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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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目前,国内学者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开始了广泛的研究,其中有一些文献将目光放在了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上面,总体来看,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的侧重点和方向不同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直接从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概念、特点以及稳定性评价等方面对农…

农业供应链论文(精选5篇)

农业供应链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综述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82-02

目前,国内学者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开始了广泛的研究,其中有一些文献将目光放在了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上面,总体来看,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研究的侧重点和方向不同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直接从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概念、特点以及稳定性评价等方面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行的专门研究,另一类是从供应链主体间利益分配情况,供应链主体间的合作行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进行的研究和讨论。

一、从定性与定量的角度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研究的相关成果

一是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意义、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定性研究。于红莉、卢文思(2011)认为,供应链稳定性的大框架是由供应链资源、文化、市场、战略合作关系和信息等基本因素构成的,供应链的稳定性是一种相对的稳定性,保持供应链的稳定性是供应链可靠性、有效率、优势发挥、风险防范的基础和前提,他们的观点比较系统,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刘朝刚、马士华(2007)和陈新平(2008)从信任、关系亲密度、合作满意度、网络效应及“套牢”和信息协调等方面对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行了分析。金廷芳(2011)提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契约为手段,整合成新型的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从而降低农户的生产风险,稳定农产品供应链。陈硕(2011)研究了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重要意义,分析了造成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从促进供应链成员间合作关系等方面提出保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稳定的对策及建议。刘卫华、孙爱真(2012)探讨了农超对接供应链对接失败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建议。赵晓飞等(2008)通过研究发现供应链成员的心理预期通过利益分配起作用,进而对供应链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是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和度量。陆贝(2009)运用层次分析法和灰色系统理论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合作稳定性进行了综合评价,并给出了衡量农产品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案例,她的研究相对比较深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判断农产品供应链中各环节成员合作是否稳定的量化标准。柴磊(2008)认为,未来供应链整合的趋势是以物流中心为核心企业。他提出了稳定度的概念,运用模糊综合评价和灰色关联度法,度量了以物流中心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并最终给出供应链整体稳定度的理论值。杨叶飞(2009)在分析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时构建了一个串并联模型,他将供应链看作是由多个供应链上下游主体组成的串并联系统,并提出以供应链可靠度来说明供应链整体的稳定性。

除此之外,周树华(2010) 结合工作实际,从连锁销售商的角度出发,全方位、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农超对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系统全面的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现实原因,他对问题的分析很全面也很切合实际,对构建稳定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有很强的实际参考价值。

二、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因素方面的研究成果

(一)供应链成员利益分配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

利益分配问题是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供应链成员间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稳定的关键因素。现从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角度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进行分类:

1、定性研究。施晟等(2012)提出应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建立合理的合作剩余分配机制,使人力、物力和智力资源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实现有效配置,并通过明晰的产权界定实现激励相容,从而让交易各方都有积极性维持供应链的合作关系。于红莉、卢文思(2011)认为,利益分配对供应链的稳定和整体绩效有着重要影响,他们提出设计供应链利益调节机制和公平分配机制应该遵循的原则。

2、定量研究。卜祥龙(2012)通过建立农户、流通加工商、零售商的利润分配模型论证了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是否公平与合理是农产品供应链成员间能否形成稳定、长久合作关系的关键。朱力(2011)运用层次分析法和基于Shapley值的利益分配方法针对第三方物流主导型的农产品供应链建立了利益分配的模型,分析了如何对此模式中供应链的参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的协调管理。朱军伟(2013)运用合作博弈的相关理论建立了农超对接的价格决策模型,通过设定产品价格、成本等变量运用数学公式推导出农户和超市之间利益分配因子的范围,从而找出农超之间利益均衡的区间。仇莉、阎维杰(2011)以农村经济合作社为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建立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利益分配模型,计算了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的获利情况。李晓辉(2010)提出动态合作中利益分配机制的设计要点,通过建立基于多人合作博弈的利益分配模型构建了利益分配的机制和方案。

(二)供应链主体合作关系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

农产品供应链保持稳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供应链上成员间的合作关系稳固,现有文献对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合作关系主要从两个角度出发进行了研究。一个角度是对供应链主体的合作机制以及促进主体合作关系发展措施的研究,肖为群、 魏国辰(2010) 认为,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竞争力,关键是在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之间建立起双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吴云(2010)从供应链管理角度出发提出冷鲜肉供应链企业间合作机制的建立需要设计好相应的激励机制及信息协调机制。左娜(2009)在农产品供应链合作机制建设方面,运用博弈理论,研究生鲜农产品的生产者与超市合作的博弈过程,并对双方的博弈结果进行了分析后得出,供应链的合作双方应该利用高违约金和给予合理价格的方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张俐(2011)分析了农产品供应链上企农合作过程中影响企业与农户行为选择的因素,利用博弈分析理论找到了对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办法并提出了龙头企业对农户实施激励的措施。刘璐琳(2010)运用交易成本等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有机农业协作式供应链中农户与企业之间高度稳定的合作契约关系进行了诠释。

另一个角度着重对供应链成员间的信任机制进行研究,汤晓丹(2010)提出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中信任机制是基础和保障。陆杉(2012)通过对供应链成员完全信息条件下无限次重复博弈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有限次博弈的分析,研究影响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信任机制建立与完善的因素。赵阳(2009)从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建设等政策层面讨论了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信任机制的措施。

(三)供应链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

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流动与共享研究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学者们大多认为信息的共享和沟通是保证农产品供应链稳定和进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手段。于红莉、卢文思(2011)认为,供应链企业间信息的对称性、信息的共享程度直接决定着供应链的稳定程度。张敏(2007)提出供应链相关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是实现整个供应链稳定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杨申燕、陈向军(2009)认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现行模式存在着一些先天的不稳定性因素,其中最根本的约束在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流的阻断。要突破这种约束,就要求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建立一个统一规划设计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周树华等(2011)认为构建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体系必须与连锁超市的采购与物流流程变革过程同步进行,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构建供应链信息管理体系的思路。

三、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行专门研究的并不是很多,已有的重点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概念、特点和意义进行了论述;第二,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对某种类型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评价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量化标准;第三,从宏观方面或者依据定量的分析结果提出了构建稳定农产品供应链的对策和建议。总体来看,目前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评价方法等定量研究比较统一也相对比较深入,但是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内涵、稳定机制构建等方面的研究较少也比较分散,已有的很多文献在研究农产品供应链主体间利益分配、合作关系时都涉及到了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这可能说明现有文献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内涵的研究还不够统一和深入,所以需要我们从不同的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面系统的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内涵,对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各个因素进行总结和梳理,力求对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研究能够更完整,更具有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朝刚、马士华.供应链合作的稳定性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7,(02).

[2] 金廷芳. 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创新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1,(02).

[3] 陈硕.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1,(09).

农业供应链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应用供应链管理思想,构建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模式,并指导扶贫对象进行发展定位和角色定位,提出完善辅助节点和健全流程机制等策略提升农业旅游扶贫功效。

【关键词】农业旅游;旅游扶贫;供应链管理

我国旅游扶贫始于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发展旅游业的实践,在国际PPT理念传入后,学者开始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在重视农业旅游扶贫发展并增加供给的同时,我们更要全面系统地思考供需对接,顺应旅游消费发展趋势,从而落实好国家支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这是一个亟需重视的紧迫问题。

一、理论基础

供应链管理思想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论。许多学者将供应链管理思想应用到旅游业的研究中,形成了旅游供应链思想。Richard Tapper and Xavier Font(2003)指出“旅游供应链具体包括住宿、交通、吸引物、酒吧、餐馆、纪念品和手工艺品、食品生产、垃圾处理系统以及对旅游业的发展起支持作用的目的地基础设施等”。而对于旅游供应链的核心节点,学术界有不同的^点争议:一种是旅行社业处于核心的地位,应不断加强并发展,如李万立等(2006)对欧洲旅行社供应链管理的实践经验总结[1];另一种是旅游供应链应逐渐发展以景区等吸引物为核心,并关注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如路科(2006)以旅游景区/点为核心构建了旅游业供应链新模式[2];还有一种是持有发展不确定的观点,如笔者(2014)提出多元化结构中的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以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为核心的旅游业供应链模式等。总体而言,学术界的研究和旅游业的实践发展都明晰地体现了供应链管理思想对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应用和指导价值,并且要重视旅游供应链上各节点的角色分工与合作。

本文基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基础,分析构建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结构模式,并依据模式指导提出农业旅游发展策略,为各级政府发展农业旅游推进扶贫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二、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模式的构建

从发展实践来看,旅游扶贫对象在参与农业旅游供给中,主要以物质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获得经济收入,从而实现脱贫。其中物质投入包括农业环境、农副产品等,人力资源投入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旅游业就业。由此来看,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的设计应重点关注两方面内容:

第一,为保障扶贫对象物质和人力资源投入受益,应在农业旅游经营项目和产品供给中确保扶贫对象的参与,即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上应设计专门由扶贫对象承担的供应节点,确保扶贫对象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充分参与供应链的运营,从而获得回报,促进脱贫。

物质投入中,农业环境归入供应链上的旅游吸引物节点,农副产品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视需要融入二级供应商或一级供应商,这种划分可以用是否与旅游者发生直接接触作为标准。例如,旅游者直接食用的农副产品或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即为一级供应商,此外即为二级或多级供应商。但在发展实践中应尽量保证扶贫对象尽可能充当一级供应商,从而获得更多经济回报以实现脱贫。因此,供应链上还需设置辅助节点以完善条件实现这一目标。如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应旅游业就业的培训机构等。

第二,我国提出的扶贫发展战略,不仅关注物质扶贫,同时也注重同步的精神扶贫,以确保扶贫对象经济改善同时的精神文化建设。基于这一需求,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的构建还要关注信息文化子链条的建设,以不断向贫困地区传输新的文化信息,保障扶贫对象精神文明世界的健康发展,避免经济腐蚀等负面效应。因此,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应充分发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文化建设作用,以官方文化建设机构或非官方民间社团作为子链条的必要节点,推动扶贫区域的文化建设引领,保障上述目标实现。

综上,据这两方面的分析笔者构建旅游扶贫供应链模式如下(见下图)。

三、农业旅游扶贫发展策略

第一,农业旅游扶贫的核心定位。农业旅游之所以能扶贫,主要是因为农村、农业资源具有旅游吸引力,能实现经济价值。由此来看,农村、农业相关资源的旅游吸引力是农业旅游实现扶贫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农业旅游扶贫的核心任务仍然是农村及农业的特色生产发展,以提高持续的旅游吸引力。

第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角色定位。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一定或者不应非要作为农业旅游供应链上的直接参与节点,即一级供给商,因为一级供给商直接面向旅游者服务,需要先进的、规范的管理知识和特殊的、标准的服务技能。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关注自身优势为其他供给商提品而成为二级甚至多级供给商,如提供环保绿色菜蔬果品、出租农舍土地等。而面对一级供给商的条件需求,则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专业培养和技术培训。

第三,建立健全辅助机构。如上所述,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需要建设保障、监督作用的辅助节点,如政府机关设置专门机构监督保障农业旅游扶贫的市场秩序,设立培训机构促进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以及建设精神文明保障机构积极推进“精神扶贫”等。

第四,加强网络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机制。现代旅游供应链的发展,运作流程越来越多的依靠电子商务平台,农业旅游扶贫供应链的运作同样需要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来实现产品需求与供给的快速对接,并帮助各节点掌握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合理分配资源,制定发展方向,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低。

参考文献:

[1] 李万立,李平,张萍萍.欧洲旅行社供应链管理实践与启示[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7(1).112-115.

[2] 路科.旅游业供应链新模式初探[J].旅游学刊.2006,21(3).31-33.

基金项目:

本文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面上项目“文化旅游供应链优化模式及其在渤海国遗址旅游开发中的应用研究”(12532376)资助。

农业供应链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农产品供应链是供应链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我国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末端的超市,可追溯体系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化方面,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展望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道德风险、利益分配、信息流通和物流配送体系等方面的发展前景,应建立新型产销一体化供应链和流通体系,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网络和信息化管理,使我国农产品进一步融入全球供应链。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可追溯体系;电子商务

abstract: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is one of the hot issues in the researches o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t causes wide concern of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reviews those researche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me,organizational model,traceable system,e-commerce,etc. it also discusses its future development in terms of moral hazard,interest distribution,information flow and logistics,distribution system,etc. this paper is intended to offer some references for the further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key words: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organizational model;traceable system ;e-commerce

一、引言

在20世纪50年代物流研究的基础上,供应链管理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90年代以来成为研究实践的热点。hau l.lee(1992,1995)、stevens(1993)、evens(1994)、harrision(1996)、phillip(1996)、wjndell(1995)等从不同的侧重点,给出了涉及不同范围的供应链定义。houlihan(1985)、jones(1984)、sterens(1984)、slott和west brook(1991)、lee和billingfon(1993)、lamming(1996)等认为供应链是物品从供应商向下流动到客户,而信息向着两个方面流动的一个由供应者、制造者、分销者、零售商和客户构成的系统。国内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马士华、林勇(2003)给出的定义: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售、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从研究危急中的美国杂货店开始的。目前关于农产品供应链源物质的定义和分类尚存在混乱,相互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而没有澄清和理顺,以至我们无法用适当的标准对其进行命名并定义。国外与此研究领域相关描述主要有“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agri-supply chain”和“agro-supply chain”,以及昆士兰大学peter nicholas教授使用“agribusiness supply chain”和华盛顿州立大学kenneth cassavant使用“food and agriculture supply chains”的表述,上述表述在国内目前尚无权威统一的译法。国内与此研究领域使用较多的名称有“农业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涉农供应链”、“食品供应链”、“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等。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为了生产销售共同产品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孙剑,李崇光,2006),它类似一种超级组织(w.stern,1996),它包括交换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是交换的推动器(e.pelton,2002).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指对农产品生产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产品物流和销售等环节参与者的关系的管理,具体的组织形式表现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战略联盟(johnson,hofman,2004)。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理论在农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它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对其中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要素流动进行组织、协调与控制,以期获得农产品价值增值的活动过程。

根据国外农产品供应链成功运作和农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国内外研究者和农业管理者均得到以下结论:农产品供应链可以改变传统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个主体之间链接不紧密的关系,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工业化程度,是农产品经营者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农产品供应链可以解决农业及其关联产业所涉及的效率与竞争力问题、公共健康与生物安全问题、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并使我国的“三农问题”得到逐步缓解,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产品供应链研究现状

现如今发达国家如荷兰、日本、美国、欧盟等,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冷志杰(2006)指出国际上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一般被用来在最低成本下改进农产品质量,同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检验质量管理的有效渠道,更多地被用于战略、战术和可操作的供应链规划、供应链的设计和绩效管理等。供应链理事会(supply chain council)、国际食品和农业关联企业管理协会(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iama)、世界银行、国际食品和农业综合企业管理协会、wageningen农业大学及农业链能力(acc)中心都在致力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他们对农业供应链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并在会员中分享经验和成果,提高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效率。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逐渐成为学术界、政府和农业企业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与国外相比,国内对供应链管理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问题的研究起步更晚。我国从1999年起开始有了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利用cnki检索表明,国内首篇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文献刊发于2000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所要求的硬件设施及其管理理念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其研究仅局限于对整个或部分供应链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问题,给出政策阶段,缺少模型分析工具和建立供应链的方法论。因此我国的农产品供应链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中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领域等待开发。不仅需要新的理论研究来支撑,还需要研究者进行较多的实证定量研究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形成原因、发展过程、现存组织模式、合作机理模型及各环节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相关理论分析等方面。笔者将在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对农产品供应链内涵、主题、结构、要素、组织模式等方面进行综述。

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主体的不同特性,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主要涉及:食品供应链、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蔬菜供应链、一些重要经济作物的供应链(棉花、非散装谷物等)及畜产品供应链(乳品、猪肉等)等领域。农产品供应链微观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供应链各环节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主题的研究,宏观方面的研究有政府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宏观调控,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有效的预警、监督管理和惩罚等。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上主题关系的研究有:合作激励模型构建、投入信任理论分析、利益分配机制研究和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流通等问题。孙剑、李崇光(2006)指出,农产品经营管理的战略重点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效率阶段、质量阶段、快速反应阶段。效率阶段存在于以生产为中心的供给经济时代,主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提高效率获得竞争优势;质量阶段发生在农产品逐渐由供给经济时代向需求经济时代的过渡,这一时期市场更加关注农产品质量;在农产品需求经济时代,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偏好变化迅速,对产品质量、产品服务和产品特色等要求更严格。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日益呈现扩展、深化、精细和外部交融之势,许多农产品供应链研究涉及并结合了iso9000、haccp、tqm、透明化、冷链配送和可追溯性系统等已有的技术和理论。目前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是以蔬菜、水果、禽、蛋、肉、奶制品、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为研究主题。方昕是我国生鲜供应链初始研究的最有代表性的学者,他指出生鲜供应链资源整合的关键环节是生鲜加工配送中心,连锁超市集团的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是一个连接上、下游的重要环节,生鲜供应链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农产品供应链下游的产后加工、流通和消费。黄祖辉、鲁柏祥(2005)等从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要素入手,指出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不能仅依据一般的现代物流管理思想与时间,而要考虑产品特性、技术支持、营销与竞争、组织成熟度、公共政策诸因素。蒋侃(2006)以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从提高顾客服务水平、围绕核心企业组织供应链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建立协调的利益一体化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等方面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优化。韩美贵、周应堂(2007)指出生鲜农产品具有特殊的品质特性,从生产到销售整个供应过程中都有导致污染和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通过生鲜农产品安全产供销一体化制度的建设,逐渐形成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题,以生产基地为组织载体,以生鲜超市和综合超市为销售载体,加强流通环节的物流管理,可以促进生鲜农产品安全产供销一体化制度的建设。

国内以生鲜农产品为主题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黄祖辉、傅新红关于生鲜蔬菜供应链的研究,黄祖辉构筑了生鲜蔬菜链形成的物流主题的组织化程度和物流活动的综合程度的二维空间理论模型;卢凤君、孙世民自2000年来一直致力于大中城市高档猪肉供应链构建的研究,他们指出构建以规模养猪场生猪供应商、大型屠宰加工企业为猪肉制造商、超市和专卖店为销售商、中高收入的理性消费者为最终用户的优质猪肉供应链是提高我国猪肉质量的最终途径;除此之外,还有陈易一关于乳品供应链、徐晔关于水果产业链管理等研究。

(二) 农产品供应链现存组织模式的研究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有别于制造业供应链的特殊性,主要是源物质和产品自身的生物性、物流控制的管理的高难度性、主体构成的复杂性、时间竞争的局限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等。农产品加工业的日益深入引发了农业的深化改造,加之农产品供应链特殊的市场需求,这将促使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进行整合以提高链条的效率与绩效。国外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已较为成熟,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其进行了探讨和摸索。将上游广大分散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与中游加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加快“农改超”进城,以城市连锁超市或大型仓储为主要消费地点,提供安全、快捷、高品质以及高附加值的农业加工企业,打造一条以加工与配送为核心的供应链,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张雨、吴俊丽(2004)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给出了农民销售合作组织、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组织和食品供应链物流管理模式三种比较成功的食品供应组织模式。谭涛、朱毅华(2004)从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的动因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以加工企业为核心和以物流中心为核心的两种主要的供应链整合模式,营造了一个符合当今转轨经济和开放经济环境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运作约束机制的有效的组织模式。李晓明(2006)认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还是应以农民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为核心,即将上游广大分散农户有机地组织起来,与处于链条中游的加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一条以加工与配送为核心的供应链,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邓俊森、戴蓬军(2006)基于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中物流损耗大、流通成本高、流通渠道长、流通主体混杂等现状,提出了以企业化的批发市场和超市为核心企业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胡定寰(2006)指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农产品的“供应组织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提倡采用“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来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杨为民(2007)指出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模式是农业生产松散性的再造,更是供应链管理理念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三) 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研究

市场拉动因素对未来农业产生的影响,促进了对可追溯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可追溯性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一个预防性策略,确保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可追溯性,实现能够检测和组织食品安全危险、保留新鲜食品卫生及特性的认证和诊断测试,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基本因素。欧盟管理法规no.178 (2002)要求从2004年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2002年6月28日,日木农林水产省正式决定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推广到牡鲡等水产养殖产业,使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可以通过商品包装获取品种、产地以及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相关信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要求在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掌握人群或动物消费的食品部门,于2003年12月12日前,必须向fda进行登记,以便进行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

樊红平、冯忠泽(2006)指出食品可追溯体系是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目前已成为很多国家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袁康来、杨亦民(2006)指出农产品供应链上实施可追溯的技术可分为可追溯技术和追踪技术,产品及供应链活动的准确、及时的可追溯性已成为影响食品和农业综合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新因素。胡定寰(2007)指出严格意义上需要对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和流通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是建立在供应链管理基础之上的。超市的发展为我国生产安全农产品创造了条件,超市内的大型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保存和有效使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中的所有信息资料。

(四)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农产品供应链

加入wto后农业发展的障碍由生产领域转向市场流通领域,而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流的复杂性、不通畅性和不稳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信息滞后及不对称和交易手段的单一,使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gimnez and ventura(2003)提出信息和通讯技术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相当重要,可以为农业关联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增加市场份额提供机会。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关键依托以internet为代表的网络工具体系和基于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用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使农产品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建立协同关系提高整个链条的竞争力,使供应链整体向着系统化、集成化、精益化方向发展。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王宁、黄立平(2005)认为企业首先应从内部整合抓起,建立共同的物流目标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协作机制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当企业的整合普遍达到一定程度后,通过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搭建不同层次的信息平台进行外部整合,以形成供应链各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邓俊森、戴蓬军(2006)通过对行业协会信息服务职能和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的需求分析,认为我国应建立以农产品行业协会为主的第三方组织,构建信息平台来协调各环节信息与利益,保障信息畅通、利益均衡和食品安全。员巧云(2006)讨论了涉农供应链管理中信息流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等性质及其信息的有效和标准化、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控制模式,强调对信息流的管理是涉农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易法敏(2006)提出,可以参照其他行业成功运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建立网上农产品流通中心和集成化的农产品交易平台。袁康来、杨亦民(2006)提出了产业结构、产品复杂性和农产品交易的高接触性是影响农业综合企业及其供应链向b2b电子商务转换的三个决定性因素,从产业结构、市场和产品专长、住址发展三个方面构建了农业供应链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成功策略。

三、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研究现存问题和发展前景

通过查阅国内外资料和阅读相关文献,可以发现,与发达国家农产品供应链相比,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才刚起步不久,还没有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不管是农产品供应链所要求的硬件设施还是管理理念都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呈现这样一些特点:(1)农产品生产市场主体比较分散,以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为主,市场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供求信息;(2)我国缺乏实力雄厚的农产品核心加工企业,供应链组织困难;(3)物流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村道路、通讯条件差,加剧了物流的不畅通;(4)供应链一体化程度低。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应该从重视组织体系的支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供应链物流系统等方面,从而完善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

国内外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已经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有借鉴价值的成果,这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我国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末端的超市、可追溯性体系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化,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共享、设计和协调等研究方向有了一定的进展,虽然在深度上还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但确实能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一定的基础。当然,已有的研究文献还存在一些不足,集中表现为现象描述比较多,深入的定量分析比较少等,如果对农产品供应链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定量分析,可能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此外,通过上述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薄弱,相关的政策管理体制不健全,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没有拓展到农村,系统介绍国外农产品供应链的经验较少。全球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农产品供应链成本分析、利益分配机制、农产品供应链的风险管理、电子商务融合农产品供应链配送系统的设计,将是未来农产品供应链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和热点。

四、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展望

农产品供应链中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入。农产品供应链中不完全信息及信息不对称及牛鞭效应的存在,会引起大量的不确定和道德风险,并影响最优委托权的安排。而目前针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未有学者进行深入的探讨,因此随着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如何最小化农产品供应链中的道德风险是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是值得关注的研究焦点。运用利益分配机制模型,指出供应链各参与主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取决于供应链中的利润是否有效配置,而努力程度与能力水平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绩效。农产品供应链的系统效能,来自于农产品供应链中各成员企业的真诚协作。由于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任何合作伙伴都不会为了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作伙伴合作的最强大动力。因此,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实现合作伙伴间合理的分配收益是农产品供应链的构建与运作成功的关键。

在全球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量逐年增加,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和发展农产品供应链,将成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研究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全球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将使得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变得更加畅通,它不仅将增大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总体效益,还能使单个农产品企业借助庞大供应链的整合优势,在竞争中更主动、更有发言权。同时将具有生产成本优势的我国农产品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这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产品物流配送系统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物流配送实践有所发展,但对农产品物流配送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极少有文献对农产品物流配送做出专门的深入研究。建立新型产销一体化供应链和流通体系,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网络和信息管理,使我国农产品进一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与此同时,物流配送系统设计早已成为物流研究领域的重要话题,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如何运用已有的配送系统设计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特点,设计出高效的农产品配送系统,也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研究中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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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成本控制模式;“农超对接”供应链;大型超市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一、前言

近年来,大型超市广泛采用高效的农产品“农超对接”产销模式。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依靠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围绕核心农业企业,对果蔬类农产品实行运输、仓储、加工、装卸搬运、包装及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活动,同时利用信息系统将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连成整体的网络结构模式。

二、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分析

大型超市农产品“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主要是针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在该模式下,生产基地、超市企业、物流中心等逐渐发展成农产品流通的主体,组成以成本控制为中心的供应链。尽管供应链模式组织原则不同,但对于大型超市企业供应链组织来说,都可以成为其“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体系的一部分,从而适应不同的成本控制环节和业务类型。归纳来看,它们主要通过以下途径降低供应链的成本:①稳定可靠有农产品供应源;②优化供应链业务环节;③通过供应链联盟减少达到规模经营,实现长期合作;④通过开展一体化成本控制。但是,由于“农超对接”产销模式在我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①“农超对接”模式较单一,供应链整体效率还比较低;②农民对“农超对接”参与意识较淡薄,相关配套体制机制还不健全;③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等技术与装备有待提高;④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还没有有效实施应用。由此可见,供应链成本控制是一个体系,必需从整体上把握和控制“农超对接”供应链整体成本。

三、我国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模式

目前,对供应链成本构成和相关研究结论已经较多,具有代表性结论为:供应链委员会认为供应链成本的主要构成是运营成本、存储成本、信息成本和附加生产成本等;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供应链成本包括订货成本、购买成本、存货存储成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易成本、资金转移成本、信息成本、财务费用、经营成本、供应链相关的机会成本和整合成本等。

1.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体系

基于前人的研究结论,结合农产品供应链的特点和各个交易环节发生成本的情况,在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体系中,将对大型超市农产品“农超对接”供应链影响较大的交易成本和损耗成本归入核算体系,将农产品供应链的成本分为交易成本、作业成本、损耗成本。

2.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模型

基于上述“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分析,我们提出了成本控制模型:从生产与运作和保障机制两个方面来控制供应链成本。在生产与运作上,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及时更新供应链技术与装备,提升员工的认知行为和技能,实现专业化分工,改善工人中存在的“磨洋工”情况。建立一套完整而具有实施价值的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让员工有被信任的感觉,培养其忠诚度;企业还可以采取新型的领导方法和适当的奖励,激励员工,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以上构建的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模型关键技术包括:

(1)交易成本控制技术。采用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和方法,建立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信息共享平台。

(2)损耗成本控制技术。受农产品生化特性的影响,农产品“农超对接”供应链损耗成本随着供应链效率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弹性,这也说明了其成本挖掘潜力。目前,使用较广泛而且效果显著的损耗成本控制技术贯穿于农产品供应链各业务环节。

(3)作业成本控制技术。蔬菜的特性决定了高运输成本,因此合理地选择运输方式能够有效地降低作业成本。另外,可通过提高运输效率及运输管理系统(TMS)和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提高安全性,减少损失,降低成本。

四、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实施

目前,成本控制相关理论已经比较成熟,出现了许多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比如:绝对成本控制法、相对成本控制法、全面成本控制法、定额法、经济采购批量、标准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法、线性规划法、目标成本法等。结合以上农产品“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模型,在实施“农超对接”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如下步骤与方法。

(1)采用目标成本法进行供应链成本计算。根据对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的实施状况和实施效果的市场调查,计算可实现的物流营业收入,采用与生产计划、仓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于一体的整体成本控制。

(2)采用标准成本法进行供应链成本分析与预测。指以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用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核算和分析成本差异的一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也是加强成本控制、评价经济业绩的一种成本控制制度。

(3)采用全面成本控制法和定额法进行供应链成本决策与控制。仅就事前控制来说,就有用于产量或销售量问题的本·量·利分析法;有用于产品设计和产品改进的价值分析法;有解决产品结构问题的线性规划法;有用于材料采购控制的最佳批量法等。

五、结语

大型超市“农超对接”供应链成本控制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在整体的成本控制的环节中找到相对应的方法对其进行优化及调整,然后能够使得我们农超对接的普及,有效解决在各个环节产生的成本差异,通过相关超市的成本分析和模型的对比,先进成本控制技术的提出,以及部分存在的问题的要素分析,从成本控制环节有效解决现实中产生的问题。

参考文献:

农业供应链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供应链联盟;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按贡献分配;修正后的Shapley值; Stackelberg博弈

中图分类号:F304;F224.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5)01-0008-08

一、引言

自古以来,“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一直就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对矛盾现象。据商务部有关调查,从田头到市场,蔬菜近10倍的差价主要是由于运输成本、存储成本等各种因素累加而成。这些都说明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农产品供应链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健康有效运转的关键,因此,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利益,使供应链联盟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也是农业经济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目前,学术界主要采用博弈分析法和Shapley值法对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Ilaria & Pierpaolo(2004)从供应链中间产品转移定价的角度分析了三阶段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认为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可以使各方达到渠道协调。金廷芳(2011)在对我国传统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小农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特点,提出了新型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即由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零售企业组成的一体化战略联盟型供应链网络,并指出这种模式能够降低农户的生产风险,稳定农产品供应。谭涛和朱毅华(2004)从农产品供应链组织的动因出发,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两种主要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即以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和以物流中心为核心的供应链模式,认为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梁鹏和李江(2013)运用Shapley值法分析了农产品供应链联盟中的利益分配机制,认为“农户-农联组织-零售商-消费者”是最佳供应链联盟模式,并指出通过Shapley值法进行的内部收益合理分配可维持联盟关系的稳定。赵晓飞和李崇光(2008)同样运用博弈论思想和Shapley值法对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问题作了相关探讨,并在构建利益分配模型和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提出了发挥核心企业“物流中心”作用、建立供应链联盟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等建议。施晟和卫龙宝(2012)认为信息获取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决定了农超对接进程中不同行为主体对合作剩余的分配。

这些研究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及其利益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现有研究主要是从以“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分销商”或者“零售商”为核心的角度来分析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及其利益分配,鲜有从代表农户利益的“合作社”为主导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虽然不少文献运用Shapley值法与博弈论相结合的方法对供应链联盟中的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但很多仅限于理论模型,没有实证数值分析。本文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合作社+加工企业+零售商”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为基础,针对“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基于Shapley值及修正后的Shapley值法对联盟中各主体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并进行了模拟数值分析。

二、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

农业合作社的成立使得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地位的广大分散农户被组织起来,能够获得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提高了其市场交易谈判的能力。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零售商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价值增值。“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零售商三者之间建立基于契约的合作联盟关系,联盟关系维系期间,合作社在农产品价格的制定过程中占有主动权的一种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社员利益得到保障。“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强调了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由于农业合作社代表的是广大农民的利益,所以该模式也使得在农产品价格决策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的社员农户有了选择和决策的机会。

二是所提供的农产品需求弹性较一般农产品大。这种模式下,所供应的农产品不同于一般的需求弹性较低的农产品,大多是反季农产品、品牌农产品或者地域性较强的农产品,而且此类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往往比一般农产品需求弹性大,如平度马家沟芹菜、胶州里岔黑猪等。高 强,穆丽娟:“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

三是农业合作社规模较大。参与这种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农业合作社社员人数较多、基地面积较大、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管理水平较先进,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联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关键。例如,青岛成嗣蔬菜专业合作社主营项目为反季节精细蔬菜,拥有自主商标并获得了无公害青萝卜基地认证,目前,已与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合作联盟关系,在供应链联盟中占据主导地位。

“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中,农业合作社既为上游的社员农户提供良种、饲料、化肥以及种植养殖管理技术,又为下游加工企业和零售商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高品质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零售商则为合作社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只有三者形成稳定的联盟关系(图1),农产品供应链才能高效运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关系能否形成和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链利润的分配,焦点在于如何分配由于供应链联盟的形成而产生的高于各主体单独经营获得的价值增值部分。

三、shapley值法及其修正

1.shapley值法

Shapley值法是合作博弈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既不是平均分配,也不同于基于投资成本的比例分配,而是基于合作各方在经济效益产生过程中的重要程度来进行分配(张润红 等,2008)。直观来讲,就是参与合作的各主体在共同参与生产得到一个总收益后,按照各自对收益贡献的大小来分配利益的一种方法。Shapley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s(i)是集合I中包含合作伙伴i的所有子集,|s|是子集s中的元素个数,n为集合I中的元素个数,w(|s|)是权重因子,v(s)为子集s的收益,v(s\\i)是子集s中去掉合作伙伴i后可得到的收益(孙世民 等,2008)。

2.Shapley值法的修正

其实上述Shapley值法的分配方式并不完美,如果联盟中各主体均可独立地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这种利益分配方式就可能导致偷懒行为的出现;而且这种分配方法是一种基于中性风险的分配方案,没有考虑到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的风险承担问题。对于承担较大风险的主体就不能仅仅按照Shapley值法确定的边际贡献来分配利益,还应适当增加其在利益分配中相应的比重,这样才能保证相关主体的利益,进而巩固联盟长期合作的稳定性。因此,采用修正系数对相应主体增加或减少利益分配权重,可以使分配方案更公平合理和符合实际。

四、“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中各主体的利益分配

假定参与供应链联盟前,各主体都是分散决策的,则此模型相当于一个三阶段单周期的供应链模型。在一个周期里,农业合作社先给出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加工企业根据收购价制定销售给零售商的价格,零售商再根据其采购价格制定采购数量以及农产品的零售价格。在此过程中,各主体都是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的,他们会根据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作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

令合作社代号为n,加工企业代号为h,零售商代号为c。设农产品市场需求函数是关于农产品价格的线性函数,即农产品市场需求量为D(pc)=a-bpc(其中a、b为常数,且a>0,b>0);零售商对农产品的采购量为q,且假定D(pc)=q;加工企业从合作社收购的某种农产品单价为pn,销售给零售商的单位农产品价格为ph;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的农产品单价为pc;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n,加工企业加工销售单位农产品的成本为ch(包括生产准备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和单位运输成本等),零售商的销售成本为cc。

1.分散决策下各主体的利益

Stackelberg博弈中,领导企业具有先动优势,追随企业在观察到领导企业的选择后再做出选择,随后领导企业在估计跟随者企业反应函数的基础上来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量决策(张维迎,2004)。根据上述假设,在分散决策的情况下,合作社、加工企业和零售商之间存在利益方面的不断博弈,这种博弈就类似于一种以合作社为主导的三阶段Stackelberg博弈。为求得该情况下各主体的最优决策,本文采用逆向博弈的方法。

首先,零售商根据农产品采购价格确定最优采购量和零售价格,其期望利润为:

由表5可知,修正后的实际利益分配方案仍满足联盟的特征函数。加入综合修正因子后的算法使农业合作社得到了高于基础收益的分配额,而加工企业和零售商所得利益则比修正之前少。这既与修正因素的测度值有关,也较好地反映了“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现实状况,即合作社承担的农产品成本和风险高于加工企业和零售商,而且种植养殖环节带来的价值增值也应高于销售环节,具有现实合理性。

六、结论与建议

从文中的分析可知,经过修正的Shapley值法更符合“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体现了按贡献分配利益的原则。虽然由于加工企业和零售商所得利益减少了,修正后的分配方案看上去存在不稳定性,但是,这样的分配方案仍然是可行的,完全可以基于一种合作前的利益共享契约来实现。加工企业和零售商的预期利益虽然比修正前的少,但也比不参加联盟分散决策时获得的利益大,因此,他们还是可以并乐意接受这样的分配方案,这种预期结果也是由联盟中农业合作社的主导地位决定的。

农产品供应链联盟能够带来农产品价值增值和超额收益,而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是维系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关系稳定的前提,也是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动力机制。为切实保障农户与合作社利益,实现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利益最大化,增强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关系的稳定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规模小而分散的农户有组织地进入市场,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发展,增强农户在与其他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时的力量,这是形成“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前提,也是使农户有机会获得稳定和更高收入的前提。第二,维持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关系的稳定性,最重要的是设计合理的利益共享契约,以保证联盟内部公平公正高效的利益分配。利益共享契约的设计可以通过修正后的Shapley值法来实现,使联盟各主体按照各自的贡献获得其应有的收益。

第三,供应链联盟各主体间应尽量实现信息对称。从合作前的Stackelberg 博弈可知,个体利益最大化并不能导致集体利益最大化,主要原因是联盟各主体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参加联盟后,各主体应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消除信息不对称对联盟利益最大化的不利影响。

本文针对“合作社主导型农产品供应链”联盟,提出了基于Shapley值法及其改进的利益分配研究思路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同类研究的不足,利益分配更符合实际,研究成果更具现实指导意义。但具体模型及相关参数,尤其是基于风险承担和努力水平的各主体Shapley值修正系数的确定,尚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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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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