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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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

私营经济论文(精选5篇)

私营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建筑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

文中所称私营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三是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孕育阶段,已进入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样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二是私人投资的日益加大,将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一时期,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经济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大致用2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我国私营建筑经济规模总量将与国有建筑经济规模持平。

私营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1.1建筑业发展的需求

一直以来,我国对建筑业的发展并不重视,但却将其作为完成基本建设的工具,受到这一因素影响,建筑市场发展缓慢,政策法规滞后,使建筑企业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国有企业逐渐退出,给私营建筑经济的进入创造了条件。

1.2符合建筑业发达国家发展规律的需要

从发达国家建筑业的发展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的重点,国有资本可以退出。日本、英国等国家在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属于私营建筑企业,在日本高达96%,对此,我国有必要调整发展步伐,改造建筑企业的所有制结构。

2制约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因素

2.1外部因素的制约

第一,从思想上对私营建筑经济认识不够。

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我国建筑人员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认识不够,将其看作是异己,过于排斥,担心私营经济的发展过快,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担心质量不过关,等等。

第二,没有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经过多次修改,宪法对私营建筑经济已经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国有建筑经济与民营建筑经济在市场准入上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另外,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三,融资的环境十分不理想。

多数民营建筑企业都存在融资的困难,而且与国有企业在贷款上还存在着不平等现象,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机会少、成本高,无法满足建筑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其贡献不相符。

2.2内部因素的制约

第一,家庭化的管理方式,独裁的决策模式。

近年来企业在不断壮大,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制约了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非常容易导致重视个人利益忽略整体利益的问题,个人专断决策的方式也会受到经营者自身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错误,制约企业的创新与规模发展。

第二,缺乏诚信与社会责任感,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很多民营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不能接受来自社会的批评,喜欢奉承,而且缺乏信誉,言行不一,在市场竞争中,缺乏双赢意识及合作态度,影响到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

第三,功利思想过于浓厚,影响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

功利主义一直存在于民营建筑经济企业中,这使得很多人为了短期的效益而放弃长远利益,导致工程质量降低,成本增加,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的问题更是严重,影响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与形象。

第四,经营规模小,组织形式单一,无法满足市场的激烈竞争。

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较为缓慢,规模小,且多是独资形式,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导致私营建筑企业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应对能力不足,竞争力较差。第五,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从根本上来说,管理的根本是人员的管理,从目前我国民营建筑经济企业的管理情况来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水平低,导致民营企业老板在管理中对市场认识不足,对正义与道德不够重视,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3解决制约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因素的对策

3.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受到公有制思想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的认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深化体制改革,将其作为支柱性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进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3.2加大私营建筑经济政策的落实力度

第一要强化法制建设,制定符合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政策,确立其地位,最大限度地解决与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

第二,制定私营建筑经济发展有利的政策,为私营建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健康发展。

第三,突破传统的所有制歧视,增强服务意识,发展便民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3加大对私营建筑企业的经济支持

私营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10年5月13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也是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研究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刻理解这一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历程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利用”、“限制”阶段,“改造”、“消灭”阶段、“补充论”阶段,“组成部分论”阶段和“平等论”阶段。

(一)“利用”、“限制”阶段(1949--1952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正是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加工订货、定购包销、扩大贷款、减轻税赋、调整劳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扶持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同时,对私人资本主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也进行了限制。在“利用”、“限制”政策的指导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二)“改造”、“消灭”阶段(1953--1976年)

1953年12月,毛泽东在《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过程中,毛泽东再次强调,“彻底地消灭一切资本主义的痕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到1957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大陆基本上被消灭了。

1957年前后,毛泽东等人对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又进行了探索,提出了“新经济政策”,指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但这些思想只是昙花一现。不久,党的政策又转到“消灭”上来。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指出,“在政治上彻底把资本主义搞臭”,“对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存在”。特别是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改变了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在这种判断下,更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洪水猛兽,并开始了不断升级的尖锐批判。以这一错误分析为基础,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朝着“左”的方向越走越远。不仅不允许存在私营经济,而且急于消灭个体经济,急于“割资本主义尾巴”,取消农民的自留地,取消自由市场。到1976年底,私营经济在我国已经绝迹,个体经济也微乎其微,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19万人,仅为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时的12.2%,锐减了87.8%。

(三)“补充论”阶段(1978--199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雇工大户”形式出现的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大地上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针对这些“雇工大户”,中国共产党最初采取了“默许”政策。1983年,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放了这么两年”,随着党对私营经济认识的逐步加深,在1987年提出了“补充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在《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有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文件中第一次正式肯定私营经济,虽然它的名字还叫“私人企业”。在此基础上,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肯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私营经济,并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补充论”的提出标志着全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四)“组成部分论”阶段(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共同发展”的提出,淡化了“补充”的配角意味,向“自家人”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基础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意味着私营经济由作为“补充”的配角变成了“自家人”,由“体制外”进入了“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第二次重大飞跃。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

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五)“平等论”阶段(2002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经济上平等竞争”。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法律上平等保护”。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给予私营经济平等待遇的36条意见。“非公经济36条”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2007年,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平等论”即法律上平等保护和经济上平等竞争。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待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党的私营经济理论实现了新的飞跃。为了贯彻执行“平等论”,党和国家又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毛泽东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毛泽东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主权,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五)科学发展观:“平等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新的突破,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平等论”逐渐形成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先从理论层面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然后指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而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就是其要求之一。因为只有赋予私营经济平等的地位,法律上平等保护、经济上平等竞争,才能有助于私营经济破除体制障碍、冲破融资困境,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由经济发展“输血型”向“内生型”的转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和完善为“平等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由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是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不断突破和创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演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也可以说,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在一系列突破性的重大理论中孕育产生,也是这一系列重大理论的一部分,同其它理论一起共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向前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环境不断成熟和完善。正是在理论环境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经历了“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不断向前发展。有了不断发展的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正确指导,私营经济获得了大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注释:

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八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89至590页。

②③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16页。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1)》,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

⑥⑦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2、36页。

⑧(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373页。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12)(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22、18页。

(13)(17)(15)(22)《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3、396、82页。

(16)从我们的研究视角出发,如果说私营经济理论属于研究的“核心”或“中心”的话,那么,在它的周围必定有一个提供足够“生态”支持的理论所形成的生存环境。这种生存环境被我们称为理论环境(此处借鉴了私营经济研究专家潘石先生的研究成果,特此致谢!)。

私营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私营经济 发展 理论政策

私营经济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里,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生动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上探索的艰难历程。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观点,也是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正确对待的现实课题。考察分析中国共产党对私营经济的看法和认识,对于我们今天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私营经济理论和更新思想观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私营经济理论的历史考察

中国共产党关于私营经济的思想理论和政策的演变,历经了党的历代领导集体。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和改变中国经济落后的状态出发,提出了保护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有用的东西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思想。在1939年12月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不久,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又系统阐述了未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在经济纲领中对资本主义经济是这样规定的:“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在这里当时更为侧重强调和说明的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私有资本制度和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之生计”。1945年中共七大期间,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和其他一些讲话和文献中,比较集中、反复多次论述了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发展问题的基本思想,认为在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肯定要广泛地发展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还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应该发展资本主义”,发展“帮助社会主义前进的”资本主义的问题。他说:“我们现在提倡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中国应该发展资本主义;中国新民主主义下的资本主义以及欧洲一切农业国家发展的资本主义,它的性质是什么?它们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前进的,在中国来讲是有利于中国将来的社会主义,在世界来讲有利于世界将来的社会主义;从整个世界资本主义来说,它是向下的,但发展是平衡的,落后的地区还要发展资本主义,农业国家要发展一部分资本主义,这一部分资本主义是有生命力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对社会主义有帮助。”[1]针对党内存在的对资本主义的某些不正确的认识,做了系统回答,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说“拿发展资本主义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这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新中国成立后,在经济上所继承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成为当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那时,我国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恢复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经济成分的关系。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审时度势,为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工作规定了明确的战略方针和行动纲领,对各种经济成分实际上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方针:没收官僚资本,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私营工商业在增加工业产品以满足人民需要,帮助商品流通以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社会积累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作用”,“必须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三大改造时期创造了和平赎买资本主义的方式,在我国成功地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平赎买的理论应用于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上,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私营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又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

尽管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正确理论在实践中未能坚持到底,甚至走向了反面,但他们的艰辛开拓,为今天私营经济的顺利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继承和发展了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共领导集体的私营经济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和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并认真总结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全面纠正“左”的错误,对私营经济的认识逐步深化,促进了生产力的逐步发展。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当成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2]同年,在国庆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附属和补充。”[3]第一次确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1979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从此确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地位。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方针。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我们党对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这就是:“要注意为城市和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特别是在以劳务为主和适宜分散经营的经济活动中,个体经济大力发展”[4]。《决定》还指出:“全民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决不应以限制和排斥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为条件。”[5]“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的长期方针”[6]。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观点,以及“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突破了单纯用生产关系作为衡量标准的做法,将生产力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这为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扫除了思想上的障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十四大以后,私营经济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到1992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13.9万户,比1991年增加28.8%。从业人员达231.8万人,比上年增加26%,注册资金比上年增长79.8%。

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私营经济思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尽管作为公有制经济“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在非公有制问题上仍然存在种种疑虑,束缚人民的思想,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所有制观念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定位,使非公有制经济从“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变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层次上给他定了位,正了名,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世纪后,依据我国改革开放的多年实践,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我国新生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六种类型:民营科技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并明确指出:“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干部和指战员团结一起,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剥削者”的提法,极大鼓舞了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十六大报告还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个人收入的原则,“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丰富和扩大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第一次明确将资本和管理列为要素之一,重新认识了资本的含义。为私营企业主更加大胆地进行投资经营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在关于如何看待财产,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问题上,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七一讲话中提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应该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执政为民,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理论、方针、政策和制度。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对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现实,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勇于探索,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私营经济理论。党制定了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私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第三支柱。但是,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理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研究和认识。笔者认为在以下几方面还要强化认识与理性思考。

第一,正确对待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现象。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成分,私营企业是一种带有剥削性质的经济成分,但是,并非任何时候一切剥削都要反对,都是坏事。历史上,剥削阶级通过掌握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者,将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积累,客观上起着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化代替封建社会都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中私营经济的剥削也同样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因为私营经济中的剥削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积累的职能。无论积累采取怎样的社会形式,它在客观上都是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形成和发展的源泉,都在为社会主义国家创造、积累财富,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当然私营经济中的剥削现象,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和问题,比如,造成两极分化,引起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矛盾等。对此,国家对私营经济应本着兴利除弊的原则,有效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经济立法和加强管理给以必要的调节,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方面。

第二,充分认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然性,积极引导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首先,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和优势,二者可以互相补充。其次,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理安排就业。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富余人员,只有减员才能增效。私营经济能够大量吸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私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私营经济还可与国有大工业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使公、私经济互利双赢。第四,私营经济可以帮助公有制经济拓展城乡居民收入的来源。私营经济源于民众,植根本土、产权清晰、机制灵活,是最有条件成为创造民众财富的生力军,没有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就难有人民收入的大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一再证明,私营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就业,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促进地域经济大发展最为快捷最为有效的途径。总之,应把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使其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三,深入理解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对发展私营经济的意义。长期以来,私营企业主对于通过立法保护私有财产极为关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次正式写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宣告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私有财产权在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通过规定国家依法征收、征用私有财产时的补偿原则,使私有财产得到了充分的保护。现行条文规定的意义在于,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论它的形态如何,法律一律给予保护;受到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但所受保护的私有财产必须是合法的,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私营经济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从根本上解除了私营企业主发展其经济的后顾之忧,为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私营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发展论坛”会上的讲话

各位老板、各位来宾、同志们:“20__’广东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论坛”会已经开了两天,今天就要结束了。两天来,大家围绕论坛会主题,激烈讨论,踊跃发言,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也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企业还印发了书面材料。各市私营企业协会对这次论坛会认真做了准备。总的看,在这次论坛会上大家介绍的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很实在、具体,基本反映了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我想,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为了充分做好省委、省政府将要召开的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反映广大私营企业主在新形势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要求。二是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广东的经济领域中也占有重要位置,而且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确实涌现了一批生产有序、经营有道、管理有方的优秀企业和一些政治上有觉悟、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势力、对人民有贡献的私营企业家。请大家在一起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提些要求,适时总结、宣扬、推广有益的经验和作法,可以对其它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新办的企业起到启迪、促进作用,对促进我省私营经济的发展也是非常必要的。三是利用这个机会,请专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大家传授经济理论知识和企业发展谋略。这对每个企业家来说,如何确立超前意识、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在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发展私营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实践证明,这次论坛会很有意义,也很及时。希望这次论坛会后,我们每位企业家要发扬成绩,再激再励,以百折不挠的精神去努力实践新的开拓,寻求新的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充分认清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

广东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对促进全省的改革开放起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特别是在前几年,在我国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速度回调,货币政策适度从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继续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并且与转换企业机制,培育发展市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山区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使我省经济保持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一是发展趋势良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__年末,全省私营企业超过了20万户,也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比上年末增长7.6。平均拥有资本112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8。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有5.6万户,增长27,其中亿元以上企业35户,增长45.8。全省私营集团企业有222户。一批企业年产值或营业额在亿元以上。二是私营企业各行业全面发展,第一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在我省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也保持了全面发展的势头,经营领域不断拓宽。从行业户数分布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比去年同期增长5.8,其余各行业的增幅都在10以上,其中交通仓储业201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5.1,新兴的、综合的其它行业发展尤为突出,有2.95万户,增幅达67.1。经营还是以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为主,有14.77万户,占全省私营企业的70。私营企业第一产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引进高新技术,发展第一产业对私营经济来讲还是可行的。三是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贸易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20__年全省私营企业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9.5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1.5倍。在经济发达的地方,个体私营经济还通过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外资、技术,走合资、合作经营之路,将自己的品牌产品逐步推向了国际市场。四是科技型企业日益增多,管理结构提高。面对市场激烈竞争,广东省私营企业渐渐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企业转化,走科技兴企之路,有些高科技领域也为私营企业所涉足。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的文化层次也已大大提高,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以及高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大大上升,合理的人才配置为企业拓开了更大的发展空间。20__年,全省科技含量较高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有4957和4639家,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0.1和51.45。五是创造了劳动再就业的良好社会效益。私营企业在吸收大量的应届大学生的同时,还安置了大批下岗职工和农村多余劳动力,减轻了社会的压力。20__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数122.9万人,其中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5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48.51。六是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20__年共上缴税收225.3亿元,比20__年的128.7亿元增加96.6亿元,增长75.1,占全省税收总额的10左右。

大量的事实可以说明,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增长数是可观的,形势也是喜人的,这一方面有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有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我省几百万个体私营大军辛勤劳动、共同努力的结果。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扩大就业,促进脱贫致富,方便群众 生活以及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对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开发人才、科技、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也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也得到了全社会的承认和肯定。

二、坚定信念,加强管理,不断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的一项长期方针,是引导和支持群众勤劳致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决策,决不是权宜之计。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先导力量,新的增长点,不但过去是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一块不可缺少的现实生产力,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高度,从加快经济发展和引导人民群众提前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深化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作用的再认识、再提高,进一步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坚定不移地贯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坚持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坚决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可以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理论上有依据,法律上有保障,实践中有经验。希望大家坚定信念,理直气壮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天地里施展自己的才干。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本地区的经济结构特点,地理位置特点和技术优势,扬长避短,重点突破,努力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另外,要抓住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企业转制的契机,积极参与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推动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参股联合,有条件的地方,私营企业也可按照自愿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突破地区的分割制约,开展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克服“小而全”和低水平的重复分散现象,逐步朝着集约化,集团化和股份化方向发展。已经成立的集团企业,要加强研究企业发展趁势,探索实业资本与经融资本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如何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等问题。特别是集团企业急需开发的产品,但又受技术力量制约的问题。我认为一方面可以采取“借鸡下蛋”办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联合,加快新产品开发步伐,以较少的时间和较少的投入,建立起多品种、多规格、低中高档次产品相结合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三来一补”业务。并有目的地组织与“国际选手”进行接触和联姻,推动技术合作,以加快产品开发步伐,并藉此提高集团企业利用外资的水平和档次。

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地区布局、行业分布等方面以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适时提出报告,统一协调理顺好各种关系。各级协会要教育会员,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要教育会员不断学习,不断进取,逐步完善企业的管理,提高自身及企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会员自我保护意识;要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责,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解决困难,提高协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作出新贡献。

三、抓住机遇,勇于开拓,努力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