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监理汇报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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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二、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财政年增长速度、财政预算内教育和卫生经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投入及增长速度等。 (二)组织领导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对实施“两纲”的重视程度,建…

市政监理汇报材料(精选5篇)

市政监理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评估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两纲”实施情况进行阶段监测评估。通过阶段监测评估,了解中期监测评估后2006-2008年全县“两纲”实施情况,掌握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建议,推动“两纲”全面实施,促进2010年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二、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人口情况、国民生产总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财政年增长速度、财政预算内教育和卫生经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的投入及增长速度等。

(二)组织领导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对实施“两纲”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情况;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情况;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情况;妇儿工委组织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工作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两纲”重点、难点目标落实情况。

1、妇女纲要主要包括:(1)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再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尤其是生育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2)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正职女干部数量,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和正职女干部数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情况,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女性进“两委”的比例,女后备干部的比例等情况。(3)妇女与教育:小学适龄女童、初中阶段女童、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成人妇女识字率,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与男性之间差距。(4)妇女与健康: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预防控制妇女艾滋病,妇女生殖健康等。(5)妇女与法律:男女平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与妇女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妇女土地权益等。(6)妇女发展与环境: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自来水普及率等主要指标。

2、儿童纲要主要包括:(1)儿童与健康:婚前医学检查率,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儿童患艾滋病数量,儿童卫生保健教育。(2)儿童与教育: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城市3-6岁儿童入园率,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小学、初中学生辍学率,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受教育情况。(3)儿童与法律保护:健全和完善儿童法律法规政策,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儿童与环境:改水改厕,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残疾儿童康复,孤儿、弃婴康复、养护和教育等主要指标。

(四)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机制建设情况。

建立完善宣传培训、示范工作、监测评估、督导视察、表彰激励等工作机制,加强分性别统计和妇女儿童数据库建设,落实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和妇儿办机构设置、人员、工作经费、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方法

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在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自查基础上,市妇儿工委将于11月份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评估。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材料档案、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评议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结束后,各组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召开汇报会进行汇报。

1、查阅材料、档案。包括:县、乡妇儿工委和成员单位汇报材料,各成员单位实施“两纲”工作档案材料、年度“两纲”监测统计数据报表、推动“两纲”重点问题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目标职责分解书、成员单位“两纲”实施方案、监测评估资料、有关部门批文、有关制度规定、有关文件材料及实施“两纲”宣传报道资料等。

2、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听取县、乡妇儿工委及有关成员单位“两纲”实施情况汇报。汇报材料应包括:“两纲”主要目标进展情况及达标分析和判断,贯彻市、县妇女儿童工作会和办实事情况,近3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策略措施,实施“两纲”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等。

3、现场考察。考察县、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办公室建设、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硬件设施建设情况等。

4、检查评估情况汇报。县妇女儿工委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组检查评估情况汇报,由评估检查组组长反馈意见,肯定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改进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两纲”实施任务,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并形成书面的检查评估报告,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评估步骤

主要分为自我评估、开展县级监测评估、开展统计监测评估、撰写阶段监测评估报告、迎接市级检查评估、利用评估成果等步骤。

五、组织方法

县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检查评估和统计监测工作,研究解决监测评估中的重要问题。专家评估组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实施“两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材料进行分析,负责写出阶段监测评估报告。监测统计组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根据“两纲”确定的目标,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飚和方案,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写出统计分析报告。联络员小组负责收集交流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和信息,上传下达,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两纲评估工作。

六、检查评估时间

为迎接11月份市妇儿工委的“两纲”检查评估,县妇儿工委将于10月下旬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两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七、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年阶段检查评估是推动“两纲”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纲”阶段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检查评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县“两纲”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2008年阶段监测评估的组织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服务工作。县直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

市政监理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服务“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大局,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二是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与全市的政绩考核一并实施。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分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

(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考核计分

(一)分值设置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各100分。

2、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别具一格,有创造性发展;创新性举措当年度普遍实行;成效明显),予以加分。

3、在省纪委、中纪委刊物(不含网络)上发表的1000字数以上的经验材料,或者在省、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典型发言的经验材料,予以加分。

4、纪检监察工作获得省、中央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表彰的,予以加分。

(二)分值折算(具体计分见附表)

1、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40%折算;纪检监察工作(100分)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时,按60%折算。

2、对取得成效的特色创新工作,经考核评定,每项进行加分:在全市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介的工作,每项加5分。发表的经验材料和受到的表彰,经考核评定,省级加3分,中央级加5分。所加分数直接计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分。

六、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年底进行,考核时间为全市政绩考核确定的时间。

(二)考核方式:

1、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派出考核组(与市政绩考核组同步),市纪委领导带队,到县市区实地考核。一是听取县市区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二是召开座谈会(召集县市区有关单位人员座谈,听取意见);三是开展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形成考核材料,集中向考核委员会汇报。

2、对纪检监察工作部分的考核。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对口考核打分,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平时考核为主,一般不实地考核。

3、对特色创新工作的认定。实行自主申报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由各县市区纪委形成专门文字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由考核组在对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同时,进行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等)。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集中汇报,考核委员会集体评议认定。

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以文件或通报形式予以推介的,只需申报,不实地考核,直接报考核委员会审议,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评定

(一)按照被考核单位所得分值情况依次排名。由考核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根据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分数,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分数和特色创新工作认定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定,按40%左右的比例提名相关县市区为优秀等次,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核确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3、在办案工作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被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反腐倡廉建设不合格单位: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

2、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达到40%以上。

八、考核成果运用

(一)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区,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按照“谁考核,谁反馈”和“考核谁,向谁反馈”的原则,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建议市委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九、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考核组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室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市政监理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受国务院委托,与我省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为全面评估各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 零处罚 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 十三五 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 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 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市政监理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第二条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案件和申诉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第三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范围:市委委托市委各部委、市纪委、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科级(含相当职务人员)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各县(市、区)委管理的科级(实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或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

其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也要进行备案审查。

第四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需要报送以下案件材料(复制件):

1、备案报告;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报告;

4、审理报告;

5、处分决定或者批复材料;

6、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7、案件调查部门或者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对受处分人所提意见的说明。

第五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要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备案,上报备案材料一式一份,一案一报。

第六条市纪委审理室受理备案后,要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如果同意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归档;如果不同意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或者案件在事实认定、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调卷审查,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察局领导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议或者监察局领导办公会议审定后需要改变处理意见的,由市纪委审理室书面通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处理。如果需要改变的处理意见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市纪委监察局应建议其重新研究处理,如果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将双方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除了应当备案审查的违纪案件以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所调查处理的其它违纪案件,要填报《处理违纪案件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纪委审理室,上月无案件的,要报送空表。市纪委审理室根据月报情况或者在案件质量检查中,对个别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则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市政监理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总理“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大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会计秩序,不断扩大会计监督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被查单位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要特别关注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利用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之机操纵损益的行为,确保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

(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的内容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会计信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切实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内部治理水平。

(三)检查中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能有效实施风险评估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按照规章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三、组织方式

在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发动全市范围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发动各区范围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完成后,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向省财政厅汇总上报检查材料。

四、检查时间

检查自20*年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及参检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这次检查,努力打造精品工程。要加强规范化检查意识,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等检查工作程序,做到:统一检查对象、突出行业重点;统一工作部署、上下联动、体现规模效应;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统一处罚尺度、规范处罚文本格式;统一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