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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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文学
摘要

1、加强政治学习。矿纪委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与知识竞赛等方式,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和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

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精选5篇)

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 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执纪工作履职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责任”落实。

1、加强政治学习。矿纪委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与知识竞赛等方式,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和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提高全矿党员干部政治站位。

2、推动责任落实。在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认真学习贯彻了《铁法能源公司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分别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矿纪委对今年新提拔的9名党员干部进行岗前谈话,有效推进“两个责任”深入落实。

(二)严肃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

1、强化纪律意识。深入开展汲取包宏案件教训警示教育集中整治活动,制定了XX煤矿集中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组织矿副总以上领导撰写述廉述职报告、填写上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按层级召开检视反思座谈会,组织领导人员家属参观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并召开座谈会,有效强化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与家属助廉意识。

2、强化作风建设。矿纪委积极开展节点教育,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文件要求,与有子女参加高考的9名党员签订了《拒办升学宴承诺书》。矿纪委紧盯节日各类变异“四风”现象,严抓纪律执行,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强化重点检查。结合本矿实际,围绕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关键环节,认真自检自查。根据其具体岗位确定28个廉政“风险点”,明确监察对象601人,并制订相应防范管控措施。矿纪委对全矿物资招标采购、财务资产盘点及工程动迁补偿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阳光运行。坚持每月开展排查整治有损职工利益活动,每月参加矿扶贫帮困小组联席会议并对工会救济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初对基层单位的工分上墙、分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全矿奖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4、强化监督执纪。矿纪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每月参加矿武装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例会,并严格监督检查。矿内设立矿纪委专用信箱和专用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2018年矿纪委共收到由公司纪委转办的举报信件一封,按照“一案双查”和“两个为主”的原则,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核,并向相关单位进行说明。矿纪委积极运用“四种形态”,2018年累计提醒谈话394人,对巡视整改中发现问题和违反矿内相关规定的8名党员干部分别进行约谈,及时将违纪党员的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三)加强廉政教育,突出源头防控。

1、加强思想引领。矿纪委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主讲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专题党课。矿纪委组织全矿党政正职及分管“人、财、物”重点岗位管理人员集中参观了调兵山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多部警示教育片。开展了学习《我省十起国企腐败典型案例剖析报告》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增强了全矿党员干部的反腐拒变能力,树立了廉洁从业意识。

2、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与意识形态领域监督工作。矿纪委积极为公司纪检监察网站上传稿件,全年累计上传稿件48篇,并将网站内优秀文章向全矿党员干部进行转发与学习,持续推进全矿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矿纪委工作人员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撰写学习笔记。通过开展“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参加公司纪委集中培训和配备纪检监察工具用书等方式,有效提高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部分矿领导班子成员生产业务繁重,对所分管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难以抓重点,抓落实,还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性。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仍有发生。本次巡视整改工作中,我矿一名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矿纪委还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盯住重要节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岗位,合理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做到早提醒、早防范。

3、廉政警示教育缺乏多样性,实际效果有好有差,深入人心的相对较少。需注重活动形式的创新性、教育选材的针对性、教育效果的实在性,从内心深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2019年,XX煤矿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规划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整改要求,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认,严格照问题整改清单,做到立整立改。

2、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树立严抓责任落实的工作导向,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到压力和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坚持排查有损职工利益的现象发生,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氛围渲染,坚持强化反面警示教育,继续开展以矿领导讲主题党课、集中观看廉政专题片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推动全矿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真抓实做,强化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六进”

1、以点带面,抓示范引路促全面创建。在廉洁文化“六进”上,采取了以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引路,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重点的开展工作,增强廉洁文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矿分别在采掘区队、煤炭运销、物资管理、非煤公司、物业后勤等单位设立了九个创建示范点,明确了创建的形式、内容、重点、机制和奖惩“五有”标准,各创建示范点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不同侧重点和创建特色。如:弘大公司以廉洁文化进机关为切入,突出经营管理流程控制和营销管理工作重点;器材供应站以物资采购、物流管理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推进廉洁文化“进项目”;洗煤厂与运销科以煤炭运销为重点,围绕构建“煤廉”文化,着力打造“学廉、保廉、促廉”的三个工作体系。我牵头先后组织座谈讨论2次,到各示范点协调指导10余次,又采取现场观摩、互相交流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廉洁文化推进会,条件成熟时在弘大公司、器材供应站、洗煤厂召开了廉洁文化示范点现场会,推广了这三家示范点的成功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了全矿各单位廉洁文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2、送教上门,抓重点人群促廉洁自律。管理人员和“四管”人员是发生违规违纪的高危人群,也是廉洁教育的重点对象。一是送教上门。针对他们工作人物重、头绪多工作实际,我采取送课上门、送教育到岗位的方式,根据岗位不同开展有针对性地廉政教育。我本人先后为工资、财务、企管、物资采购、土建工程、煤炭运销部门及非煤公司的管理人员、“四管”人员分别上了八场内容各有侧重的廉政教育大课,1240多人直接受教育。二是案例警示教育。我用发生在矿区内外的典型案例,剖析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源及应吸取的教训,满怀深情地警示各级管理人员、“四管”人员绷紧廉洁弦,常敲自律钟,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三是专题送教。为他们送去了人手一册的《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要求的具体规定》小册子等专题资料,制定了自学计划和督导措施,并组织了专题自学效果测试。采取送教上门的方法,使他们真切体会到是组织的关怀和关爱,326名受教育者撰写了心得感悟文章,做出了廉洁从业的庄严承诺。

3、营造氛围,抓关键时期促清廉过节。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时期,重大节日我们都精心部署开展大型集中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清廉氛围。2011年中秋节期间,开展了“五个一”的廉洁教育集中活动。矿领导班子、各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四管”人员逐级公开廉洁承诺、宣誓,全矿签订廉洁承诺书600多份。矿党委书记与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的集体廉政谈话,真心实意的帮助他们算好政治前途账、经济收入账、个人荣辱账和家庭幸福账,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廉洁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社区居民、干部员工家庭为服务对象,组织了廉政箴言展板宣传、廉政建设现场绘画展演、群众廉政箴言签名、廉政文化理念刺绣比赛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算清廉帐,敲自律钟”大签名等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4、综合引导,抓纪律观念促作风转变。2011年二季度,在全矿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了“政治纪律、权力观、廉政勤政”为主题的“三项教育”、倡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尽职尽责、追求卓越之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之风;艰苦奋斗、提倡节俭之风;雷厉风行、立说立行之风”的五种作风教育活动。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三项教育”倡树“五种作风”活动的意见》,成立了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党群工作部加强了日常教育工作的督导。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主要解决服从执行、政令畅通的大局观念;权力观教育主要解决权为谁用、利为谁谋的权责观念;廉政勤政教育主要解决勤政创业、廉洁从业的从政观念。在教育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座谈讨论,谈认识、谈体会,并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非煤产业、廉洁文化“六进”等

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教育活动推动了我矿一贯倡导的“卓越执行、高效落实”,进一步转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

二、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从业行为

根据矿重点工作安排,围绕经营管理运行,推进制度创新,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和“四管”人员的从业行为。

1、系统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实施、责标标任考核、责任追究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进一步强化了分管领导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制,形成了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责任,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了月度记分考核、季度通报、年度兑现。2011年,根据计分考核情况,兑现了管理人员和纪监员的风险抵押奖励,扣减52人,扣款9900元。

2、规范了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程序运行。围绕《资金管理规定》、《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地销煤销售发运管理规定》、《物质采购和物流管理规定》、《招(议)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等经营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抓住物资采购招标、工程招投标、物流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特别是集团公司在特殊时期对经营管理、煤炭销售、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和采购等重点工作提出的要求后,依照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对煤炭及副产品销售管理、物流供应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和特别督察。

3、多方位开展效能监察。2011年,在重点完成集团公司规定的2010年度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2011年上半年单项奖和招待费管理两项效能监察的基础上,立足我矿实际,自选题目,先后开展了一季度工资分配发放、物资招标采购、煤炭销售、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干部及“四管”人员经商情况、2011年上半年现金收入收支情况、罚款收入收缴情况七项效能监察,共提出了改进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议29条,督促建章立制5项,促进了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一季度工资奖金分配、发放情况效能监察中发现16家单位(含工段)存在的问题,纪检部门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10日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的3家单位预计通报批评并予以记分。

4、对重点单位跟踪督察。对器材供应站、煤质运销科、经营管理部、弘大公司、弘兴公司等部门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新规定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的同时,矿成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今年以来,先后深入到区队、岗点、现场督导160多次;全过程参与招议标项目监督21项次,组织评委廉政宣誓,督促招标的公平、公正,有效杜绝了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各级管理人员调整监督交接20人次。

三、严肃纪律,加大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力度

2011年调查各类9起,立案5起,其中自办案件3起,司法机关转来2起。给予党纪处分3起3人,1人给予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1人给予一年的处分,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纪处分2起2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2011年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对违纪情节较轻的,采取组织手段予以处理,先后责任追究管理人员32人次,其中附带经济处罚的20人次,累计处罚金额达5900元,通报批评5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7人次。在查办案件同时注重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做到“一案双报告、双分析、双教育”,既每一起案件形成调查报告、违纪成因报告,分析发案原因,分析管理漏洞,教育当事人,警示其他人。

四、强化责任,加强纪检组织建设

在专职纪检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在发挥专职纪检人员作用的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作用,扩大了纪检组织的监督范围。在全矿31家党支部组建了纪监网络,选拔了109名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纪监员。为提高纪监员的业务能力,我们举办一期纪检员培训班,对纪检员进行了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对109名纪检员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抵押,缴纳了600-800元的风险抵押金。为发挥纪监员的监督作用,我们出台了《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基层纪监

组织的权力和职责,特别强调了基层纪监组织对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有否决权。健全了考核、追究的机制,还制定了《煤矿纪监员考核细则》,对没有发挥应有监督责任、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纪监员采取扣除抵押金本金、取消奖励的考核措施,强化了纪监员的责任。在全矿形成了监管重心下移、全方位监督的监管网络。

五、自我从严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勤廉表率

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露天煤矿党政班子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地纪委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创新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为企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了企业一年一大步,三年一个新跨越的工作目标。

截止11月20日,我们已累计生产原煤190.9万吨,销售原煤213.3万吨,实现利税9287万元,同比增长了21.3%、43.15%和35.29%,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企业真正步入了“以廉兴企、以兴促廉”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切实履行班子整体工作职责,全方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为认真履行好党政班子的廉政职责,筑牢全矿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防线。在年初矿党政班子就全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和部署,分别与9个基层党支部1个机关党总支签署了《露天煤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全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和党委工作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工作又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深化了“一岗双责”的贯彻和落实,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上,矿党政主要领导和基层党政负责人还分别签定了《矿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认书》和《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认书》。矿党政班子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职工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聘请了10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还通过不同方式对主要工作人员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的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各单位和个人的完成情况列为全矿“双百分”考核和干部提职任用的考核指标。

二是结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四项制度”、“党风建设”宣传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阳光煤矿”“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工作中注重强化监督、监察力度,重点对企业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了审计监督,确保了煤矿生态工程落实到实处。通过“蓝天绿水”工程的实施,现已回填6个塌陷区,回填面积为41.8万平方米,已回填完成塌陷区的30%;新增绿地面积34公顷,新建大型封闭储煤仓1个,新建矿山生态公园1个,为打造生态环保型绿色新矿山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为贯彻落实好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我们把学习教育作为源头治理的重要工作,不断更新和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在矿两级中心组学习中,我们以“八廉”教育为主要内容,组织收看了《用生命铸就忠诚—记抗灾英雄李彬》、《人生的败笔》、《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等十二部警示电教片,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免疫力;在读书思廉中:将《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等学习资料发放到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使廉政教育入脑入心;在载体传廉中:出资近5000元为全矿重点岗位干部上了廉政彩铃,做到了廉政警钟长鸣;在典型导廉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曹文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导廉辐射作用,树立了矿区新风;在活动兴廉中:在财务科、换装站、销售科、物资能源科等重要岗位,制作发放了200个廉政警示牌,筑牢拒腐防线;在网络宣廉中: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网站,及时宣传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在谈心育廉中:对重要部门主要领导廉政谈话25人次,对新上任提职干部廉政谈话10人次,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诫勉谈话3人次,强化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清白做人的意识;在制度保廉中:对原有的30余项制度进行了彻底清理,废除制度11项,新建制度3项,修改完善4个,构建了具有煤矿特色的“四大”防腐机制。通过开展“八廉教育”,极大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能力,有力的促进了我矿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从而在全矿形成了一种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矿风。

三、完善和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实现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我们在对以往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出台实施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干部任前诫勉谈话规则》、《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工作机制》等制度。为抓好制度落实,党政班子在全矿重点开展了“蓝天绿水”、“兴矿利剑”、“阳光煤矿”等活动,对涉及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一律进行公开,并根据重点进行跟踪监督,保证了各项权力的规范运行。今年全矿共设立各种公示栏19个,公开举报箱8个,举报电话23部,企务公开网站1个,收集到合理化建议100多条,采纳后为企业创造效益600余万元,10名新提拔调任的干部建立了新任干部廉政档案。与此同时,我们还本着监督是爱护,处理不是目的的原则,提前主动的介入一些重要部门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在安全生产、原煤销售、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工作上实现了人员、措施、时限、考核四落实,防止了、以煤谋私等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意外流失。

四、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为契机,全面改善企业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为实现企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环境问题,给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我们在全矿开展了“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集中对机关作风差,生态环境保护不当,企务和党务工作公开不透彻,原煤运输存在压车和载重吨数不明,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等8个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整改。一是制定出台了露天煤矿“五不准”优质服务约束机制,规范职工礼貌用语和服务标准。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对矿山企业的优惠政策,投资1670万元对矿山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三是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对去年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13人进行了行政问责,严厉打击了弄权勒卡,以煤谋私,阻碍企业经济发展的人员,正了党风,顺了民意。四是在安全生产和煤质检验上,我们采取严防死守的方法,通过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落实安全整改措施16次,安排落实整改资金83万元,整改落实率达到了100%,刷新了古莲河煤矿9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新纪录。通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年”活动,使全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人人是投资环境、人人是煤矿形象”的思想理念。各单位、部门、科室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进一步提升。

五、以“利民工程”为抓手,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今年,我们结合“发展型班子创建”、“争、促、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以“四心、三落实、双服务”、“四提高、五促进”、“科学发展促五新”活动载体,以解决民生为目标。在全矿认真开展了以“十件利民实事”、“家庭致富工程”为重点的一批民生工程。一是对古莲镇煤矿居民小区进行地面硬化、绿化,目前已完成水泥路370延米、排水沟982延米;二是铺设步道砖2500平米;三是对古莲林业铁路专用线周边防煤尘绿化,已完成绿化面积14.8万平米,栽种各类乔木1115株、各类灌木107267株、栽种草皮4500平米、各种花卉856平米;四是完成了4.15公里采区公路的硬化施工;五是完成了3.5公里古莲环城路及矿区运煤路硬化施工;六是利用废弃的旧锅炉房该扩建职工文化中心,已经交付使用;七是已为职工发放煤电补贴33万余元;八是筹建农业园区,已经兴建了四座温室大棚和一座地热猪舍;九是投入资金10万元,筹建了煤矿业余文艺演出队;十是投入10万元购置了医疗设备,改善了一线职工医疗门诊条件。

通过开展“民生工程”,使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全矿各级领导班子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明显提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特别是玉树地震发生后,全矿干部职工积极踊跃的伸出援助之手,在短短几天内捐出20余万元,其中以特殊党费捐款5万余元,送去了我们矿山人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真情。

六、班子全体成员以身作则,带头作廉政表率

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第十二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

第十三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并检查煤矿制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

(二)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三)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

(四)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三十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它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向煤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隐瞒本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它安全问题。

第三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出示安全监察证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来不及书面通知的,应当随后补充书面通知。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一条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煤矿矿长或者其它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它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煤矿纪检监督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and Ensure the Safe Operation of Coal Enterprises

Jiao Zhanbin

(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禹州 461680)

(He'nan Yongjin Energy Co.,Ltd.,Yuzhou 461680,China)

摘要:对于高危行业的煤企来说,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不但有助于保证干部用权安全,而且对于保证生产安全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Abstract: For the coal enterprises with high-risk, improving the level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not only can help ensure the safe use of power for cadres, but also has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ensuring safety in production.

关键词:纪检监察 煤炭企业 安全运行

Key word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coal enterprises;safe 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122-01

0引言

一直以来,煤炭企业因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五大自然灾害事故频发而倍受社会关注,而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煤企腐败更进一步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那么,如何既能全面落实国家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又能有效地防治国有煤炭企业腐败以确保干部安全?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锦能源”)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入手保企业安全运行的成功做法为改制煤企树立了一个良好榜样。

1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干部安全

作为一个被永煤集团兼并重组的地方国有煤炭企业,永锦能源在引进永煤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理念的同时,认真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档升级,有力保证了干部的用权安全。

1.1 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日常管理,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或进行诫勉谈话。为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该公司纪委把纪检监察监督和财务稽查、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做到了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干部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1.2 努力从六个方面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①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教育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纪律,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及时存入廉政档案。②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③坚决杜绝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重点治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与民争利等问题;治理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④认真开展 “小金库”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配合上级纪检部门集中开展“小金库”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行为,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⑤坚决杜绝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奖金和补贴问题。凡在薪酬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并给予两倍以上的经济处罚。⑥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从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入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旅游、健身活动等问题。

1.3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了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推行阳光工程和企务公开方面,该公司从健全企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企务公开工作标准和程序、健全监督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深化了企务公开工作,推进了企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由于在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严格要求,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成立五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2011年3月,永锦能源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显著而被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命名为集团公司首批廉洁文化“进矿区”示范点先进单位。6月份,又被永煤公司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强化对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促进作用,永锦能源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任务,把安全履责情况作为一项长期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选题立项并按计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保持全公司了安全工作的平稳态势。

一是强化对各级干部执行力的监督检查。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33号令及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督察,要求矿领导必须做到带班到位,切实把安全责任尽到现场,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现场,把事故隐患解决到现场,从而有力转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各级责任制落实。该公司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了覆盖全体员工、全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各级管理责任与权利并重、风险与利益共担。三是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每起安全事故的处理落实情况都要认真检查,督查范围上至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下至普通工人,罚款的一定要见财务部门的罚款收据,行政处分的一定要见单位的红头文件。

永锦能源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入手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安全责任落实,不但营造了浓厚的廉洁从业氛围,而且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2010年,该公司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区域产量、收入、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1.2%、88.95%和84.59%的好成绩,比重组初期产量增长2倍、收入增长4倍、利润增长8倍,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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