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汇报材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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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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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1994年税改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经五次调整;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保证出口企业生存政府又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加大对出口的扶持力度;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全…

减税降费汇报材料(精选5篇)

减税降费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增值税;影响

一、出口退税的含义及调整

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1994年税改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经五次调整;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保证出口企业生存政府又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加大对出口的扶持力度;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全额退税;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

(二)退税的货物范围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三)货物退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部分产品实现全额退税)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其中服装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6%调整为17% ,实现全额退税。

三、新一轮出口退税调整的会计案例

以某纺织品服装企业为例:

(一)购入材料

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289100元,增值税为1239147元,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 728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39147

贷:银行存款 8528247

(二)销售

1.2014年1月27日,公司向美国其和公司出售货物USD1000000,当日汇率为1美元=6.099,款项尚未收到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即主营业务收入=USD1000000*6.099

=6099000元

自营出口:

借:应收账款――其和 609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6099000

2.公司向国内某企业销售产品200万,增值税率17%,增值税为34万,款项已收到,货物已发出。

内销产品: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由于出口货物免税政策,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末,申报出口退税

1.转出不予抵扣进项: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① 2014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6%

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6.099*(17%-16%)=60990

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609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990

② 2015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7%

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6.099*(17%-17%)=0

即本月转出不予抵扣进项金额为0。

从以上数据可得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使得本月不予抵扣进项金额减少为0,达到全额抵扣。

2.“免抵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出口产品的成本为5489100元,内销产品成本为1800000元。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① 2014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6%

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489100*(17%-16%)=54891

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48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4891

② 2015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7%

综上可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489100*(17%-17%)=0

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2015年的免抵税额为0,实现全面抵扣。

3.计算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额=②免抵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确定退税额及免抵额,

则,201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6%时。

①当期应纳税额=340000-(1239147-6099000*(17%-16%)=-838157(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6099000×16%

=975840(元)

③2014年退税额为838157,免抵额=②免抵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

=975840-838157=137683(元)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8381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76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75840

而2015年出口退税率为17%时

①当期应纳税额=340000-1239147=-899147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6099000×17%

=1036830(元)

③2015年退税额为899147,免抵额=②免抵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

=1036830-899147=137683(元)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8381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76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75840

(四)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38157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838157

从以上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可以得出,出口退税率的调增是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为零;免抵税额减少为零;而出口退税额无甚影响。企业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至零,以及免抵税额减少为零。

综上可得,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退税额的影响并不大。

众所周知,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及营业成本项目均不含增值税,问题在于出口退税尽管对营业收入影响不大,但是会影响营业成本。实际上营业成本额与出口退税率二者是一种反比例关系,退税率提高意味着营业成本的降低,可见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利于降低营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参考文献:

[1]陈东可.新出口退税机制下“免、抵、退”税政策解读与财务分析(上)[J].涉外税务,2004(1).

[2]左晓敏.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财税处理分析[J].会计师,2014(3) .

[3]刘文武.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4(17).

减税降费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方法

1、利用关联方,通过转移定价逃避税收。

(1)通过设立控股的外资企业转移利润。一些外商利用我国沿海的优惠政策将部分生产活动转移到沿海地区,设立“两头在外”的制造加工型企业。这些企业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其购销活动必须依赖于境外关联企业,而其与境外关联公司的交易多采用内部定价。企业通过与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服务时多付劳务费以及支付巨额的技术指导费和服务费等办法来转移利润,或者利用其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权来提高原材料的进口价格,降低产品的出口价格,造成虚假亏损以逃避税收。

(2)提高设备价格,虚增投资成本。有些外商为逃避缴纳特许使用权的预提税,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也有些外商利用其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将投资设备的报价提高,超出国际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把淘汰的设备当作新设备报价。通过提高设备价格,不但使外商增加了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而且通过扩大设备折旧数额,增加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从而逃避我国税收。

2、利用我国税制的差别进行避税。

(1)利用税法的优惠条件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连续五年向后结转亏损的税收优惠。一些外商便通过会计方法的选择人为地调整利润来逃避国家税收。为追求更多的利润,也有一些外商在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期满后,或更换厂名,或搬迁厂址,或将其主要车间划出,把一个旧厂变成几个新厂,而产品品种及其销售渠道等均未改变,却要求再次获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

(2)转移工程劳务费用。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承包工程作业,可以扣除部分材料价款后征税。于是一些外商在工程承包中尽量抬高材料价款,降低人工费用,将劳务费用转向材料价款,以扩大材料免税额,减少纳税。也有一些外商假借第三者的名义将实际包工包料合同,分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轻税负。

(3)利用保税区优惠政策避税。我国在不同地方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将企业的经营地点设在保税区,将生产场地设在原材料、人力相对集中的高税区,依法享受低税区的税收优惠。

(4)虚报财产损失以避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转让或处理财产的净损益应列入当年损益。外商利用这项规定虚报财产损失、提前报废或将损失在税前列支,却未将处理所得入账,以此来减少税收。

(5)缩小股份融资,扩大贷款融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股东通过股份投资取得的股息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能从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中事先扣除。而投资人以贷款形式所获得的利息却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税所得额中减除。外商企业为避税,利用两种融资形式的税负差异,把本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化为贷款形式,人为加大企业成本,减少企业的应税利润。

3、利用我国税收征管漏洞避税。

(1)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一些条款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一些外商便通过少报居住时间,或利用我国地区之间缺少联系,在我国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居住,使其成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达到其仅负有限纳税义务的目的。

(2)利用常设机构避税。由于我国不实行引力原则,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从我国取得的与上述机构没有联系的收入,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一些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的外资企业,或者绕过常设机构直接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或者虽然通过代表处代购原材料,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进行分摊,全部由代表处负担,以冲减其营业利润,逃避税收。

二、外商避税的原因

外商避税的内在动机是为了谋求高额利润或者实行全球经营战略。外在原因有:

1、地方政府过分纵容。地方政府对外资的考核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对那些没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也大开“绿灯”,为外商将来的避税、抽逃资金埋下了隐患。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对外商优惠就是税收优惠,不能对其严格执法,从而严重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导致外商投资信心的不足产生避税行为。

2、对外商的直接投资管理不善。一是合资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中方将境外购销权拱手相让,未能有效牵制外商,使外商有机可乘;二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对外商管理不力,客观上对外商的避税行为起了纵容作用。

3、我国涉外税法的规定不够完善。避税实质是纳税人通过某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者避免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税法不完善是纳税人可以避税的先决条件,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现象比较普遍,反映了我国涉外税法的不完善。

4、我国现行外汇管制不完善导致避税。外商作为跨国投资者要从全球的角度来安排其投资销售活动,跨国界灵活调度资金。由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人民币不能自由汇兑,对外商汇出利润还有种种限制,使外商在收入汇出上感到极不方便,由此给他们避税提供了机会。外商便利用转让定价来转移资金,客观上就造成了“成本费用内流,收益资金外流”的逆向避税结果。

5、涉外税收征管力量薄弱。我国涉外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人员力量薄弱,征管手段落后,缺乏信息交流,而且涉外税收征、管、查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协调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征管工作存在漏洞,易被外商钻空子。

三、我国的反避税措施

1、健全我国的法规。

(1)完善我国涉外税法,减少和消除税法漏洞。税法是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完善的税法是减少和杜绝避税的根本。针对上述避税的几种方法,对我国税法中部分不完善的条款应该修改:①正确确定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应既有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目标的实现,又不会影响本国的利益;②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程序,防止外商假冒新办企业骗取减免税收,法律应对老企业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制定专门的条款;③逐步统一内外资两套税制,改“普遍优惠原则”为“特殊优惠原则”,对某些行业给予外资特别优惠从而引导外资流入我国急需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④规定资本金与债务比例,针对外商的“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应该明确规定资本金与债务的比率。债务超过部分所负担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课征个人所得税。

(2)完善反避税立法。完善反避税立法是防范和打击避税的根本措施,也是国际上反避税的通常做法。目前,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转让定价避税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应该以控制转让定价为重点,加强我国的反避税立法。在处理税务争议时,为了避免被动,我们应明确规定纳税人负有报告义务和举证义务,并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如不能提出相反证据,应按税务机关的决定执行。在立法时保证税务机关拥有充分的处置权,以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另外,为防止外商借用国际税收协定条款的保护来逃避我国税收,对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所属服务机构之类的活动范围,应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如超过规定范围应认定该机构为外资企业的“常设机构”,并按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同时,在立法时应加大对避税的处罚力度。

2、加强征收管理。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涉及面广、手法多样,除了建立健全反避税法规之外,还应有健全的执法机构和训练有素的高水平征管人员进行征管工作。

(1)提高征管质量。我国涉外税收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十分必要。我们既要提高招收税务人员的标准,又要重视对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税务人员熟悉税法,通晓财务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等知识,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降低税收流失。

(2)加强审计工作。税务审计是反避税的有力武器。我们应当吸取外国反避税的经验,重视对跨国公司的审计工作。通过建立高质量的审计队伍,及时查出使用不恰当的申报和不正确的账务处理等避税行为,以维护国家的正常税收,维护国家权益。

减税降费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预测存货计价预缴所得税汇率

近些年,纳税筹划日益受到广大纳税人的重视,纳税人纷纷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期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许多纳税筹划的方法真正能够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是建立在准确的财务预测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预测正确,目的可以实现,但是如果预测失误,不仅不能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反而会加重税收负担,起到相反的作用。

一、关于物价的预测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任意一种。选择那一种计价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具有直接影响,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情况下,在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当期成本就高,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变动的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对存货未来价格走向的预测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预测正确,则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预测失误,结果就会加重税收负担。

例如,某企业预测2004年度材料价格将上升,决定采用后进先出法。2004年该企业的存货购货情况如下:1月10日,购货50000件,单价每件10元,5月10日,购货40000件,单价每件12元,8月10日,购货60000件,单价每件14元。年底实现销售12万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0元,其他成本每件3元。由于预测准确,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销货收入=120000×20=240000元,销货成本=600000×14+40000×12+20000×10=1520000元,其他成本120000×3=360000元。利润=52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520000×33%=171600元。如果采取先进先出法,则该企业销货收入2400000元,销货成本=50000×10+40000×12+30000×14=1400000,其他成本360000元。利润为640000,交纳企业所得税为640000×33%=211200。结果采用后进先出法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少纳税39600元。但是如果预测错误,材料价格不升反而下降,假如三次购货的价格分别为每件10元、8元、6元,由于该企业已经采取了后进先出法,不能改变,企业销货收入仍然为2400000元,销货成本=60000×6+40000×8+20000×10=880000,其他成本为360000元,利润=116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16000×33%=382800元。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销货收入2400000元,销货成本=50000×10+40000×8+30000×6=1000000元,其他成本=360000元,利润为104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040000×33%=343200元,结果多纳税39600元。

二、关于利润的预测

预缴所得税方式的选择。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按年计算,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款,可以在下一年抵缴。预缴的方法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方式是:按照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第二种方式是: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税法规定,一旦预缴方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作为纳税人应实现“少补”的目的,而非“多退”。从纳税筹划角度看,当企业预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去年高的时候,应该选择第二种方式进行预缴,如果预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去年低,应该选择第一种方式预缴。因此,如果预测错误,而选择了错误的方式预缴所得税,对企业的损失是很大的。例如,假设某企业2005实现税前利润120万元,如果预测2006年企业将实现税前利润160万元,这样,企业应该采取第二种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采取按季度预缴方式,即每个季度预缴所得税9.9万元,年终汇算清缴,这样在年终4个月内再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3.2万元。但是如果预测错误,即2006年实际实现的税前利润为104万元,而企业由于已经采取了第二种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而且不能随意改变,这样合计预缴企业所得税39.6万元,在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时,由税务机关退回多缴企业所得税5.28万元(实际操作中是将这部分税款抵顶企业的下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而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预缴(假设按照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以季度预缴),这样每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8.58万元,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4.32万元。由于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每个季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1.32万元,合计多预缴5.28万。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假设季度预期收益率为2%,多预缴的税款5.28万元的复利终值为1.32×(1+2%)+1.32×(1+2%)2+1.32×(1+2%)3+1.32×(1+2%)4=5.55万元。这样纳税人就等于损失了2700元。

三、关于汇率的预测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以后一年不得变更。企业应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考虑,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汇率。纳税人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及汇率走势要做出准确判断和预测。例如,纳税人10月15日销售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美元,纳税人预测人民币汇率将上升,当日汇率为1:8.5,10月1日是1:8.3,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如果采用当日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应交纳增值税=850000×17=144500元,交纳消费税=850000×30%=255000元,合计399500元。如果采用当月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则交纳增值税=830000×17%=141100元,交纳消费税=830000×30%=24900元,合计390100,少纳税9400元。

减税降费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近年来,随着**市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沿江一线的经济发展势头非常强劲,尤其通州处于江海交汇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船舶工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船舶钢结构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了天然条件。目前,沿江船舶工业、船舶钢结构产业已形成产业链、产业群。

一、行业税源概况

船舶修造行业需要依靠沿江沿海便利的航道运输条件,区域性十分明显,我市主要集中在五接、平潮、平东三个沿江地区。从主营范围来看,由于运输条件限制,本地区船舶修造行业主要以舱口盖、舱口围、船体分段等船体金属结构加工制造为主,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和修船拆船为辅,整船制造为数并不多。从行业分类的角度来看,主要分布在金属结构制造(含建筑钢结构)、金属船舶制造、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修船及拆船四个明细行业,我市共有上述四个明细行业纳税人227户,占整个**地区总数的22.6%,数量上仅次于**市区。

从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20xx年该行业入库税收收入(含调库)14371.92万元,占整个国税收入的9.39%,已成为我市除纺织服装、家纺用品以外的第三大产业,同比增幅149.75%,超过地区平均速度100多个百分点,远远超出了其他地区, 占地区行业收入总量比也由20xx年的12.29%提高到20xx年的20.71%,势将成为通州第一大龙头产业。

二、行业税源特点

1.行业利润高,税源质量高。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高利润行业,据统计,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41%,企业赢利面为31.82%,该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于传统的纺织服装、家纺用品行业,是一个税源质量较高的行业。

2.税收收入增长快,支撑作用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近三年来税收收入增长迅猛,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今年一季度,该行业入库税收5158.45万元,占国税收入总量的12.8%,同比增幅113.45%,超出税收收入计划增幅70个百分点,三年环比增长速度达到139.0%,该行业是我市税收收入的重点、增长点和支撑点。高速增长的原因一是国际船舶市场需求旺盛、船台紧缺;二是造船的卖方市场格局短期难以改变,本地船厂目前平均手持3年以上定单;三是近年来本地船舶产业持续高速投资,产能扩张很快;四是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造船规范生效导致造船成本增加等因素,支持船价保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扬。

3.行业税收收入存在不均衡性。船舶修造行业产品价值高,加工制造周期长,销售收入和税收产生的时间较长,月度税收收入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性(如下图),行业税收入库不均衡性这一特点给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入库,完成时序进度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行业税源增长难点

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企业普遍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扩张阶段,缺少规避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变动成本因素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巨大。从20xx年一季度船舶修造行业国税收入统计表同比分析来看,虽然该行业保持100%以上的高增幅,但四个子行业有三个明细行业的收入增幅已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行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未来风险逐步显现。

1.汇率变动。人民币持续升值,特别是兑美元的汇率不断降低,而船舶行业加工制造周期长、产品价值高这一特性,再加之本地船舶修造企业普遍起步晚,规避风险经验不足,使得汇率变动对船舶修造企业影响巨大,预期的销售收入和税收无法实现,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例如通州海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xx生产13艘出口荷兰驳船,由于美元贬值,每艘亏损近100万元,合计减少增值税189万元。

2.材料涨价。近期金属材料价格上涨迅速,仅春节过后短短两个月时间船用钢板和辅助材料焊丝等平均涨幅超过10%,由于目前在产几乎都是老定单,材料成本的提高对于生产企业利润影响很大。按照平均涨幅10%测算,将降低整船制造企业毛利润30%左右,减少整个行业增值税税收2400万元。例如通州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生产一艘价值4500万元重7000吨左右出口新加坡船舶,仅船体材料成本这一项就增加近500万元,因此降低利润500万元,减少增值税85万元,降低增值税税负近2%,减少所得税125万元,造成该企业20xx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增长31.2%,而税收收入同比下降22.2%。

3.劳动力成本提高。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力成本进一步提高,船舶修造行业一方面面临工资成本不断提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产业区域集中、用工多、扩张迅速,招收有一定技术能力工人越来越难的问题,因而船舶修造产业工人的工资涨幅较一般性行业还要大,平均工资成本提高超过15%,将减少毛利率4.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累计减少行业利润14000万元,减少行业增值税税收25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4.杂 费高。船体分段等重钢结构体积较大,运输十分不便,企业普遍反映过桥过闸以及自用码头存在收费不合理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

5.用地难。沿江土地资源有限,部分企业由于用地困难,发展受限。如通洋船务有限公司由于与相邻砖瓦厂购买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船台一直无法投入,无法实现企业扩张。

6.出口退税率降低。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船舶产品出口退税率逐步降低,20xx年7月1日起船舶分段和非机动船的出口退税率完全取消,退税率的取消,一方面影响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导致没有免抵资源产生,影响税收收入。

四、行业趋势及发展建议

随着国内造船能力的过快扩张,行业间的竞争加剧,产能过剩,船舶修造行业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从长期趋势来看,船舶修造行业面临修造成本上升的严峻形势,企业必须通过提高船台利用效率和改进造船模式来降低变动成本和材料消耗,从而提高行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协调,科学调控,合理引导,实现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企业自身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1.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定敞口合同、欧元结算等办法减小变动成本因素的不利影响;

2.加强内控,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利润,稳步增长;

3.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减少无序竞争,提高地区行业利润水平,加强合作,做大做强;

4.增强忧患意识,开拓创新,多元化发展,降低产业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政府加大扶持协调,合理调控

1.针对企业用地紧张、贷款难、原辅材料成本上涨的问题,政府给予协调和帮助,扶持企业发展。

2.针对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建议政府采取异地培训办学,完善地方基础便民设施等办法吸引外来产业工人;

减税降费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俄罗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国家,其巨大的潜在市场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各国、跨国企业关注和争夺的对象。俄罗斯国土辽阔,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工业基础和科技力量雄厚,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较高,与我国的资源秉赋和产业结构形成互补性的格局。因此,发展与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俄罗斯经济转轨后对外贸易的发展走势

俄罗斯从1991年到2001年对外贸易发展表现为“两下两上”的曲折发展进程,发展走势呈“W”型。具体数据见表1。

表11991年~2002年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动态(单位:亿美元)

注:贸易额包括个体贸易。此表转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3页。

从表1不难发现,10多年来,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趋势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锐减期(1991~1992年)

苏联1991年全面解体,1992年俄罗斯开始实行激进的经济转轨,生产大幅度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外贸额锐减。1991年和1992年外贸总额与上年同比分别减少了33.5%和20.7%,进出口额的锐减是国内经济危机的重要信号,是经济转轨后国有外贸机构机制失灵而私营外贸机构尚未得到发育的必然结果。

(二)回暖期(1993~1997年)

从1993年开始,俄罗斯生产的降幅减小,通货膨胀速度减缓,一些适应市场经济的部门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到1997年,经济止跌趋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出现增长,商业部门比较活跃,金融市场比较稳定。在这样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从1993年起,对外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8.6%,1994年接近锐减期开始的1991年,1997年达到1619.39亿美元,超过了1991年锐减前的水平,提升到外贸总额的最高点。

(三)危机期(1998~1999年)

1998年是俄罗斯对外贸易急剧转折的一年,1998年和1999年俄罗斯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7.6%和13.3%。这两年俄罗斯对外贸易的下降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1998年“8.17”卢布大幅度贬值出现金融危机,国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锐减,企业投资能力下降,进口大幅度减少(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1~7月俄进口增长6%,危机发生后的9~12月俄进口下降56%);二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对俄发起92起反倾销案,使俄每年因此蒙受损失约15~20亿美元。三是1998年国际市场行情低迷使出口额大幅度下降,当年俄出口商品价格平均下跌17.6%,出口收入损失约150亿美元。(四)复苏期(2000年~至今)

2000年普京总统执政,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刺激宏观经济增长,着力打击外贸走私集团,使俄罗斯较快地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2000年以来,对外贸易逐年复苏,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9.7%和4.85%。俄罗斯外贸复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国际市场行情对俄出口十分有利;二是生产领域特别是进口替代型企业的生产增长幅度较大,抑制了进口贸易,顺差大增。2000年和2001年的外贸顺差分别为610亿美元和496亿美元,2002年头5个月外贸顺差仍保持在186亿美元的水平上。三是1998年金融危机后卢布贬值,使俄出口商品价格至今仍有竞争力。二、俄罗斯进出口商品结构与贸易伙伴的分布

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以能源产品和资源型原料产品为主,能源产品大约占出口商品总额的40%以上,尤其是石油产品,其受国际市场价格影响甚大,一旦国际油价升高,俄罗斯的出口形势就好;一旦油价下降,出口额必然减少。再者,金属、宝石及其制品占出口商品的1/4,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体现了它鲜明的特征。其具体商品结构参见表2。

表2俄罗斯出口商品结构(%)

注:上表中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9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进口商品以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食品和农业原料为主,其相加几乎占到进口商品总额的60%以上,说明多年来俄罗斯工业缺乏技术的更新改造,工业设备严重老化。另外,农业产品依然短缺,农副产品难以满足国内需求,每年不得不动用外汇,大量进口食品。俄罗斯进口商品的结构见表3。

表3俄罗斯进口商品结构(%)

注:上表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71页,数据不含独联体国家。

俄罗斯是横跨欧亚的大国,由于历史形成的经济区域分工和经济地理的特点,俄罗斯的经济重心一直在欧洲。俄罗斯分为12个经济区,其中加里宁格勒州游离俄罗斯大陆处于西欧,其产业密集的经济区域位于北方经济区、西北经济区、中央经济区、伏尔加——维亚特卡经济区、中央黑土经济区、伏尔加河流域经济区、北高加索经济区和乌拉尔经济区;位于中部和东部的西西伯利亚经济区、东西伯利亚经济区和远东经济区地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5%,但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2%,地广人稀,经济落后于欧洲地区。这种经济状况决定了俄罗斯对外贸易的重点在欧洲,与欧盟、独联体国家和中东欧国家的外贸比重占到80%以上,与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外贸比重还不到20%。

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区域分布,欧盟居首位,约占俄贸易额的34%,其后依次为独联体国家、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东欧国家,它们大约分别占俄贸易额的19~22%、17%和13%。详见表4。

表41997年~1999年俄罗斯对外贸易伙伴的构成(%)

注:上表数据不含个体贸易。此表引自《今日俄罗斯市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出版,第31页。

俄罗斯主要的贸易伙伴分布于五大洲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欧洲主要的贸易伙伴有英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芬兰、法国、瑞士、瑞典;在亚洲主要有印度、塞浦路斯、中国,土耳其、日本,在北美洲主要有美国,在非洲和大洋洲外贸总额很小。

俄罗斯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参见表5和表6。

表5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3~364页。

表6俄罗斯1995年~2001年向主要贸

易伙伴的进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5~366页。

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具有传统的贸易关系。由于地缘优势和既往产业链的连接,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依然保持着比较密切的外贸关系,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大体相当于其进出口总额的10%左右。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参见表7。

表71995年~2001年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的进出口额(单位:百万美元)

注:上表数据为实际发生额。此表引自《2002年俄罗斯数字快报》367页。

三、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对本国的对外贸易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废除国家垄断制,建立对外贸易自由化体制,在经营方式、支付手段以及管理制度方面逐步同国际通行的制度接轨。俄罗斯外贸体制改革经历了十分坎坷的过程,在关税手段和非关税手段上也几度调整,即使是当前的外贸体制也仍处在变动之中,俄罗斯在维护自身外贸利益与争取早日入世之间进行着艰难的选择。俄罗斯外贸体制与现行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废除外贸国家垄断制,推行对外贸易自由化

俄罗斯改革的首批法令就是废除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用市场调节的方法代替行政调节的方法,实现对外贸易自由化。

1991年,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在俄联邦境内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的法令,取消国家过去规定的企业参加对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允许在俄罗斯境内登记的一切企业及其联合公司,不分其所有制形式,可不经专门登记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俄开始从国家高度垄断的外贸体制,向对外贸易自由化转变,这是一个重大的转折。这项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一种调节机制,一方面应最大限度地促进俄罗斯国内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符合当前国际贸易惯例,实现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

这项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首先,将从事外经贸的企业实行私有化,推行股份制,组建和发展集团公司。除军火出口公司和一些专营战略性原料的进出口公司的控股权均由国家掌握外,这些大公司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逐步与经贸部脱钩,朝着集金融、生产、外贸功能为一体的跨部门集团公司的方向发展。其次,国家不设置障碍,企业和经济组织可以自由地开展对外贸易活动,自由地进入国际市场,寻找合作伙伴。最后,逐步形成符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对外贸易做法的完整体系,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注意发挥关税、利率、汇率等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

规范关税和非关税制度。受传统经济体制影响,原苏联的关税制度单一,税制税目自成体系,进出口关税不分档次,关税对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不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改革和规范关税制度,努力向国际通行的制度靠拢。

(二)进口管理政策

1.进口关税

1992年初,俄罗斯对一些进口商品规定了很高的税率。但是,由于国内经济状况恶化,不得不下调一些商品的关税。同时,对不同类型国家规范了实行区别待遇的关税。同俄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基础税率(15~50%);同俄没有最惠国待遇关系的国家实行普通税率(30~100%);同俄有贸易协议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税率(7.5~25%)。中国属于这一类国家。俄从1993年2月1日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从1993年8月1日起,俄实施新的海关税法,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俄海关制度已开始同国际通行的方法接轨。1994年3月15日起,俄大幅度提高进口商品的税率,这次调高税率是为了保护本国同类商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免遭外国商品的冲击,具有很强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为调节本国经济的发展,从1996年5月起,俄又提高了平均进口关税的税率,由原来的12.5~14%提高到14~15.5%。同时,还采取了一些非关税调节的行政手段,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如严格进口安全检验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进口商品必须使用俄文标签等。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根据2000年11月27日第886号俄罗斯政府决定,对上述新税率表进行部分修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3500项商品实行新进口税率。当前俄进口税率除零税率外,分为5%、10%、15%和20%等4档。对汽车、白糖、酒精、酒类制品、烟草制品等特别敏感商品仍实行25%和30%的进口税率。

2.增值税

自1993年2月1日起,俄开始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同的进口国别,俄实行以下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对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商品计征增值税。

目前俄实行两种增值税率:粮食、基本食品、原糖、野生果实、浆果、核桃、用于科技目的或生产饲料或制作药品的鱼粉、鱼和海产品、儿童用品等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率是10%;其他商品的增值税率是20%。

根据有关法律,进口商须两次支付增值税:首先是在办理商品进关手续时,要按商品的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合计金额计征增值税;之后,在俄联邦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3.消费税

俄对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始自1993年2月1日。目前仅对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和小轿车等五大类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

无论自独联体国家还是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上述商品时,均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率与关税税率一样,可以按从价(按商品海关申报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从量(每一计量单位商品应缴纳多少欧洲货币单位)或复合(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的办法征收。

与增值税不同,进口商只需一次支付消费税,即在办理商品过关手续时支付。在此之后,缴纳过消费税的商品在俄境内销售时,无需再次缴纳消费税。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俄罗斯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迄今为止,商品进口到俄罗斯一直不受配额限制,许可证管理也只针对有限的商品。需接受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保护植物的化学产品、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第二类是需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但按照保护国内市场的需要,俄逐步增加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种类:自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对食用酒精和伏特加酒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8年5月1日起,开始对彩电整机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对烟草及其工业代用品的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

(三)出口管理政策

1.出口关税

在调整出口税方面,由于出口秩序混乱,俄罗斯经历了一个从上调到下调的过程。1991年在向市场

经济过渡初期,俄在出现大量原材料低价甚至倾销价竞相出口问题后,不得不实行出口专营并上调出口税,这样,战略性原材料出口的混乱局面得到抑制。1992年11月俄开始实行新的出口关税税则,新出口关税税则的趋势是,适应贸易自由化政策的要求,较大幅度地调低出口商品的税率,并且减少征税商品的种类。出口商品的税率从原来5~70%下调到3~25%。征税商品种类由1992年的53个大类减少到1993年的29个大类。特别是机电产品开始减征、免征基础税。1994年俄再次调低商品出口税,并决定今后商品出口关税将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数量限制,只有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包括某些矿产原料、燃料、黑色和有色金属、化工产品、林产品、粮食、航空装备、武器和军用材料等。由于无法精确计算这些商品的国内生产费用,所以,俄征收这些商品关税是依据出口效益而定。其二是时间限制,根据俄联邦《海关税》的规定,出口关税征收到1996年1月1日为止。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在国家财政日益恶化的压力下,为寻求新的资金来源,弥补国家预算亏空,1999年初以来,俄政府颁布命令,开始对部分主要出口创汇产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税的商品清单中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某些食品等。

2.增值税

根据出口地域的不同,俄实行两种增值税征收办法:

一是对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税。1996年这一优惠范围又进一步扩大,凡与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和换装等服务业务也予以免缴增值税。

二是对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商品则按全额税率(20%)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先由买方支付,再由出口商负责上缴国家财政。

1996年底~1997年上半年,国家加强了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规定出口商必须向税务监察部门提供由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货物确系运往非独联体国家。

3.消费税

根据贸易方式、商品品种和出口地区的不同,对消费税应税商品规定如下计征办法:

一是通过易货合同的出口,需缴纳消费税。

二是向非独联体国家的出口(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

三是向未加入独联体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主要指波罗的海三国)的出口,如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免征消费税。

四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均需缴纳消费税。

石油、天然气的出口消费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的专项决议加以确定。根据不同产地的矿业地质条件和经济地理条件,国家对不同的石油开采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率。

4.非税收调节措施

一是对某些商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目前俄对以下两类商品的出口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主要指那些按照国际协议的规定应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如纺织类半成品和成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包括野生动植物、药物原料、译密码设备、武器、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学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定剂等。

在实践中,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或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富余,亦可通过实际出口业务加以分配。出口许可证由俄经贸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二是对出口商品进行海关估价。

为了防止出口商低报出口价格、海外结余利润,自1996年12月起,俄规定对出口商品实行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价格的基础是合同成交价,即出口商品买方实际支付或应该支付的费用,此外还应包括由买方承担的、但未包含在合同成交价内的费用,如中介费、费、包装费、知识产权对象使用费等。

三是对加工服务贸易的出口进行管理。

近年来,加工服务贸易(外国商人购买俄产原料后,不将其运出俄境,而是与俄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委托其对所购原料进行加工)在俄境内得到较大发展。针对这种情况,俄海关专门做出以下规定:卖给外国公司的俄产原料不受海关监管;海关机构不参与上述原料及其中间加工产品在俄关境内的转运;获得的最终加工产品可按照一般出口制度(包括配额和许可证规则)运出俄联邦关境。

四是加强对出口收汇的监督。

1993年10月,俄建立了计算机外汇监控系统,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商的出口收汇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该系统的运行方式是:计算中心与俄全国各地经营外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建立起计算机联网关系,商业银行将出口商每一笔出口业务的最后收汇情况传给计算中心,中心将其与计算机中储存的该笔业务所签合同的总金额、商品品种和数量、支付条件等进行核对,以确认出口商有无隐匿外汇收入的行为。1998年8月俄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后,为防止资本大量外流,俄对出口贸易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出示已收到100%预付款证明或已开立出口商品海关价值全额信用证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

(四)限制易货贸易,积极与国际贸易体制接轨,不断扩大现汇贸易方式

易货贸易是苏联在经互会范围内长期实行的基本对外贸易形式。这种贸易形式的特点是,实行计划协作和非现汇支付结算。供货价格由双方议定,一般都大大低于世界市场的平均价格。易货贸易能够调节余缺,并能弥补外汇短缺,对发展双边贸易关系曾起过积极的作用。自俄罗斯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针后,开始实行限制易货贸易的政策。俄认为,易货贸易对俄具有不等价交换的性质,俄在这种贸易中吃了大亏。俄罗斯从1992年下半年起便开始限制易货贸易协定的实施,主要措施有:第一,不断提高易货贸易商品的出口税率。易货贸易商品的出口税原来就高于基础税率15%,1992年9月又上调15%。1993年1月起再次上调,使其税率高于基础税率50%。第二,对易货贸易实施监督和登记制度,以保证进口和出口商品的等值。第三,在易货贸易中不断提高支付硬通货的比重。对于一些被认为是对方必需的商品,则要求完全支付硬通货。易货贸易在俄罗斯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国际通行的现汇贸易方式正在不断扩大。

四、俄罗斯入世进程与外贸发展趋势

展望俄罗斯对外贸易发展的未来,不难看出,俄罗斯正在积极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外,俄罗斯努力推进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本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俄罗斯独立之后,很快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国;1994年加入欧共体一般特惠体系;1996年加入欧洲委员会;1997年加入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1998年11月成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正式成员国。从1994年开始,俄罗斯提出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申请,1996年开始入世谈判,至今已和5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国进行了关于入世的双边会谈。普京就任总统后,多次明确表示入世的愿望,俄罗斯积极推动入世进程有其深刻的背景原因。

苏联曾是世界第六贸易大国,但俄罗斯独立后退居第二十五位,仅为原苏联贸易额的40%。由一流强国沦为二流乃至三流的国家。普京执政后,俄罗斯由大乱趋于大治,重振大国雄风成为其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俄罗斯的外贸自2000年才恢复为正增长,2001年突破1500亿美元,而我国已突破4000亿美元大关。俄罗斯的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有巨大的拉动作用,大体推算俄罗斯GDP的增长1/3是由外贸拉动的。俄罗斯政府清楚地认识到,入世对俄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可以扩大俄产品出口的数量与品种,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助于消除国际市场对俄出口产品的歧视性限制;总之,入世之后,俄罗斯可以通过扩大外贸出口进一步振兴国内经济。

但是俄罗斯入世的谈判中存在许多难点:一是西方国家对一系列工业产品的俄进口关税提出“零关税”要求,如化工产品、钢铁、药品、纸、家具、医疗设备等;对一些工业品的关税,要求大幅度降低。如对汽车,美国要求俄将汽车进口税由25%降为10~15%,俄方则以30%为起点,经过7年降至15~17%。二是关于农产品补贴问题,三是关于服务贸易问题,四是关于法律制度问题,以上问题的解决并非朝夕之功,俄罗斯入世谈判将经历一个十分坎坷的过程。

尽管俄罗斯入世问题的利弊得失在国内引进巨大的争论,但俄罗斯积极推进入世进程的方向始终没有改变。俄罗斯政府将在以下领域进行艰难的选择。

一是在工业领域,寻找开放市场与不损害国内生产者效率和竞争力的最佳结合点。合理地确定每一种工业品的进口关税,在5~7年的过渡期内逐渐开放市场,使这些产品的关税从较高的水平降至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接受的水平。

二是部分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国资本进入服务贸易领域的时间和规模保留一定的限制。俄罗斯银行、保险、证券业长期落后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竞争,投资环境差。俄即使入世后,投资环境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善,外国金融等服务贸易机构进入的时间将会延缓,这将为俄服务贸易领域提供一个适应的“时间差”。

三是保护农业,俄政府提出对农业的补贴额定为每年162亿美元,这只是为将来入世后预设的标准,现在就俄的财政状况而言根本谈不上对农业的补贴。如2001年的补贴还不到10亿美元。再者,一般认为遥远的运输距离对俄可起到保护作用,如把国外农产品运到俄罗斯的纵深腹地,成本将增加10%。因此俄方普遍认为,农业实际上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关键问题不在于提供关税保护和补贴,而在于经营机制的改革。

四是与谈判最强硬的对手欧盟周旋。对俄罗斯来说,入世谈判最强硬最难缠的对手是欧盟。欧盟市场约占俄进口额的40%与出口额的38%,在俄吸收的全部外资中有一半来自西欧。因此,欧盟的态度对俄入世无疑至关重要。欧盟一方面表示欢迎俄入世,同时又向WTO施压,让其制止俄对他们的倾销活动。俄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欧盟,巧妙周旋讨价还价,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以寻求突破,与欧盟谈判的成功将会使俄入世进程越过最大的障碍。

鉴于上述分析,俄罗斯未来的外贸发展将有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进一步降低关税。在关税政策方面,1996年俄罗斯试图完全取消出口关税,但1998年以后又对一些商品重新开征进口税,到2000年继续对石油等产品征收出口调节税。从1996年起,俄开始逐步进行关税减让,2000年俄进行关税改革。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税率。目前,发达国家的有效关税税率已降到5%以下,发展中国家已降到10%以下,俄方的平均关税现为14~12%左右,未来的趋势,在国民经济回升的前提下,将继续降至10%左右,并有可能降至10%以下。

二是逐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俄罗斯经济转轨以来,国家外汇收入比过去更加依赖石油原材料的出口,这不仅使俄经济形势越来越取决于这些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而且国际社会的反倾销斗争使这种出口结构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普京主政以来,反复强调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刺激制造业发展和促进出口,根据俄原有的经济结构,扶持军工企业,大力发展军火出口,是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普京还强调,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发展军工综合体,通过复兴军工产业带动信息产业的发展,俄具有巨大的科技潜力和较高的劳动者素质。预计未来的俄罗斯将逐步调整原油制品和原材料出口占主导的出口产品结构,逐渐形成原材料产品与军工产品、科技产品并重的出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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