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事件(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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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民族地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特点及扩散关系分析 在公安学中,对于公共安全的解释是:公众从事生产、经营、文化娱乐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安全,包括人身、财物的安全和正常的秩序,不受违法犯罪分子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损害。①因此,本文所论述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既…

公共安全事件(精选5篇)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族地区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扩散机理

众所周知,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因其具有的突然性、矛盾性、综合性以及其政治影响性,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突发事件又往往直接或间接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现有的政府管理体系及公安机关在预测、控制和处置上具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分析民族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必须要考虑其扩散方式的复杂性并加以系统考虑。

民族地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特点及扩散关系分析

在公安学中,对于公共安全的解释是:公众从事生产、经营、文化娱乐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安全,包括人身、财物的安全和正常的秩序,不受违法犯罪分子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损害。①因此,本文所论述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既具有一般突发事件的特点与规律,同时它又是主要依靠公安力量(必要时包括武警部队)进行处置的、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民族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第一,目的性与自发性混合。近年来民族地区出现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往往由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相当一部分事件在发生之前就成立了组织,具有计划性、预谋性,其要达到的目的更加明显。而当事件的导火索被引发后,大量农民、教民、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流动到事发地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成为事件扩散的推动者和主力军,该类事件出现了明显的暴力性、破坏性倾向,同时在事件发生后也难以预料其发展趋势。第二,显著的时空扩散性。民族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经常同时发生或呈链式发生,事件爆发后,其造成的影响将导致其它事件的爆发。因此,由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爆发将可能引发次生事件的爆发,形成包括次生事件在内的事件扩散系统。第三,耦合性。民族地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各次生事件在扩散过程中会发生藕合作用。由于次生事件之间的耦合作用将放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的扩散动力,影响次生事件的扩散速度和加剧次生事件的扩散的复杂性。如在民族地区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事件时,参加者的不断聚集,导致当地民族关系不协调和资源利益分配不公的谣言,在这两个次生事件的相互作用下,事件不断放大,导致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系统难以被抑制和平息。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扩散关系。由于各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源(如民族歧视)将引发不同种类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爆发,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一旦爆发将引发一系列次生和再生事件,最终导致大规模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后期,流言或谣言、相关利益者或无利益者的心理状态、境外媒体与势力施加的影响、社会治安秩序被严重破坏等事件之间会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形成放大式扩散效应。再进一步看,如果对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细分,还可以分为交通瘫痪、政府无法正常办公、生产和营业单位不能正常运转、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和损失等事件。再生的事件之间、事件与流言、大众心理之间、境外势力与国内民族势力再次产生作用,会加剧事件整体上的相互扩散和放大的反应,而且有可能打破原有事件发生地区域界限,引发其他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扩散方式

民族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扩散后,一般可以将其扩散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单向式扩散。这种扩散方式往往表现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扩散过程中,上级次生事件的发生将导致下级次生事件,但下级次生事件不对上级次生事件演化发生作用。如聚集的人群容易情绪激动,久久不能疏散导致交通堵塞,进而影响正常社会治安秩序。这种扩散方式通常按照事件的逻辑关系演变,并具有不可逆性,容易预测。

辐射式扩散。这种扩散方式表现为:由某一起事件同时引起多起事件,即一因多果。如民族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同时引发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多族群民众发生争斗导致的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等次生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在多民族散杂居的区域,更会由于政府、公安机关处置不力的情况下,受伤害族群对政府能力持怀疑、否定态度;而政府则陷于无力解释和保护缺位的尴尬境地之中。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扩散过程中,所有的次生事件都产生辐射式扩散,也受到辐射式扩散的影响,辐射式扩散极大地增强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扩散的复杂性。

往复式扩散。这种扩散方式是指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爆发能够引发若干其它事件,而被引发的事件又对原有事件产生叠加效应,产生共同放大的效应。在民族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后极易产生此种扩散。民族地区往往经济落后,近年来经济产业多集中在旅游业,然而在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后,流言或谣言的引发、对政府公信力和能力的质疑等次生事件将极大地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的迟滞性将会重新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进一步放大社会不稳定的效应,导致原有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不断扩大。

迁移式扩散。这种扩散方式常常打破原有事件发生地区域界限,引发其他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它主要是根据某些次生事件的位移,在其它地区引发新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迁移式扩散过程中,信息的传递,特别是谣言或流言依据现代化手段,如网络、手机等无线传输方式是其实现的主要方式。

民族地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不同阶段的处置重点

孕育期的处置策略――基层基础工作的完善。孕育期是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由事件源向事件初起期扩散的阶段,在此阶段,异常情况的聚集往往具有隐蔽性、随机性、难以准确预测等特点,但其都会以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日常的民族关系、大规模经济纠纷、特定的日子和相关人员的异常活动等),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此阶段是可以被监测到的。因此,此阶段必须密切关注民族关系,例如城市化进程中的居住格局变化、人口迁移、族际通婚和文化融合等因素,避免在经济利益、权益保障、文化差异、民族意识、流动人口等方面出现不平等现象所诱发的民族关系问题。

初起期的处置策略――处置主体角色定位。初起期是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并已经扩散到部分次生事件的阶段。如由于事件中各族群众对政府驾驭能力的质疑而产生的异常情绪不断膨胀,导致非法集会,非法集会导致冲击政府机关、哄抢财物等,以及接下来导致的政府无法正常工作,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在此阶段,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深入各个层面发挥其公共管理的作用,容易导致政府管理无效的发生。因此,在处置民族地区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克服处置主体角色认知障碍、组织协调障碍、绩效评判障碍等阻滞处置现场指挥机制良性运行的障碍因素。②

深度扩散期的策略――非政府组织介入。此阶段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扩散路径已经全部完成,次生事件之间存在相互放大式扩散,由于影响力对社会系统内部的持续作用,整个扩散过程相对比较缓慢、各种事件之间不断往复作用、各类扩散方式都可以发生、扩散的影响深入社会各个方面,且各次生事件可造成迁移式扩散,其造成的后果以后发效应和缓发效应为主。③在此阶段,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深入各个层面发挥其公共管理的作用,容易导致政府管理无效的发生,因此需要非政府组织深入公共管理无效的层面,协助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

秩序平复期的处置策略――固定领导力量和明确规则。此阶段中,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外界诱因得到相应的控制,总体上呈现事件影响消退状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族地区,因次生事件造成的影响面的大小不同,事件影响持续时间也不一样,有时会持续很长时间,有时也会因新的民族关系或宗教诱发因素的出现,导致再次发生突发事件的现象。如果构成事件的核心群体是有组织的,而参与群体是一种不定型的集合群体时,就更会表现为战线冗长的松散结构。因此从抑散的角度看,公安机关为了能够长时间地获得驾驭局势的能力,就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成民族关系预警领导组织机构,其职责分工、运行流程、监督执行以及保障系统构成,应当有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公安机关给予有力支持和配合。重点在于密切注意民族地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扩散过程中是否出现了组织化的迹象,方能彻底消除由此导致的社会危害。(作者为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本文系自治区2009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扩散机理及处置逻辑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9Y26)

注释

①中国公安辞典编审委员会:《中国公安辞典》,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年,第151页。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2篇

信息不畅通引发社会的恐慌

信息论的传播过程告诉我们,信息传播的途径是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在传播过程中时常会伴有“噪音”的出现。我们从这两件事情的传播过程来看,由于正常的大众传播渠道(报纸、电视等)的功能发生了“故障”,事实得不到有效传播,人们只好凭空想象或者靠口头传播,从其他人那里了解相关信息。这样的结果就造成虚假信息的流传和谣言的泛滥。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两起事件的最终结果。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天津警方前后共接到46人“声称”被扎的报警。我们试想一下,即便是这46人全部被扎,与900万天津市民的人口基数比,所占的比例也仅约百万分之五,并非与谣言所传的那样有许多人被扎。同样,在九江的“投毒”事件中,警方宣称除了4月2日、3日死亡的4人外,再无别人,市民却传为死亡的人数当在20名左右。虽然真实的数据我们无从考究,但我们相信民众中的传言与真实的事情是有很大差距的。分析谣言产生的原因,我们发现这与政府、媒体和警方没有及时公布权威信息的原因是有关的。天津第一起“扎针”事件发生在1月7日下午6时许,但天津警方到1月17日,在市民的极度恐慌中才第一次公布“扎针”案情。1月17日晚上,天津电视台播放了公安机关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并请两位权威专家解释采用扎针的方式很难传播艾滋病的具体情况。九江“投毒”事件发生在4月2日,但直到4月11日在九江市民的强烈要求下,九江警方才第一次发表电视讲话,对“投毒”事件进行澄清。由于来自权威部门的传播途径被切断,导致老百姓不能接收到来自值得信赖的大众媒体真实信息的报道。人们看不见、听不到来自权威部门的权威信息,恐慌便在民众的一次次口头传播中被放大。

由于真实信息和谣言的传播极不平衡,再加上这两起事件又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社会发生极度恐慌是不难理解的。细细推究这两起事件的“恐慌链”:我们发现在天津“扎针”事件中,每天公众场合的大量警察,给民众的信号是大家所传的“扎针”事件是真的。警察的出现某种程度上验证着传言的存在。于是乎,这种恐慌形成的漩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到越来越大的流言中,自己最后也成为流言的放大者。在九江“投毒”事件的“恐慌链”中,同样是由于在官方和媒体保持了缄默后,许多人都在谣言的漩涡中打转,不自觉地充当了谣言的传播者和放大器。

民众的知情权

由于像“扎针”和连锁“投毒”这类会引起社会公共安全甚至社会震荡的事件发生后,民众从关心自己和社会的角度出发,是非常关注事件真实情况和事态发展程度的。有学者提出这类事件可能对所有的民众都具有潜在的危险,警方除了根据法律对直接被害人加以保护,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披露信息外,还应当对所有潜在的被害人加以保护并向其披露案件信息。其目的就在于让民众通过对事件的真实了解,自己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新的危害产生。当然,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并不意味着民众能对事情作出判断,但起码是对民众生存状态的一种关怀,是对民众在社会环境中的一种尊重,是对民众一种权利的维护。

但遗憾的是,在这两件事件发生后,政府和警方出于对工作的考虑没有及时有关事情的真实信息。对民众来说,这其实是某种程度知情权的剥夺。据《南方周末》报道,在这两起事件发生后,许多读者和听众向媒体打热线电话,强烈要求公布事情的真相。但由于纪律的约束,有些当地媒体虽然对事件进行了采访但并没有对事件进行报道。人们只好在谣言中传播着谣言。这与几年前,北京的“榔头党”传闻极其相似。当时,“榔头党”的传闻不绝于耳。直到2000年,两个专门用铁棍袭击路人,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落网,才使“敲脑壳”的传言销声匿迹。这个事件曾引发了关于市民是否拥有知情权的讨论,有社会学家指出,正是知情权(公安部门没有提醒市民有这么两个专门挑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行凶的“榔头党”)的剥夺,使得12位不知情者付出了也许可以避免的生命代价。

由于民众的不知情引起社会恐慌,导致不必要的精神和物质上的伤害,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许多学者认为其实在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政府、媒体和警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有关不影响破案的真实信息,满足民众了解真实情况的要求。当天津“扎针”事件和九江连锁“投毒”事件发生后,警方应当很快判断出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性质,并从保护所有被害人(直接和潜在)权利的高度着眼,协同媒体及时有利维护社会稳定的权威消息。指导民众注意防范途径,以使潜在的被害人――公众――减轻恐慌,提高警觉,在警方破案之前采取必要的自保措施。只有这样,民众才能从不知情变成知情者,从而作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断。最大满足受众的知情权与怎样协调警方的“不破不报”的纪律约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

把谣言扼杀在摇篮里

谣言在传播学中属于传播过程中的“噪音”,对传播效果有着干扰作用。如果真实信息得不到有效传播,或者说在谣言和真实信息的博弈中,真实信息不能战胜谣言,谣言便会极度的增长,舆论便会朝着与事实相反的方向发展;而且谣言具有极大的煽动性,在相互传播过程中对社会的稳定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我们发现这两起社会恐慌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都是谣言造成的,一旦权威的真实信息披露后,很快就起到了稳定民心的作用。事实也证明了,两次事件的警方电视讲话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的情绪。我们应该从这两起事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在以后同类事件发生后,把握好处理方式。

对于政府来说,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是其第一要职。对舆论的引导和把握要有策略,特别是在面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些传言时,避而不报是不能控制谣言散布的。有效的方法应该是把事件的来龙去脉告诉公众,这是透明的政府从保护每一个民众的角度应该做的,也是有效消除传言的最好方式。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起健全的发言人制度,让谣言止于权威部门。

对于警方来说,如果警方恪守着“不破不报”的成规,直到案件连连发生、谣言四起、人人自危时才出来安慰民众,或许此时民众已对谣言深信不疑。在这两起事件发生后,民众经常发问,为什么警方不及时告知大家真实情况,好让大家作个准备,以便在另一起案件发生时赶快报警或采取应急措施。如9・11事件后,美国官方发言人总是在第一时间关于带有炭疽粉末邮件的信息。他们当然也考虑到这样会带来“负面因素”,但让更多人知情,就意味着有更多人因有所预见而免受伤害。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安全事件 现场直播 媒体责任 媒体“有为”与“不为”

电视直播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无疑占据越来越重的分量,其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新闻角度来讲,现场直播是电视媒介的最高境界和魅力所在。有专家对电视新闻现场直播下的定义为:在新闻事件的现场,把新闻事实的图像、声音以及记者对事件的报道(包含现场采访、解释、评价)转化为电视信号并直接发射的报道方式。①近些年来,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对突发事件的直播报道。在欧美,直播节目已占新闻频道节目的70%以上,65%以上的突发事件都有直播报道。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现场直播节目的比例也较5年前增加了4倍,40%的突发事件会有电视直播。②

媒体直播是报道重大突发事件的首选

近些年来,对各种自然灾害、恐怖、社会骚乱等突发事件,电视和网络的现场直播越来越频繁。由于重大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恐怖性、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性等特点,而且其影响力强、涉及面广、持续性强,对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成为电视新闻媒体扩大影响、争夺受众、参与竞争的重要领域。第一时间对这些事件进行动态报道可以让公众清楚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每一过程,关注危机事件发生中政府的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使公众形成公共安全意识,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危机,而这正是媒体的职责所在。同时,对重大危机事件的现场同步报道对扩大电台的影响力、提高收视率也有不可低估的力量。因此现场直播是电视、网络报道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首选。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直播都是最佳的选择。

菲律宾人质事件媒体责任论

2010年8月发生在菲律宾的被辞退警察劫持香港游客的事件,造成8名游客身亡。菲律宾警方在解救人质中暴露的不足受到各界的批评,菲律宾的国家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大量媒体介入现场进行电视、网络直播的行为也受到包括菲律宾总统、菲警方以及众多网民的诟病。悲剧发生后,菲总统指责是媒体对事件进行的“全景式”(“bird’s eye view”)的报道直接导致劫持案局势恶化。菲警方总结教训时,一直把媒体的“现场直播”当做导致解救失利的重要原因。当时,菲律宾ABS-CBN、GMA、ANC、Tele-Radyo、Net21 and Q和ABC5频道,甚至连政府的频道都在报道这场人质危机。他们都报道了围绕在旅游大巴周围的警察站,包括突击队试图从大巴后面接近的行动。劫匪门多萨可以通过旅游大巴内的电视清楚地看到现场直播,掌握警方的行动。广播和电视的现场报道让门多萨在警察试图靠近时,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根据事后对三位幸存者的采访,门多萨是看了电视直播后情绪恶化的。之前他向人质保证不会伤害他们。直播警方野蛮地逮捕劫匪弟弟的画面显然激怒了他。事件的结果是在菲律宾警方发动攻击的过程中门多萨开枪打死8名人质。地方政府(DILG)大臣Jesse Robredo认为媒体的播报方式使警方在与门多萨谈判时无法出其不意地进行伏击。他说媒体应更多地考虑人质的安全,应当起到配合警方行动的作用而不应只考虑收视率。媒体监督机构“媒体自由和责任”在Twitter上链接了他们2007年就Armando Ducat Jr.’s的绑架师生案写的评论。其中提到因媒体参与而引发的恐慌及导致的人质安全问题。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情,国会议员Luigi Quisumbing说他和其他法官考虑将提出议案提议在有军方和警方参与的敏感事件中要对媒体进行新闻管制。他强调说这并不意味着干涉媒体自由,一旦危机解决,媒体完全有权利进入现场对事件做详细的报道。③

从上述评论中不难看出,对类似公共安全事件的“无准备直播”对于事件的发展无法预期,难以有效控制节目内容,报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人质或恐怖事件中,危机事件的直播会对各方主体形成巨大心理压力,很可能干扰危机的解决,同时播出的血腥场景也可能对观众造成心理伤害。④2008年11月,印度孟买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导致195人死亡。这次事件也成为印度媒体的一场新闻直播战。一些媒体将一些十分敏感的行动计划曝光,当时电视画面上充斥着安全部队在各个地点进行部署的镜头。在印度警方切断事发地电视信号后,恐怖分子仍能利用手机上网实时了解反恐行动的情况。事后,印度人愤怒地称,这些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几乎成了恐怖分子的“情报局”。

媒体直播报道应在“有为”和“不为”间有所取舍

媒体直播报道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原则。此次菲律宾人质事件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媒体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的现场直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让大家清楚发生的具体细节;另一方面,它也为劫匪提供了情报。对于媒体而言,对此类事件的现场报道应当在“有为”和“不为”间有所取舍。“有为”就是要恪守媒体的职责,将事件的原貌呈现给受众;“不为”则是充分考虑媒体的社会职责和道德职责,考虑其报道方式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媒体进行这类事件的直播,应该和警方充分合作,有选择地公布某些信息,必须尊重个人隐私,考虑到事件的有效解决和受众的接受心理。⑤按照美国学者斯特奇的“危机传播阶段”理论,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时,应该按照危机的进展采取不同的信息处理和报道议程。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在性命攸关的环境中,媒体采取全程画面直播的方式,的确有欠考虑,这使得歹徒通过车载电视能够随时掌握警方的部署,尤其是其弟被警方带走的消息更是使其情绪失控。直播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在这次事件中媒体也应该吸取教训,是否应该对相关的画面资料进行些处理。比如,容易激怒劫匪的画面可以不播。或者,部分内容可以考虑以文字的方式呈现,这样,可大大降低激怒绑匪的可能性。⑥当然,最大的原则是不给恐怖分子帮忙。在2002年10月莫斯科轴承厂剧院人质事件中,俄电视现场直播节目时无意中使恐怖分子了解到剧院外的俄军行动。俄特种部队不得不改变对恐怖分子的攻击计划。事后,俄媒体汲取教训,并签署了自律公约,如不能直播对恐怖分子的采访,恐怖事件期间不采访受害人家属,不报道部队调动情况等。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利用媒体误导犯罪分子。1997年,在日本驻秘鲁使馆人质被劫持126天后,秘鲁特警成功地解救出所有人质。实际上,秘鲁警方在对媒体披露信息时进行了有选择的管制,就在特种部队紧张备战的同时,歹徒们从收音机里听到的却是“政府正认真考虑劫持者条件”的“好消息”,并因此放松了警惕。⑦

政府和警方对媒体现场直播应有一定的管制。国际协议不鼓励对采访警方行动和其他报道进行直播。对于有军方、警方参与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只有权威机构、当事者直系亲属才有权进入现场。政府对媒体介入重大危机事件应该有所控制,应把媒体的现场直播纳入危机现场管理范畴。危机事件发生后,警方应设立明确的隔离线和管制区,摄影、摄像记者经批准后可以在管制区活动,但需遵守警方的管理。采用技术手段,屏蔽劫匪的一切电信信号,让他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无法通过手机、电话和外界联系。即使有媒体直播,也要有内容控制。例如在解救俄罗斯大剧院人质事件中,俄罗斯军方不允许事发现场范围二公里内的任何非官方媒体进入。由官方向媒体提供一些通过审查后认为不会产生影响行动的电视片段来满足媒体。俄罗斯特种部队突然发起强攻的时候,直播现场马上中止。管制不等同于限制新闻自由。它是为了将媒体参与现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媒体的商业利益不能独立于社会道德责任。媒体现场直播除管制外,还应强调媒体人的“自律”,媒体从业者应该牢记其服务的传媒机构掌握着传播资讯、引导舆论、左右公众思想的宣传机器,其肩负着比其他行业更重要的社会责任。所以应以正确的方式行使其力量。媒体从业人员科学辩证地理解而非不加限制地滥用“新闻自由权”和“公众知情权”。媒体的商业利益不能独立于社会道德责任之外。

西方新闻界有句俗话:坏消息才是好新闻。人类的很多灾难成了新闻报道的难得主题,但报道的方式却折射出个别媒体人道德责任的缺失。某些电视台为追求轰动和制造耸人听闻的效应,就把直播场景选择到最直观的、最悲惨的“第一现场”,不择手段地寻找最能吸引眼球的“瞬间”,甚至捕捉并放大当事人及其家属在灾难面前所表达出来的悲痛情绪。这实际上是把观看别人的苦难变成了一种娱乐方式。⑧1975年度“荷赛”最佳新闻照片《波士顿太平梯事故》,抓取了两姐妹从太平梯坠落的瞬间。1994年度获普利策奖的摄影作品拍摄了一名饥饿的苏丹女童被秃鹰眈眈欲食,这些作品的作者都遭遇来自全社会的道德追问。有人认为记者不该冷漠地、客观地记录眼前发生的事件,而应该采取措施去防止悲剧的发生。而《饥饿的苏丹》的作者虽然在拍完作品后将秃鹰赶跑,但最终还是无法承受社会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折磨而自杀。据菲律宾国家警察署发言人克鲁兹介绍,在人质解救的关键时刻,曾有一些媒体人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劫匪门多萨,但与其通话的目的却是怂恿劫匪“不要接受”警方的条件。如果事实真的如此,那么这些媒体已经完全丧失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毫无道德责任感可言。

在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媒体必须始终恪守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论强调媒体不能滥用自由。自由是附带着责任的,自由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⑨作为真正的职业传播者,应当遵循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职业标准,切实关心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媒体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关怀人、关心人、安慰人的社会责任,在“抢新闻”和“抢生命”的衡量中应该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这是媒体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人文素质。在现代社会,一个不能维护人的生命价值的媒体是一个缺少人道精神的媒体,是一个缺少最起码的人类良知的媒体,在受众眼里就只能是一个冷酷的传播机器。那就意味着丧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触犯了公众和民意,必将损害媒体的社会形象。⑩当新闻职业与社会道德产生冲突的时候,社会道德责任高于新闻职业责任。美国新闻评论家约翰?赫尔顿(JohnHolden)认为“事实上,如果新闻工作者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

菲律宾人质事件悲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警方经验不足、指挥不力。不能完全归咎于媒体,况且媒体的报道暴露了政府、警方的不足有利于今后的改进。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涉及人的生命危险的突发事件中,不加控制、不考虑后果的直播有时的确会影响到事情的解决,以警方管制为主的“他律”和以媒体人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感为约束的“自律”,直播时的“有为”和“无为”都是非常重要的。

注释:

①韩海钢、赵伟东:《浅谈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选题》,《新闻传播》,2007(10)。

②④⑦王传军、季双成等:《现场直播考验国家形象》,《环球时报》,2010-08-30。

③Kara Santos:《Media Take a Hit in Hostage Crisis》,《Asia Media Forum》,2010-08-28。

⑤章友德:《菲警方处理劫持人质事件表现遭质疑》,《新民周刊》,2010-09-01。

⑥《菲律宾人质事件中的“越位”与“缺位”》,《环球瞭望》,2010-09-01。

⑧⑩魏明革:《电视新闻现场直播中的伦理抉择——以印度孟买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直播为例》,《新闻爱好者》,2009(7)。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平台; GIS技术;数据库

Abstract:: public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platform is based on GIS technology, GPS technology, computer simulation technology, video conferencing, communications facilities and command system, decision support system for emergency emergency command of powerful features such as integrated platforms. This article details the public safety emergency platforms in th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database.

Keywords: public safety events; emergency platform; GIS technology database

[中图分类号] TM71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为应对国际性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政治性骚乱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威胁并做好预防性安全应急管理,2006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总纲领在未来长时间内指导和推进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平台是基于GIS技术、GPS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视频会议、通讯系统、指挥系统、应急决策系统等强大功能集成的应急指挥平台。该应急平台由三个系统构成: 信息获取系统、应急智能系统和决策指挥系统。

信息获取系统负责应急平台中数据和信息的收集获取及管理。

从指挥中心性能和实时性要求较高的角度考虑, 系统软件体系架构采用了基于 C/S(Client/Server) 的标准三层架构, 包括数据层、业务层和交互层。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图1消防应急平台软件框架图

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综合城市中公共安全相关的各类信息,如:地理信息系统、危险源分布、救援力量分布、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等,并对其进行统一的存储和管理,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利用应急平台迅速的查找相关信息和资源分布,并能依据应急平台的预案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通过计算机仿真模拟,从而得出最佳处置方案。

一、 数据库的组织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数据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一类是针对城市安全问题的公共安全专题信息数据库。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用于组织和存储城市安全规划、城市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持涉及对象的地理位置、地理分布和尺寸信息等空间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公共安全应急提供强有力的空间数据支持,遥感数据、数字地形数据和 DEM 数据的迭加,可以更加直观和逼真,同时也为应急决策提供空间分析功能,辅助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城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公共安全相关数据库。以及等等。

a) 空间数据。空间数据采用 G 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系统来管理。主要包括: 城市 1:2000、1:1000 和 1:500大比例尺地形数据库、城市道路交通数据库、城市主要地名数据库、城市遥感影像数据库、建筑物数据库等等。

b) 公共安全相关数据。公共安全信息数据库采取空间信息与描述信息 (属性信息)一体化存储的模式,主要包括: 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库; 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城市消防栓数据库、医疗力量数据库、公安机构数据库、电力线路数据库、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避难场所 (人防、广场、公园、绿地) 数据库、应急物资供应数据库。、天文气象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等等。

2、 公共安全专题信息数据库

公共安全专题信息数据库用于组织和存储自身存在危险性或有安全需要的对象的属性信息,此类对象是城市安全规划、城市安全管理和辅助决策支持等过程所关心的主要对象。它是整个应急平台数据库的核心内容,为安全规划、应急辅助决策、统计分析等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料支持。

公共安全专题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数据:灾害发展模型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辅助决策数据库等等。

(1) 灾害发展模型数据库

包括地震模型、火灾蔓延模型、污染源扩散模型、人员疏散模型和火灾损失预测与评估模型。

a)地震模型

b)火灾蔓延模型

城市中火灾蔓延模型可以用元胞自动机理论来建立。元胞自动机理论在森林火灾模拟方面已有运用, Yamada、Takizawa等人和Xie、Sakamoto等人尝试运用元胞自动机理论来进行城市火灾模拟的研究。元胞自动机将城市划分成多个元胞。元胞的尺寸可设置为3m ×3m , 该尺寸可由Jirou 和Kobayashi 提出的公式估算得到。在风速V 条件下, 火传播的最远距离为

D/m = 1. 15[5 + 0. 5V/(m·s- 1) ].(1)

城市区域火灾蔓延主要受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影响: 建筑因素、天气的情况和建筑区域的特性。建筑因素主要包括: 建筑的物质材料、楼层面积、通风开口面积、楼层的高度等。天气因素在此简化为对风速和风向的讨论。这些因素影响到火灾蔓延的方向、范围以及火灾蔓延的可能性等方面。建筑区域的特性主要包括空地大小和方位、房屋所处地面的坡度以及道路的情况信息。这些因素用来反映控制火势的蔓延情况。根据式(1) , 火蔓延影响到的邻居元胞范围可以由图2(a) 表示, 根据风速的不同, 影响范围会发生明显变化。W ij是风因素, 包括了风速和风向两个方面的内容。

图2火灾蔓延时受影响的邻居元胞示意图

模型中将元胞的状态分为5 个等级(0~ 4) , 分别为: 不可燃、可燃但未燃、已燃但不具备蔓延能力、剧烈燃烧且具备蔓延能力、燃尽。火灾是否发生蔓延, 可以从元胞( i, j ) 的状态是否从1 变到2 来判断, 判断依据可由火灾蔓延因子Fij来决定, 即

Fij = ∝(SijPij )Wβijp (tkl). (2)

其中: ∝是火灾蔓延速度调整因子; S ij 是建筑结构参数; P ij 为建筑的火灾木质率, 也就是将建筑可燃的部分转化为木材的比率;β为调整因子(β> 0) ; p( tk l) 表示元胞(k, l) 的火传播能力。除β外, 这几个参数值的范围从0 到1。

c)污染源扩散模型

d)人员疏散评估模型

人群安全疏散的判据是“可用安全疏散时间(ASET )”是否大于“必需安全疏散时间(RSET)”,灾害事故预测模拟可以给出这两个时间的长短比较。基于空间地理信息, 可对市区范围的人员疏散进行模拟, 同时选择避难区给出人群应急疏导和避难的优化策略。模型中主要用来计算建筑中的人员疏散到室外的时间可以用Togawa 经验公式来计算, 即

Tmove-b =N a/W effC+L m in/V r. (3)

其中: C 表示通过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 即单位流量, 一般取值为1~ 1. 2; N a表示建筑内的疏散总人数; W eff表示疏散出口的总有效宽度, 即建筑物的对外出口的总宽度; V r是人员运动速度; L m in为人员到出口的最短距离。街区步行疏散时间是指疏散到室外的人员步行疏散到避难区的时间为

(4)

其中: D i表示第i 条街道的距离, a 为交通影响系数, 与道路交通密度有关。

e) 火灾损失预测与评估模型

财产损失可根据火灾蔓延模型对应元胞的状态加以计算, 而人员伤亡以人员疏散模型计算的建筑疏散情况进行预测, 这样系统就可以对火灾在不同时间点可能导致的损失进行评估。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在具体统计时, 按公安行业标准进行计算。

(2) 应急预案数据库

现有的大部分应急预案多数是传统文本式预案, 多按照统一的制式依靠经验制定,其科学性和针对性亟待提高。相对于数字应急预案有着缺乏火灾科学模型支持、形式枯燥、查询困难、表达不直观、可操作性差等缺点。数字预案吸取了现有预案的优点和长处,以应急平台为载体,利用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火灾科学与安全科学技术、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图像显示技术等现代技术,使得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更为科学规范,通过完整的、科学的数据模型建立全面而具体的数字应急预案,其设计如下:

一方面,数字应急预案建立在应急平台的数据库系统、GIS 系统等基础上, 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以往文本式的资料数字化, 通过分析应急预案的关键节点对其结构化, 形成有针对性的实战方案和预案实施指南。另一方面,数字预案把灾害科学应用到预案制定中, 通过灾害发展模型、人群疏散模型等对不同场景和条件下的科学计算, 对重点保护建筑或建筑群制定相应的预案块, 对于一个灾害场景计算出许多时间序列, 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时刻灾害场景的情况和救援方案。此外,还可以在系统中事先假设灾害场景,通过数据库查看现场周边环境和建筑信息, 调用周边救援力量进行低成本、高效率的演练。

(3) 应急辅助决策数据库

应急辅助决策数据库是在数据库基础和GIS技术表现手段上提供的一系列辅助决策工具。它将灾害发展模型、人员疏散模型、火灾损失预测等模型, 与接警空间定位、最佳路径分析、应急力量调度与管理以及事故应急决策等指挥调度模式相融合, 辅助灾害数据处理、模拟分析、应急指挥调度及控制显示等功能, 提高从接警到处置灾害过程的效率, 快速确定灾害源、援救、疏散方案以及灾害蔓延范围, 从而提高决策指挥的现代化水平和整体作战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支持:灾害发生地点快速定位;周边环境缓冲区快速查询分析;责任救援队伍的确定;疏散路线、救援路线等优化确定;作战指挥方案的标绘。

二、 数据库技术构成

1、 数据库的优化

(1) Oracle 数据库的优化设计

Oracle 数据库的优化设计是 ArcSDE 高效运作的保障,也是整个平台运行效能的根本。Oracle 数据库性能的优化主要从内存分配、磁盘 I/O、回滚断、CPU 的使用等几个方面来考虑。

a) 调整内存分配

主要包括:数据库高速缓存区的度量和优化;库缓冲区的度量和优化;数据字典缓冲区的度量和优化;排序区的度量和优化。

b) Oracle 磁盘 I/O 优化

主要包括:优化表空间和数据文件;优化块和区间。

1.2. ArcSDE 的优化 和 Oracle 系统相同,典型的 ArcSDE 安装过程很方便,但没有经过配置和调整的 ArcSDE不会获得满意的效能。ArcSDE 的优化主要从 DBTUNE 表和调整空间索引两个方面来优化处理。

2、地形图的批量入库

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中,数据的多源、多尺度性是其重要的特征,同时也是为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快速、准确的辅助决策支持所必须的,因此建立一个通用的数据转换与批量导入模块就显得意义重大。而建立一个通用的批量导入功能模块,需要弄清楚各种 AutoCAD 数据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性,将共性的部分保留,存在差异的部分提炼出来供用户录入。

根据在实际项目的经验总结,AutoCAD 资料之间主要存在的差异部分的几个关键参数如下:图幅编码;图幅长、宽;要素的分层等。

在本系统中,该通用 CAD 数据导入功能模块,主要提供了远程数据和本地个人 GeodataBase 数据库的自由连接,用户可以自定义数据导入的各种参数和要素集名称。该模块主接口入下图 3 所示。

图3:模块主接口

3、异构数据的处理与更新

所谓异构数据有两种含义:网络的异构和数据格式的异构。本应急平台中数据源的格式繁多,有 DWG、Shp、Tab 和遥感影像图等等。尤其是 DWG 图形格式数据量巨大,它是建立空间数据库的基础。 而数据转换实际上就是将AutoCAD 数据中要素提取出来,分门别类的存入相应的数据表中的一条记录。但在数据转换前,先要将GIS 和CAD 这两种数据格式之间建立清晰的转化链接,合并一些同属性图层,清理不必要的冗余数据。对于不易实现的转换内容要做好处理,如:多边形在AutoCAD 中可能完全没有闭合,因此在转换前要首先通过人机交互或编制应程序来将图中明显的错误纠正过来,以免在转换时出现问题。数据转换的流程如下图4 所示:

4、 三位图数据的生成和处理

在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辅助决策中,城市大范围内的三维景观图对于决策的制定、以及救援路线的选择、救援措施制定都有很大帮助作用。因为它非常直观和形象的反映了城市的概况和面貌,包括道路、房

图4数据转换流程图

屋建筑、湖泊河流等等。三维景观视图既是反映城市的整体概况和面貌,又具有快速、实时、成本低廉的优势,

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突发事件应急辅助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三维图的可视化的实现,是利用ArcGIS 的ArcScene 控件来实现的。效果图如下图5 所示:

图5:三维可视化效果图

三、 总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的需求,研究和分析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平台中数据的分类、组织和管理,并对数据库进行了逻辑设计和优化设计,实现了地形图的批量入库和城市大范围景观图的快速生成。同时,本应急平台可以从分布式的平台数据库设计与实现、模型库的设计等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进行探讨和研究,并且结合应急救援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从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 1 ]李华东.基于GIS 集成化的消防指挥系统. 指挥技术学院学报.

[ 2 ]苏子林,陈章良. 中小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电脑开发与应用.

公共安全事件范文第5篇

2011年7月23日,动车D301行驶在浙江温州段时与前面行驶的另一列火车相撞,这一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但更重要的是,随着救援、事故调查等后续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成为一起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

作为主流媒体的电视,在这起公共危机事件的舆论引导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亟待改进的不足之处。本文将以这次“7·23”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中的电视新闻报道为例,探讨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作为主流媒体的重要代表——电视媒体,应当如何进行舆论引导,应当规避哪些容易出现的问题。

既要赋予知情权,更要切实维护信息真实

舆论的最初形态是散布于公众个人中间的“意见”,由个人的“意见”到众说纷纭的“众议”,再到经过整合的“公议”,最终才形成趋于一致的舆论。在舆论形成的每一个阶段中,电视媒体都应当进行有效的引导,才能最终保障舆论的合理走向。

第一阶段,意见最初在公众个人中间形成时,依赖的是公众对于事件中各种事实的了解与判断。只有了解事实,才能为后续做出正确的意见判断奠定基础。只有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才能为舆论引导做好必要的准备。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电视媒体赋予公众知情权,对后续舆论的引导,显得特别的重要。因为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公众渴望从主流渠道获得事实真相,渴望听到权威部门的声音,而当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处于缺席状态时,公众内心产生的不确定性的信息,往往就会转向人际传播、区域外传播或网络传播,谣言于是便大行其道”[2]。因此,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电视这一最能代表主流传播渠道、在中国覆盖面最广的传播媒介,就理所当然地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尽其最大可能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电视媒体满足公众知情权,“及时”固然重要,但除了时效性外,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准确”是更加不容忽视的。在这次“7·23”事故的电视新闻报道中,出现了许多为了追求及时而忽略准确的重大问题,针对这次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公共危机事件的电视报道中,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电视要提供“负责任”的细节报道。在这次报道中,随处可以发现电视中“前后不符”的报道,某消息后不久,又会出现对此消息的更正。例如,某省级卫视在2011年7月24日晚的报道中,记者在救援现场附近进行报道时说“由于光线暗,我们对现场情况看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救援已经暂时停止了”;然而,在2011年7月28日,又播出新闻说“铁道部一直争分夺秒片刻不停地搜救”。报道前后差异之大,令人瞠目。而这样前后不符的报道在这次事件中特别多,如先说掩埋的是车厢,后说掩埋的只是车头;先说D3115次列车停靠,后说其在缓慢行驶;等等。

这样不管真假,为了抢时效、赶时间而匆忙播出,事后再更正、再澄清的报道,在一般事件中的影响还尚小,但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这样的做法对于舆论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其危害是难以控制的。

一方面,由于“首因效应”的发挥,会使得后续传出的真实准确的信息难以为人所相信。“信息传播的特点是先入为主,传播学首因效应理论认为,当受众面对两种冲突的信息时,两种信息的呈现顺序会影响受众对信息的接受。”[3]另一方面,前说后改,会使观众认为政府是在亡羊补牢、在“狡辩”,从而产生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这些都会加重舆论引导的困难。

电视媒体作为中国重要的主流媒体之一,它的任何一条消息、任何一个细节都应当是准确无误的。再加之电视视听结合的丰富表现手段和为数巨大的收视人群,使其中任何一个新闻细节失准,都有可能引起巨大的社会骚动,对于社会舆论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一个小小的细节,就会对整个舆论的倾向造成颠覆性的影响。

避免对未知结论的妄加揣测。“7·23”事故发生后,各界对于事故原因作出各种揣测,人们对于知晓事故原因的期盼异常强烈。因此,众多电视媒体也加入了对于事故原因的猜测中。某省级卫视在2011年7月25日晚邀请铁路“专家”(该专家并未参与铁道部的铁路设计)进入直播室,对事故原因做出多种分析,而之后不久,央视等多家媒体也邀请各大高校铁路方面的教授对事故原因进行猜测。但是这样的猜测对于公众的知情权是尊重还是误导?对舆论的影响是有力引导还是扰乱视听?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谣言的流通量(R)与问题的重要性(I)和涉及该问题的证据的暧昧性(A)成正比,即R=IA。[4]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在事件真相尚未明了的情况下进行揣测,尤其是作为传播官方声音的主流电视媒体进行揣测(而不是基于调查得出的结论),非但不能解释清楚事件的真相,更加剧了事件证据的暧昧性,而众多揣测由于议程设置的力量,亦增加了事件的重要性。根据奥尔波特的公式,I与A的分量都增加了,因此,谣言的流通量必然增加。这实际并不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而是扰乱了公众知晓实情的秩序;并不是对舆论的有效引导,而是扰乱视听,使舆论的走向更加危险。

既要重视网络舆情,更要理性促成意见整合

电视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尊重各方舆情。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已具有某种公共领域色彩的今天,网络舆情应当成为电视这一主流媒介所关注的对象和照顾的情绪。但是,重视舆情,并不代表要附和网络舆情的非理性表达。学者吴宁认为:“非理性是社会精神生活的一个特定方面,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发展并能动地参与社会实践,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非条理化、非规范化、非逻辑化、非秩序化的社会精神现象。”[5]非理性表达是建立在本能和感觉等非逻辑思维基础上的非条理化、非逻辑化和非秩序化的行为,其突出特征是情绪化。[6]网络论坛,由于其把关人缺失、匿名性等特征,在具有公共领域色彩的同时,又具有极强的非理性表达特征,其中呈现的情绪,也多是非理性情绪。因此,电视这一主流媒体在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舆论引导时,要发挥其“主流”特色,以规范的、合理的、有序的理性思考来影响网络和市井中的非理性舆论倾向。

在对于这次“7·23”事故的电视报道中,我们很欣喜地看到了电视媒体对于铁道部的众多“质问”,这对于传达百姓声音,推进事件的合理解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部分媒体只是一味附和网络舆情中的非理性情绪,而没有勇气进行理性思考来促进各方意见的整合。笔者认为,以下两点是今后危机报道中,电视媒体应当注意的问题。

要以理性思考影响网络舆情,而不能被非理性的网络舆情所控制。这次“7·23”事故中,网络的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彰显。通过网络,人们得知血库告急,了解到搜救情况,但也是通过微博,人们人肉搜索铁道部官员,毫无节制地散播不满情绪,出现了许多攻击、嘲讽政府官员甚至攻击党和政府的声音。这样一种情绪声势浩大、传播迅速,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在网络论坛上,凡是出现不辱骂官员、不责问政府的声音,甚至是中立客观的声音,都会成为网络上非理性情绪的攻击对象。这已经成为一种去精英化的“民粹”思想,凡是站在政府角度、“替政府说话”的声音,都成为网络上的压制对象。

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公共危机事件中也很常见,但这一次的特别之处在于,“电视”这一主流媒体的“老大哥”似乎也处于了“沉默的螺旋”的下降地位,不敢发出与网民们相反的甚至是客观的声音。特别是在事件报道的前期,总是附和着网络上的声音。

根据“沉默的螺旋”,一方的声音强大,那么弱小一方的声音则会越来越弱小。本应强大的电视“理性”的引导必须在公共危机事件的一开始,便找准自己理性、客观的立场,快速有效地成为螺旋中的强势一方,来影响非理性的网络舆情。而不是相反,为其所控制,成为网络舆情的附庸,顺着非理性舆情向着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行走。

电视评论必须理性客观。新闻的客观性一直为人们所认同,这里再次提出,并不是老生常谈,而是在类似“7·23”这样的公共危机事件中,电视新闻评论的非理性不客观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例如,在一些民生新闻的评论中,竟然也出现了“动车体”。主持人在播放了铁道部公开的事件消息后做出这样的评论:“这铁道部官员说的话,真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动车体”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攻击性、讽刺性的表达方式,而“我不信”的说法,更是缺乏主流媒体对于事件的客观思考。类似的评论在这次报道中为数不少,看似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说得过瘾,但却恰恰失去了电视新闻评论的本质,对于舆论的正确引导也有害无益。

“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未及时修补,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坏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就会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那么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7]根据这一理论的启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电视这一主流媒体在评论中,充斥着非理性、非客观的色彩,那么其预设给公众的拟态环境就会是一个非理性、非客观的社会,人们根据这样的认识,再加之从众心理的影响,自然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发泄自己的情感,“泄愤”的情绪会在整个社会滋生蔓延。

因此,要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电视媒体必须做到理性客观,这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

既要民主讨论,更要追踪公议的达成

舆论的形成要经过众议形成公议,才能形成最终的舆论。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方声音的代表进行公开的意见发表和交流。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更重于网络媒体,其组织了公开的讨论之后,必须要保持长时间的关注,直到公议达成,形成稳定、合理的舆论之后才能宣告结束。

而反观“7·23”事故的报道,只是在事情发生的一周时间里报道数量大、强度高,而事情过去几周几月后,就几乎听不到关于事件进展、各方意见的声音了。这似乎是我国电视新闻报道的一个通病,只注重“时效性”,却不注重事件的长期追踪。引起了公共讨论之后,却不去努力呈现公议的结果,以至于舆论的走向难以明朗。

因此,电视媒体应当在事件发展的后续阶段,随着事件原因的调查、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有效利用“议程设置”,组织公共讨论,努力促成众议的达成,将舆论的最终走向呈现出来,才是整个舆论引导的终结。

参考文献

[1]刘卫东,王娟.传媒制动:掌握社会危机的终端对策——论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J].新闻知识,2006(7).

[2]祝昌鸿.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舆论的引导[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3]胡小川.公共危机事件中传媒集团扮演的角色[J].新闻实践,2010(6).

[4]奥尔波特.人的潜能和价值[M].华夏出版社,1987.

[5]吴宁.社会历史中的非理性[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

[6]翁方珠.论网络群体的非理性表达[J].今传媒,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