通副县长、人大、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交通、公安、住建、交警、财政、国土、、物价、古阳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并从相关单位长期抽调5-6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工作暂时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明确办公场地。尽早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切实保障第二轮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稳步落实。并解决好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城客办”)的机构和人员配置,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县城客办的工作职能,以确保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要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由于出租汽车续牌(包括公交车)期满,启动第二轮公交车与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规范公司经营模式、推动公交车与出租车及城乡公交试点工作同步运行等问题,关系到市民和城市客运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难度大,要由县政法委牵头成立维稳领导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出租车管理的宣传力度,取信于民,切实增强政策的透明度。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客运的基础设施。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汽车设施的建设投入,要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改善城市公共客运基础设施,做好公交停靠站点和出租车停靠标志的规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交通、住建、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考察按照《____县城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划》要求,针对重点地段、客流集中和重要单位(如:车站、医院、学校等)街面宽敞的路段,征用人行道修建公交车停靠站点,尽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由于离市区较远,杜小姐在广州大学城出行总是难以截到出租车。但是,近年来她已不为此事烦恼。打开手机,点进滴滴打车或优步等软件,就能看到附近有多少辆“专车”。只要下单坐车,5分钟之内就能有司机接单。

“想起几年前总是在大学城打不到出租车,真的很不方便。但是现在有专车,随时都能打到车,出行方便很多。而且专车软件还会不时有优惠活动,派优惠券等。有时比坐出租车还划算。”杜小姐说。

专车,又称网络约租车,由网络打车软件作为运营平台,司机与乘客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专车接送乘客到指定地点等步骤完成。可见,网约的专车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接收订单,而传统出租车则是巡游出租车,在运营地各处行驶,扬手即停。

短短几年间,专车在老百姓的生活中从陌生变为熟悉。然而,也因专车的蓬勃发展,出租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近年来,关于出租车改革的消息层出不穷。而在2015年底,出租车改革终于提上了日程。

那么专车的发展给出租车带来了什么影响?出租车的改革之路将何去何从? 专车5年发展迅速

根据资料,记者发现专车服务最先于2010年开始。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的专车走的是中高端商务车路线,并没有被大众普遍认可。

接下来,是网络打车软件兴起时期。2012年3月,国内第一款打车软件摇摇招车上线。2012年8月到9月,快的打车和滴滴打车先后推出,随后各种打车软件相继出现。

但是,当时的打车软件多局限于网召传统出租车,也就是说打车软件一开始是对传统出租车对接“互联网+”的尝试。

如果要说专车的真正兴起,不得不提优步(Uber)。2014年2月,国际著名打车软件优步(Uber)正式进入中国。2014年6月到9月,优步、快的、滴滴相继推出了专车服务,改变了过去人们对于专车就是高端人士专用的想法。它们从一开始只在一线城市运行,逐渐在全国各大城市推广。此时,各大打车软件开始进行各种“烧钱”优惠的活动,积累用户。

2014年3月到5月,上海、济南、苏州先后下发文件,对司机使用打车软件做出规范。但由于打车软件发展迅猛,2014年5月17日,交通部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

2015年2月14日,滴滴、快的正式宣布合并。截至如今,国内专车市场已经呈现出滴滴、优步、易到用车等专车软件,以及车辆全部采用纯自营模式的AA租车和神州专车等。

交通部在2015年1月8日表态,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并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也表示,为确保安全,私家车不能进入专车进行运营服务。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委宣布,向滴滴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 出租车受冲击巨大

面对突然出现快速发展的专车、快车、顺风车“抢生意”,还在交“份子钱”的出租车司机坦言要面对不可承受之重。

何为份子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解释,“份子钱”是一个通俗说法,准确地说它是劳动定额或者是承包费,现在出租汽车行业普遍都是推行承包经营,因为承包经营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

有专家认为,“份子钱”诞生之初,原本是为了刺激司机的出车积极性:每月向公司缴纳固定的“任务钱”,多余的归司机所有。但另一方面,“份子钱”也将全部的市场风险转嫁给司机承担,而公司则旱涝保收。

因此,出租车司机普遍的抱怨是份子钱太高,专车司机不用交份子钱就能营运,不公平。而且,市民更多选择乘坐专车,减少了乘坐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司机收入大幅减少。例如,杭州有出租车司机反映,收入从6000元减少到3000多,足足缩减了50%。

出租车行业不如以前赚钱,很多司机则开始思考后路,2015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多地出现出租车司机离职潮。不少人选择了放弃做出租车司机,转去做专车司机。

除了出租车辞职之外,多地还出现了“出租车司机围堵专车、殴打司机”的极端案例。2015年第一周,沈阳、青岛、南京,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出租车停运事件。2015年5月,专车和出租车的博弈愈演愈烈,仅5月一个月,全国就有16个城市先后出现了不同规模的出租车停运事件。

出租车企业与各地交通部门其实也做了一些改变。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付鑫,主要研究方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他告诉《小康》记者,如今很多城市都陆续提出,准备取消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甚至有些城市开始返还“份子钱”,如杭州。

由此可见,出租车改革迫在眉睫。 国家政策怎么看出租车改革?

3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住建部、公安部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 年 2 月施行。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而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规定,更与网络约车等新需求脱节。

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只是时间的问题。

另外,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称,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交通部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与《办法》的起草,分别就是针对出租车与专车的改革。

乘客认为出租车打车难,甚至有时会遇到拒载、不打表等问题;出租车司机认为“份子钱”高,开车辛苦却赚不到钱。而乘客在专车上面临安全问题时,觉得可能无法得到保证;专车司机则认为专车没有合法身份,怕随时被淘汰……不管是出租车,还是专车,两者都有其自身的问题,必须一起改革。

首先,关于出租车改革方面,《意见》称,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徐亚华表示,首先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以此减少出租车“份子钱”。

“在改革意见当中提出来,希望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由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和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份子钱’,并且要根据经营成本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份子钱’项目的构成、测算的方法。”徐亚华说。

截至2016年4月,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已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无偿使用。

另外,《意见》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以更好的发挥价格调节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不再定价,把定价权下放到出租车企业,让市场进行定价。

而关于专车的管理方面,《办法》也提到几点比较重要的部分。其中,《办法》指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必须取得许可证才可进行运营,这是否与对出租车的规定类似?

付鑫认为,对于专车的管理,与出租汽车相比,还是有区别的,他说:“《办法》指出,经营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申请,符合条件即可批准进入市场。由于《办法》没有硬性限制专车数量,而是地方可根据自身需要考虑是否管控,因此与有明确数量管控的出租车来对比还是有区别。这就类似事前审批和事后报备的区别,出租汽车属于事前审批,交通部门必须批准才能进入市场;而专车则是有些类似于报备,只要符合要求,取得一定的资格认证后,就可以进入市场。” 出租车应与专车错位发展

《意见》与《办法》的起草,提出了“适度发展出租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同时给了出租车和专车未来共同发展的空间。

如《意见》提到,将动态调整运力规模,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原因,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也就是说,不管是出租车,还是专车都只是公共交通的补充。

但这个改革的过程中,专车需要付出一些“代价”。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月11日,广州市交委和市交警第四次对各大专车平台进行约谈。参会专车公司透露,约谈会上广州市交委口头要求各专车公司停止乘客补贴,取消价格优惠。次日,广州各大媒体报道,包括滴滴、易道等专车公司已暂停了乘客优惠,优步则仍保留了部分拼车优惠。据悉,忽然取消补贴可能引发大量乘客投诉。广州市交委则表示,当时是建议尽快停止加剧不公平竞争的市场营销活动,但并未透露优惠取消的具体日期。

对此,不同的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专家认为不能一刀切,如果没有低于运营成本,适当让利给消费者无可厚非,能鼓励消费者使用。

而付鑫认为,专车长期的烧钱补贴不应该成为常态,这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市场正常秩序。“如今打专车,大部分乘客账户里都是有优惠券的,我们称为补贴用户端。而专车软件其实也在同时补贴司机。前期这些补贴都是在占有市场,增加用户的黏性。有报道指出,2014年上半年,滴滴和快滴一共烧掉了24个亿。但这种天价的补贴其实是不可持续的。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专车提供的服务比出租车好,而且价格低廉,但这其实是通过‘强力’的补贴来实现的。这本身对于市场来讲,不是一个正常或稳定的现象。如今,《办法》规定,专车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其实是回归市场的一种体现。”

付鑫说,《意见》与《办法》未来的实行将给予出租车和专车不同的定位,让两者错位发展。其中,《办法》指出,各地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公司经营,竞争有序;规范管理,打造品牌;优质服务,提升形象。

二、工作原则

在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上,新一轮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化运营主体。鼓励客运出租企业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新一轮投放的客运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的产权、经营权为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可采用抵偿承包、车辆租赁等方式运营,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

(二)统一装备设施。新一轮投放的出租汽车采用轿车型,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和行业规定技术条件,实行“八统一”:统一车身颜色、统一营运号牌、统一固定式顶灯、统一IC卡税控式计价器、统一驾驶员服务卡、统一安全防劫装置、统一套椅座、统一驾驶员服装。鼓励企业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对运营年限长、车况差的出租汽车可以提前报废,六年期限内报废的给予延长营运期限的奖励。

(三)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运营监管系统,推行信息化、智能化新型车载服务,提高车辆运行效能,提升行业管理效率。加大技术装备投入,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加快建立GPS服务系统平台,实现车辆运营过程中的动态监管。

(四)提升服务质量。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的客运出租企业要符合开业技术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以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管理人员。要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录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熟、服务意识强的从业人员。要健全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加强考核奖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投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物价局、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局、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地税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出租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投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制定出租车日常管理办法及出租车投放实施方案,要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上岗,及时发放驾驶员的执业资格证件,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客运出租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驾驶员的运营成本和收益状况,以及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情况,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相关费用(管理费、租赁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指导意见;公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新车上牌等手续,对应报废未履行报废手续继续上路行驶的出租汽车,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做好投放过程中的维稳等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出租车科技兴安工作的指导;城管部门要加强载客三轮车的管理,取缔经营性载客电动三轮车;部门要做好驾驶员来信来访的及时接处等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投放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廉政建设等工作;新闻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

此次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打击非法营运、清理规范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着力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要达到以下治理目标:一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

、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负担明显减轻;二是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三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开展;四是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94号)要求,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在国家和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验收结束前,所有县(市、区)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县(市、区),要在省政府批准的出租汽车总量范围内更新,不得新增;同时对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纠正非法转让行为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市市政公用局要将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二是规范管理。按照《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权有偿转让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地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审批或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三是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认真抓好出租汽车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发展速度与规模,确保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县(市、区),不得进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调整。要积极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大运量公交,改善公共交通客运结构,促进出租汽车与城市公交等协调发展。

(二)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一是严格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取消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10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14号)、《财政部关于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6号)的要求,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缴纳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收取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重新核实后,于*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凡公布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禁止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围、提高征收标准及违反规定乱收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二是制止重复检验检测和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所收取的检验费,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831号)规定收取检验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对出租汽车进行各种强制性的安全、性能等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三是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要注意采取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的方式,纠正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影响安全畅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更多地强调宣传教育,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对出租汽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不得附加收取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学习资料费、安全教育培训费等费用。四是建立运价与营运成本挂钩的运价调节机制。对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要按照政府、企业、乘客和出租汽车司机共同合理分担的原则,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企业让利等措施予以消化,实现出租汽车增收减负效果。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将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临时性补贴发放到出租汽车司机手中,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成本收益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燃油价格上涨增加运营成本的情况,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收入造成的影响。

(三)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作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小客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黑车”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理顺和规

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关系,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规范折旧费用计提等行为。要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限额,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形式,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已经收取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对“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挂靠、租赁、承包等合同,要进行引导,逐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司机签定劳动责任制合同,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确保司机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福利。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司机缴纳各类协会会员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费以及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产品,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强制司机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等;代缴的收费,应向司机出示原始凭证和明细表。要积极推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和扶持规模经营、公车公营,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推进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

(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公务人员、私养“黑车”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营造良好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增加营业设施,为出租汽车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要加强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在机场、车站、码头、景点、饭店、宾馆、商场等客流集散地按规定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等,并免费向出租汽车开放,改善出租汽车的乘车条件和司机的保障条件。*机关要加强交通组织管理,调整优化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科学制定涉及出租汽车的限时、禁行、禁停、禁止上下等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及时调整单一禁止或限制出租汽车通行的管制措施。各地和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以维护乘客权益、适应乘客需求为目标,着重抓好出租汽车的服务规范,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拒载、甩客、绕道、乱收费、车容差等行为,促进出租汽车的文明规范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我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下旬,各县(市)、贾汪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8月上旬,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打击“黑车”、查处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整治工作。8月10日前,各县(市)、贾汪区将本地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三)整改阶段。*年8月中旬,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贾汪区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县(市、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四)总结上报阶段。*年8月下旬,对全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上报我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成立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徐政发〔*〕79号),由市市政公用局、发改委、监察局、交通局、财政局、*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交巡警支队、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贾汪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把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以及引发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的,各县(市)、贾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