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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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精选5篇)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通过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市场监测总数的4%以下。

(三)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等非登记成分等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总结经验,调查经营单位现状,提出处理意见,摸清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名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广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制定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营许可。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

2. 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农业部安排的常规抽检任务主要对农药市场进行普查,摸清农药市场的现状。省农药检定所将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各地要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争取财政对抽检经费的支持,努力实现农药市场监管由标签管理向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从外观、标签、包装、价格、防效等方面可初步判断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提高执法有效性,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5. 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省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做到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做到农药广告审批受理率100%。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农药药害事故受处理率100%。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条例》出台以前,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及统计分析。各地要对目前的农药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调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经营单位各自比例以及各自销售农药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许可条件,合理核定经营者数量,研究制定现存经营者处置方案。二是对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区域及进行定点经营的四类农药(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农药品种)进行调查,确定本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区拟禁止经营的农药品种和拟定点经营的农药品种,并提出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对部分有风险农药进行抽样,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三是在部分县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研究不同类别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探索经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法等。

《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办理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市、县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单位、农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农药产品。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省所。

(六)做好农药项目

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潍坊寿光市、烟台栖霞市的蔬菜苹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蔬菜等联合试验试点。组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2-3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3-6月,制定全省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两项制度”的推行,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统计,对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四类有风险农药进行调查,在部分县开展经营许可试点。

(三)4-10月,核查已经撤销登记高毒农药企业的产品停产情况,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8月召开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四)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检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抽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省农业厅组织检查验收。

(五)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六)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刘坚指出,农药连锁经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三位一体”农药经销使用模式,把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纳入到农技推广体系中来,可以将已有的相关技术真正落到实处,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是基层农技推广的一种新探索,值得各地借鉴。他希望把“三位一体”模式作为农药管理和农业服务体系的一项改革,作为农业增产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积极推广。

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在讲话中总结了一年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的省份已从去年的13个发展到今年的25个,地市由58个发展到99个,县级由436个发展到806个。二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范围进一步拓展。一些省份将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地区由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扩展到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主产区,天津、湖南等地要求在全辖区范围内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三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省按照潍坊会议提出的“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要求,以及“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三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起“合理布局、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账、门店公示、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监督检查”等高毒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经营示范点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四是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各地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发文的形式,保证了高毒农药定点工作的顺利推行。五是宣传引导工作得到加强。各地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利用不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高毒农药禁限用政策,引导农民严格按照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高毒农药,积极推介高毒农药替代品种以及低毒农药新品种。农业部将帮助农民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作为今年“为农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以园艺作物为重点,兼顾粮食作物,在全国开展农药识假辨劣培训活动,培训2000名农药经销人员,6万名农民。

会议要求,各省要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扎实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探索总结新模式。在有效建立和执行高毒农药经营市场准入、持证上岗、专柜销售、购销台账、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深入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高毒农药监管模式。在蔬菜主产区,可以采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措施,在粮食主产区,可以设置高毒农药专柜。鼓励产用对接,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农药规范化使用相结合,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相结合,探索将高毒农药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备案管理,与条形码管理相结合,提高高毒农药监管的科技含量,建立起高毒农药全链条可追溯监管模式。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禁用政策、替代产品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完善5种高毒农药禁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会商、监管机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出口和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争实现在我国真正全面禁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对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投诉机构。宣传方式要因地制宜,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信息传播等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七台和农民日报,在关键时节进行专版、专题宣传;另一方面,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赶集、农民田间学校、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采取免费印发挂图、明白纸、公开信和日用宣传品等方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

(二)完善法规。一是针对5种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就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二是就国内应急所需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和调用、收缴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重大病虫害暴发和严重污染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三是制定《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完善农药管理规章,规范登记审批和农药标签。

(三)强化监管。组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在今年春季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全面掌握农药生产经营者住所、资质、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检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库存和非法销售情况,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对有关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二要及时公布获准登记保留的出口和国内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名单,供社会各界随时查询,以加强社会监督。三要结合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有关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产品,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我部将组织开展防治小麦、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抽查。要公开通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四要利用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速替代。继续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开展室内生物活性测定,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对替代品种进行抗药性、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针对水稻等8种主要作物、稻纵卷叶螟等20种主要害虫,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按生态区和不同作物、不同害虫,建立一批示范区,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加强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

(五)完善协调机制。针对5种高毒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我部范小建副部长牵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各一名主管司局领导为协调员,各一名主管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商议有关工作,共同组织保留生产能力的监管、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查获高毒农药的处理处置、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活动。

(六)落实属地责任。要依据有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明确高毒农药管理属地责任制,督使各级地方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与进度

(一)宣传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办公厅、农技推广中心和药检所配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宣传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有关禁令和法规要求、替代农药产品、举报投诉事宜,全国农技中心负责宣传替代农药产品科学使用和有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4月15日以前,分别提出具体的宣传方案,报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厅协助联系有关新闻媒体。

(二)法规工作由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牵头,种植业管理司和药检所配合。4月底以前,组织有关单位,针对5种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6月底以前,形成比较成熟的《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8月底以前,经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和专家论证后,报部常务会审定。

(三)市场监管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政法司、市场司、药检所配合。3月底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今年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防治小麦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6月,组织开展防治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9月底以前,汇总和通报抽查结果,完成违法处罚事先告知;12月底以前,完成违法处罚工作。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2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现将《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中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我部决定2012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深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覆盖的基础上,向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拓展;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完成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重大。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推动指导地方做好农药管理配套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开展蔬菜用药调查,了解用药需求,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鉴定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进一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加快出台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误服中毒致死的风险。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查,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结合近几年监管结果,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由我部直接派员到企业抽取样品,发现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检查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实现产品可追溯。

(四)加强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进程,制定2000项残留限量标准,开展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工作。制定500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包括赤霉酸等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6种作物上的合理使用,解决农药合理使用问题。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5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2000个样品。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举办省级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师资力量;组织地方对基层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配合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条例》同步实施。《条例》公布后,以农业部文件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贯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3月份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年底前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4-8月组织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四)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3月份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经营、报告产品主要流向等。4月份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检查活动,抽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检查率达到100%。7-8月份开展高毒农药产品标签条形码管理研讨会。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3月份完成蔬菜用药现状调查,4月研究制定《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11个省开展联合试验试点。

(七)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2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5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八)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3月份,编印、发送《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5-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九)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28号,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经费

保障、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等问题,为巩固和深化“两网”建设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任务中,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涉药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农村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农村药品协管队伍建设。要协助乡镇政府按照《意见》的要求,重新选聘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落实农村药品协管办公室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定期对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协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管理办法,落实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起不到协管作用的予以解聘。

三、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对当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和调研,并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财政部门将“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交通补助、通讯补助以及农村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等费用,保障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有效运转。

四、积极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等农村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要加大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力度,以“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两网”建设和“新农合”的共同发展。在“规范药房”建设方面,按照《****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争取将“规范药房”作为审批“新农合”、“城市医保”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着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在“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方面,可选择一批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作为“新农合”定点药店,允许“参合”农民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凭《就诊证》和购买药品的合法票据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报销药费,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

五、加强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要以“两网”示范县建设为重点,以贯彻《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着力使“两网”建设工作在经费保障、药品协管队伍建设、“规范药房”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向省局上报当地“两网”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省局将以简报等形式予以推广,推动全省“两网”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六、大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强化监管、促进规范”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引导每个县通过竞标等方式确定2―3家药品配送企业,对农村涉药单位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结合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严格规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中的“药品代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