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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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突破之处 保险会计新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保险会计新准则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保险会计新准则的规范对象是保险合同而非保险公司(…

保险会计(精选5篇)

保险会计范文第1篇

(一)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出台背景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四个时期。这些制度规范要么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要么规范过于原则化,不全面和过于宽泛。同时由于这些制度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限制和阻碍了我国保险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为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将二者合称为“保险会计新准则”),并已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保险会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突破之处

保险会计新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保险会计新准则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保险会计新准则的规范对象是保险合同而非保险公司(因为签发保险合同的并不一定都是保险公司),符合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新准则对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的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损余物质和代为追偿款的核算要求可以控制保险公司对利润的估价能力,压缩其利润调整空间,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新准则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可改善保险公司的利润表,由多步式到一步式,在一定程度上可收敛目前“以保费论英雄”的风气;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新准则增加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的范围,使得会计信息透明性增强。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尚存的主要缺陷

(一)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这一规定,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引入了“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作为分拆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内含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储蓄成分的保险合同,新型寿险合同一般都属混合保险合同)的标准。但是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险风险”不界定,保险合同也难以界定。新准则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这将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分拆难以进行。新准则对混合保险合同的确认原则是:若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则进行分拆;若保险风险与非保险风险不能单独区分或单独计量,则不进行分拆,把整个保险合同的保费全部确认为收入。这和国际保险会计准则有所不同,根据国际保险会计准则,只有包含“重大保险风险”的保险产品,其收入才能计入保费,否则作为投资处理。“重大保险风险”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事故都能使承保人做出重大额外赔付。我国保险会计新准则将“重大”两字移去,而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多少都含有保险风险,所以非保险风险保费难以剔除。即只要包含保险风险,在新准则下依然被认为是保险合同,而非“重大保险风险”保费类似于投资基金或银行存款,若全部按保费收入核算,使“保费收入”账户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高低,容易造成保费收入的虚假增长和保险发展的泡沫,也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不同,不利于保险业国际间的交往与对比研究。

(二)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有违经济学原理

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签单或续保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相关费用,保单获取成本来源于保费中的附加费用。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如某一产品可以提供销售毛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总额与销售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销售量增加,利润增加。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会计核算的结果也要揭示上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实反映经营活动的经济后果。如果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会计核算的结果将出现“悖论”,即业务快速增长的公司,其利润会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而大幅下降,而一旦销售量增长趋于平稳或大幅下降,利润反而大幅增加。可见,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实际状况,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另外,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快速增长通常在报表上表现为累计利润下降或亏损,制约了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分享,致使公司的资源控制在公司经理人手中,客观上助长了内部人对公司资源的控制。一般业务快速增长时期往往也是对资本需求的饥渴期,但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这一时期的报表利润表现却极为不佳,甚至大幅亏损,制约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筹资活动。而一旦该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对资本不再渴求时,财务业绩却表现较佳。在公司管理层追求资本规模的动机下,反而助长了其不良动机,这将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三)新准则未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

虽然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但是却未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这可能导致财务再保险的滥用。将保险风险明确细分为承保风险、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三种风险,经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在合约中限制一种风险或几种风险转移的再保险称为财务再保险。原保险人可通过这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只将有限再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因此财务再保险又被称为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可以降低分保费,也使再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小,更为重要的是其可以减轻巨灾等低频率高损失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平滑利润,缓解资本需求的压力。财务再保险在现代再保险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给直接保险人和再保险人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利润。正因为财务再保险具有一般再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而得到了保险公司的重视,但也由此引发了不少滥用的情形,最主要的就是没有转移风险或者转移的风险不够充足,不再是再保险合同,而成为其他金融工具,致使公司账面虚增利润。财务再保险可以达到“粉饰报表”的作用,所以由它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澳大利亚HIH保险公司破产原因之一便在于其收购的FAI公司利用有限再保险操纵利润,最终给HIH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我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作任何规定,《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也未对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作特别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也未对“再保险风险”进行明确要求。

三、完善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建议

(一)明确界定“保险风险”,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

国际保险筹委会对保险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将保险合同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分为三类:发生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发生数量与预期发生数量不同的可能性;程度风险,即保险事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不同的可能性;发展风险,即在合同期间末期,保险人义务金额的改变。因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指数,或者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引起的不确定性称为价格风险。只引起价格风险而没有保险风险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而是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笔者建议我国借鉴国际做法,对保险风险进行界定;为更客观地反映我国居民受保障程度,在确认保险合同时应增加“重大保险风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储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保险风险部分进行拆分,增强保险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不能因为我国市场不成熟,就将“重大”两字移去,使得混合保险合同的拆分无法进行,也使得与国际保险业的趋同过程更加漫长。新晨

(二)对保单取得成本进行递延

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符合保险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可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且我国保险业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亏损越大,可能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笔者建议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借鉴美国经验,将取得成本递延,并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予以摊销,以将其和保费收入在保险期间配比。

保险会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保险属性; 保险会计; 保险合同; 公认会计准则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呈健康发展态势。随着 金融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日益增强,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产品日益完善。保险公司由此面临着如何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何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如何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等会计问题。然而,尽管2007年新执行的 企业 会计准则包含了保险行业特殊会计准则,但是该准则内容过于概括并且缺乏权威的应用指南,我国保险会计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一、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慢,相关保险行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研究相对滞后。尽管保险业在

(二)利润射幸性

利润射幸性是指保险公司的利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受 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保险行业利润周期的震幅很大,随机性很强。利润射幸性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 会计 计量方法的特殊性,即会计确认和计量必须运用特殊的方法和假设,保险会计必须与精算密切联系。

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与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保险会计中凸显了精算的重要性,实现精算与会计的资源共享。此外,利润射幸性引发了保险会计中对巨灾准备等会计问题的探讨,针对目前众多学者对巨灾准备确认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分歧,利润射幸性的会计要素界定成为未来解决这一分歧的主要途径。

(三)产品无形性

产品无形性是指保险商品的构成要素在很多情况下是抽象和不可见的,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很难凭借外在的直观感受获得对保险商品品质的准确判断。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保险会计的披露制度远远复杂于其他行业。

保险公司产品的无形性加强了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一般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很难简单地从会计信息中获得保险公司相关风险评估、产品定价等详细信息。为了帮助报表使用者获得有效的信息,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较其他行业财务报表而言必须披露更为详细的信息,以识别和解释承保人财务报表中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金额和相关风险。除此以外相关的信息还必须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源于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

(四)大数平衡性

大数定理是保险运营的基础法则。大数平衡性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风险在内部平衡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险总赔付相对于保费总收入而言就越小。大数平衡性给保险会计提出的挑战是,如何在保险会计中使用单一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

保险的大数平衡性为会计实践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提供了可能。单一评估法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计量采用单独分开计价(比如针对每个保险合同或者每个风险的评估),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简易的方式对多个合同或者多个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计价。保险会计中综合运用了这两种方式,比如我国保险公司当前适用的会计制度中对准备金充足性测试中综合运用了整体测算、按产品大类测算和按照个别产品测算等多种方式。保险公司既可以按公司所有产品品种 计算 应补提的整体准备金差额,也可以选择按照产品大类分别计算各产品大类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或者按照个别产品分别计算各产品应补提的准备金差额。大数平衡性客观上增加了保险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性。

四、由保险属性确立保险会计规则的意义

我国2007年开始执行的新 企业 会计准则包括了适用于生物资产、保险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特殊行业的会计规则,这主要是由各行业的特殊行业属性使然。尽管我国新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基本的趋同,但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着不少差异,趋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各个国家保险业的 发展 程度不同,各国所适用的保险企业会计规则也存在差异。但是各个国家保险业之间的共性所在便是保险属性相同,保险产品和经营主体等要素在本质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实现保险会计的国际化趋同,只有从保险行业的属性出发,并且根据其属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差异,使保险会计服务于保险业,加强国际保险市场融合和推动国际保险业的发展。

为了使保险公司在2005年能够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决定将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即保险合同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成果于2004年3月,主要对现行保险会计实务做出一定修改,第二阶段是由保险合同专家组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视,帮助分析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问题。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尚处在讨论阶段。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目前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保险行业特殊会计规则内容更为丰富,规定更为详细,对保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准备金计提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未来我国的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还存在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磨合和修改等问题。研究保险属性决定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必然性,有助于减少磨合时间和降低修改成本,从制度上保证我国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参考 文献 】

保险会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属性;保险会计;影响;完善

一、保险业适用特殊会计规则的具体原因

保险业适用特助会计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根据保险业自身所显示出的特殊性我们能够大致分为三类。

1.我们能够根据保险业的字面意思理解为通过对公众携带的风险予以转移,然后将风险汇集起来统一进行内部消化或者平衡风险。因此,保险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将会直接对社会的稳定以及公众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当保险公司出现倒闭或者破产的情况时,保险公司的负面影响会使众多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严重就会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2.就是保险产品从侧面讲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保险产品主要将风险单位予以汇集作为条件,将对特定风险予以经营作为前提,使用一种大数法作为保险赔付的数理基础。风险也具有无形性,这就使得保险产品具备抽象性。由于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的投保年限内无法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概率予以准确预知,因此,经营保险产品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只是对会计制度予以执行,而对整个保险行业的特点没有予以兼顾,那么保险公司的会计数据将无法对基本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谨慎性原则予以满足,与此同时还不能够提供对应的信息数据给报表使用者。

3.保险业资金链的实际运营方式与制造行业的资金链运营有着巨大区别。就针对制造行业而言,是将先支后收作为资金链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就是收入发生在后,成本发生在前。而保险业是将先收后支作为资金链的主要表现形式,因为首先是对保险产品予以定价,至于保险理赔则就发生在后,因此,针对此情况需要采取一种特殊的方法与程序对保险公司的利润予以计算。

二、保险属性对保险会计所造成的影响

1.时间关联性

在影响保险会计的众多保险属性中,时间关联性是其中主角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其主要表现为出售保险单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跨越一定时间的,并且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时间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由于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单签署的时候,同时也在收取一定的保险金,保险公司能够将收入的保险金进行在投资,然后通过购买一些金融工具以及同业拆借等形式来获取利润。与此同时,计提责任准备金是当下我国规范保险会计制度的重点,其也是保险公司经营时间关联性所造成的。

2.利润射幸性

利润射幸性主要就是指保险公司实际获取到的利益受到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并且利润周期的波动比较大,随机性也比较强。在对非寿险保险费收入予以确认的时候,保险人应该根据相关的保险精算来对金额予以确定,然后将还没有到期的责任准备金作为收入保险费的主要调整项目;当发生非寿险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人应该根据相关的保险精算来对金额予以确定,然后将未决赔款准备金予以提取,并且将其计入当期保险损益。

3.产品无形性

对于产品的无形性而言,其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并不能通过直观的感觉对相关的保险产品本身的品质进行较好的了解,而保险产品相应的无形性使得其披露的制度远较于其他行业更加的复杂。保险公司产品本身的无形性,使得市场交易信息本身的不对称性一定程度的赚了钱,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以及投资者很难从相关的信息中获取保险公司给出的产品定价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的信息。除上述一点之外,类似的信息还应该对报表理解保险合同透露的时间以及部分不确定性进行一定的帮助

4.大数平衡性

在保险公司内,大数定理就是其运行的基本法则。大数平衡性主要就是指当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单位越多,那么风险在保险公司内部平衡就会产生越大的可能性,但是总赔付保险就会小于保险费用的总收入。大数平衡性在很大程度上使保险会计在实践中将综合评估法予以采用提供了可能。综合评估法主要就是指根据一些简易的方式对多个风险或者保险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几家。保险公司能够根据保险产品的具体品种进行计算,应计提的准备金差额,也能够根据保险产品的大致分类进行计算,应补提准备金差额。因此,大数平衡性从客观方面上讲,选择会计计量保险的方式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了。

三、结束语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发展保险业方面有着不同的程度,因此,不同国家所适用的保险会计规则也会存在差异,但是各国在保险属性上却具有相同性,因此,保险产品与保险经营主体等在本质上所存在的差异不是那么明显。想要从根本上使保险会计真正走上国际化道路,那么就要将保险属性做为出发点,与此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保险属性进行对应会计制度的制定,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对存在的差异予以消除,这样保险会计才能够真正服务于保险业,才能够加强各国保险市场之间的融合,以及推动各国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宇菁:保险属性对保险会计的影响探讨[J].财经界,2011,(4).

[2]许 闲:论保险属性对保险会计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9,(18).

保险会计范文第4篇

一、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理论结构

现行保险会计虽然体现出保险行业的个性,但是仍建立在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上。也就是说,保险会计从目标、对象、职能、会计四大假设到会计原则仍体现出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共性。网络经济的日趋发展必然改变保险会计理论结构的内涵。

1.保险会计对象更加广泛。

会计对象是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保险会计的对象反映和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具体体现为会计要素。传统保险会计计量,确认的会计要素以物质资本为主,而网络经济时代,资本投入以无形化为主,无形资产占整个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从而保险会计对象将重新考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险客户需求信息、创业创新能力信息、商誉以及其他知识资本的影响。

2.保险会计目标呈多元化趋势。

传统保险会计目标是为各种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包括保险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

网络经济使得保单销售从有形走向无形,也使保险公司业务国际化成为必然。一方面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将由定期报告式转向不定期在网上披露。另一方面,国际化使其披露的信息将为更多使用者服务。由此,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信息使用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呈多元化趋势,也将使得保险会计的目标体现出动态性和非单一性。保险企业将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质量,以树立良好形象。

3.保险会计的四大假设前提将会被突破。

保险会计的四大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及货币计量在网络经济的外部会计环境下将受到强烈冲击。电子商务带来了保险企业网站、网址的经常变动,保险企业商务内容可能随时推出或关闭,持续经营假设将受到质疑。网络保险公司只需一台服务器即可设立网站、注册商标,并且进行保单销售、保险服务,无需任何场所和其他经济资源,是否将虚拟企业纳入会计主体,这是对会计主体原则的一个挑战。网络经济下一般以交易周期作为会计报告期,使不等距会计期间成为可能,传统保险企业人为地按月、年编制报表的意义不大。随着企业通过网站、域名、网址进行商务活动,网址即代表企业,信息的增值能力逐步超过资本的增值能力,资产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会计货币计量也向有形与无形并重、货币与非货币兼顾方向发展。另外,网上保险交易使得多币种交易方式成为可能,这也是对传统货币计量的币值不变、币种单一的挑战。

4.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原则将不再适合网络经济对保险会计的要求。

保险会计目前仍大多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财产保险和再保险采用权责发生制,人寿保险采用修正收付实现制,即收入确认采用收付实现制、责任准备金提存用权责发生制。在网络经济下,保险业务交易发生、付款和保单生成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每笔交易只有一个会计期间,不存在多个期间前后各期的问题,使得权责发生制已失去存在的基础。同时也不存在在一段时间内考虑财产的估价和费用分配问题,成本计价按现行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公允价值更加合理。这样历史成本对网络保险会计丧失了意义,尤其是对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而言。

5.保险会计职能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

一般认为,会计职能包括控制与监督,核算是保险会计的基本职能,而网络保险会计将大大减少核算工作量,而且整个会计期间较短。另外,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来进行的,为了使经济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必须进行会计监督。在网络保险会计情况下,由于网络便捷地集中了其各方利益集团如保险客户、监督者、保险中介人及投资者等,导致这种监督尤为突出和必要,监督功能将是网络保险会计的重要职能。

二、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优点

1.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更加开放。

保险企业集团化及国际化是保险经营风险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目前保险会计信息的相对封闭与这种业务的开放不相符。一方面,传统保险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较低,满足不了保险行业大量的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也不能很好地体现保险诚实信用原则。网络经济下,实现了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报表外部使用者可以方便地查看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做出决策。另一方面,网络经济下,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使保险企业管理者的活动更有效,因为保险企业不仅内部实现了财务和业务的协同,如财务和销售链的协同,还实现了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社会部门之间的协同企业财务部门可以顺利实现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报账、远程审计等会计活动,集团总部可随时查询每个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直至每张原始凭据。

2.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更及时。

在网络经济下的保险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转变为事中动态核算。保险企业资金流动性较大,及时了解资金状况尤为重要。网络保险会计能为使用者便捷地提供各种反映资金现状的财务报表,瞬时动态的财务报告将代替定期的月、季、年报财务报告体系,突破了原有会计周期的限制。网络保险实现了会计信息网上,投资者、保户、中介人、再保险人等相关利益集团可随时获取保险企业最新及过去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

3.保险会计信息披露更充分。

网络经济下,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将逐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中,与其他经济信息共同构成信息整体。因而网络保险会计披露的信息有效地扩大了会计报表及附注内容的容量,不仅包括财务信息本身,而且覆盖所有与保险企业经营有关的方面,包括非货币信息,而保险企业非货币信息如精算基础、险种比较、经营策略等,无论对保险企业自身还是外部利益集团都有极大益处。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三、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

1.保险会计信息的失真及泄露问题。

网络保险势不可挡,各种方式的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而财务信息成为保险会计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于财务问题涉及资金、公司机密和保户财务隐私等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尤其是保险企业涉及到庞大资金流,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一些网络黑客、竞争对手和不法分子篡改或窃取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和企业资财成为可能,因此保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挑战。

2.计算机系统的脆弱性问题。

网络保险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新的信息处理系统,这种自动处理数据功能又相对集中,导致了即使发生微小的错误或干扰,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秘密地改动数据和程序,或操作者有意无意的操作造成硬件设施的损害,以及计算机病毒的侵入都可能使整个会计信息系统失常,甚至瘫痪, 系统还可能受到潮湿和电磁辐射的干扰。保险企业保单的缴费、客户财务状况、理赔金额等财务原始数据的记录大都借助计算机系统来完成,一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损失可想而知。

3.网络保险会计的成熟性问题。

保险企业会计的原始凭证涉及到大量保户和保险中介人的签名,财务单据和报表等也须有各级人员签字才能生效。在目前尚无法律和制度保证电子签名的情况下,一般还是采用打印在纸介质上用手写签名,因此保险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使用范围局限较大。此外,在网络保险下,财务信息经过网络传输,传统的签名方式已经不能适用,在电子签名没有法律认可的情况下网络保险会计的发展势必受阻。

四、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的应对策略

1.保险会计信息安全对策。

保障保险会计信息质量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一是采用有效安全技术、网络保险会计软件应采用两层加密技术。第一层加密采用标准SSL协议,它能够有效地防破译、防篡改、防重发;第二层加密采用私有的加密协议,该协议不公开、不采用公开算法并且有非常高的加密强度。两层加密确保了会计信息的传输安全。二是为提高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防范能力,采用防火墙技术、身份认证、授权等措施。三是宏观上国家适时进行社会立法和法律保障,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为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环境。

2.计算机系统脆弱性对策。

首要的措施是防火墙技术,它能够防止非法入侵、非法使用系统资源,执行安全管理措施,记录所有可疑事件。第二,保险企业应积极采用反病毒技术。如采用基于服务器的网络杀毒软件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病毒;采用防病毒卡或芯片等硬件,能有效防治病毒等等。第三,对重要计算机系统加以电磁屏蔽,以防止电磁辐射和干扰,并制定计算机管理办法如防火、防盗、防水等应对措施。第四,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包括硬件、系统、财务和数据四种层次的备份。

3.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对策。

网络经济下,保险会计信息系统必须针对网络的特点,建立适应网络系统的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网络化保险会计信息系统的需求,设定各个会计上机操作岗位,形成一定的内部牵制制度,即财务部门和计算机管理部门共同控制,方式为组织控制、手工控制和程序控制相结合的全面内控制度。

保险会计范文第5篇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帐房先生对主人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者服务。会计诚信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核心和基础。作为保险业,它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会计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该注重会计诚信。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帐、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帐,甚至把做假帐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谋求一定的利益,主动迎合领导作假行为;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受理假凭证,作假帐;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屈从于领导的意愿,被迫违反制度,弄虚作假。

2.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空间。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使保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我们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财务中报告每一年的利润,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地确认利润,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

3.保险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袭之击。2阗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要求计提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新制度再次将其作为保险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方便之门。

4.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有的将其纳入“关注”,有的将其归人“次级”,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投资连结产品独立帐户的估值方法,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估值方法也不例外,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帐户价值不同。

5.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地位,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人”问题。毋庸讳言,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保险公司的经理(人)有着不同于股东(委托人)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产权是虚拟的,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因为,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因此,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谋求自己的利益。

6.外部监管不力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2.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完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具体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3.完善保险精算技术,提高精算的准确度。我国现代保险开办历史短,保险精算人员极为缺乏,加之精算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目前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还有失公允性,比如,我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过多地考虑折现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几个因素,忽略了投资回报率、退保率等因素。严格地讲,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必须考虑评估中出现的所有因素,应对所有的未来事件进行计量假设,当然,目前,我国现实条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精算技术还有待完善。在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从国外聘请合格并有独立执业经验的精算师,以争取尽快提高我国的保险精算水平。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尽快建立精算责任制度,强化精算师在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担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