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总监工作总结(精选5篇)

  •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精选5篇)已关闭评论
  • A+
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精选5篇)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并重的工作原则。

为使专项工作得到稳步开展,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兴毕局长任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业务股,由张学文兼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落实具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和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可溯源”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制订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结合日常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底到2009年4月,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整顿,我局联合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对辖区范围内的1家食用酒精生产企业,2家白酒企业和10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58台次,与全县范围的3家企业和75家小作坊都签订了责任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二)完成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

我局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巡查回访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限区域销售、不使用定量包装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乡镇监督员、企业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自负、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力度,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

通过整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监管,逐步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全县除小作坊外的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0种产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上半年我县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获得许可证17个(其中康丰、天潭一家多证)。30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已达100%。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切实抓好日常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全县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监管。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户,小作坊304户。按照以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划分,在普查建档的319户企业中,a类企业2户、b类企业1户、c类企业12户,d类企业304户,占企业总数的95.30%,7人以下小作坊300户,占企业总数的94.04%。

二是抓住重点,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把好生产源头关。我局在企业办证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积极帮扶,不断促进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全年共有2家企业通过了换证审查,4家食品加工企业按期进行了年度报告审查,目前,在我局的帮助指导下,2户小作坊正在改造申请取证。继续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建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巡查回访等证后监管方式对我县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三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在企业监管中,监督与服务是有机联系的,有效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服务能促进监督的发展。目前,我县规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90%以上的为小作坊,小作坊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食品企业监管中我局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大胆探索既有效监管小作坊又能促进小作坊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深入了解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多次亲临加工现场进行指导和帮扶,推行“公司+散户”监管模式,促进我县石斛、茶叶、火腿、核桃油制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为适应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局按照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顺利完成了石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通过了考核验收。《紫皮石斛》标准于3月5日通过省级审查,6月16日经省质监局批准,为推进我县石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抓住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在元旦、春节、五 一、清明等节日,针对大米、食醋、酱油、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茶叶、糕点、糖果等节日热销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我局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模式,确保对这类企业监管到位。我县在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中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要求小作坊全面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严格要求做到不使用定量包装和限定区域销售。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简单;二是县级监督机构技术力量匮乏,无相应的检测设备,再加上县级食品加工行业面广点多,人力、物力有限,严重制约着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很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仅凭经验或依靠实际生产需要,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是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知之甚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落实《××县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食品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辖区监管责任制,逐步构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同时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建立监管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引导和指导企业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律意识,积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人才培训、质量检验等全方位的优质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三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紧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回访、签定质量承诺书、获证企业证后巡查、抽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狠抓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我局重新修订了《**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暂行管理办法》和《**县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警预案》,制定了关于继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食品监管安全工作安排》。实施了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的食品安全“四明确”工作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问题始终能够保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在我局同责任区负责人、局内各股室签定责任书的同时,与1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29家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使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始终保持100%,食品生产企业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率始终保持100%,食品添加剂备案率始终保持100%,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建档率始终保持100%的目标。

2、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食品质量危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局一是面向11家食品生产企业推行了电子网络化监管,并继续实施了“三保”工程,即:保产品原材料质量安全、保产品添加剂使用安全、保产成品出厂质量安全。二是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县11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设备及生产条件、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年审情况综合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分为a、b、c、d四类,采用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对5家a类企业,5家b类企业,1家c类企业,按照“疏导、扶持、帮助、规范”的八字方针,实行分类帮扶,目前已有10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采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三是继续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三次食品安全突击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两次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两次全面巡查和认真回访。查处了2家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2家未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记录的企业,1家标注生产日期与实际出厂日期不符的含乳饮料生产企业。

通过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有力的打击了食品生产违法现象,极大的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我局采取市场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查相双管齐下的方法,以“儿童食品、日用食品和实行食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为重点,对全县食品销售市场进行了整顿规范。共出动检查人员140多人次,开展了一次综合性市场食品质量大检查,两次节假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16000余元。并对市场销售的6类17种食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抽查食品综合合格率98.4%,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了0.6个百分点。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我们本着安全无小事的宗旨,采用定期巡查、定期回查、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和加强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安全责任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特种设备的安装、运行、受检和操作人员的操作资格和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为重点,全面加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半年来,同29家拥有特种设备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率100%,并建立了较为详实的特种设备档案。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20多人次,组织开展了一次以锅炉、厂车、起重机械和安全阀、压力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一次以石油液化气瓶、乙炔瓶和氧气瓶受检状况的重点排查,两次以确保节假日安全为目的安全大检查,对2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安全巡查和一次设备运行状况排查。查出事故隐患4处,已责令其全部整改,并通过了整改验收。按照县政府和市局的要求,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

二、强化了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一)我局坚持“源头与流通抓质量,源头与流通抓打假”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切实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龙头地位,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继续发挥者打假主力军作用。年初,受省、市质监工作思路的启发,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我们在充实、壮大行政执法力量的基础上,从保护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上入手,在划分了两个打假责任区的同时,定责任、定任务、定目标,继续明确了以石油市场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轴,以服务石油产业开发为重点,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任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思想。

(二)加强了对石油开发所需的设备、配件、原料的查处力度。半年来,我们从石油产业开发的延伸带上深入,从石油产业开发供需的产品入手。继续组织开展了“三百活动”(查百户石油产品销售商、查百种石油配套产品、查百万货值假冒伪劣石油产品)。对涉及石油产品进行了三次整顿、两次专项检查和不间断的入场巡查。通过我们的努力和石油生产企业大力配合,使我县石油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受到了石油生产企业的欢迎。

(三)深入开展关系民生产品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了农资产品、建筑产品、家电产品、机动车燃油、知名品牌产品等六次专项检查。对企业按标组织生产情况、定量包装情况和生活计量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20多人次,检查企业和个体户260多户次,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金额近12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和谐**建设。

(四)加强法制质量宣传工作。在3.15之际,根据县政府和市局的安排,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生产销售企业,采取上街设台宣传、展示企业新产品、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和散发宣传单的方式,开展了以“健康生命”为主体的宣传活动。共散发了宣传单近3000份,受理消费者咨询近200人次。

三、狠抓特色服务

(一)服务石油产业开发。我局把促进石油开发和非国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全局上下,同心协力,积极主动地进行有效的服务。我们把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保护石油开发秩序上,除进行正常的监管外,采取专项行动、突击检查和全面排查的方式,有组织、有目标的对涉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严打。通过我们的努力和石油生产企业大力配合,使我县石油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石油生产企业的欢迎。

(二)服务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我们以“抓大扶小、定向提高”的方式,组织骨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局领导包企业,一般干部包项目,深入企业,加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力度,开展了重点目标下的分类指导和帮扶。帮助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标准、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健立质量管理体系,尤其是为我县龙头企业圆方集团扩大名牌产品效应进行了不间断的技术服务,不但使圆方集团生产的食醋获得了国家免检产品称号,食醋和地毯获得了省级名牌产品称号,集团通过了iso9000认证,也使该企业年产值以每年28%的速度增加,集团公司二oo八年上半产值达四千万元;帮助11家食品生产企业加入了全国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网络;为38家生产企业完善了质量档案;对采油厂所有特种设备和计量器具实行了上门检定服务。

四、全面完成三项业务工作任务

我们按照年初与市上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

1、计量工作。进行了一次产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对质检技术机构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面向耗能企业进行了节能降耗宣传和指导工作,开展了强检计量器具的普查统计,周检了计量器具1200台件。

2、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领导机构建设、示范区定点和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工作;年检产品标准15件,审查认可食品标签2个,登记产品标准6个;新办代码证书32个,年检代码证书240个,变更代码证书102个。

3、质量工作。继续对38家企业的质量档案进行了完善;继续对一个企业展开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抽检了38家生产单位的46个产品,其中4个产品不合格,抽检综合合格率为99.%。对4个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后处理程序进行了监督整改,并通过了合格验收。

五、加强党风廉政、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中心,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立了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大讨论活动方案、阶段安排,进行了大讨论活动阶段总结,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和材料,建立了学习园地,每名工作人员写出了个人学习心得和差距剖析材料;二是继续实行了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积极参加了千名干部进万家和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活动。加强了政务公力度,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案件集体审理制,向社会公示了单位服务内容、服务程序、举报电话等。加强了文明窗口建设,建立了学习园地,从而使我局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向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靠近;三是以创建学习性机关,打造能干性队伍为中心任务,借解放思想大讨论之际,采取了学习教育,提高业务素质,进行对照检查的方式,继续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重点就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进行了整顿提高。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机关作风整顿,整肃了队伍,严明了纪律,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全面加快了单位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建设步伐。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取得的成绩和体会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我局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强化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措施,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食品企业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我们首先组织对全县食品企业开展了普查建档工作。由局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抽调10人组成4个企业普查登记小组,按照x市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清楚”的要求,逐个乡镇、逐个企业进行分片包干普查。共普查食品企业x家,其中监管类食品企业x家,豆腐坊、馍店等拟监管食品企业x家。对于普查到的企业,我们共建立了电子档案x份和纸质档案x份。在企业档案管理方面,我局编制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手册。手册中除了收编一些食品安全网络建设的工作材料以外,还编制了监管类食品企业目录。通过目录,可以在手册中找到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法人代表、监管责任人、企业信息员、联系方式等。另外,在企业基本情况里还显示了企业的归档号。通过归档号,可以直接找到每个企业的档案,使工作档案材料的管理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

(二)细化了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重点。在全面普查、建立档案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市局要求,采取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的“五定”工作模式。一是把全县20个乡镇划分为两个责任区,局长负总责,两位副职分别为两个责任区的责任领导。局机关质量监督管理股、法规股、安全股、标准计量股四个股室分别为责任单位。我们还为各责任区内的每一个企业都明确了监管责任人。二是我局对x家监管类食品企业划分了监管级别。其中A类监管x家,B类监管x家,C类监管x家,D类监管x家。三是对每个监管类食品企业都指定了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员,并对信息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职责和义务,颁发了聘书。四是我局根据每个企业的具置,绘制了食品质量安全网络图。图上都标明了企业的名称、位置、生产产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监管级别等内容,确保对于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联系,早处理。

(三)健全了监管制度,强化了监管措施。经过多次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讨论研究,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局长岗位职责和责任区领导、责任人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规则,在工作规则中明确了责任人和各股室、二级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如何开展工作,发现问题怎么处理等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局依据有关监管要求,结合在普查登记中掌握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了《x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向县政府汇报以后,得到了政府领导的肯定,并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乡镇、相关单位和企业。《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企业义务、企业分类、监督管理、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为我局突破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项保护政策,顺利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为规范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食品企业监管巡查工作方式》,对巡查内容、巡查项目和巡查的记录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四)实行科学的巡查工作方式。食品安全整治的大部分工作都要凭巡查制这一方式去完成。在落实巡查制工作中,我们所面临的客观实际是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大,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实行一组一车一片的巡查方式,难免会出现“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的现象,达不到实际效果。在提高巡查工作有效性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两点:首先是设立了巡查工作组织机构。巡查工作需要协调全局力量共同完成,如果没有一个健全合理的机构去组织协调,那也只能使巡查流于形式,实现不了预期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我局成立了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责任区责任领导任副组长,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使巡查工作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其次是合理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巡查工作。一方面做好区域巡查。各责任区人员按照分类监管制度规定的巡查频次,深入所有建档备案企业,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调查责任区内新增加企业情况,解决好了“面”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专项巡查,在适当的时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食品、农资、建材等需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的产品,由巡查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专项巡查,解决好了“块”上的问题。另外,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巡查,做到反复查、突击查,有效解决了“点”上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必须主动汇报工作,正确处理整治与服务的关系,争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年初,我局就将有关省、市质监部门食品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在汇报中,我们还向县政府分析了x县食品企业的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近两年在整治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并提出了我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积极汇报,引起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必须加强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还注重与各乡镇和县工商局进行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

三是必须结合实际,集思广益,提高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我局多次召开中层以上人员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措施,安排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监管打假三项责任制》,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另外,监管责任区划分以后,我局专门召开了各责任区、责任单位人员会议,进一步征求意见,对监管服务打假责任的分解进行了适当调整,力求做到合理分配,既防止有些人没有能力监管,又防止了有些人没有监管任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x县经济发展实际和我局工作实际来看,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面临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x县有x个乡镇,监管类食品企业x家,小作坊x家,仅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压力已经不小。再加上由于小作坊门槛比较低,竞争能力差,比较容易出现新增和停产现象,数量不稳定,隐蔽性强,都可能导致监管工作不够全面。

二是面临着食品生产企业利益唯上而带来诚信缺失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只看到眼前利益,不按标生产或无标生产,对产品不进行出厂检验,直接进入市场,食品质量无法保证。更有甚者,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甚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等等,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是还没有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目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停留在政府操作的层面上,发挥企业主动性不够,对诚信守法企业缺乏褒奖措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下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分片定责制为重点,以巡回检查制、监督抽查制为主要内容,以乡镇和村为基础,积极探索并努力形成“监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企业自身”四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整治模式,逐步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负、群众参与、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具体工作打算有三点:

(一)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一是发挥村干部的优势。对小作坊类食品加工点的监管方面,村委会、村干部的监督优势十分明显。他们对本村情况“知根知底”,与企业主较为熟悉,让他们参与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一方面工作更全面,另一方面提供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同时,切实解决了“管得着、看不见”和“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质监部门由于受到监管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着企业,而村干部在经常的走动中,对企业及小作坊的生产情况了如指掌,一旦掌握企业有假冒伪劣行为就能及时向我们举报,企业的整顿整改情况以及新增或关停并转情况也能及时反馈给我们,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库就能及时动态维护。二是发挥行业自律的优势,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统一管理、统一检测方面发挥作用,开展同行企业的相互监督,积极引导生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

(二)进一步抓好分片定责制。一是单位自身层面。抓好局属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二是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层面。配备好食品安全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当赋予监督员的监督职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努力做到“乡乡有人管、村村有重点、厂厂有人查”。三是食品生产企业层面。建立企业质量信息员定期汇报工作制或者述职报告制,抓好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全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监管网络。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创新务实探索矿站运行的新机制,借梯上楼开展与央企的战略合作。

面对矿站发展的实际困难,市局党组年初确定了监督科、矿站、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一年来,在市局党组关心支持和监督科的直接领导下,矿站的全体同志积极探索矿站运行新机制,创新矿站发展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绩。

1、与部级检测中心开展合作,迈出对外检测第一步。

2011年3月,上海研究院检测中心领导班子一行6人到矿站考察,5月,市局领导带队到上海,与上海研究院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利用我站人员设备开展防爆合格证有关项目的检测;2011年10月,重庆研究院检测中心检验室主任来矿站考察,11月,我们与重庆研究院检测中心签署分包合同,将煤安标志检测的部分项目给我们进行分包;2011年11月,沈阳研究院检测中心一行3人来矿站考察,同意与我们开展检验检测的合作。至此,国内三家最高级别的防爆电器检测机构全部与我们开展了合作,我们受三家机构委托为山西、***的多家企业开展了防爆合格证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20余份。

2、与央企中煤科工集团开展战略合作,开启矿站运行新模式。

2011年3月,利用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来***拜访客户之机,积极与其进行接触,随后利用市政府与中煤科工集团进行全面战略合作的机会,将省矿检中心与上海研究院的合作列入市政府合作协议之中;2011年9月,***省矿用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中煤科工集团正式合作,挂牌成立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检测中心,中煤科工集团副总、省质监局副局长姜慧中、市长何雄、副市长孔祥智等领导出席挂牌仪式;2011年 12月,我们再赴上海,与上海研究院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同意在***市人民政府和中煤科工集团的合作框架内共同出资3000余万对省矿站进行提升改造,上海院以技术、资金和设备入股,占比51%,省矿站以资金、现有设备入股,占比49%,上海研究院于2012年2月底前提出建设初步规划,3月底完成“上海院***检测中心”章程,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相关手续和工商注册。争取2013年建成部级检测中心,获得国家认监委的资质,并取得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资格。

“上海院***检测中心”的建成,将为***、***以及周边企业提供便捷的煤安标志检验检测服务,缩短检验时间,节约运输成本,也为他们矿用机电新产品、新技术提供了研发服务平台,更为带动中煤科工与***市政府各合作项目的实施,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省局张局长来我局视察时,对我们这种借梯上楼积极与部级检验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的运行模式高度赞扬,称其为全省系统挂靠在市检测中心的省级检测中心和国家检测中心的良好远转探索出了一种可行的新模式。

二、取得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可证书,启动省矿检中心的业务检测工作。

 1、完善体系,取得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可。年初从市检测中心转接省站的业务管理职责后,对矿站的仪器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维护保养,对适用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检定,保证在用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对中心的质保手册进行整理完善,制定一系列的程序文件、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形成独立的业务运行体制,我们于2011年6月顺利通过省局专家组的验收,获得独立的计量认证证书和资格认可证书,确保了检验工作的合法开展。

2、积极争取,获得省局监督抽查任务。省局每年下半年要对全省防爆电器进行一次监督抽查,以前省监督抽查一直由南阳防爆研究所独立承担,我们积极与省局监督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次向监督处领导和分管人员进行汇报,最终省局同意矿站和南阳防爆研究所共同完成省监督抽查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矿站与南阳防爆研究所共同完成了12家企业12批次的产的省监督抽查,目前检验报告与检验数据的汇总材料已经上报省局,省局也拨付了6万多元的监督抽查费用。今年二季度还开展了对全市18家防爆电器生产企业的市定期监督检查,共抽查18批次的产品。

3、开展培训,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公正准确。我们针对单位年轻人多,业务不熟练的实际情况,选派4名业务骨干到上海研究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系统学习防爆电器检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一系列的活动,对抽样、传递、施检、报告签批、送达等环节进行检查,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我们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保证检验数据的公正和准确。

三、抢抓机遇,敢于创新,获得省政府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省政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在得知这一政策后,我们在市局领导的亲自领导下,抢抓机遇,敢于创新,利用省矿站建立在市高新工业集聚区这一有利条件,以***市高新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依托省矿站建设“***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矿用机电研发检测服务中心”,该项目在极短的时间内拿到了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的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财政配套等文件,迅速形成资金申请报告,并且先后五易其稿,多次到省政府工调办、省发改委汇报请示,2011年9月,***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以豫工高[2011]1号《关于下达2011年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计划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对矿用机电研发检测服务中心安排省专项资金补助300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到账,这为我们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来,矿站在市局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但是我们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一是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检测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验业务量和业务收入还有待进一步开拓,三是检验设备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全面深化与中煤科工集团的战略合作,全力加强省矿检中心建设,全面启动部级矿用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和中煤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检测中心的建设。我们相信,有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有我们矿站年轻人的埋头苦干,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

 

 

品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什么叫复检、复验、复查

笔者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没有“复检”“复验”组合词的解释,只有“复查”的解释,即再一次检查。然而,从字义上来看,“复”字不管作为什么词性都可解释为又、再、重复、还原等,即中断再开始的意思,而“查”字解释为检查、调查等;“检”字解释为查、约束等;“验”字解释为察看、查考等,这查、检、验三个字含义差不多,所以很多人把它们的组合――复检、复验、复查,都认为是一个意思。这三个词对一般人来说,不区别含义或认同为一种解释问题不大,对于日常生活也不产生大的影响,而对于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检验的人来说,是不能把复检、复验、复查三个词弄混淆,必须有明确的区分,否则无法应用抽查控制理论,会把抽查程序弄乱,会出大问题的。为便于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准确应用抽查控制理论,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意对复检、复验、复查进行区分与定义:复检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复验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复查是复检和复验的统称。换言之,复检与复验是两种完全不同要求的工作内容,是用于处理不同类型的异议。复验是解决被监督者对样品检测数据等事项的异议,复检是解决被监督者对监督产品总体(即核查总体)结果判定等事项的异议,这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必须严格地区别与应用,如果该复验而用复检,或该复检恰用复验,不仅不能正确处理异议,而且会产生严重的错误。

二、复检、复验、复查的特点与运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既是行政行为,更是技术行为,它有一套严谨的技术程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行政规范与措施是通过技术程序来实现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即抽查控制理论。比如,在处理被监督者的异议时,不能简单了事,更不能用备样[1](除非是系统问题)进行仲裁,否则处理结果必定是南辕北辙,根本达不到科学、公正的目的。被监督者的异议归纳有三大类:一是对有关程序与方法执行的异议;二是对检测数据处理与正确性的异议;三是对监督产品总体判定结果的异议。如果解决异议问题需要重复再来一次核查,不能只用一种处理方法,更不能采用瞎子摸象、刻舟求剑的方式进行,必须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第一种异议的处理往往是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是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异议的事实存在,那么就是怎样整改与纠正,否则提供有关证明,做好解释工作;第二种异议纯属技术问题,应采用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的方式,解决检测中技术问题,即判定检测数据的对错与准确;第三种异议既是行政管理问题又是技术验证问题,应采用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的方式,再一次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即按照国家监督复查标准GB/T 16306―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执行。这就是为什么GB/T 2828.4―2008标准给复检、复验、复查三个在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差别的词有针对性地进行区分的目的。换言之,GB/T 2828.4―2008标准给复检、复验、复查所下的定义是便于监督抽查工作的叙述与开展,也是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三、《产品质量法》中复检、复查的内涵

大家知道,《产品质量法》调整或解决的是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问题,而不是为单个产品是否合格立法的。它要求质量监督部门通过监督抽查的形式寻找出不合格产品总体,用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等手段,对产品总体进行处罚,而不是针对单个样品进行处罚,以此来督促、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由于监督抽查是通过样品检验不合格来推断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这种推断并不是百分之百准确,存在5%的误差(这是国家监督抽查方案设置决定的)。换言之,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二十次中有可能出现一次把合格监督产品总体判为不合格。为了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有可能出现的抽样检验判定差错,所以《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以复检[2]形式来弥补监督抽查检验存在的不足。因此,《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由此可见,《产品质量法》采用“复检”两字的含义与GB/T 2828.4―2008规定“复检”的意义是相同的。而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或检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所经常涉及的问题或异议是样品检验是否合格或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即如何做好复验工作,它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复检有着本质的差异。所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不仅要学习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而且必须弄清《产品质量法》的内涵与要求,不能以自己想当然的认识来解读《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更不能以被监督者所采用“复检”两字就不加分析地去套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复检程序来处理异议问题。

然而,《运用辨析》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标准GB/T 2828.4―2008中的复检涵义并不是完全一致”,其根据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被监督者的异议所采用“复检”的渠道为:一是留存样品,二是抽取的备用样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处理异议只是在特殊情况(即产品存在系统质量问题)下一种特殊处理异议的办法,是不能普及推广的,更不能作论证的依据,比如,某家电的样品耐压检测击穿不合格,难道备样的耐压一定也会击穿?换言之,样品与备样的特性值不可能完全一样(除特殊产品项目外),否则监督抽查也就没有必须用随机抽样[3],完全可以根据物理的、化学的特性进行挑样。而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告诉我们备样原则上是不能用于对异议的仲裁,何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它的先决条件是“并具备检验条件的”,这需要技术人员进行判别与把握,不可生搬硬套。因此,不能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有某种特殊情况下的规定而不顾《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本意,进行过度解读。

《运用辨析》认为“《产品质量法》和标准GB/T 2828.4―2008中的复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是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望文生义的结果。《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不知《运用辨析》根据什么认定复查就是指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查找不合格品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并消除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对企业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和重新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质量状况的确认等一系列工作”。《产品质量》只是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给予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复查程序与方法,也没有设定详细的复查内容与要求,复查完全可以对原样品整改后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也可以对原核查总体整改后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还可以在各方面都进行整改后对新的核查总体进行抽样检验,等等,这些复查的做法与GB/T 2828.4―2008规定的复查没有两样,我们不能拿质量监督部门日常的监督检查行为或职责要求作为解释《产品质量法》中复查的规定内容与要求,这显然是不适合、不严肃,甚至是有害的。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复验的内涵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不是用于调整或解决进出口商品总体的质量水平问题,而是规范对进出口商品有没有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如何把关与核查的问题。因此,对进出口商品总体进行抽查检验一般不用监督控制质量水平的随机抽样方式,往往采用百分比的方式抽样。换言之,抽查检验判定进出口商品总体不合格不是通过样品检验结果来推断的,而是直接以样品检验结果来决定的,以样品检验结果作为处理进出口商品总体的依据,不存在有监督抽样检验判定差错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在原进出口商品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进出口商品总体是否合格。如果报检人(或被抽检人)有异议只能是对原样品的检验是否正确与准确的异议,只能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的方式,以证明该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也就是说《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异议处理只能是采用复验,不能采用复检。所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至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及时作出复验结论”。此项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对比除了叙述形式相同外,存在着本质与内容的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异议的工作程序,也就谈不上《运用辨析》所认定“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使用的‘复验’概念实际上是与《产品质量法》中的‘复检’的涵义是一致的”的结论。

五、结束语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即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科学,需要抽查控制理论的支撑。它所规定的复检、复验、复查等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尤其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同时,通过分析《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作用与目的发现,其引用复检、复验、复查的概念与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赋予复检、复验、复查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那些认为复检、复验、复查在行政机构、检验机构有不同的认识是因为他们没有很好把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没有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本意与作用,往往以自己认知来理解或是人云亦云的结果。所以,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作中,处理被监督者的异议看似是行政管理问题,实际也是解决技术规范问题,同时还是对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是否有机结合的一种能力表现,这一点作为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叶永和.备样应该怎样使用[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1):54-55.

[2] 叶永和.《产品质量法》中“复检”的涵义与应用[J].监督与选择,2008,(10):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