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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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基本评价 以来,建设分局在县建设局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抓好各项行政业务管…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精选5篇)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镇人大主席团:

按照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审议议题,我受主席团的委托于12月15日至18日期间,对建设分局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走访、了解、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以来,建设分局在县建设局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能,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抓好各项行政业务管理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努力,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 一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和贯彻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制度管人,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二)城镇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一是强化规划的管理,对辖区内新建建筑物,认真组织人员参与实施放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严格执行办证中的正、副本制度,并做好监督验收工作;二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严格依照房地产管理法法规对辖区合法房产进行调查登记,及时做好房产档案;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好在建工程、液化气销售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三)街道卫生逐步好转。一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于4月份完成了环卫站的承包,并签定了劳动责任合同;二是充实环卫清洁工人,在原来有4人环卫工人的基础上,又另招聘了3人;三是组织环卫站,对镇区肄意堆放、晾晒各种药材及杂物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环境监查,对乱倒垃圾、排污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建立了环卫工人清洁区负责制,环卫车分早晚沿街收集垃圾。通过上述措施卫生状况得到逐步好转。

(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配合镇新建办完成清水塘、姑德克、尖山、小尖山重点扶持村建设项目的规划、预算、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及工程结算。并配合完成烂泥箐民族团结示范村的项目规划及预算,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做到积极参与。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堵塞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在老车站至广二中这段街道,车辆乱停、小食品摊点乱摆、建筑所用材料乱堆情况,没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顿,造成该路段交通时有堵塞。

(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中,积极性不高,平时开展政策宣传次数也较少。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情况时有发生,还存在一些违规建筑,如:二中在建集资楼缺少相关手续。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分局中的一些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还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履行职能,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治乱摆摊点,乱停车辆行为,彻底改决集镇交通堵塞的状况。同时,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确保环卫管理不留死角;

(二)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化政务公开制度;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依法抓好房屋新建、改建、买卖、继承、赠与等产权证的登记、办理、发放工作,努力做好服务;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湖南省安化县人大从上届开始进行积极的探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会议述职,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农村人口分散,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加之山区交通不便,在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时存在较大的障碍,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

重制度,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

在法律层面上,《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这是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的法律依据。把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还要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规章制度。

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的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基层和农村一线,地域分散、身份不一、文化水平参差不齐,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顺畅地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县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代表服务机构对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年度计划、步骤安排进行统一研究部署,组织培训学习、考察交流,对各乡镇、各选区的述职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乡(镇)组织:根据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履职经历、选民要求安排述职的人选,研究确定述职的方式,组织召开述职大会。村配合:同一选区内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参与,在县、乡人大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动员村支两委成员、党员组长、选民群众广泛参与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听取和讨论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采取多种方式监督人大代表履职。

规范人大代表述职程序。从宣传发动、批次安排、人员培训、选民推荐、会议召开等h节上着力,逐一组织落实人大代表述职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网站、公报等县级媒体以及村级广播,全面宣传人大代表述职的意义、部署安排和有关要求,广而告之选区选民,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的热情。精心选择述职的人大代表。按照先连任后新任、先集镇后乡村、先基层干部后工人农民的顺序,分批次、分年度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强化培训交流。组织县、乡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学习和考察交流,掌握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工作方法。广泛推荐选民代表。根据选区大小、选民人数确定会议规模,在各个自然村组、各个社会阶层中推荐一定数量的选民代表,并欢迎选民自愿参加,组织召开述职大会。

精心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大会。述职大会至少包括四项议程: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从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活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报告履职工作情况;选民现场提问,由述职的人大代表逐一进行答复;投票测评,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无记名测评,当场宣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测评结果;人大代表作表态发言,根据满意度测评情况改进以后的履职工作。

制订并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述职大会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人大代表述职报告、选民现场提问、满意度测评,结合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情况,及时制订述职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整改方案,交人大代表加强和改进,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重组织,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的放矢

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促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情况,使述职工作常态化,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

争取党委重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党委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届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安排,要向同级党委进行报告,重要事项提请党委研究,在党委的领导下部署安排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人大代表述职的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风清气正。人大代表述职所取得的成果、总结的成功经验、收集到的选民群众意见,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及有关部门,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需要在人员、场所、经费等方面进行全面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指导平台。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述职指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县纪委、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县妇联、县人大机关代表服务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明确专人负责,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项活动经费,定期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指导,负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的法律、政策、程序、宣传等研究和指导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要在原有的工作平台基础上,调整人大代表工作室设置,完善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工作室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学习、走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突出做好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把人大代表述职作为带动人大代表全面履职的突破口,成为检验工作室运转机制是否有效的标尺。人大代表设置选民意见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下,在选区内的主要生产生活场所设置统一式样的选民意见箱,接受选民群众监督,为述职收集选民建议意见。

深入开展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外县先进做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工作。指导人大代表写好述职报告。在报告格式、报告内容上进行指导,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进行全面报告,对选民群众服务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重点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客观梳理,对以后的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划,形成质量较高的书面报告,按照述职会议规模进行印发。广泛收集选民建议意见。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召开前,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采访、短信联系等方式,广泛征求选区选民对述职代表和人大工作的建议意见,充分发动选民群众,为选民提问、述职测评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组织观摩学习。在召开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前,对述职的人大代表,可以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成功的经验方法,也可以预先进行模拟述职,保证人大代表不怯场、述职会议有序进行。在述职会议召开时,可以组织选区外的其他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观摩学习,为下次的人大代表述职积累经验。

重转化,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有目共睹

一项工作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转化,才能产生现实意义,才能长期坚持下去,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同样如此。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结束后,可以从四条途径来转化所取得的成果。

交述职的人大代表整改。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在述职前和述职时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整理,经选民群众认可后,交述职的人大代表进行研究和整改,促进人大代表以后的履职。

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对选民群众反映的有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由人大代表收集整理,形成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有关代表服务机构转交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纳入人大机关议事日程。在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反映的事关全县或全乡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由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报告,纳入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议事日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乡镇人代会次数与监督力度无必然联系

目前乡镇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除每届的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外,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其次是审议通过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践证明,人代会审议工作报告基本上是流于法定形式,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力度。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关注程度,远远大于对各类工作报告的关注程度。而对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人大主席团提出,不必一定在人代会期间提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增加人代会次数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其次是,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召开人代会审议各种报告,其监督内容和方式很多。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担负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接受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视察,可见并不存在“空当期”的说法。目前的问题是,法律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但实际上,在履行人大工作职责的同时,仍然担负着大量的政府性工作,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几乎成为兼职业务,从而导致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尤其是组织代表活动,因而给人以一种错觉――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

再次是,人力、财力上也确实不允许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人代会。对乡镇政府来说,每次人代会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经济相对薄弱乡镇,每年一次的人代会已经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再增加会议,势必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何况,目前的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平时忙于各自的业务,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也难以召集,如果增加人代会次数,势必增加组织难度,影响人代会质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与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增加人代会次数,不如在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设置,提高代表活动和视察的次数、质量上下功夫,确保乡镇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温岭市石塘镇人大尚小正乡镇每年开两次人代会有助于还权于代表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显然,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每年仅召开一次会议是不够的。一是乡镇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各级人代会一般都是乡镇先召开,乡镇政府工作的目标往往与上级政府的要求不一致,甚至相抵触。这就有必要召开人代会向代表说明,或另作决定。二是代表工作的属性。人大代表的基本属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行使权力必须知情知政,仅一年一次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组织几次活动是难以切实行使代表权力的,况且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就是为了在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权力,监督并推进政府开展工作。三是法律规定的乡镇人大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并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3项职权。这些职权仅每年一次会议是很难履行好的,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规划调整等重大事项,由于没有及时召开人代会,都以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剥夺了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因此,为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和上级人大应创造条件,督促乡镇人大尽可能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人代会,还代表知情知政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事实上,这几年一些地方的乡镇人大在年中都召开了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会上先听取政府半年度工作汇报,而后组织讨论,讨论后由人大主席团汇集代表意见,并书面向政府反馈,俗称“小人代会”。其形式内容单一,程序简单,但效果不错。

象山县东陈乡人大严啸远召开“小人代会”可事半功倍

象山县东陈乡于2007年1月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召开了4次“小人代会”,专题听取政府负责人9人次14项政府工作汇报,有效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在两次正式的年度人代会之间召开的小规模人代会,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小人代会”。“小人代会”一年开几次,什么时候开,每次审议的议题是什么,由哪些代表参加等问题,在年初人代会后就以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告知政府。这样,对政府落实工作有压力更有动力;对代表监督政府工作有力度也有效果。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没有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无论乡镇人大主席,还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都不具备乡镇人代会的权力包括代行权力,乡镇人代会权力的行使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给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不便。增加乡镇人代会开会次数,如果可以克服成本问题,这无疑是加强乡镇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监督功能的一条最佳途径,但人代会毕竟程序严密,召开一次会议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当前乡镇新农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乡镇财政多数也不富裕,要增加召开乡镇人代会的次数,并不符合乡镇实际。而召开方法灵活、程序简单、议题明确的“小人代会”,政府汇报实打实,代表审议面对面,既可以克服成本问题,又可以达到监督效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符合法律 工作使然

我倾向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两次好,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法律规定有要求。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下限。一般来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有人大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部分职权,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是完全可行的,但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可以考虑在年中增开一次会议,以解决当年度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有,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这一规定,在一年内,乡镇人大举行人代会审查同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外,还得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从这一层面来说,一年只开一次乡镇人代会不大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是工作开展有需求。目前,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不少乡镇人大运行功能极为薄弱,几乎成了乡镇党委、政府的“附庸”,独立性差,而开好人代会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每年两次人代会,则更有助于乡镇人大依法履行好职责,特别是有助于乡镇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职权。人代会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场大戏,台前幕后的许多工作都是为台上这场大戏作准备的。作为乡镇一级人大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相当于一年只有一次农忙季节,平时大多“休闲在家”,即便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一些代表活动,参与面也有限,不少代表还是被“搁置”在外。而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让每一位代表都有机会充分履行职务。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马凌燕乡镇每年两次人代会必不可少

每年年初乡镇人代会上通过的财政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乡镇人大至少应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报告。乡镇每届领导班子在届中或届末,成员的调动比较多,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或罢免,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不应随意调离或中断履职。为了全面监督乡镇政府认真、正确地落实人代会通过的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等事项,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开两次以上的人代会。

下期话题:有必要限制官员代表比例吗?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推动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形成“抓党建也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述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将乡镇党委书记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基层党建的成效,与评比农村先进基层党委相结合,与评价乡镇党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相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抓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乡镇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关于地方立法工作

(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地方重大改革事务于法有据。跟踪由中央有关重大改革决策制定或修改的国家法律出台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性地方法规;积极运用创制性立法,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转化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积极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并为改革发展留下创新空间;完善地方性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的地方性法规。

(二)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质量标准,健全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论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立项标准,着重论证立项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立法起草不搞“大而全”,坚持“有几条规定几条”,法条要具体、能够操作。凡属政府提交立法议案,要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完善法规草案起草标准,凡不符合草案起草标准的,可退回立法议案提交机关。对关键性制度和争议性条款,要组织各方充分论证。人大相关委员会要在人大立法程序启动之前共同研究,确定和把握好大方向,就关键性制度设计加强研究分析,加强工作前后衔接。为组成人员充分发表审议意见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审议透明度,引导组成人员在关键问题、关键制度、关键条款上充分发表意见,完善立法审议机制。

二、关于监督工作

(一)全面执行法律规定,不断强化监督职能。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凡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都应结合实际充分运用,既要重视监督程序,更要推动实质性作用发挥;不断创新监督方式。

(二)推行询问常态化,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可以随时提出询问,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有关负责同志应认真回答询问;每次常委会会议可留出一定时间进行询问,“一府两院”负责同志也可集中回答询问。可适当增加专题询问的频次。可允许列席常委会的本级人大代表提出询问。

(三)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适时启动质询。质询具有问责性。可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大突发事件等启动质询。应组织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质询启动程序等。

(四)试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健全“一府两院”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每年选择监督项目,结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循序渐进地推进满意度测评试点工作。测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加强跟踪监督,取得经验后再增加监督项目。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与评议,达到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任命“一府两院”人员的监督。每年可选择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作为监督与评议的对象,其评议与评价结果向市委组织部通报,作为干部使用与考核依据之一。对拟任免和已任命的司法人员加强审查监督。

(五)提升重大事项通报的有效性,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制度。政府通报重大事项,要给人大留有调研、讨论的充分时间。提出通报事项时要附有较详细材料,既有本市情况分析,也有兄弟省市横向比较,对模拟测算、资金平衡和方案利弊等要重点说明。通报会后对人大提出的意见要有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六)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管好“钱袋子”。根据新修改预算法,支持推动政府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并督促其认真实施,全口径接受监督。要把预算支出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涉及重点项目要试行听证制。人代会上要宣读预算报告,并可开展专题审议。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选择部分决算项目试行专题询问。较大幅度增加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专业力量,加强代表培训,组建专业代表小组。

三、关于代表工作和代表选举

(一)创新“三个联系”制度,发挥上海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整体效应。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上级代表联系下级代表、各级代表深入社区联系基层群众制度,制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若干名同级基层人大代表,以及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市、区县人大代表固定联系下一级若干名代表实施办法。继续推行各级人大代表下基层、下社区联系群众、带着问题听取意见的方法。代表可选择一定联系方式向群众公开,鼓励代表通过座谈、接待、网络等方式联系群众。通过代表履职提高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建议的解决率。各级人大常委会可通过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和其他新媒体等充分反映民意。

(二)构建新交互平台,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代表履职作用。可通过创设反映代表意见专门刊物、解决代表意见绿色通道、代表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组织代表积极反映民意、建言献策,以便同级党委、“一府两院”负责同志直接倾听。探索建立专业代表小组。

(三)加强代表建议督办,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积极性。每年可选择事关民生又久拖不办、涉及部门较多或办理难度较大若干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督办,直至办理到位。多年未解决、办理难度较大的,可连续多年跟踪督办,提高协调层级。

(四)全面推行代表报告履职情况,落实代表接受监督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各级人大代表五年任期至少一次向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的做法,接受群众和下级人大代表评议。履职情况应包括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提交代表建议和议案,提出审议意见,列席常委会和下级人代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情况。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将代表联系群众情况纳入档案。

(五)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为代表日常履职提供组织保障。加强街道(社区)代表联络室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落实代表活动场所和经费保障。逐步推行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等设立代表联络室。代表联络机构工作可延伸到居(村)委会,设立联络点。预设代表联系社区活动主题。形成市、区、街道代表反映基层群众意见分级处理机制。

(六)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改进代表选举工作。加强地方党委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政治领导,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把好代表选举入口关,严格查处贿选等违法行为。尊重选民选择权,试行代表候选人缺额提名。修订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增加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环节,增强互动。

四、关于常委会建设

(一)按照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一是提高驻会比例,做到常委会驻会人员占二分之一以上,每个专门委员会至少有两名委员驻会。二是常委会应有适当数量至少能任满两届的同志,任期届满时有一定数量组成人员继续留任。三是考虑组成人员代表性的同时,兼顾社会活动、参政议政等能力,增加来自企业一线、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基层委员。四是吸纳更多有专业知识、丰富经验专门人才进入专门委员会,安排更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专门委员会工作。在代表中物色更多专业人才担任专门委员会兼职委员。

(二)加强工作班子建设,做实做强铁打营盘。推荐人大干部担任人大代表,充实常委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交流。吸纳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和议事能力较强的人大干部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工作机构和研究室试行公务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双轨制。

(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途径。通过媒体公布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设立电视或网络专门频道,转播或录播常委会审议实况。立法中充分运用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途径,监督工作通过全面公布监督计划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公众意见反馈和公众意见吸纳情况说明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保障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五、关于乡镇人大工作

(一)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的重要性,发挥应有作用。乡镇在改革发展中任务很重,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应高度认识乡镇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要修订完善《上海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